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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兒82——陽光法案:恆心與自律是成功人生的永恆的原動力
送交者: 藤兒 2012年12月18日09:36:32 於 [流行前線] 發送悄悄話

藤兒點評:中國人想要貪官不貪,似乎比登天還難。其實,沒有那麼難。台灣島上的中國人已經做到了。前“總統”陳水扁不是因為貪污坐牢?大家不妨斜眼一瞥台灣的原始[陽光法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引用範例仍保留其相應的正體字和LOGO,是尊重原作者的表達自由。如欲一睹其最新修訂條文,請進入以下鏈接。中國國民黨在台灣能“苟活”到今天,不能說不是陽光法案所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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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http://zh.wikisource.org/wiki/%E5%85%AC%E8%81%B7%E4%BA%BA%E5%93%A1%E8%B2%A1%E7%94%A2%E7%94%B3%E5%A0%B1%E6%B3%95_(%E6%B0%91%E5%9C%8B82%E5%B9%B4)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民國82)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立法於民國82615(非現行條文)

1993615
199372
公布於民國8272
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3137 號令

 

第一條

  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建立公職人員利害關係之規範,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左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

  一、總統、副總統。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

  三、政務官。

  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

  五、簡任第十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公營事業機構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首長及一級主管。

  六、公立各級學校校長。

  七、少將編階以上軍事單位首長。

  八、依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

  九、縣(市)級以上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

  十、法官、檢察官。

  十一、警政、司法調查、稅務、關務、地政、主計、營建、都計、證管、採購之縣(市)級以上政府主管人員及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主管院會同考試院核定有申報財產必要之人員。

  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準用本法之規定,應於選舉登記時申報。

第三條

  公職人員之財產除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外,並應每年定期申報一次。

第四條

  受理財產申報之機關(構)如左:

  一、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八款及第九款所定人員之申報機關為監察院。

  二、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第十款及第十一款所定人員之申報機關(構)為申報人所屬機關(構)之政風單位;無政風單位者,由其上級機關(構)之政風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構)指定之單位受理。

  三、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

第五條

  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如左:

  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

  二、一定金額以上之存款、外幣、有價證券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

第六條

  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四十五日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十日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官、立法委員、國民大會代表、監察委員、省(市)議員、縣(市)長等人員之申報資料,並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

  申報資料之審核及查閱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於本法公布後三個月內定之。

第七條

  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官、立法委員、省(市)議員、縣(市)長應將其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定金額以上之不動產及上市(上櫃)股票,信託與政府承認之信託業代為管理、處分。其他公職人員因其職務關係對特定財產具有特殊之利害關係者,亦同。

  受託人對委託人之財產,應依本法之規定,替代公職人員向受理申報單位申報。

  信託法及信託業法應於本法公布後一年內完成立法,如屆時未完成立法時,得由律師、會計師擔任受託人。

第八條

  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省(市)議員應公布提供助理、服務處所、交通車輛之經費來源,並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

第九條

  公務員對其主管、監督之事務或非主管、監督之事務,有因職權、機會或身分而涉及本身、家族、財產受託人之利害情事時,應行迴避。

第十條

  受理申報機關(構)認有申報不實者,得向該財產所在地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之義務。

  受查詢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提出說明,逾期未提出或提出仍為虛偽者,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十一條

  公職人員明知應依規定申報,無正當理由不為申報,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故意申報不實者,亦同。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八款及第九款所列公職人員受前項處罰者,公告其姓名。

  公職人員受第一項處罰後,經受理申報機關(構)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無正當理由仍未申報或補正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第六條第一項申報之資料,基於營利、徵信、募款或其他不正當目的使用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十二條

  本法所處罰鍰,由左列機關為之:

  一、受理機關為監察院者,由該院處理。

  二、受理機關(構)為政風單位或經指定之單位者,移由法務部處理。

  三、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各該選舉委員會處理。

第十三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於申報人喪失第二條第一項所定公職人員身分之日起屆滿一年,或第二條第二項所定公職候選人自公告當選之日起屆滿六個月,應將其申報財產資料發還申報人;不能發還者,應銷燬之。但司法機關、監察機關依法通知留存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

  本法所稱一定金額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第十六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第十七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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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紀元 2012-12-12

 

趙紫陽主張公布財產 鄧小平反對李鵬報復

中共前總書記趙紫陽的原政治秘書鮑彤最近發文,唿吁習近平推動官員公布財產、立“陽光法案”。當年胡耀邦去世,成千上萬的中國大學生悼念胡耀邦,唿吁民主,表達對中共貪腐的強烈不滿,要求進行政治改革。學生代表在胡耀邦的追悼會會場外下跪,遞交寫有七點訴求的請願書,其中一點即要求中共領導人公布年收入,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李鵬拒絕學生提出的接收請願書和接見的要求。此後趙紫陽兩次向政治局常委會和政治局會議建議公布領導人財產,遭到鄧小平的反對和李鵬的攻擊和報復。

 

習近平“反腐”高官頻落馬

  中共十八大後,中南海高層圍繞對薄案仍硝煙瀰漫,重慶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落馬,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等又被調查,成為十八大後首個被拘查的省部級高官,而李春城的後台是十八大後高調下台的周永康的親信。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上任後,一再警告,腐敗問題將威脅中共的生死存亡。中共政治局七常委也就“反腐倡廉”頻頻表態。有分析指,此番接連調查“大人物”,顯示以習李新班子在面臨空前統治危機之時,需要借反腐祭旗,以籠絡人心。

  趙紫陽前政治秘書唿吁習近平推官員財產公開

  最近,領導幹部的財產收入公開議題,再次成為海內外聚焦的一個熱點。有報導稱,鑑於當前中共官員的腐敗形勢,官員財產公示或許成為下一步“反腐”工作的着力點。

    曾任趙紫陽政治秘書的鮑彤近日發文表示,領導幹部公布財產,向全國人大提出“陽光法案”,是反腐的第一基礎工程。不邁這第一步,什麼“實幹”等統統是誤國的空談。

  《紐約時報》記者張大衛近期連續“爆料”溫家寶的家產問題,這些江派用來抹黑溫家寶的舊材料的來源受到質疑,《美國之音》資深編輯寶申表示,這個事情肯定是有備而來。

  中國獨立政治評論員、《中國改革》雜誌社原社長李偉東對法廣表示,張大衛本來和薄熙來的關係就很好,是薄熙來勢力的代言人。國內反溫的力量準備了足夠的材料,提供給張大衛,具體情節我都知道。所以張大衛說他是獨立調查,沒有人給他提供材料,這完全是撒謊。

  鮑彤表示,在急習近平之所急的人中,最急莫過溫家寶。溫總理做過不少好事。他的公職生涯行將結束,坐失良機就是含垢忍辱。

  趙紫陽兩次提出公布領導人財產 鄧反對李攻擊

  鮑彤在文章中披露,198958日和10日,趙紫陽曾兩次向政治局常委會和政治局全體會議建議公布領導人財產,就是因為得不到必要的支持,而在鄧小平的反對下歸於失敗的。

  鮑彤敦促習近平推動建立國家各級領導人公布本人和家人財產的制度,溫家寶的心跡就能得到理解。他將成就趙紫陽沒有成功的事......

  而李偉東對法廣說:“溫家寶要公布家產的話,黨內也不會叫他公布,而且會保護他,說這是國外敵對勢力的造謠污衊。這會更加加重黨內掩蓋財產的努力。當年89年的時候不就是有人說趙紫陽的兒子大軍、二軍有問題,趙就說咱們公布財產,等於他在這個集體裡變成了一個異類。李鵬就此進行攻擊。”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鄧小平的“改革、讓一部份先富起來”政策,令許多人失望。因為先富起來的是那些有權勢的上層人物以及他們的親朋好友——既得利益集團。

  中共的所謂經濟改革出現了問題,失敗的物價政策持續讓中國經濟急速通貨膨脹、物價波動、供需失衡等,直接對人民生活構成影響,民間隱伏強烈不滿情緒,最令民眾憤憤不平的是特權階層貪污腐敗,官倒猖獗等。

  鄧小平長子鄧朴方經營的康華公司首先觸怒了民眾,該公司內部高乾子弟成群,地方官員扎堆經商,分公司如亂草一樣滋生。利用價格“雙軌制”,康華公司下屬分公司利用特權,倒賣批文、許可證,大倒緊俏物資,是名副其實的官倒。

  1989415日主張改革及自由開放的胡耀邦逝世,引起海內外震動,特別是中國知識界及全國高校的青年學生反應強烈。胡耀邦死後成了人們心中開明、廉潔的領導人化身。北京大學出現悼念胡耀邦大字報,並唿吁民主改革。幾天后,天安門廣場出現藉悼念胡耀邦而進行示威抗議的學生人潮。青年學生藉悼念胡耀邦活動宣泄對政府及社會現狀的不滿。

  中共官方禁止悼念胡耀邦,引發學生遊行,418日,北京大學等高校大學生遊行到天安門廣場,沿途高唿“打倒獨裁”、“打倒官倒”、“打倒貪污”等口號。至少數千名學生決定向中共政府提出七點要求,其中一點即為:要求國家領導人及其家屬公布其年薪和全部的年收入。之後,學生決定於人民大會堂前靜坐以請求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接見,並表示希望其接受學生的請願信。

  學生代表下跪遞請願書 李鵬拒接

  學生提出的政治訴求越來越明顯,矛頭開始指向中南海高層。419日,數千學生突破中南海警戒線,高唿李鵬出來。深夜,警方強力驅散新華門前學生,引發更大規模的抗議活動,全國各地學生紛紛響應。

  在胡耀邦追悼會的前一天——1989421日,近10萬名學生自北京各地發起遊行且前往天安門廣場抗議。在422日大約凌晨時分,參與遊行的學生陸續進入天安門廣場。

  422日,北京人民大會堂,官方舉行胡耀邦追悼會,眾多中共高官出席追悼會。時任中共總書記趙紫陽致悼辭。悼念典禮時學生便在人民大會堂東側依照各自學校列隊靜坐。

  中午過後數名學生突然向東大門處奔跑並突破封鎖。三名學生代表直接跪在人民大會堂的階梯上,向政府遞交寫有學生七條要求的請願書。他們要求當時擔任國務院總理的李鵬接見。

  但是在胡耀邦的追悼會結束後,並沒有任何中共領導人決定接見學生代表,這樣的處理態度反而促使更多學生對於政府感到失望與不滿,甚至連一些中共黨員也認為政府處理不當。

  李鵬家族是眾所周知的典型的巨貪家族,多年來霸占中國電力系統,大發黑心財。網絡上已經有大量相關報導,證明李鵬與朱琳夫婦及其子女們以權謀私,個個腰纏萬貫,過着極其奢靡的生活。

  面對學生不斷發起的遊行活動和日益升溫的抗議行動,中共內部以趙紫陽為首的改革派認為應該肯定學生的愛國熱情,甚至趙紫陽還要求政府部門的警衛卸下刺刀,避免與學生發生任何肢體上的接觸。但是包括陳雲、李先念、王震、薄一波等中共元老則認為這次學生運動受到少數人的操縱,而其背後的用意是推翻共產黨的統治。

  趙紫陽在一次會議中提出,中共應該要提供開放的對話管道與學生溝通,與學生代表展開對話。然而趙紫陽的申明引起李鵬等人的不滿,一方面認為趙紫陽應該公開譴責學生與群眾的示威活動,另一方面認為政府必須採取更加強硬措施。

  學生原本要求政治改革的活動,在426日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當日《人民日報》發表措詞強硬的社論,指學生運動為“一次有預謀的”反黨反社會主義動亂,引起學生強烈不滿,於是引發多次數十萬人上街遊行,最後學生採取絕食行動,多次要求與李鵬對話,希望政府能理解他們的願望。

  學生的願望在519日在鄧小平支持下,國務院直接通過實施戒嚴的決定,李鵬簽下戒嚴令開始,差不多已完全被粉碎了,數十萬大軍圍住北京,準備武力鎮壓!

  八九“六四”期間,鄧小平和李鵬,一個在後台,一個在前台,兩人默契配合,作出調軍血腥鎮壓學生的決策和動作,最後都成為遺臭萬年的六四屠夫。

  六四前“倒趙”暗流涌動 李鵬報復趙紫陽

  據旅美學者胡平的文章“讀《趙紫陽的道路》”介紹,《趙紫陽的道路》這部文集收錄了蔡文彬、鮑彤、嚴家祺、馮崇義、丁東、陳子明、吳國光、辛子陵、張顯楊和胡平共10位作者的文章。這些作者有趙紫陽的部下、故交,也有研究中國轉型問題的學者,及體制內的中共老人等。他們都是八十年代的過來人。

  胡平表示,有幾位作者和趙紫陽有着多年的工作關係或朋友關係,對有關趙紫陽的一些有爭議的事情相當了解,給讀者提供了令人信服的澄清或說明。

  出身於河南許昌縣農家的蔡文斌,曾受趙紫陽重用,與趙紫陽又同是河南老鄉,雙方乃至雙方的家人都一直保持着密切的來往。趙紫陽被軟禁後,蔡文斌曾多次前去探望。

  在八九六四學運之初,學生們反腐敗反官倒,有人也把趙紫陽當作批評對象。稱趙紫陽的兒子倒彩電。蔡文斌在文章里特地澄清了有關趙紫陽的兒子倒買倒賣的謠傳。

  胡平披露,早在1988年,中共內部就湧起過一股“倒趙”的暗流,那時就有趙紫陽的兒子倒彩電倒汽車的傳言。李鵬在其“日記”里(198967日和9日)稱:已經查明趙紫陽的長子倒彩電,次子倒汽車。那麼,到底有沒有這回事呢?蔡文斌親自做過調查,證明並無此事。

  胡平表示,19906月,王任重親手把中共中央趙紫陽項目組整理的審查材料交給趙紫陽,這份材料共三十條,其中根本沒有所謂其子搞官倒的問題。王任重還專門對趙紫陽說:關於你兩個兒子的事情,我們調查清楚了,就不要再提了。

  據蔡文斌分析,以李鵬的報復心理,如果趙紫陽的兒子真有官倒的問題,他怎麼會只在19896月的日記里提一句?他怎麼在那以後就不再在這個問題上大做文章了呢?

  中共改革派開明派代表人物趙紫陽,因拒絕作鎮壓學生運動的中共總書記,被中共保守勢力廢黜,被軟禁長達十幾年。在軟禁期間,當局給過他很多機會,只要他認錯,就能復出工作,但趙紫陽始終拒絕“認錯”,直至去世。

  胡平表示,晚年的趙紫陽大徹大悟,否定一黨專制,認同憲政民主。“趙紫陽的道路”,不是體制內的修修補補,而是體制性的根本變革;是體制內外聯手,共同開創民主政治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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