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被广州华侨医院用云南白药毒死
我儿杨钧,是华南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系大四学生,年龄22岁,独生子女,身
高1.85米,体重142斤,聪明上进好学、英俊潇洒。2003年10月因腰肌酸痛,服
食校医开的“扶他林”药10天(导致胃粘膜损伤),12日上午参加校运会跳远比
赛后发现排黑便及呕吐,进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治疗,在病情好
转后,被主治医生王平多次违法规用4 克中毒量的云南白药活生生毒死。现在我
们将治疗过程和悲惨遭遇诉诸于众,恳求富有正义感的有识之士为我们弱势群体
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12日下午4时杨钧在老师和同学的陪同下自己走进了广州华侨医院求治,进
内二科“普20床”住院治疗,当晚不需要人陪护,无排便无呕吐,病情不算严重。
13 日主治医生王平对病人生命极端不负责任,置病人出血而不顾,长达15
个小时不为病人做止血治疗;要病人禁食15个小时不给输液;反而在急性胃粘膜
损伤出血的情况下,为追求高回扣,不管器械检查会加重病情,将病人推去做强
刺激的胃镜插管检查导致医源性损害。痛苦的检查后,病人从下午1时30分开始
连续便血四次,量合约500克。异地赶到的病人母亲请护士找医生久不见来,于
是直接找到医生办公室向医生王平叙述儿子病情,哀求医生尽快治疗。王平听后
才到病房诊视将病人转抢救室,从“普20床”转到“抢1床”,下午3时30分才开
始为病人止血、输液治疗,4时签发“病重通知书”。
14日上午10时病人口服了“凝血酶”。后二班护理记录:“患者本班无再解
黑便”,病情好转。
15 日“患者无排血便,无伴恶心呕吐,无伴畏寒发热,无明显头晕头痛,
目前病情平稳”(医方证据)。《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也很清楚记载:“患者
神可,无解黑便,无腹痛、腹胀,血压平稳”。医院病历证据确凿地证明病人的
病情好转后,下午4时30分开始,主治医生王平多次用4克中毒量云南白药施于病
人。
16 日凌晨约4时10分,病人突然手足抽搐,双拳紧握捂住胸口,弓着身体,
头向后仰,眼向上翻,张开嘴大口地喘气,口吐含云南白药的白泡沫。见此情形,
父母上前紧紧抱着他,大声喊儿子的名字,一边按其人中,一边喊护士,四、五
个人按着他,折腾了一个多小时,病人又二次呕吐黄褐色的胃内容物,打了2-3
支“安定”针后,病人昏迷过去(至死亡)。我们哀求医生赶快采取解毒措施抢
救病人,但主治医生王平不以为然,坚持要家属带毫无知觉的病人去做CT。中毒
昏迷6小时医院发给病危通知书,当天病人整日烦躁不安,四肢肌张力高,间发
性抽搐,痰多、为白色粘稠痰,体温高达40.3℃ ,脉搏164次/分,尿量剧增至
13170毫升/日,病人生命垂危,医院并没有进入病危抢救程序,直到家属通过各
种渠道与院方交涉,在23时后杨院长才在外打电话组织抢救工作,不是杨钧主治
医生的副主任都赶回住院部参加汇诊抢救,唯独主治医生王平,电话一再催请都
不肯到现场抢救病人。深夜再次请外科医生做大隐静脉切开+置管术,手术至凌
晨约3时才使病人维持输液。
17日病人呈深昏迷状,出现肺炎,体温上升到40.5℃;20日右侧气胸,右肺
被压缩约70%,做胸腔闭式引流术; 22日右肺不张,呼吸衰竭要靠呼吸机维持;24
日医生会诊后确定病人已经完全没有自主呼吸(护理记录单)。就这样,一个刚
刚参加完校运会比赛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因一例普通的消化道疾病住院治疗只短
短几天时间,在病情好转后,被“副教授、副主任”杀人恶医王平凶残地用三瓶
云南白药活生生毒死在“三级甲等”的广州华侨医院。
2004年3月我们将广州华侨医院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院委托医学
会做医疗技术鉴定,当时我们并不知道广州华侨医院院长、大内科主任杨冬华任
广东省医学会的常务理事,其管辖的医学会顺理成章受理了鉴定事故责任嫌疑人
杨冬华、王平毒死杨钧一案。2004年7月2日,广州市医学会在医患双方共同封存
的病历并未启封的情况下,就迫不及待地抛出一个“10月17日尿量剧增至3万毫
升,拟诊 ‘尿崩症’……,最终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本病例不属于医疗
事故”的假鉴定。
原告对此不服,提出应启用双方封存的病历档案,在审查真伪后再做司法鉴
定的请求。法院又委托广东省医学会作鉴定,省医学会曾因病历有涂改伪造而拒
绝受理此案,将案件退回法院。法院责令华侨医院作出解释,医院为此提交了四
份涂改“情况说明”。在2005年4月13日广东省医学会组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依据广州华侨医院经涂改伪造后的病历,鉴定专家认为:①医方超量使用云南白
药和涂改病历违反了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②云南白药为治疗上消化
道出血的药物之一——超量使用云南白药有一定的毒性作用,可能加重脑功能损
害和脑水种,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③患者14日
发生了消化道出血并休克,可以引起脑组织的损害和继发性脑水肿,是患者死亡
的主要原因,患方应负主要责任。此案构成医疗事故,医方起次要作用,应负次
要责任。结论:此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广东省医学会“依据患者休克发生在前,休克时间长(2003年10月13日下午
5时至10月14日下午5时30分)因而认定上消化道出血并休克,引起脑组织损伤和
继发性脑水肿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到底这段时间病人有没有休克,这是认
定本案事实的关键所在!
根据华侨医院病历《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10月13日下午5时记录:“嘱
患者卧床休息,精神勿紧张,教会家属记24小时出入量,告之禁食的重要性”;
护理师李素雯将患者4次血便量数据合约500毫升涂改为800毫升;9时记录:“诉
排尿困难,膀胱区胀痛”;14日凌晨1时记录患者向护士清晰详细地叙述自已身
体感觉;14日上午7时护士梁莹莉将患者2次血便量数据合约100毫升涂改为300毫
升;上午10时记录:“嘱绝对卧床休息”;并口服凝血酶、舒可捷等药; 14日
下午2时记录:“患者神清,无诉恶心,无呕吐”;护士梁莹莉又将患者2次血便
量数据合约100毫升改为600毫升;5 时30分记录:“患者神志清、无见恶心呕吐、
无解大便、暂无不良反应”。即使根据这些医院所制屡经涂改、伪造的杨钧病历
记载(护理记录单),也清楚有力地证明:在这段时间里,病人意识清醒,思维
清淅,与人交谈应答自如,能清楚向护士陈述自身感受,要护士反复叮嘱绝对卧
床休息,自已口服“凝血酶”药物的病人,绝对没有休克。而正是这段时间,医
院将病历上关于病人的有关便血量数据都作了大肆涂改伪造,为什么要改大数据
夸大病情?不难发现医生想通过这些数据的改动,制造病人病情恶化乃至休克的
假象,从而达到推卸其用中毒量云南白药致病人药物中毒休克的目的。
而广东省医学会将病人服食中毒量云南白药后,16日出现的中毒休克症状,
说成是14日病人服食云南白药前就有的病情记载,再以上述这些经恶意涂改的数
据作依据来进行鉴定,伪造病人在服食中毒量云南白药前就己发生休克的假象和
谎言,一定要患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医学会不择手段捏造假数据、颠倒黑白、
隐瞒事实真相做假鉴定,包庇杀人医生王平的犯罪行为,极力为广州华侨医院活
生生毒死就诊大学生洗脱罪责。这是医疗卫生行业典型的腐败!
一审法院不加审查就将两份都违背了“应以事实为依据”的鉴定,作“证明
力”比较,完全采信了“证明力”较大的广东省医学会的鉴定:“本病例属于一
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患方应负主要责任”。法院裁定在事实认
定和适用法律上都存在错误,如果这样判决,医疗事故责任人王平、杨冬华将病
人活生生毒死,只承担次要责任逍遥法外,而要病情好转后惨遭毒死的患者本人
承担主要责任,人世间还有公理吗?还要制造比千古窦娥更冤的冤案吗?!
我俩是年过半百的下岗、退休职工,早年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终身
只生了这个孩子,一辈子的心血和希望都在独生子身上,眼看儿子有出息,将要
回报社会时、却被杀人医生王平凶残地用三瓶云南白药活生生毒死在“三级甲等”
的广州华侨医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连华侨医院证据和广州中院终审判
决书都证明杨钧的原发病已经治好,是被恶医王平用中毒量云南白药毒死的,杀
人医魔王平害到我们家破人亡、骨肉分离、生死相隔,三年多来,我们天天忍受
爱儿惨遭毒死撕心裂肺的痛苦折磨,痛不欲生精神濒临崩溃,为给儿子讨回公道
不断的申诉控告,祈望富有正义感的有识之士为我们这样无助的弱势群体主持公
道,伸张正义!绝不能让广州华侨医院继续这样无法无天,滥用中毒量药物残杀
病人,剥夺就诊人员的生命,制造更多的人间惨剧。详情请搜索:是谁收了高强
部长的信。谢谢!
乞求您的帮助。
申诉人:杨光 叶萌
2007年 7月 14日
电话:1379833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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