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劉名洋 左燕燕 劉洋)按照石景山警方12月16日出具的關於陳羽凡“社區戒毒決定書”,陳羽凡應在收到決定書15日內到執行地報到,否則視為拒絕社區戒毒。12月29日傍晚,新京報記者從相關人士處獲悉,陳羽凡已按規定到社區進行戒毒報到,3年需完成22次尿檢。
陳羽凡。 圖/視覺中國
新京報此前報道,據北京市石景山警方做出的“社區戒毒決定書”顯示,查明陳濤(陳羽凡)於2018年11月24日零時許,在其家中以“燙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決定責令違法行為人接受社區戒毒三年,從2018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按照石景山警方12月16日出具的關於陳羽凡“社區戒毒決定書”,陳羽凡應在收到決定書15日內到執行地報到,否則視為拒絕社區戒毒。眼看戒毒報到期限臨近,陳羽凡是否按照規定期限到社區戒毒報到仍然備受關注。12月29日傍晚,新京報記者從相關人士處了解到,陳羽凡已經按規定期限到社區進行戒毒報到。一位負責戒毒教育方面的社區民警介紹,社區戒毒的本意是讓戒毒人員接受大眾監督,遠離毒品,成功戒毒。“社區戒毒人員除了需要到派出所尿檢外,還需要參加一些教育、公益等活動,社區戒毒的三年時間裡戒毒人員是自由的,可正常生活和工作。”相關人士介紹,社區戒毒人員第一年需每月尿檢一次,第二年兩個月尿檢一次,第三年三個月尿檢一次,三年共需完成22次尿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若戒毒人員在接受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