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不愿意讨论朱令铊毒案的学术问题。发出《朱令铊毒案的终极解析》一文后,发现对全案的解析必须厘清学术问题后才能成立。这篇文章专门从学术角度出发讨论朱令铊毒案。 1995年4月28日 由陈震阳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尿液中铊含量275微克/升;脑脊液铊含量263微克/升;血清中铊含量31微克/升;毛发中铊含量532微克/升;指甲中铊含量22824微克/升(北京地区人群尿中铊含量为0—5微克/升)。”据此,陈震阳认定朱令病因缘于铊中毒,且是两次中毒,不是自杀就是他杀。
这组数据显示的朱令体内铊的分布完全符合铊中毒的规律。铊可以通过胃肠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胃肠道吸收最快。两小时血浓度就达到最高值。呼吸道和皮肤对铊盐也可以完全吸收。铊吸收入血后,以离子状态进入红细胞中运转到达全身各脏器,在骨骼皮肤毛发肾脏和中枢神经系统富集。通过尿液和肠道排出,毛发和趾指甲也是外排的重要方式。
本案学术问题中最关键的是两次中毒说。陈震阳认为存在两次中毒根据的是检验朱令头发结果发现有两个铊峰值。直接证明朱令在两个不同时间大量摄入了铊盐。如果看到原始的检验结果,我们可以判断这两次大量摄入铊盐的时间间隔是多少天。尽管我们没有原始数据,通过对朱令中毒后临床症状的分析,也可以大概知道毒物摄取的时间。从毒物摄取到出现症状的时间根据摄取量不同可以从12小时到一周不等。
通过网上的公开资讯,我们可以看到朱令症状发作的时间点。
1994年10月 朱令开始“比较多”地掉头发,曾经2次出现暂时性失明。
1994年12月5日 吴承之为了给女儿补过生日,请她到外面吃饭。当晚,朱令不明原因地感觉腹、腰、四肢关节痛。腹痛症状为“持续性隐痛伴阵发性绞痛。”
1995年3月 6日中午 朱令感到特别累,无力,脚痛而且有点麻,和去年12月病时感觉差不多。 次日下午 朱令疼痛加剧,离开学校返家。晚上脚已疼痛不能触碰,手也开始感到有点麻。
很明显,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很明确的时间点,1994年12月5日和1995年3月6日。这与陈震阳的两次中毒说吻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凶手投毒正是在这个两个时间点的一周之内,那么1994年10月朱令掉头发,失明又是为什么?
可以肯定的是,朱令1994年10月出现的症状是铊中毒的首发症状。那么朱令就不是两次中毒而是至少有三次中毒。进一步分析,朱令的症状从1994年10月开始,有一种逐渐加重的趋势。这样的特征,不是一次性急性中毒所致,而是亚急性累积中毒。也就是说,朱令使用的某种物品中被人投入了大量铊盐。而且朱令使用这种物品有很明显的间断性。根据前面的讨论,铊盐摄取的途径有胃肠道,呼吸道和皮肤。大量铊盐胃肠道摄入是急性的。从呼吸道摄入不可能。所以唯一可以使朱令间断性摄入,累积亚急性中毒的铊盐摄入途径只有一个:通过皮肤。也就是凶手将铊盐加入浴液或者洗发液中,一次性投毒。朱令间断使用多次摄入累积中毒。每次摄入的毒物剂量基本一定,而临床症状随着剂量累积而不断加重。这种解释既符合朱令的症状特征,又符合陈震阳的检验结果。而且也只有如此,凶手才必须要把犯罪证据最后偷出来毁掉。
特别要注意的是,朱令12月5日发病后,离开中毒环境在北京同仁医院诊治,至1995年1月末 朱令在北京同仁医院消化科治疗近一个月。病情稍有好转就坚决要求出院。1995年2月20日 新学期开学,朱令坚持要上学。 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 朱令返校后,除2次周末由家人接送往返回家住过两天外,朱令差不多有8天的时间呆在清华校园内。这8天时间里,朱令一定有一次使用过浴液和洗发液,这也就是第二次中毒高峰出现的时间。而第一次中毒高峰应该在1994年12月5日前的一周。在此之前10月出现的首发症状是铊盐中毒最初剂量所致。在陈震阳看到的剂量曲线上没有表现出峰值。
此案最大的误区就是把两次中毒剂量高峰简单等同为两次投毒,认为认定凶手一定要有条件与朱令密切生活接触,有反复投毒的机会。完全没有意识到可以是一次投毒,使朱令间断多次摄入毒物导致剂量累积亚急性中毒。所以孙维给朱令打开水,煮咖啡都成了犯罪嫌疑。如果朱令身体中的铊盐真的是从胃肠道分两次吸收,朱令很可能早就没救了。正是因为多次间断摄入,使机体有一个排出的时间和建立代偿能力的时间,才使朱令在如此大量的铊盐毒害下生命得以延续。把孙维当成理所当然的铊毒手,连同室的学生都有之情甚至同犯之嫌,真是天大的冤屈。
尼罗河在《朱令铊毒案终极解析》一文中有这样的论断:
接近朱令,需要两个预设前提。第一,只有与朱令一个宿舍的女生才有投毒条件。第二,投毒的 地点必然是在宿舍。但是这两个前提同样也都是不能成立的。第一,不和朱令同宿舍的人,包括男生女生老师学生都有可能进入朱令宿舍。第二,投毒地点既可以在朱令宿舍之内,也可以在朱令宿舍之外。所以,不和朱令同宿舍的人既可以进入宿舍投毒,也可以在宿舍外向朱令投毒。还可以先在宿舍外投毒后置换朱令所用的物品。存在这么多的可能性,把孙维锁定为唯一的嫌犯,既不合常识,也不合逻辑。
通过对朱令铊毒案的学术分析,可以清楚地还犯罪现场。凶手首先利用实验室管理松散拿到铊盐晶体。通过对朱令跟踪观察,确认朱令使用的洗浴用品特征。如果必要可以先实地考察朱令洗浴用品的放置情况。把数以克计的铊盐与相同的洗浴用品混合。利用朱令宿舍人去屋空的机会潜入朱令宿舍置换已先期确定的朱令洗浴用品。然后坐等结果发生。最后再次潜入宿舍盗走罪证。一个特殊情况是朱令物品被盗发生了两次。合理的解释是,案犯有两人,投毒者没有参与偷盗,第一次偷盗后发现还有涉毒物品遗落只有再盗一次。这也可以说明凶手在清华校园是如何的轻车熟路如鱼得水。如果凶手中有一人是女性,在作案过程中即使被人看见也很难引起怀疑。
铊毒浴液的理论完整地解释了朱令案的全过程,从中毒的临床表现到实验室检查结论,再到投毒后的偷盗案。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而且完全具备现实中的操作性。同时完全排除了孙维涉案的嫌疑。由于物证被毁,除非凶手内讧主动揭发认罪,此案的真相很可能永无昭雪之日。尼罗河之所以不辞辛劳码出两篇长文,只是希望善良的不幸的人们用知性与理性擦亮眼睛。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