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中科院以及北大、清华等学府纷纷出台自己的学术戒律,力图在学术腐败成风的情形下,廓清弥漫在学术及科研领域的道德迷雾。细读这些戒律,人们不难发现,它们并非要重新划定科学道德的新规范,而是重申了一个“底线”。在目前的学术氛围里,强调这个“底线”,让科技工作者和学者们谨记这个“底线”,是完全必要的,这有助于新的学术空气的形成,有助于清除学术腐败的思想根源。
学术腐败的产生有着大环境的影响。一是科学研究被投入生产后,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即使从事的是人文科学的研究,科研成果也能带来名利双收的灿烂前景,正是利益的驱动,让一些热衷于走捷径的人成为科学殿堂的伪君子;此外,道德水准的滑坡也使得遵守科学道德的成本增加了。因为,在抄袭、剽窃、捏造等行为被环境“默认”的情形下,少数恪守门规的人必定在学位及职称评定,乃至分房子、长工资等问题上处于下风。要实现科学道德的整体好转,必须让这种“默认”变成控告,其途径一是“千夫所指”,二是“法网恢恢”。
从国外治理学术腐败的经验看,道德重建与制度建设必须同时进行。道德建设是要在科学工作者的内心确定一个自我防范机制,制度建设则是为了营造一个公平的学术环境,让诚实的人感到安心,让作奸犯科者揪心。只有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才能做到标本兼治。在目前大力强调道德建设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呼吁同时强化制度层面上的建设。
多年来,在学术道德、科学伦理方面的制度安排是有一定疏漏的,科研基金的分配、博士点的评定、教授职务的评审乃至博士硕士的论文答辩,都存在着一定的人情色彩。就像一些地方存在“跑官”现象一样,学界也同样存在着频繁与多层次的“跑动”,腿脚不勤就失去某种科研和学术待遇的事情屡见不鲜,这极大地助长了歪风邪气的蔓延。此外,多年来,对触犯科学戒律者的打击力度显得软弱,一般都是内部处理了事。相比之下,在那些学术制度建设比较完善的国家,一旦发生抄袭、剽窃事件,当事人立即名誉扫地,在学术上翻身的可能性很小,很可能还面临知识产权诉讼——这样的高成本让学术腐败行为大大收敛。
在我们呼吁科学道德建设的同时,一定不能忽略科学制度的梳理、评估和拾遗补漏,不要“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