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保險
美國開業醫生都要買醫療事故保險,既為了保護自己,也是因為法律規定。
行醫成本中最具爭議的一大筆花銷就是醫療事故保險。允許醫療訴訟的理由是認為這樣做能使醫生更加小心,有利患者安全。但事故保險並非補償病人的好方法,病人每得到$1 賠償平均要花掉訴訟費用$1.2。每年每20位醫生中就會有一位醫生面臨訴訟,每5位醫生里就會有二位在一生之中曾經被告至少一次。醫生事故保險的保金平均每年$23500(5%年入帳),但在不同專業差別很大。家庭醫生可能每年不到$7000,而骨外科,神經外科則可高達$100000甚至更多。雖然醫療事故保險的保金有些年頭增加的很多,但所有的增加都會很快轉嫁到病人身上,也就是健康保險公司的保費上。如果考慮過去30年膨脹因素,醫療事故保費漲幅不算很大,也就是說,醫療訴訟的結果是少數人得到賠償,但出錢的並非是醫生或保險公司,而是其他的病人。
醫療事故的確是個問題,但現行事故保險制度大約不是最佳解決方法。按照美國近年的數據,疏失性醫源傷害大概每100人次住院會發生一次,但每十次傷害事故卻只有一次會產生投訴,而只有一半的投訴者真能得到賠償。與此同時,大量的訴訟案例並非因為疏失,而許多這些案例即使沒有疏忽,找不到醫生的錯誤,起訴方也照樣可以獲勝並獲得巨額賠償。司法過程不確定因素太多,而且大部分醫生購買適用於所有事故的全額保險,因此訴訟體制對醫生行為的約束力很小。
但是,被人投訴在工作時間以及精神緊張方面成本很高,因此大部分醫生處理病人時都會非常小心。無論如何,醫生選擇醫生職業是因為願意照顧病人。至少在一個比較穩定,人與人之間互信較強的社會裡,醫生這麼想,病人也會這麼想。
雖然有人認為,擔心被起訴迫使醫生行使“保護性醫學”,正式研究結果卻表明高額問責或被訴訟次數較多並未導致化驗檢查次數,住院次數或處方數目增加很多。因為大部分訴訟針對的是醫生已經做過的操作,而不是因為沒有做什麼或是漏掉了診斷,過多檢查或治療不是醫療事故的結果,而是另有原因。
事故問責系統是否對醫生疏忽有威懾作用?作用不大,而成本巨大。醫療事故訴訟無論是補償患者傷害或是增進醫生服務質量作用都不是很好,不斷受到批評,現實中卻仍然沒找到更有效的,讓醫生患者都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