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t 18 What's the Purpose?目的是什麼? |
| 送交者: 識字而已 2013年06月12日14:43:0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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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8 What's the Purpose?目的是什麼?zt 地點:哈佛的historic Sanders 禮堂 教授:Michael Sandel
提要:Sandel介紹亞里士多德關於公平和正義的理論,簡單地說,是告訴人們他們該
付出什麼,該得到什麼。亞里士多德認為,一個人在考慮分配問題的時候,必須考慮分配
的目標,終點和目的。對他來說,這是關於一個人找到合適的位置來發揮他的美德的事情。
教授:假定,我們正在分配長笛,誰該得到最好的一個?亞里士多德的回答是什麼?
誰都可以?
他的回答是,最好的長笛,該分給最好的笛手,因為笛子存在的目的就在於此,上節
課,在結束時,我們曾思考了關於消除歧視行動的正反方的理由,在錄取中將種族作為因
素之一來考慮,並且,在討論的過程中出現了三種觀點,對於消除歧視行動的三種觀點。
其中一種觀點認為:為了修補測試成績和學位的真正意義,種族和民族背景應當被考
慮在內,以得到一種在那些分數,數字之外的對於學術潛力的更準確的衡量。
第二種,是被我們稱作“補償論”的觀點。這種觀點認為,這是在為過去還債,為了
過去的錯誤,以及非正義行為。
第三種,則是多元化觀點,而在1990年代,當謝麗爾·霍普伍德對德大法學院的消除
歧視程序發出挑戰時,在聯邦法院,德州大學也提出了另外一個版本的多元化理由,他們
認為,德州大學法學院的廣義社會目標,或者說社會使命是產生領導者,在法律界,在政
界,法官、律師、和議員。因此,重要的是我們要培養領導者,這些人,應當反映出得克
薩斯州的種族和民族組成,以及相應的背景和經歷,重要之處在於,他們要服務於更加廣
泛的社會使命,這就是德大法學院的觀點。
然後,我們思考了對於以社會使命、公共產品為名義提出的多元化理由的反駁。我們
知道,羅爾斯沒有簡單的相信這個理由,公共產品或普遍福利必然應當優先,即便個人權
利在提供公共產品的過程中遭到了侵犯,你們記得這個問題,這個挑戰,對於多樣化的理
由,上節課結束時我們曾做了思考,而且我們開始討論這個問題“那麼,會危及什麼樣的
權利呢?”或許,這要因人而定,或許,這就是謝麗爾·霍普伍德不言自明的理由,她無
法改變自己是個白人的現實,她進入法學院的機遇為什麼應當依賴於一種她無法控制的因
素呢?
接下來,漢娜上節課進一步發展了一種說法,認為哈佛有權利以任何方式定義自己的
使命,因為它是一家私立機構,而且,唯有哈佛定義自己的使命,我們才可以認同它的品
質。因此,沒有權利被侵犯。
現在,誰想對這個觀點說點什麼?我想聽到對它的反對意見。然後,看看其他人能否
作出回答。你?告訴我們你的名字。
學生:丹
教授:丹,好的。上次你發過言,你怎麼回應這個觀點。
學生:好的,我認為這裡有兩件事情。其一是,無論如何,一家私立機構都可以定義
自己想到達成的使命,但這並不意味着這種定義無論如何都是正確的,就像我可以立志收
集世界上所有的錢,但這可以稱之為一個好使命嗎?因此,你不能說一所大學是一家私立
機構,它就可以任意下定義,你必須思考,它的定義是否恰當,而且在消除歧視行動這個
案子裡面,許多人曾認為,裡面有許多其他因素夾雜,人種有什麼呢?比如,如果我們已
經知道--
教授:我想先重申一下你的第一個觀點,丹,好嗎?
學生:好的。
教授:丹的反對意見是這樣的:一所大學可以以自己喜歡的任意方式來定義自己的使
命,並據此制訂錄取標準嗎?如果這件事不是發生在當代,而是1950年代會發生什麼呢?
當時,是另外一件聯邦法院判例,針對德大法學院的錄取政策,因為那時處在種族隔
離時期,這所大學只錄取白人,而且,當1950年代的這起案件庭審時,德大法學院也召喚
出了自己的使命:“我們的使命是,作為一所法律學校”,“目的是為得州的法庭,以及
律師事務所培養律師”,“而在得克薩斯,沒有哪家事務所會僱傭非裔美國人”,“因此,
為了履行我們的使命”,“我們只錄取白人”。
或者來看一下哈佛在1930年代,當時它有反猶太配額,洛厄爾校長,1930年代的哈佛
校長表示,他本人對猶太人並無偏見,但他援引了使命,哈佛大學的社會目標,他說,“目
的不僅僅是訓練知識分子”,“哈佛的使命部分在於”,他說“是訓練華爾街的股票經紀”,
“總統和參議員,而猶太人很少從事這些職業”。
現在,挑戰在於是否有原則上的區別。
作為多樣化的理由,當代的大學或學院所召喚出的自己的社會使命,與1950年代的德
州大學,或是1930年代的哈佛大學所召喚的社會使命之間有無原則上的區別?
有沒有原則上的區別呢?你想說什麼?漢娜?
學生:好的,我想原則在於,此處的區別在於,根本的區別建立在包容與排斥。我認
為,一所大學說自己“我們把你排除在外”,“是因為你的宗教或人種”,這是錯誤的,
這是建立在任意因素基礎上的否定。
如今哈佛嘗試多樣化的動機,是去包容過去曾被排斥的群體。
教授:好的,停一下,現在讓我們看看是否有人願意回答。繼續
學生:實際上這是對漢娜的支持而不是反駁,但----那好吧,我剛才就想說,另外一
個原則區別,可能是因為歷史上種族隔離的惡意後果,因為當時他們說,我們不要讓黑人
或猶太人進來,因為他們作為個人或組織都很糟。好的,因此惡意的因素不存在。
教授:你的名字?
學生:史迪威。
教授:史迪威認為,歷史上的種族主義隔離政策,反猶限額,或是禁令,在此之上建
築某種惡意,某種判斷,認為出於某種原因,非裔美國人或是猶太人的價值低於其他人,
而如今的消除歧視行動,並沒有牽扯或暗示任何這類判斷。這就相當於說,這樣一個政策,
只要人們在某種意義上可以實現這所機構的社會目標,它就可以為他們提供,而不判斷是
否惡意,如史迪威所補充的,因為本質上,這沒有多少價值。
我想提一個問題,我們所有人是否不會讓步,當我們在學校里競爭一個位置或是座位,
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是在使用,不是評判,而是使用,它與道義應得無關。記得我們曾
就消除歧視做過完整的討論,當時我們試圖搞清分配正義與道義應得與否是否有關,並且,
我們曾以羅爾斯和他的拒絕承認來開頭,他對於分配正義的否認,其地位或處境,所處階
級,或收入、財富是否是道義應得的一個要素。假定那是哈佛錄取政策的道義基礎對於這
一點,他們會怎麼來寫給被拒者或通過者的信呢?
他們會不會這樣寫:“親愛的不成功的申請者,我們很遺憾的通知你,你的錄取申請
被拒絕了,這不是你的錯,因為你到這個社會上來,但沒有帶來你必須提供的品質,那些
取代你被錄取的人,本身並非應得這樣一個位置,或是值得讚揚,因為他們的錄取,無論
怎樣,我們只是利用他們,而你,只是作為一種更為廣泛的社會目標的一種手段。“祝你
下次好運”
當你被錄取後,會接到一封什麼信呢?或許會是這樣一封信:“親愛的成功申請人,
我們很榮幸通知您,您的錄取申請被接受了,這是因為,對你來說幸運的是,你擁有此刻
這個社會所需要的品質,因此,我們建議,為了造福社會,我們應當利用你的資產,你是
幸運的,雖然擁有導致你被錄取的品質,但不要認為這是你應得的榮譽,這只不過像是六
合彩贏家那樣,是一件撞大運的事情,如果你選擇接受我們的錄取,你最終將有資格獲得
被以此種方式利用所得到的好處。期望在秋季見到你。”
現在,它有點奇怪,道德上的奇怪之處,如果這些信真的反映出了這種理論,這種哲
學,基本的政策,那麼,這就是他們提出的問題,這個問題把我們帶到一個政治哲學的大
問題上面,是否可能,或是否值得,把分配正義問題從道義應得問題和美德問題中排斥出
來呢?
在許多方面,這是一個將現代政治哲學從古老的政治思想中分離出來的起點,在這個
問題,我們是否能把應得的,道義應得的放在一邊中,危及的是什麼?
在我們閱讀羅爾斯的著作時,他的動機,他的理由,把分配正義從道義應得中剔除,
是出於一種平等主義的動機,那樣一來,如果我們把應得放在一邊,就會有更多行使平等
的餘地。
無知的面紗。
這兩個原則,差別原則,正在幫助最不富裕,在分配,以及其他,不過,有趣之處在
於,在一系列思想家中,我們一直認為,他們想要把分配正義從道義應得中剔除的理由似
乎完全超越了對於平等的任何關注。
自由主義權利取向的理論家們,我們已經作了研究,以及平等權利取向的理論家們,
包括羅爾斯,以及在這一點上也包括康德都同意這一點,儘管他們在分配正義,福利國家,
以及其他方面見解不一。他們都認為,分配正義並非酬勞的要素,或是值得尊敬的美德,
或是道義應得,他們為什麼會這樣想?
這並非僅僅出於平等主義理由,他們並不都是平等主義者,這就令我們必須面對一個
必須嘗試加以釐清的哲學問題,不知何故,他們想要將正義與道義應得或是美德連接在一
起的嘗試會導致遠離自由,遠離對於個體自由存在的敬意。
好了,為了明白他們認為什麼將處於危機之中,並且為了評估他們所共有的假設,我
們必須先來看一位思想家,一位哲學家,此人與上述眾人見解不同。他明確的將正義與榮
譽、美德、功德和道義應得聯繫在一起,這位思想家是亞里士多德。
現今,在某些方面,亞里士多德關於正義的思想,給人直觀感覺非常強大,從某些方
面而言,它也很奇怪,我要把這兩方面貌似有理和奇怪的一面的力量都作介紹。這樣一來,
我們就可以明白,在整個關於正義的辯論中到底什麼處於危險之中,以及它是否與道義應
得和美德有關。
那麼,亞里士多德對於正義問題的回答是什麼呢?
對亞里士多德來說,正義是給予人們應得的東西,是給予人們本來屬於他們的東西,
這是一個關乎人們之間,以他們的美德,他們適宜的社會角色相互配合的問題。
好了,這樣一幅正義的圖景看起來像什麼,以及它與自由主義和平等主義取向的思想
家們所共有的概念會有怎樣的分歧呢?
正義意味着給予每個人,他或她,他們應有的,給予人們應得之物,但一個人應得的
是什麼?
它與道義應得和美德相關的理由是什麼?
亞里士多德認為,這要看被分配的是何種事物,“正義與兩個因素有關:物和人”。
即得到分配物的人。
一般而言我們這樣認為,亞里士多德寫道,平等的人就應當有平等的事物分配予他們。
但在分配中出現了一個困難的問題:平等體現在什麼方面?
亞里士多德認為,這樣看我們正在分配的是什麼東西,假定我們分配的是長笛,對於
長笛來說,它與道義應得的基礎是什麼?
誰該得到最好的那隻長笛?亞里士多德的回答是什麼?誰都可以嗎?
正確的回答是,最好的長笛手,那些與此有關的最好的長笛手。在長笛的分配中,是
否只有這種差別對待?是的,所有牽扯到差別對待的正義,亞里士多德認為,重要的在於,
根據有關優點,根據適合擁有長笛的優勢而進行差別分配。他認為按照其他方式來進行分
配是非正義的。把最好的長笛分給,比如說,以財富取人,把最好的長笛給予出價最高者,
或是以出身高貴取人,僅僅分給貴族,或是以貌取人,把最好的長笛給予相貌最優者,或
是一個機會,用抽六合彩的方法;亞里士多德認為與吹奏長笛的能力相比,出身和美貌都
是更好的東西,這些擁有出身和美貌的人,在其他方面超出長笛手的程度,可能要比長笛
手在吹奏長笛方面超出他們的更多,但事實仍然在於,他是應該得到那隻最好長笛的人。
順便說一句,這個比較是一種奇怪的想法,你能這麼說:她是個好的曲棍球手,但我比她
更帥嗎?
這是一種奇怪的比較,但先把這些放在一邊不談,亞里士多德認為,我們正在尋找的
不是最好的完人,無論這意味着什麼,我們尋找的只是最好的樂師,為什麼明白這一點很
重要,為什麼最好的笛子該給最好的笛手?
那麼,你們覺得是為什麼呢?誰來說說?什麼?
學生:他們會創造出最好的音樂,而且每個人都將享受到更多,
教授:這並不是亞里士多德的回答,亞里士多德並不是個功利主義者,他不會這麼說:
那種方式可以產生更好的音樂,而且每個人都可以享用它,對每個人都有好處。他的回答
是:最好的笛子給最好的笛手,因為這就是笛子存在的目的——被完美的演奏。
演奏長笛的目標,注意是目標,是產生非凡的音樂,誰可以完美的實現這個目標,誰
就應該擁有這把笛子。
現在,作為一個受歡迎的副作用,這或許也是事實,即每個人都能享受到這樣的音樂,
因此,這個答案的確毫無差錯,但重要之處在於,要明白,亞里士多德的理由並不是一個
功利主義的理由,這是一個要看——此處你們可能會感到有一點奇怪——這是一個要看長
笛吹奏的目標、目的的理由。
另外一種形容的方式是要看公平分配取決於何種目標,希臘語將目標或端點稱作“泰
羅斯(telos)”。
因此,亞里士多德認為:你必須考慮終點、目標、目的。
在這個案例中,分配物的泰羅斯是吹奏長笛,這就是你定義一次公平分配,一次公平
的區別分配的標準。因此,這種來自目標的推理思想,來自於泰羅斯的思想,被稱為“泰
洛邏輯(目的論,譯者注)推理”,泰洛邏輯道義推理,這就是亞里士多德的方式:來自
目的,來自終點的推理。
現在,這或許,如我所言,是一種奇怪的思想,假定我們從目標出發進行推理,它確
實有直觀的合理性。
說到分配,讓我們打個比方,在哈佛,最好的網球場或是壁球場,它們該被怎樣分配
呢?誰該優先占有最好的球場呢?你或許會說“誰用得起誰用”,安裝一套收費系統,向
他們收費;亞里士多德會說:“No”。你或許會說“好吧,哈佛的大人物,在哈佛最有權
勢的人”,“他們是誰?”——高級教員應當優先使用最好的網球場。不,亞里士多德會
拒絕這個觀點。相比大學校隊網球選手而言,一些科學家可能更有學術前途,但網球選手
仍然是應當優先使用最好的網球場的人。
這是一種看上去直觀合理的解釋,但讓它顯得奇怪的事情是,在亞里士多德的世界裡,
在那個古老的世界裡,它不是唯一的、支配性的社會活動,在亞里士多德看來,通過目的
論推理和目的論解釋,全部自然世界都被理解為一種有意義的秩序,它意味着理解自然,
掌握自然,找出我們在自然中的位置,是去調查並找出自然的目的。
但隨着現代科學的出現,如今很難以這種方式來思考世界,因此令人很難以一種目的
論的方式來思考和判斷,但即便對於自然界的思考也有某些確定的必然性,就像目的論的
秩序就像一個整體的目標。實際上,兒童必須接受以這種方式看待世界的教育。
我意識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的孩子們都還很小,當時我正在給他們讀一本書《Winnie
the Poo》,這本書會告訴你,怎樣以一種目的論邏輯的方式,從某種意義來說,是以兒
童一樣天然的方式來看待世界。
你或許會記得這樣一個故事,Winnie the
Poo某天在森林中散步,他來到森林裡的某
個地方,叢樹頂上傳來了響亮的吱吱聲音,Winnie the Poo坐在一棵樹下,用雙爪抱住頭
開始思考。下面是他的自言自語:那種吱吱聲意味着某些事,如果只是毫無意義的吱吱、
吱吱聲,不會像它那樣,如果有這種聲音的話,一定有某人發出這種聲音,而且,據我所
知,發出這種聲音的唯一理由是因為那裡有一隻蜜蜂,然後,他又思索了很長一段時間,
然後說道:據我所知,這裡有蜜蜂的唯一理由是,它們在釀蜜。然後他爬了上去,並且說,
釀蜜的唯一理由是,我可以吃它們,因此他開始怕這棵樹。
這就是目的論邏輯的一個例子,他並非那麼難以接近,現在,我們長大了,我們不再
以這種方式來思考世界。但問題在於,即便目的論解釋不適合現代科學,即便我們已經超
越了他們,在理解自然方面,是否有些事仍然要憑藉直覺,以及道義上的合理性,甚至強
力。
關於亞里士多德的思想,唯一思考正義的方式是從科學實踐的目的、目標、泰羅斯出
發進行推理嗎?而且,當我們在消除歧視行動方面意見不一時,那是否應當作的呢?當對
大學教育的適宜目標或是最終目的進行討論時,你幾乎可以把那些分歧重新來過,從目的
推理或者說從泰羅斯出發進行推理,或者說從終點出發推理。
亞里士多德認為,對於思考正義來說,這是不可缺少的,他是正確的嗎?
當你閱讀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學時,思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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