侨办的侨务政策错在哪里?(一)(二) |
送交者: 子理 2013年04月18日05:20:2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侨办的侨务政策错在哪里?(一)(二) 笔者初步准备讨论这样一些问题: (一)侨办的侨务政策是什么?本文 (二)侨办错误政策形成的客观历史原因(上)本文;(下)待续 (三)侨办的侨务政策错在哪里?待续 (四)侨办错误政策的危害性是什么?待续 (五)习李如何纠正侨办的错误政策?待续 (一)侨办的侨务政策是什么? 无论从过去还是现在,国务院的侨办主导了中国大陆的侨务政策。 侨办侨务政策中的“侨务”两字不是一般的“侨民事务”的含义。侨办侨务政策中“侨务”是广义的。如它包括了对于作为单一美国公民的美国驻中国大使骆家辉的政策在内。--- 这本身已经是现代任何一个法制国家的天大错误。此文不论。 笔者仅仅讨论侨办政策中涉及1978年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的政策。 侨办主导的侨务政策是什么? 胡温10年,中国法制大踏步倒退,侨办形成了两大排华反华的侨务政策,即: 对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归化外国籍但不愿意退出中国国籍籍的,一律剥夺他们的中国籍(包括他们的在中国生存权,居住权,回国权,工作权,为祖宗扫墓的等等基本权利);把他们视为“外国人”;没有国内邀请,不给予回国签证;得到签证回国后,即使回到自己的家里,必须马上向公安机关报到;违反规定,会被驱逐出境;并且10年内不给回国签证。 对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持外国绿卡的而没有归化外国籍的,一律剥夺他们在国内的基本权利(包括剥夺他们在国内的定居权,工作权等等);即使不是定居,也一律视为“定居”。没有侨办的批准,不准回国定居。 这两大侨务政策在胡温执政的最后一年即2012年,已经法律化,具体体现在中国2012年6月30日中国人大通过的中国出入境法内,于2013年7月10日生效。 上述侨办两大政策的形成和法律化有一个历史过程。 但是,没有国务院总理温家的许可,侨办两大政策的法律化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侨办错误政策形成的客观历史原因(上) 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成立。1955年前后侨务委员会的一个主要任务之一是跟随周恩来总理处理东南亚国家的侨务问题。1978年改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简称侨办)。 从1400年明朝郑和下西洋开始,历朝历代因战乱等各种原因,中国人不断移居东南亚。生活和工作在在东南亚。不少人和东南亚国家的土著通婚。他们的后代出生在东南亚国家,很多人已经有三代以上工作生活在居住在东南亚国家。他们中很多从来没有到过中国大陆。 郑和是太监。随郑和下西洋的都是男丁。一个从1640年随郑和下西洋而留在东南亚的中国人,和当地土著通婚,其后代有1/2中国血统;有1/2中国血统的人再和当地土著通婚,其后代有1/4中国血统,以此类推。 按照当时历史遗留,在东南亚的3000万-4000万有华人血统的东南亚人或东南亚华人,哪怕他们是1/2中国血统,1/4中国血统,1/8中国血统,1/16中国血统,甚至更少的中国血统,他们都有中国国籍。这是因为,满清政府的国籍法律认为他们都是大清的子民;中华民国初期的国籍法也承认他们的中国国籍; 这些东南亚人或东南亚华人,不仅被认为是有中国国籍的华侨,他们更自己认为是华侨。尽管很多人是大陆去的华人和当地土著人通婚的结果,他们保留着中国语言和文字,保留着中国的精神和物资生活的方式。 这些东南亚人或东南亚华人,对中国身份的认同不是仅仅停留在理念上,而是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在推翻满清封建统治中他们从金钱上和道义上支持孙中山先生;在1938年-1945年中国人民的八年抗日战争中,他们不仅捐献大量金钱财物,而且捐献他们成千上万的子弟的宝贵生命在中国大陆的土地上。1949年中国成立新政府后,很多人有捐出自己的子弟回中国大陆参加新中国的建设。笔者曾经读到过两篇报道。一篇是关于一个东南亚华人老妇人,让几个都出生在东南亚的儿子中一个,回中国大陆参加建设;另一篇是关于在广东政协中“归国华侨”的回忆。这些所谓的“归国华侨”实际上都出生在东南亚,他们的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都在东南亚。他们的父母辈不一定是中国人。正是这种血肉联系,在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包括毛泽东)的著作中,也对东南亚华人有高度认同。 1945年前后,东南亚国家(包括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从自身利益出发,排华反华掠华奸华(所谓“奸华”指东南亚国家如印尼国家出动军队和警察系统地对华人女性进行强奸), 其政策之一就是不允许东南亚华人有中国和东南亚国家的双重国籍。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大陆的中华民国,是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1945年-1972年)。1949年前,中华民国抵制东南亚国家的排华反华掠华奸华以及单一国籍政策。 1949年中华民国在国共战争中失败,败北台湾。在台湾的中华民国,遵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在法律上规定,只要1949年前出生在中国领土包括中国大陆,都有中华民国的中国国籍;他们在归化外国国籍后仍然有中华民国的中国籍。因此,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事实上也不在认可出生在东南亚的华人的中华民国或中国国籍。 在东南亚国家的巨大压力下,1955年新中国政府为摆脱外交困境,也不再允许东南亚华人有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双重国籍。当时中国新政府外交困境是,从1949年到1955年,除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10个左右的非社会主义国家承认中国新政府。 (插一段话:中国大陆1972年以后才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代表中国。但是,中国大陆政府从1972年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后,口头上承诺但实际上至今没有遵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侨办错误政策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违反中国《国籍法》的侨办的错误政策形成的客观历史原因(下)中会作分析。) 当时的中国具体政策是,东南亚华人,在一定期限内(3-6个月),要么保留或加入中国国籍;要么加入东南亚国家国际而失去中国国籍。过期不候。 3000万-4000万东南亚华人当时有这样的几种选择: 1)大部分加入东南亚国家国籍,不再有中国国籍; 2)一部分继续中国国籍,没有东南亚国籍,但继续居住在东南亚国家; 3)一部分继续中国国籍,没有东南亚国籍,回中国大陆居住;由于这些人长期居住东南亚国家,在中国无家无业,中国政府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在中国大陆安居乐业,如建立许多华侨农场。 4)少部分不表态,即不登记中国国籍,也不登记东南亚国籍。到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共同规定的期限一过,中国不再接受他们加入中国籍,东南亚国家也不接受他们加入东南亚国家国籍,他们成为无国籍的人。这些无国籍人和他们的后代,由于中国和东南亚国家都不接受他们,因而在生活工作受教育等等方面,以后都饱受了重重困难。3000万-4000万中的“少部分”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涉及数万甚至数十万华人。 有必要指出的是,中国迎合东南亚国家的单一国籍政策,并没有能抑制东南亚国家的排华反华掠华。1965年,东南亚国家屠杀30万左右华人,强奸无数华人妇女。 又一个南京大屠杀! 1998年印度尼西亚再度屠杀几千华人,强奸许多华人妇女。-- 这就是前侨办付主任许又声和一个在海外华人网站招摇撞骗的博客“一娴”鼓吹单一国籍“有利于海外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真实写照! 在上述过程中,中国政府(侨办)事实上形成了两个重大政策: 1) 加入东南亚国籍的,不再有中国国籍; 2) 即使没有加入东南亚国籍,如果他们要回中国大陆居住,必须履行一些程序,以便于中国政府(侨办)进行安置。 应该说,当时情况下形成的这些政策和做法,在处理出生在东南亚国家的华人事务角度来说,是适用的。所以是在当时情况来说可以说是正确的。 那么,这些政策有如何从“正确” 蜕化成错误的呢? (待续) (2013年4月19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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