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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法輪功的反民主本質
送交者: 左派反毛者 2023年12月20日22:00:5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專制獨裁、蔑視民主是中外邪教的突出特徵,中共和法輪功均不例外。李洪志創立的法輪功自出籠之日起,就以專制、獨裁、蠻橫、排他、好鬥的面目展現在世人面前。然而,恰恰與“信仰自由”、“民主”大唱反調的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卻把“宗教信仰自由”喊得震天響,仿佛“民主自由”成了其護身符。其實,李洪志和法輪功才是最不允許人們有信仰自由的,它只許人們信仰法輪功,而對其他宗教或功派一律排斥;只許人們恭維法輪功,而不許人們對法輪功有半點批評和揭露;只許李洪志一手遮天大權獨攬,而不許其他弟子有任何決策權和發言權。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奉行極端的思想專制、組織專制、權力專制及“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霸道作風,赤裸裸地凸顯出法輪功的反民主本質。

  一、推行思想專制,將涉獵、信仰法輪功以外的各種學說和功派劃為不可逾越的禁區

  李洪志明白,要對法輪功練習者實行精神控制必須實行思想專制,只有堵死練習者涉獵和信仰其他學說的各種渠道,才能使其被徹底“洗腦”。為達此目的,李洪志一方面大行騙術,將法輪功自我吹捧為“超越一切常人社會從古到今的學術及倫理”的“佛法”,另一方面公然反對“取眾家之所長”的求學原則,以“修煉要專一”為由,將法輪功以外的各種學說、思想包括各種宗教、氣功功派統統劃為禁區,從《轉法輪》到後來的“經文”,李洪志對這個禁令始終沒有任何鬆動。

  其一、李洪志用學了其他功派就會“摻進了其他東西”,會造成“法輪”“變形”來恐嚇練習者。在《轉法輪》“法輪大法的特點”一節中,李洪志說:“我發現許多老學員的法輪還是變形了。為什麼呢?你摻進其它東西練了,你要了別人的東西了。”說什麼“把誰的東西都拿來了,今天練這個功,明天練那個功,目地把你的病去掉,祛沒祛病呢?沒祛,只是給你往後推移了。”學了別人的東西,就會“走偏”、“亂套”。對於法輪功練習者來說,“法輪”是其護身“法寶”,是萬萬碰不得的,既然“學其他東西”會使“法輪”變形,那誰還敢去做呢?

  其二,李洪志以“不二法門”、“修煉要專一”來誤導練習者。佛教中的“不二”是指無分別,或超越各種區別。而李洪志對佛教“不二法門”中的“不二”望文生義,解釋為不許法輪功練習者涉獵其他知識和書籍。他在《轉法輪》專門寫了“修煉要專一”一節來強調此問題。他講:“我們講修煉要專一,你不管怎麼去修,都不能夠摻雜進去其它的東西亂修。”“在佛教中都要講不二法門,也不允許你摻着修的。”在《轉法輪》第六講中,李洪志又強調說:“如果你鑽進去了,按照它的修,那可能就走了那一法門了,就不是我們這一法門了。修煉歷來講不二法門,你要真修這一門,就看這一門的經。”李洪志歪曲佛教教義純粹是為己所用,從歷史上看,佛教傳入中國後之所以能流傳至今,一個重要原因是佛教融合了儒、道學說的眾多思想精華,佛教的包融性是很強的。李洪志歪曲、篡改佛教概念為其推行思想專制辯護,恰恰暴露了其無知和專制的真面目。

  其三,李洪志用學了其他氣功就會導致動物“附體”來嚇唬練習者。在《轉法輪》“附體”一節中,李洪志首先把產生“附體”現象的原因推到了那些“假氣功師”身上,危言聳聽地說“尤其那些假氣功師身上都帶有附體,他傳功就是傳這個東西。”暗示學了其他氣功就會導致“附體”,而只有煉“法輪大法”才能“一正壓百邪”。你若要“追求這個,追求那個,肯定會招來麻煩的。”講到這裡李洪志唯恐弟子們聽不明白,露骨地說:“你別看有些氣功師都寫出書來了,我告訴你那書中啥都有,和他練的東西一樣,它是蛇,它是狐狸,它是黃鼠狼。你看那些書,這些東西就從字裡往外跳。”在《轉法輪》第六講“心一定要正”一節中,李洪志再次強調說,現在“假氣功師多的是,就是真正的正傳氣功師,那氣功師真乾淨嗎?有些動物是很兇的,……可是他也排不走。”甚至他的學員也“帶着各種附體”,等等。還要求人們只能聽他李洪志的氣功報告會,“千萬別去”再聽別人的氣功報告。李洪志這一招不但嚇唬住了那些害怕“附體”的練習者們,也藉機將其他氣功門派重重地踏在腳下。

  其四,李洪志以“破壞大法”、“亂法”相威脅,禁止法輪功練習者看宗教和氣功書籍。在《轉法輪》中李洪志就說,宗教中的書,尤其佛教的書,“許多經書中有些東西在翻譯過程中已經有誤了,再加上很多經書的解釋,也是站在不同層次上解釋的,隨便下定義,這就是亂法。”李洪志雖然把法輪功裝扮成“佛法”,但絕對不允許練習者讀佛教經書的,他以翻譯“有誤”,解釋“隨便”為由,將佛教經書全部予以否定,從而將法輪功弟子學習佛教經典的通道堵死。李洪志用以上手段,完全切斷了法輪功練習者涉獵其他各種信息和知識的渠道,使其整日陷入沒完沒了的“學法”之中,在潛移默化中使其思想觀念、思維方式甚至語言習慣都換成了法輪功那一套,達到了李洪志提出的“直指人心”,使練習者徹底洗腦的目的。

  二、實行“師父”是“唯一的一個”最高統治者的邪教教主領導體制,以獨裁手段強化內部統治

  從體制上講,法輪功實行的是典型的教主為“唯一的一個”最高統治者的“邪教教主體制”,而排斥設立副職或二、三、四……把手領導職務的“遞進集團體制”。李洪志為強化自己在法輪功中的絕對統治地位,雖然設立了如原“法輪大法研究會”或現在的“法輪佛學會”等管理機構,但他是不允許設立“二、三把手”或副職的。這和人民聖殿教、大衛教派、天堂之門、奧姆真理教等邪教的做法如出一轍。通過這一體制,李洪志將法輪功“經文”的出籠解釋權、人事任免權、財政支配權,統統集中於自己手中。

  第一,李洪志為防止法輪功核心骨幹人員威脅其教主地位,在法輪功初創時就立下教規:法輪功只有一個“師父”,其餘人員皆為“弟子”或“修煉人”。李洪志明白,能夠對其教主地位構成威脅的恰恰是法輪功高層的核心骨幹人員。為了制約這些骨幹分子,李洪志自法輪功出籠之日起就規定,在法輪功內部,除李洪志一人外,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稱為“大師”,更不能稱“師父”,只能稱為“弟子”或“修煉人”。此後,李洪志不厭其煩一遍又一遍地多次強調這個教規:

  在《轉法輪》中李洪志反覆強調,“不得管傳播法輪大法的學員(弟子)叫作老師、大師等,大法的師父只有一個。進門不分先後都是弟子。”這就明明白白地告訴那些跟隨李洪志多年,為法輪功的“出山”和傳播鞍馬勞頓的骨幹分子,不論你資格多老,不論給你封了什麼“官銜”,任何時候你的身份都是“弟子”,不得有任何抬高自己身份地位的念頭。

  為了使法輪功總站、分站和輔導站的輔導員們強化自己的“弟子”、“修煉人”觀念,在《精進要旨》一書中,多次出籠“經文”,訓誡各級負責人時時明白自己的“修煉人”身份。在《如何輔導》經文中李洪志講,輔導員“不是師父”,不能搞一些“聳人聽聞”“獨出心裁”的東西來“提高自己的聲望”。在《再去執著》經文中講“你們都是修煉的人,只有李洪志除外。”在《修煉與負責》經文中說“負責人首先是個修煉者,是來修煉的,不是來當頭目的”。同時警告那些一心想當負責人的練習者,“執著於當負責人本身修煉目的就是不純正啦,所以我提醒弟子們哪!你們不可能不去此心而圓滿的。”在《負責人也是修煉人》經文中又說:“你們站長、副站長也是修煉的人”。 在《放下常人心堅持實修》經文中講:“來學法的人不管學問多高、生意做的多大、官職多顯赫、有什麼特殊技能、存在什麼功能,都必須實修。”否則“你們絕不可能不去此心而圓滿。”通過上述可以看出,為了確立自己“唯一的一個”“師父”地位,李洪志甚至用目的“不純正”、不能“圓滿”相威脅,以防那些“負責人”尾大不掉,對其教主地位構成威脅。這樣一來,李洪志就成為法輪功唯一的一名“師父”,確保了其鶴立雞群的絕對統治地位。

  第二,對膽敢“對師父不尊重”的弟子大加鞭撻。由於《轉法輪》以及李洪志的“經文”中反科學、違背常理的各種低級錯誤比比皆是,所以,連李洪志自己都承認,自法輪功出籠初期,就有一些人對法輪功等持懷疑態度,對李洪志有“不尊重”行為,甚至有罵“師父”的。為了把弟子們的懷疑和“不尊重”扼殺在萌芽狀態,李洪志對那些膽敢懷疑、不尊重“師父”的人進行鞭撻。一是揮舞“思想業力”大棒,對懷疑者施壓。李洪志在1995年5月在“《明智》經文中說:“ 自己思想中激烈的反應骯髒的念頭,或罵老師、罵大法、罵人等等,排不掉、壓不住,這才是思想業力。”“消業”是法輪功練習者追求的修煉目標,既然“罵老師”、“罵大法”會產生“思想業力”,那練習者只能望而卻步了。二是不允許以“以法為師”為藉口而不尊重“師父”。李洪志在《2003年元霄節講法》中,點了一個“問題也是很嚴重的”的現象,就是“有的人就提出:我們不用尊重師父了,我們只要遵照法就行了,以法為師。”對這種法輪功內部人員用李洪志之矛攻李洪志之盾的做法,李洪志當然大為腦火,他大動肝火地說:“還有的學員,就象我前面講的我自己的情況,個別學員認不清因此而不敬師父,開始敢談論法有多高、我這個當師父的如何如何。”“我看到了你們的心和你們可怕的走向。”在李洪志看來,弟子對他的“不尊重”,顯露出“小小的你”對教主的不信任,這當然是十分“可怕”的,這是絕對不能允許的。三是以“舊勢力會下狠手”嚇唬那些膽敢“不尊重”師父者。為了鎮得住這些心懷二心的人,李洪志在這次講法中再次揮舞起“銷毀”的利劍,他講:“如果你們要是對師父不尊敬的話,按照宇宙的理講那是錯的,那麼舊勢力就會因此而鑽空子毀掉你們”,“你們一旦對我不敬的時候,舊勢力就會下狠手,它們認為這人太壞了。當然它們絕不是馬上就消滅了你,它們會引導着你們,叫你們看到越來越多的假相,使你的心越來越不正,叫你的心對師父魔變,把你們引上邪路,從而叫你們犯了那麼大的罪。”“你對我好與壞,我根本就不會在意,可是呢,舊勢力它們會在這一難中毀掉你們哪。”在這段話中,李洪志一方面又擺出“主佛”的身份去愚弄那些“不尊重”師父的人,同時又揮舞“舊勢力”會“毀掉”你們這個嚇唬人的魔劍,以達到制服那些膽敢“不尊重”師父的人的目的,其外表雖然氣勢洶洶,但也可以看出李洪志內心的虛弱和無奈。

  第三,為鞏固獨裁統治地位,李洪志多次用“負責人”都是“修煉人”這一教規削減法輪功高層骨幹的權力。由於近年來法輪功的處境越來越不妙,內部不滿情緒日增,李洪志同法輪功高層骨幹特別是葉浩控制的“法輪佛學會”的控制與反控制矛盾終於浮出水面。目前, 葉浩任會長的“法輪佛學會”是法輪功在境外的公開的社團組織,這使葉浩成為法輪功法律和名義上的領袖,這無疑對李洪志教主地位提出挑戰,李洪志對此一直如鯁在喉。但是,由於法輪功被依法取締遭到毀滅性打擊後,正是葉浩在境外建立的“法輪佛學會”和“明慧網”救了法輪功的命,使其得以苟延殘喘,走投無路的李洪志不得不接受“佛學會”成立的事實。此後,如何防止“法輪佛學會”和葉浩功高蓋主,架空“師父”,一直是李洪志的一塊心病。為削減“佛學會”的權力和影響,李洪志又多次祭起“修煉人”這一教規,對葉浩等人進行整治。2004年4月李洪志在《亞太地區學員會議上的講法》中,借消除各地學員對“佛學會”負責人不滿情緒之名,對“佛學會”行敲山震虎之實。他講:“如果今天的社會形勢不是這樣,我真的連這個佛學會都不想叫你們成立,那就是各地的煉功點、負責人、地區的負責人”。李洪志這句話道出了真情,暴露出李洪志當初對“佛學會”的成立是迫於當時法輪功岌岌可危的形勢不得已被迫同意的,照其本意仍然是保留過去的總站、分站、輔導站、練功點的體制。這次講法中,李洪志反覆重申大法弟子是“真正的修煉人”,“負責人也是召集人”,是“修煉中的普通一員。” 負責人其實“只是一個聯繫人,為大家服務的人,沒有權力,沒有權威,協調好大家 ”, 不要把他們當作“像師父一樣”。

  2007年8月,澳大利亞“法輪佛學會”和澳洲“大紀元集團”組織內部矛盾已白熱化,為解決其矛盾,李洪志在《對澳洲學員講法》中說:“作為學會(指佛學會)負責人,也把自己當作修煉人……,不要把自己當作負責人比別人強。”

  在2008年4月《紐約法會講法》中,李洪志再次暗示,“佛學會”也是“弟子”。他說:“佛學會也只是為了方便大法弟子證實法而做的。那裡不是榜樣,那裡也不是師父。”

  明眼人一看便知,李洪志這些話語是在一次次地暗示和警告“佛學會”頭目們,他是不承認“佛學會”負責人的領導地位的,其身份永遠是個“弟子”、一個“修煉人”,其“職責”就是傳達李洪志的指令,與各地的法輪功組織進行聯繫,你們雖然地處高位,但“不是師父”,“不是榜樣”,“沒有權力,沒有權威”,以此手段達到維護“師父”絕對統治地位的目的。

  第四,李洪志獨攬大權,對不聽駕馭者隨時撤換。李洪志深知,法輪功中的一些骨幹特別是高層骨對其不服氣的大有人在,所以,在規定了這些人的“弟子”身份後,李洪志並沒有因此而放鬆對這些人的防範,其辦法就是大權獨攬,不給他們人事權、財權等實質性權力,不允許高層弟子介入核心事務。他的一些早期骨乾弟子因為李洪志對他們心存戒心而紛紛離去。原“法輪大法研究會”負責人李昌說:李洪志不僅欺騙一般學員,就是對法輪功研究會成員也實行分別控制為他所用。他指定專人為他管錢,並不設收支賬,並要管錢的劉桂榮不許對任何人透露數目。可見,除李洪志外,其餘核心成員是沒有任何決策支配權力的。

  李洪志跑到美國後,他也是絕對不允許以葉浩為頭目的“佛學會”坐大的,特別對澳洲佛學會骨幹分子稱“李洪志是大師父,葉浩是二師父,魏熙彬是三師父”的講話是絕對不能容忍的,待其穩住陣腳後,終於施出殺手。2007年8月,李洪志借處理澳洲法輪功組織內部矛盾時,藉機撤銷了澳洲“佛學會”主要領導人魏熙彬的職務,並宣布今後不得再擔任任何項目負責人;同時再次宣布各地的“佛學會”的頭頭不再是“領導人”而是當地活動的“協調人”,“他也是修煉人,他絕不是神”。這實際上是借削弱“佛學會”嫡系的策略來削弱葉浩的權力和影響。

  三、壟斷言論權和寫作權,只許李洪志自己“講法”、著書,而不許他人染指

  在組織上實行“唯一的一個”的邪教教主領導體制的同時,李洪志在法輪功內部,也給自己賦予了許多李洪志一個人才能享有的唯一特權,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規定在法輪功內部,只有李洪志一個人有“講法”和出書的權利,其他人絕對不能去做,蠻橫地壟斷了法輪功的言論權和寫作權。

  首先,只准李洪志一個人有“講法”權,其他人只能重複李洪志的原話。李洪志在《轉法輪》“法輪大法學員怎麼樣傳功”中明確規定,大法弟子只准開座談會互相談、互相切磋,而不准像李洪志那樣“講法”,也不准採取“作大報告”的形式。他說:“也不允許象我這種形式傳功,不准採取我這樣的大報告的形式來講法,你講不了法。……不允許你用我的原話當成你的話講,否則,就是盜法行為。你只能用我的原話講,加上老師是怎麼講的,書上是怎麼寫的,只能這樣去談。”僅此一段話,李洪志就連用三個“不准”、“不允許”,否則就是“盜法”、“破壞大法”。李洪志1997年6月18日在《猛擊一掌》經文中,對那些“私自組織什麼講法團”,“邀請個人演講”的,特別是對“在幾千人的會上搞什麼報告”的負責人給予嚴厲斥責,認為這些人突出的“都是他自己”,這樣做“是不配再做大法弟子的負責人的。不聽我的話,不能按着大法要求做的能是我的弟子嗎?這不是在和大法對着幹嗎?這不是破壞是什麼?”李洪志的蠻橫,在此暴露的淋漓盡致。

  其次,李洪志只許學員一遍又一遍地讀他的書和“經文”,而不許進行任何解釋。為了維護教主的話語權,李洪志只准學員原封不動地讀他的書籍和經文,而不能加入個人的理解,更不能進行解釋。他說:“你不能用你知道的事情當成法輪大法來傳,否則你傳的就不是法輪大法,你等於破壞我們法輪大法。”有的人為了好記,將法輪功要領編成順口溜,李洪志知道後馬上予以制止說“有人把功法變成順口溜,這是絕對不允許的。”在“學法”方法上,只能一遍又一遍地通讀《轉法輪》和其他“經文”,甚至連“精讀”都不行。據原“法輪大法研究會”成員於長新揭露,1996年他在總結北京輔導站“學法”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精讀大法,真修心性,苦煉動作”的要求,李洪志知道後大為不滿,為此李洪志專門寫了一篇名為《糾正》的經文,寫道“目前各地都在把研究會提出的:精讀大法,真修心性,苦煉動作……等,當作法或我的話等在傳、在學。其實這不是我的話,也沒有更深的內涵,更不是法。精讀之意與我對學法的要求有很大差異。……精讀之意對於‘學法’起了嚴重干擾,今後一定要注意此問題的嚴重性。”聲稱“今後如不注意就是亂法的開始”。1996年5月,李洪志在《金剛》一文中說“我教功是一步到位的,目地就是怕學員亂改,機制一旦形成就根本不能改了。事情看來好象不大,其實是嚴重亂法的開始。還有人把過渡動作當作單獨動作,叫學員規範起來做,這是在標新立異。”他惡狠狠地教訓那些敢於標新立異的人說“大法是嚴肅的宇宙大法,如亂其一點,其罪何等之大。”“我們的法是金剛不動的。誰以任何藉口、任何原因、任何情況,都不能改動一點我們用以圓滿的動作,否則不管動機好壞,都是亂法。”1997年2月,李洪志又寫了一篇《佛性無漏》經文,重申道“你們不能隨便拿來一個什麼名詞大家都用、都說,這不就是在往大法中加人的東西嗎?去年北京站講出的四句話我為此已專門寫過一篇‘糾正’,應該重視了,當然還有一些其它的亂七八糟的名詞也在傳。你們想想今天加一個詞,後天加一個詞,久而久之,下一代弟子就分不清是誰講的了,慢慢就會改變大法。”李洪志特別強調,“我給你們留下的修鍊形式是不能改變的,我不做的你們就不要做,我不用的你們就不要用,我在修煉中怎麼講的你們就怎麼講。”否則就是“破壞佛法”。

  李洪志的這一篇篇“經文”如一道道緊箍咒將練習者的頭腦牢牢禁梏起來,使其因怕“破壞大法”獲“罪”而不敢越雷池一步,修煉成為單一的“學、念、記《轉法輪》”及李洪志的“經文”,久而久之,就達到了李洪志“從本質上改變”練習者的目的。

  再次,不准他人寫書、出書、售書,不准從李洪志錄音、錄像中摘寫或整理文字材料。在法輪功內部,李洪志只准許他一個人有講法權和寫作權,其他人是一律不允許的。李洪志要求練習者聽他的錄音、錄像,但不能根據錄音、錄像摘寫或整理成文字材料。1996年5月,李洪志在《驚醒》經文中說道:“亂法有多種形式,其中以內部弟子無意的破壞最不易覺察。”“弟子們切記,……以後任何人都不能再從我的講法錄音中摘寫或整理文字材料了,無論以什麼藉口都是亂法啊。” 李洪志1996年從香港一煉功點材料上看到兩篇根據他的錄音寫的短文,十分生氣,他在《法定》一文中說:“ 這是嚴重的有意破壞大法啊!就是從錄音中私自整理也不對呀!我在《驚醒》一篇中已經明確了,不准任何人以任何藉口從我的講話錄音中整理文字材料,做了就是破壞法,”1997年6月,李洪志在專門給““法輪大法研究會”寫的《永遠記住》經文中要求,把所有“不是我公開發的東西馬上就地銷毀掉,”“還有私自整理的我的講話稿、錄音、錄像等等,通通全部就地銷毀,不能以任何藉口保留。”

  2003年5月李洪志《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和解法》時又重申:“我所有出版的事啊,都是統一的由負責的學員在管,而且呢,都是有合同的,所以我們學員不能隨便自己去做書,自作主張,或者用它去賺錢。”

  2004年2月28日李洪志美國西部法會上的講法中,再次強調說:“最近有很多大法弟子寫了一些書。個別的我簡單的看了一看,出發點都很好,很多寫的都是修煉與被迫害和反迫害的內容,但是不能在大法弟子中流傳。”既然大法弟子所寫書的內容和出發點都是好的,為什麼又不能出書呢?李洪志提出的理由是“大法弟子要圓滿,所以任何事情都不能干擾了今天大法弟子證實法的這個形式,這是事關重大的事情。除了學法,任何東西都不能插進來,所以絕對的不能夠在大法弟子中流傳不屬於大法本身的任何東西,絕對不能對大法弟子造成干擾。”“以後在法會上,除了大法的書之外,任何不是法本身的資料、音像等等,都不要在法會上出售。”

  李洪志蠻橫地剝奪他人的寫作權、出書權,達到了一石二鳥之目的,一是將法輪功書籍、音像資料的寫作、出版、銷售權統統壟斷到自己手中,實現了壟斷性經營,使其大獲其利;二是強化了對法輪功練習者的精神壟斷。“大法弟子”的功能只能照學、照念、照記李洪志的原話,使其逐漸喪失了獨立思維判斷是非的能力。

  四、 實行言論專制,對批評揭露法輪功的新聞媒體和社會人士興師問罪

  與對內實行高壓獨裁統治相適應,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對外同樣是老虎屁股摸不得。李洪志在《轉法輪》和各個“講法”、“經文”中,動輒對現代科學、其它宗教等進行詆毀、攻擊、誣衊,但卻容不得他人對法輪功的半點批評。李洪志在國內無視其他公民的言論自由,唆使練習者對批評揭露法輪功的新聞媒體進行圍攻鬧事,到境外後仍惡習不改,動輒對批評揭露法輪功的社會人士進行惡毒人身攻擊乃至司法訴訟,其惡劣的霸道作風讓世人震驚。

  1、以拋出《大曝光》、《挖根》為標誌,李洪志制定了以圍攻、鬧事為基本方式的對抗社會批評的基本方略,實現了以“學法”為主的修鍊形式向以“走出來”鬧事為主的修鍊形式的轉變。由於法輪功具有明顯的迷信和邪教特徵,在《轉法輪》出籠不久,就引起了科技界、宗教界的強烈抵制,一些有識之士通過各種方式揭露法輪功的邪教本質。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報發表了辛平的署名文章《反對偽科學要警鐘長鳴—由<轉法輪>一書引出的思考》,這是國內媒體首篇公開揭批法輪功的文章,給了當時惡性膨脹的法輪功組織一記重拳,但隨即招致千餘法輪功人員的圍攻。此事件後,李洪志及其法輪功誤以為從此法輪功可以為所欲為,便藉機推波助瀾。同年8月李洪志拋出《大曝光》經文,對那些參與鬧事的人大加讚揚,而同時對那些沒有參與圍攻活動的卻十分不滿,將這些人稱之為“嘴上說好,實質在破壞”大法,是“害怕自己身名利益受到損害而不修的”的人。為了鼓動這些人去掉怕心,大膽出來鬧事,李洪志以“考驗大法弟子心性”為由,要求練習去掉怕心,丟掉顧慮,不能因為“心裡產生怕的念頭而掉下來”,公開鼓動“怕什麼,頭掉了身子還在打坐的”。

  《大曝光》成為驅使法輪功練習者圍攻新聞媒體的動員令,很多沒有參加這次圍攻的練習者看到此文後,為自己受到李洪志的嚴厲批評而自責,為錯過了這一次“圓滿”的機會而十分後悔,從而為以後更大規模的鬧事活動埋下了隱患。

  繼《大曝光》之後,《挖根》經文的出籠則完全將法輪功練習者引入同“人類社會”決裂的邪路上。1998年5月24日,北京電視台《北京特快》節目播出了一個博士生因練法輪功走火入魔導致癱瘓的事例。在李洪志的授意下,北京法輪功輔導總站糾集1000餘名法輪功練習者,自5月29日開始用“靜坐抗議”、“和平示威”方式展開圍攻北京電視台。接着,李洪志於1998年7月6日又拋出《挖根》一文,該文首先氣急敗壞地以謾罵的方式對反邪教人士進行惡毒人身攻擊,說什麼:“近一個時期由於那幾個歷來想用反對氣功達到出名目地的文痞、科痞、氣功痞不斷造事,唯恐天下不亂,全國各地有一些報紙、電台、電視台,直接動用這些宣傳機器破壞我們大法,在群眾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這是一個不能忽視的人為的在破壞大法。”接着,李洪志對法輪功圍攻北京電視台的做法予以肯定,說“北京大法弟子採取了一種特殊的辦法,叫那些人停止破壞大法,其實沒有錯。”然而,醉翁之意不在酒,李洪志寫此文的真正目的並不是告訴學員“這件事本身的對與錯”,而是要從根本改變練習者“還在用人那種人維護人的觀念認識的問題”,特別是要扭轉一些練習者因相信李洪志的“大法永遠不參與政治”而對出來鬧事裹足不前的問題。所以,李洪志筆鋒一轉,將矛頭對準了那些對此事件心存猶豫表現“差勁”的練習者,說“我早就看到有個別人,心不是為了維護大法,而是為了維護人類社會的什麼。……你現在是個修煉的人,站在什麼基點上看待大法,這是根子上的問題,也正是我要給你指出的。在你們的修煉中,我會用一切辦法暴露出你們所有的心,從根子上挖掉它。”講到這裡李洪志還嫌不夠解氣,又用威脅口氣說:“你們不能總是讓我帶着往上走,而你們自己不走,法講明了你們才動,沒有講明你們就不動或反向動,我不能承認這種行為是修煉。關鍵時我要叫你們決裂人時,你們卻不跟我走,每一次機會都不會再有。”

  很明顯,《挖根》就是要求每一個練習者的心必須是“為了維護大法”,而不能“是為了維護人類社會”,要挖掉一切猶豫、畏懼、害怕之心,在“關鍵時我要叫你們決裂人時”,能毫不猶豫地跟着李洪志的指揮棒走。《挖根》的拋出,李洪志公開撕掉了“永遠不參與政治”的假面具,將李洪志誓與“人類社會”作對,與政府和人民“決裂”的野心暴露無遺。

  接着,李洪志於1998年7月“長春輔導員法會”和8月的《新加坡法會上講法》中,對《挖根》又作了進一步說明和解釋,反覆強調“護法”的重要性,要求學員不能“為了實修”而“不動”,必要的時候必須要“站出來”,並以能否“圓滿”,能否經得住“考驗”相要挾,威逼練習者鬧事。《在長春輔導員法會上講法》中他說:“每一次事情,出現這個大的事情的時候,都是一個最好的考驗,學員走出圓滿的那最好的一步,最好的時機。我們有的人就能走出來,有的人他還覺得自己為了實修不動呢,圓滿了你都不動,我看你怎麼辦,你也不想圓滿。光是修,修是為了什麼?不是圓滿嗎?”《在新加坡法會上講法》中說“面對嚴重的考驗的時候,……對我們學員從根本上都一次最大的考驗。能不能夠從人中走出來,這是能不能圓滿的至關重要的一步,必須得走這一步。……會不會因為失去了機會就不能圓滿了呢?可能機會還會有,但是我想,再有一次機會是很難的。”

  李洪志《大曝光》、《挖根》經文及隨後的長春、新加坡講法的拋出,為其以鬧事、對抗的方式對待新聞媒體和社會批評制定了“法理”根據,成為其挑戰法律、干涉公民言論、信仰自由的宣言書,也是法輪功由以前的以“學法”為主的“修煉”形式向以“走出來”“護法”鬧事為主修鍊形式的轉折點,成為其驅使法輪功者走出家門尋釁滋事的動員令。在這些經文的煽動下,全國各地的法輪功頻頻對新聞單位展開圍攻,直接導致1999年4月天津1萬多名法輪功練習者圍堵天津教育學院事件的發生,最後,在李洪志的直接指揮下,發展為“4.25”大規模的中南海非法聚集事件。

  2、挑戰西方國家“言論自由”“新聞獨立”的法律,用訴訟手段無理控告批評法輪功的新聞媒體。用代價昂貴、程序繁雜、耗費時間的法律訴訟手段去對付那些批判邪教的媒體或個人,是境外邪教的慣用手法。李洪志逃到美國後,境外的法輪功組織很快就學到了這一法寶,它們無視有關國家新聞自由的法律規定,對有關發表了揭露法輪功危害的新聞媒體提起法律訴訟,妄圖以此達到封堵那些主持正義和公道的新聞媒體聲音的卑鄙目的。

  1998年11月,英國廣播公司世界新聞節目(BBC WORLD)播發了記者詹姆斯·邁爾斯(JAMES MILES)關於法輪功的報道。報道指出法輪功是中國的“頭號邪教”,告誡人們法輪功會導致“集體自殺”。法輪功竟給BBC總裁、英國駐華大使和英國首相分別寫信,要求BBC公開道歉。後來,詹姆斯·邁爾斯驚嘆不已地說:“在我全部新聞生涯中寫的全部文章里,再沒有比這篇遇到的反應更激烈了。”

  2001年11月3日,加拿大《華僑時報》刊登一篇原法輪功女學員何兵自述她如何受到法輪功欺騙的文章。然而,法輪功卻以“誹謗”為由起訴《華僑時報》。2005年12月7日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對這起長達四年多的案件進行終審裁決:原告法輪功敗訴!判決書指出:“‘法輪功’是一個有爭論的運動。這種運動不接受批評言論。”

  2003年12月,澳大利亞《華人日報》刊登了中國駐澳使館譴責法輪功的聲明。2004年5月,法輪功在新州最高法院以“誹謗罪”起訴《華人日報》。隨後,法輪功利用其媒體大規模地攻擊《華人日報》,對總編及編輯人員進行人身攻擊。2006年4月5日,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裁決:法輪功敗訴,《華人日報》勝訴。

  2005年1月21日,美聯社發表《天安門集體自焚案參與者接受媒體採訪》一文,客觀報道了2001年除夕,法輪功天安門集體自焚案當事人的現狀和對法輪功的反思,1月25日上午,法輪功組織人員到位於紐約曼哈頓的美聯社總部辦公樓前示威,要求美聯社收回此報道。2月11日,法輪功媒體“大紀元”發表文章,稱美聯社是“地地道道的小流氓”。

  2008年2月6日,《紐約時報》發表了一篇題為《一場有人難以看下去的中國文化演出》的新聞特寫。隨後,法輪功網站接連發表了十多篇文章,攻擊和誣陷《紐約時報》及此文作者ERIC KONIGSBERG。法輪功網站文章稱:“ERIC KONIGSBERG惡名昭彰……絲毫沒有人性。”

  總之,在李洪志和法輪功的眼中,任何人、任何媒體都沒有批評法輪功的自由,所有對法輪功的批評都是在“誹謗大法”,是決不能容忍的。這種“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行為標準和霸道作風,是對人權中言論自由和居民話語權的嚴重侵犯,是對各國法律的公開挑戰,活脫脫地暴露出法輪功反民主的真面目。

  被譽為“全世界最重要的邪教問題研究權威”的美國著名反邪教人士瑪格麗特·泰勒·辛格女士,在她所著的《邪教在我們中間》一書中,對邪教的反民主性質進行過認真而深刻的研究,她明確指出:“對於現在某些邪教組織的勢力之大和控制之廣,一般市民如果沒有清醒的認識,民主和自由有一天很可能就會栽在他們手裡。邪教自身的組織結構和宗旨是毫無民主可言的,它也不提倡言論自由。它的組織方式與人性對於自我發展的要求是完全對立的。”這一論述用來評價李洪志及其法輪功來說是最恰當不過了。可以說,李洪志及其法輪功是所有信奉言論和信仰自由的國家和人士的共同敵人,任何縱容或支持法輪功的行為無疑是對民主、自由和人權的摧殘和褻瀆,最終必將養虎遺患,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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