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人的心理異常或精神疾病都是遺傳下來的,這顯然不會令人信服。但我們說有些心理異常或精神疾病與遺傳因素密切相關,這是合乎邏輯的。一般地說,人的心理是不能遺傳的,它主要是在後天的社會環境影響下,在人的社會實踐活動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然而,一個人,作為一個整體(包括身、心兩個方面)與遺傳因素的關係卻又十分密切,尤其是一個人的體型,氣質,神經活動特點,能力與性格的某些成分等都會受到遺傳因素的直接影響。 在歷史上,對於人的心理能不能遺傳,曾經有過遺傳決定論之爭。例如,19世紀末葉的英國科學家高爾頓(A。Galton)曾出版了《遺傳的才能與性格》和《遺傳。天才》等許多著作,認為人的心理,包括才能和性格都是遺傳來決定的。在中國也有所謂的 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兒會打洞 的說法,也認為人的心理才能是由遺傳來決定的。但是,心理學中的行為主義理論卻堅決反對遺傳決定論,主張人的心理與行為是又環境決定的。20世紀初的行為主義創始人華生(J。B。Watson)就曾經說過,給他一打兒童,他能把他們塑造成科學家、音樂家、流氓無賴或者小偷等等。這兩種觀點都未免偏頗。
近幾十年來,由於分子生物學、分子遺傳學和細胞遺傳學的研究的重大進展,表明了揭示遺傳影響的物質基礎,闡明遺傳的具體機制已經有了可能。在精神疾病中,精神分列症,躁狂抑鬱症和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