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朋遠來,中醫師在美國不是醫生physician
作者:王澄
4月10日朋遠來的文章《原來在美國中醫殺人是合法的!》一文談到在美國
的佛羅里達州的中醫倪海廈對病人的治療意見合法不合法的問題,我先給大家講
一個發生在紐約州的真實的故事,再回答朋遠來的問題。
紐約有一個中醫師給病人做了小手術,術後效果不好,病人要討回治療費,
該中醫師不肯,病人把中醫師告上法庭。法官說,這位醫師,你說說這個(民事)
醫療事故malpractice 是怎樣產生的?中醫師說,我沒有醫生執照。法官說,
啊?! 鬧了半天你是刑事犯罪。(非法行醫)
中醫師在美國不是醫生physician,所以在法律上,美國中醫師給病人看病
不能說是“看病”,只能說是提供建議和諮詢。所以倪海廈對病人說的話和“醫
療建議”就像沒學過醫的鄰居老太太跟她的街坊說得“醫療建議”在法律上是等
效的,一錢不值。如果你相信鄰居老太太的話,把自己應該使用的治療糖尿病的
藥停下來,你死了活該,因為每一個人都有拒絕正確醫療的權力.
而對於physician 來說,只要不是“加害於人”,醫生工作中的錯誤都叫做醫
療事故,由醫療事故保險公司賠錢,這類官司屬於民事案件,醫生本人基本上工
作生活不受影響。但是這個醫生明年的醫療事故保險費一定會漲。(醫療事故保
險費骨科10萬美元一年,風險大;康復科1萬美元一年,風險小。)(見後面”醫
患關係”的解釋)
我沒有時間讀倪海廈的“診療日誌”,只是從朋遠來的文章中讀到三個病例,
第一個病人顯然是拒絕中醫治療,後兩個也不知道病人到底聽沒聽倪海廈的“建
議”.可見中醫沒什麼市場.
我好心勸倪海廈一句,我知道有許多中醫師在美國用針灸師執照給中國人看
各種病,這在法律上是越界的,針灸在美國的治療範圍基本上是骨骼肌肉系統的痛
症,比如頸肩腰膝痛,並且病人的頸肩腰膝痛診斷要由physician來作.我希望倪海
廈不要把他針灸以外的“給人看病”的過程寫在網上,因為將來你的病人和你有
糾紛的時候,你網上的文字就是你非法行醫的證據.
附錄:只有physician 和病人之間才可以建立“醫患關係”
什麼是醫患關係?
醫患關係是醫生physician和患者之間在醫療過程中互相負責的法律關係.
醫患關係確定之後,醫生就要為自己的醫療過失負責.通常是由醫生買的“誤診誤
醫保險 malpractice insurance”負責賠償.
醫患關係是怎樣建立的?
一般情況下,在一個醫療機構內(醫院或診室),醫生physician和患者相互確
認後,(患者心裡說, 這是我的醫生.中國人說,這是給我看病的醫生); (醫生心裡
說,這是來找我看病的病人.) 兩人先有一個初步交談. 比如,醫生問,你怎麼不好
啊?病人說,我肚子痛3天了. 這個時候如果這個過程雙方都(下意識地)同意繼續
下去,醫患關係就建立了.(醫生和患者是下意識的承認這種醫患關係,而法律是有
意識的.)
醫患關係是一種特殊的商業買賣關係,任何一方不同意進行這種商業活動,醫
患關係就不能成立.沒有醫患關係,就沒有醫療責任.比如,醫生和病人剛一談話,
醫生就發現病人是來找麻煩的,(在美國有人找醫生開處方買強止痛藥,再賣給上
癮的人),醫生就拒絕了往下進行的程序,這樣就沒有建立醫患關係.再比如,當醫
生得知他的一個病人要起訴自己,那麼這個醫生很可能立即停止和這個病人的醫
患關係.(被起訴的事是今天以前的,今天以後再也沒有醫患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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