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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熊权与人权——“另类”的看法 zt
送交者: shili 2002年02月28日17:38:47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有关熊权与人权——“另类”的看法


该死的新闻媒体!
应该倒闭的新浪!!
有动物权却没有人权的社会!!!
首先声明:我是清华的一分子,我说的话仅代表我自己,我愿意为自己的话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关于“硫酸伤熊”事件,我首先是从朋友那里听来的,从始至终也没有看过正经的新闻报道,一切都是道听途说。但我却想说两句,从我听来的。听说社会上的报道负面较多,听说新闻里强调批判的重点有从某学生转移到某学校的趋势,听说新浪是这其中的排头兵,听说首先把学校和学生名字公布出来的是新浪,听说首先把照片发布出来的也是新浪,听说今天新浪上维护某学生的文章突然都失了踪。。。我该说什么?最俗的话,如果某学生不是某学校的话,会不会这样的引起关注和批判?如果新闻媒体不刻意炒作的话后果会有什么不同?

这里好像需要声明一下我对这件事的态度,我坚持认为一个人是绝对应该为他所做的事情负责任的,即使他事先并没考虑到后果的严重性。但他所负的责任、所承担的后果,应该是适当地,恰如其分的,而且是不带延续性的。


刚去新浪看了看,看了文章的标题就烦了,根本不想去看内容。看看这些标题:

公民道德纲要:我们太需要补这一课了
《人民日报》评论:伤熊事件说明什么
评论:我们真的那么爱护动物吗
该反思一下我们对动物的态度了!
不要把动物当成畜生 它们一样是有血有感情的
大学生向熊泼硫酸引出话题:惩治虐待动物亟待立法
善良的人们无法理解:刘海洋怎么能下得去手
忽视人文教育的恶果--清华师生反思黑熊事件
等等,等等

你不烦么?强调爱护动物,强调公民道德,强调教育,这件事情发生前都干什么吃的?动物权这么多人关心,人权呢?有人问么?记得看过这么一篇报道,韩国政府曾经有意将杀人犯、强奸犯等一些严重刑事犯的名字在网上公布出来(仅仅是名字),用意不言自明,消息一传出来,舆论大哗,一片反对之声,最后也没有实行。为什么?一个人犯错难道要一辈子背着污点么?难道要一直受歧视,永远无法翻身吗?难道真的“一失足成千古恨”?难道这不是逼人再去犯罪么?难道这对社会有益吗?

强调法律,真正的法治社会,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也有自己的权利。任何对人权的侵犯都可以诉诸法律。我们可以堂而皇之的援引宪法,“人人生而平等”。

强调道德,最基本的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而不是对动物的尊重。作为新闻媒体和记者,最基本的是职业道德,而不是哗众取宠。

强调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如同新浪的做法,公布一个并不是严重犯罪的(甚至是不是犯罪还不肯定的)嫌犯的名字甚至肖像,并有明显恶意倾向的评论,难道不是在侵害别人的发展权吗?甚至生存权。

“以德治国”,《公民道德纲要》,我们是很需要补课了,主要的好像还轮不到动物,首先学好尊重别人吧。己所不予,勿施于人,不用奢谈什么法治,道德,就这句话,老祖宗说的。

伤熊事件说明什么?哈哈,显而易见,却不被国人注意,是人权,法制,道德在中国的现状,当然还有炒作很凶的动物权。可怜,没有一样是值得人欣慰的,不想用“道德沦丧”这个词,可是用在现在的新闻媒体上太适合了。

“我们真的那么爱护动物吗?”“该反思一下我们对动物的态度了!”“不要把动物当成畜生 它们一样是有血有感情的”“善良的人们无法理解:刘海洋怎么能下得去手”“大学生向熊泼硫酸引出话题:惩治虐待动物亟待立法”,我想应该换句话说,我们真的那么爱护别人吗,尊重别人吗?该反思一下我们对别人的态度了!不要把罪犯、嫌犯当畜生,他们一样是有血有感情的。大学生向熊泼硫酸引出话题:媒体的职业道德亟待规范和立法!善良的我无法理解,新浪怎么下得去手???

最后一个,“忽视人文教育的恶果--清华师生反思黑熊事件”,我想不但清华要反思,全社会都要反思,不但忽视了人文教育,而且正在倡导的人文教育也有失偏颇了吧?

本来该结尾了,不过又想起了一件小事,记不太清了,好像是一名嫌犯在法庭上受审时要求坐着,法警不同意,嫌犯说陈希同都是坐着受审的,法警说“你能跟陈希同比吗?”呵呵,是啊,各位想想自己,包括那些记者、媒体的太爷,在现在的中国,“你能跟陈希同比吗?”


cmg
2002.2.28 于清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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