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劝新华社停止对学术界以假打假 |
送交者: lastone 2002年02月28日17:38:36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奉劝新华社停止对学术界以假打假 二月二十三日,新华社发表报道,把移居美国的留美毕业生方舟子称为“打假专家”,再次发表以假打假的新闻,故意误导和欺骗大众。 方舟子本人就有作假行为。他侵犯《科学》杂志版权,将没有经过授权的翻译作为自己的作品在国内“科普”,被《科学》杂志称为“不可接受”的行为。他欺骗国内媒体,说他能在2000年以后“预先”看到1998年的科学杂志文章。他把多人研究成果称为“我”的个人成果。他用媒体吹捧的“有口皆碑”的“科学家”来自我标榜和吹嘘,等等、等等。对方某的作假欺骗行为,海内外早有揭露。 新华社特稿副社长熊某,曾经利用手中职权,向美国《科学》杂志投寄报道,把移居美国的方舟子当作国内的“打假英雄”向海外宣传。这种不伦不类和作假欺骗的新闻报导行为,已经受到海外揭发和引起海外嘲笑,而且,方某本人侵犯《科学》杂志版权随即被揭穿,给这样的作假新闻一个有力的讽刺。可是,新华社却继续吹捧方某。这次,新华社没有把他叫做“有口皆碑”的“科学家”,而是叫做美国的“打假专家”;为了吹捧,新华社甚至明目张胆地玩弄欺骗手法,把方某私人登记的组织跟美国政府机构ORI相提并列。 ORI 是美国政府资助和授权的执法部门,它的监督职能及其范围的有关简介说明的原文是: http://ori.dhhs.gov/ 该机构职能的法律根据是Regulation(42 C.F.R. Part 50, Subpart A),其中有些新规定规范还没有完成。此外,该机构严格执行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和“隐私保护法”。简言之,该机构行为是政府行为,不是私人行为,更不是为某公司工商利益服务的咨询站。 方舟子的组织是在美国登记注册的,法律根据是501(c)(3),属于慈善事业组织、享受的是慈善事业的税率,如此,它有什么法律资格搞“打假”?方某本人为美国私人公司的工商利益提供咨询服务,同时搞什么“打假”,那样做本身就违犯了美国防止利益冲突法。一边享受慈善事业组织税率、一边为工商利益服务搞打假而不是从事慈善事业,是违犯美国税法的和挂羊头卖狗肉的欺骗行为。方某的组织发表了许多不实之词的东西,其中不少是传言甚至是诽谤,违犯了美国“隐私保护法”。方某本人就有许多作假欺骗行为,根本没有资格和起码的信用在美国搞打假。正因为如此,方某不能在美国搞什么打假活动,就只好钻中国法律的空子,在国内一些既得利益相关的媒体的吹捧支持下,到国内搞以假打假。 可是,新华社却把这样的美国组织及其头领叫做“打假专家”向国内宣传!令人感到卑鄙的是,为了吹捧,新华社想方设法地抬高方某及其组织,不但把它跟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并列,甚至搞作假报导,例如,新华社报导说方舟子做了研究诚实办公室〔ORI〕处理了多少案件的统计云云,事实上,在ORI网站,那些数据已经有了,而且,作为政府资料免费公开发行,任何人只要查询或询问,就能得到。根据政府统计资料,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定需要做计算,例如,ORI统计有这样一组关于不正当学术行为的统计数据(全表见文后参考资料): 年度年份:2000 1999 1998 1997 1996 根据这个数据,我可以计算2000年比1999年增加的数量,也可以计算百分比变化显示变动趋势,等等。那样,能以我计算的结果说统计是我做的吗?我不过是个统计数据的使用者。可是,新华社却把美国政府的数据说成是方某做的。这不是为了吹捧而故意搞作假欺骗吗?如果要介绍美国政府如何反腐败,就说美国政府如何做的,足够了,为什么要把方某的挂羊头卖狗肉的组织扯进来?方某及其组织,在美国没有任何“打假”可言,新华社却称之为在美国的“打假专家”。那不是成心要通过作假欺骗来吹捧宣传方舟子吗? 如果有人把一个涉嫌犯法的外国组织跟中国中央政府机构并列、把中国政府公布的数据说成是那个组织头领做的统计、把那个组织的头头称作“专家”,那是什么行为?是作假欺骗。新华社是中央党政机关,利用党政权力把涉嫌犯法的一个在美国做私人登记的组织及其头头叫做“打假专家”来对国内宣传、甚至跟美国政府机构并列、把美国政府的数据说成是该组织个人做的统计,那是什么行为?同样,是作假欺骗,而且是腐败行为。 新华社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国内宣传和吹捧方舟子和他私人在美国登记注册的组织,究竟为什么?答曰:为了维护既得利益。 不少人说,改革开放以后,学术活动走出了“象牙塔”,因而腐败多起来了。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的学术体制,基本上是模仿苏联,尽管也有学术活动和科研成就,但整体上是在马列意识形态宣传控制之下和为政治利益服务的。正因为如此,负责宣传的中宣部能通过媒体新华社等等来干预学术科研活动、监督学术科研活动是否违背了马列意识形态的政治利益。为了维护这个政治利益,学术科研系统实行“官本位”制度,把学术科研跟政治利益紧密联结起来。因此,一开始,中国的学术科研就没有“象牙塔”,而是在一个允许和激励腐败的体制里苟存。改革开放以后,学术科研活动逐步摆脱政治宣传和减少了为政治利益服务,搞起了“产业化”,跟经济利益挂钩了。然而,原来为政治宣传利益服务的“官本位”制度没有根本改变,加上经济金钱利益,本来就允许和激励的腐败的体制,就更允许和更激励腐败了。 尽管如此,马列意识形态政治宣传的既得利益还是受到了威胁。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他们在国内找不到打手,自然就需要方某及其组织那样的海外打手来继续干预和监督学术界,而方某自己也投其所好,甘心为马列意识形态政治宣传利益服务,成为一丘之貉。北大刘华杰跟方舟子打得火热,都受到马列媒体头头于光远的青睐,也是因为刘华杰搞的“科学传播”符合马列意识形态政治宣传的既得利益。因此,新华社一而再、再而三地想方设法吹捧自己的打手方舟子,甚至利用手中的党政权力公开搞作假欺骗的新闻报导,那都是利益驱使的必然。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方舟子,他们也会寻找别的同样打手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为了中国学术科研健康发展和体制改革能真正实现,奉劝新华社停止对学术界搞的以假打假的腐败行为。 参考资料:美国政府ORI年报统计部分摘录(原文)。 Table 1: Number of Institutions Reporting Misconduct Activities, Number of Institutions Annual # of Institutions # of Institutions # of New Cases In their submissions, institutions report the receipt of an allegation of scientific misconduct, the type of misconduct, and the conduct of an inquiry and/or investigation. Reportable activities are limited to alleged misconduct involving PHS-supported research, research training, or other research-related activities. For 2000, institutions reported receiving 103 allegations. The number of allegations of fabrication and plagiarism increased from 1999. See Table 2. Report on 2000 Annual Report on Possible Research Misconduct Annual The 62 new cases opened by the institutions in 2000 resulted in 59 inquiries and 18 investigations. Some cases were closed following a preliminary assessment of the allegation or were received too late in the year to begin an inquiry that year. The number of inquiries and investigations conducted in 2000 was more than reported in 1998 and 1999. See Table 3. Table 3: Number of Inquiries and Investigations Conducted in Response to New Allegations, Annual The 82 institutions reporting misconduct activity conducted a total of 80 inquiries and 38 investigations in 2000. These were in response to allegations made in 2000 and earlier. The number of inquiries conducted by an institution ranged from zero to two. The number of investigations conducted by an institution ranged from zero to two. 参考资料:新华社报导原文 社会学博士罗兹是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研究诚实办公室(ORI)副主任;方舟子原名方是民,1995年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获生化博士学位,近年来他在一家网站上坚持揭露学术腐败。 他们介绍说,美国一般不直接说学术腐败,普遍的提法是“不正当科学行为”。根据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等权威部门的定义,不正当科学行为指的是“在提议、开展和评议科研项目,或报道科研成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剽窃”。 方舟子认为,截至19世纪西方国家的科学不正当行为还不普遍,原因是科研与个人经济利益没有特别直接的联系。但自从科学家逐渐成为一种职业,科学的不正当行为开始增加。洛克菲勒大学校长、诺贝尔奖获得者巴尔德摩的论文风波,成为美国政府监督科学不正当行为的转折点。 20世纪80年代,当时担任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的巴尔德摩与他人合作,在《细胞》杂志上发表论文。其后其中一名合作者所带的一名博士后发现,自己所在实验室的实验数据有问题,可能是造假,于是向巴尔德摩反映,要求其撤消论文,但巴尔德摩拒绝了这一要求,这名博士后也被开除。这一事件公开后,包括麻省理工学院等有关学校清查了实验数据,但均认为数据没有伪造。于是在1991年,美国政府派出特工人员,对记录原始数据的墨水、胶带等进一步核查,认为数据确实有假。 这一事件至今仍疑点重重,但美国政府从此事认定,科学界很难自我更正。于是在1992年,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成立了研究诚实办公室,专门接受和处理对学术不正当行为方面的举报。“不正当科学行为是一种世界性现象,要想根绝它是不太可能的,”罗兹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罗兹说,研究诚实办公室的经验表明,调查、处理学术腐败,不能只靠科学界和科学家本身的自律,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手段做后盾。自律和同行间的彼此监督固然重要,但由于学术腐败一旦被戳穿,往往就意味着身败名裂、在科学界难以再呆下去,因此,当事人在同行对其研究数据、方法和实验等提出质疑时,一般是听不进去的,而且倾向于采取不友好的“敌对”态度。在美国,这很容易引起官司。为此,研究诚实办公室采取的方针,是揭露、调查等工作主要由了解内情的科学界承担,但对于在调查过程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包括如何获取物证、传唤人证等,该办公室则准备了一整套非常细致的对策。 根据方舟子的统计,研究诚实办公室成立以来已经处理了一百来起案件,2001年处理了11起。例如,去年美国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教授鲁吉洛被发现以前她在哈佛大学工作期间,弄虚作假,编造心理学方面的调查结果。结果被裁定五年不许申请科研资金。虽然此前鲁吉洛已经获得终身教授职位,但她还是被迫从现任大学辞职。五年拿不到科研资金,已经基本把这个人赶出了学术圈子。 但研究诚实办公室在工作中也发现,学术不正当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有时是一个既耗时、又费钱的过程,可能引出一些始料不及的“副作用”。比方说,如果牵扯到法律纠纷,说不定就会旷日持久,最长的也许会持续5年;该办公室也碰到过有的研究单位为一项调查花费30万美元的情况。 如何更好地保护学术腐败行为的揭露者和当事人的权益,是更棘手的课题。揭露学术腐败最合适的人选,往往是具体研究项目小组的成员,他们最了解内情,但要“挺身而出”,需要很大勇气。罗兹提供了以下数字:25%的学术腐败揭露者称,他们事后在升职、加薪等方面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损失。举报学术腐败行为的人,还可能会费力不讨好,背上“叛徒”、“不忠”和“麻烦制造者”等名声。 而即使是被怀疑有学术腐败行为的当事者,也有被“冤枉”的时候。例如,1993至1997年间,研究诚实办公室收到1000多项不正当科学行为的举报,并对其中150项立案调查,结果发现其中76项实际上没有什么问题,但统计却显示,这些“豁免”的当事人当中,一半以上在后来的工作中又无端被怀疑“不诚实”。 罗兹指出,科学不正当行为出现的原因有多种,管理上的漏洞是重要的一方面。要防止学术腐败,提高整体的科研管理水平恐怕是主要途径之一。具体而言,需要从杜绝不正当科学行为的角度出发,在科研管理中杜绝人为因素,全面完善质量控制,包括加强对实验室的监督,在研究数据的保存和实验记录的定期检查等方面制订出规范化的标准等。(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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