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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零食一天最多3次,不能代替和影响正餐
送交者: 健康老人 2007年11月03日12:31:27 于 [健康生活] 发送悄悄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于冬梅

2007年10月29日09:33 来源:【人民网-健康时报】

  天津和平区贵阳路刘江:我是一名小学生的家长,看了9月27日总第472期23版的《白开水是孩子“主要饮料“》一文,有几个问题想问专家:有些食品,比如牛奶、火腿肠,松花蛋、蛋糕、方便面等,很多时候都被当作孩子的某顿正餐(早餐)了。这样对孩子有什么不良影响吗?《指南》对零食的定义是什么?小学生在零食的数量上和进食次数上有什么规定吗?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上对于零食的定义是:非正餐时间食用的各种少量的食物和(或)饮料(不包括水)。

  从中可以发现,零食首先也是食物,它与正餐的区别在于吃或喝的时间与数量的不同。如果有的食物(例如牛奶、火腿肠,松花蛋、蛋糕等)是在正餐的就餐时间内作为正餐吃的,这个时候的食物就不叫零食了,而属于正餐。

  当孩子将牛奶、火腿肠,松花蛋、蛋糕、方便面等食物作为正餐吃的时候,专家从儿童和青少年的生长发育需要的角度来看,无论正餐还是零食,牛奶是可以天天吃的;而其他食物则建议不要天天吃,但也并不是说吃那么一次、两次就会有什么样的危害了,为了孩子的良好发育,正餐比如早餐可以选择吃一些米粥、牛奶、水果、豆浆、鸡蛋、甜度不很高的面包、蛋糕等,而且食物种类要多样化。

  小学生的零食进食次数一般每天最多不宜超过3次,当然,这个数字属于建议而不是绝对的,家长千万不要错误地理解为“我的孩子原来每天才吃1次零食或者根本不吃,现在是不是必须吃3次才可以”,这个理解是错误的。但总的原则是:儿童和青少年的营养摄入要以正餐为主,如果在正餐时间以外有消费零食的需要,也要明确,零食是不能代替和影响正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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