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當庭曝光毛真實遺囑“有問題,找江青”卻被法官喝止透視了華國鋒偽造毛遺囑而江無罪 |
送交者: 東田楓葉 2024年09月25日19:56:3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這兩天閱讀了一篇標題為《1980年,江青在法庭上說了什麼,竟讓六名法官同時呵斥:你住口!》的文帖(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kWd9na70JsZA2YHJ22UWPQ)。 閱後你會發現,通篇東西與自己曾經親身經歷過而所見所聞的那段歷史,完全類似移花接木、偷梁換柱般、或張冠李戴等,邏輯前後、左右之間,自相矛盾,而牛頭不對馬嘴。透視着鄧小平偽共黨修正主義集團實乃這四十多年來,涉嫌違法犯罪性質之篡改、或偽造、或歪曲、或掩蓋歷史,以達至其捆綁性否毛化、辱毛化、非毛化根本因果溯源性政治目的罪魁禍首。而外來因素只不過是僅占其次、起着被動性質的作用罷了。完全就是中共曾作為執政黨的內部堡壘首先自毀自廢,而被攻破所致。 而華、葉、汪集團之首先集體性、罪過性犯錯,而導致了這一系列政治防範理論上形同“蒼蠅不叮無縫的雞蛋”性質的邏輯漏洞百出而造成。 不妨從該篇文章中,作者一開頭便以誣陷性先入為主的概念定義稱:“自1980年9月到1981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長達數月針對四人幫公審下,叛徒江青,罪惡滔天,已成定局”。這就是其故意以一種強權政治式不由分說、不講理的洗腦手法,欲首先令讀者在大腦意識中植入江青實乃其所“莫須有”式誣陷性的敵我關係或刑事犯罪分子的政治性定義概念。 然後,再以悖論司法概念定義之邏輯規矩,而形同未經審判,便洗腦植入性定罪式說道:“可儘管如此,在面對六名法官的步步追問,江青仍以鄙夷的目光掃視在場的所有人,語氣狂妄不羈。以下為江青在法庭上,所說之原話”。緊接着,該作者部分性、斷章取義式援引江青的如下當庭反擊的說話內容為:“你們說的大量事實,那是雞蛋裡面挑骨頭,撿來撿去!戰爭時,唯一留在前方追隨毛澤東主席的,只有我一個女同志!你們躲到哪去了?......哼,你們逮捕我,審判我,就是在詆毀毛主席!......主席留給華國鋒的那張‘你辦事,我放心’的紙條,後面至少還差6個字‘有問 題,找江青’!” 然後,作者筆鋒迴轉,卻又無不透視着理虧心虛地描述道: “此話一出,引發全場譁然,言外之意,難道,華國鋒不是毛澤東的指定接班人?知曉案件全貌的六名法官,頓時怒不可遏,異口同聲地拔高音調道:‘住口,江青!’ “那麼,江青說的‘有問題,找江青’是否確有其事?其實,這件事情,實際上有人核對過......” 然而,事情的歷史事實真相,果真如此這般地所謂“實際上有人核對過”嗎?因為,當年的當事人,全都早已作古。這不形同死無對證、缺席審判性質的一面之詞的孤證了嘛!更何況,即便作者所特意裝模作樣地死無對證式搬出當年的汪東興做墊背式佐證。卻也於法理客觀中立性、公正性、莊嚴性而言,完全背道而馳而強權政治下之強詞奪理,而根本未經分別由華國鋒本人、汪東興本人、甚至張玉鳳本人的親自到庭,來針對性就此歷史性爭議極大的問題,做面對面地做人證物證俱全性質的對質核實!這就是其司法上完全弄虛作假而邏輯漏洞百出之根本所在了!在法理上,無論放到哪個國家或任何朝代,都完全站不住腳,而法理邏輯上,歷史性無法自圓其說。這就是當年鄧黨偽共踐踏司法程序、悖論司法邏輯規矩而盡顯其法盲般外行性質而最大的法理邏輯漏洞之一! 不妨再繼續透過現象看本質,儘量細化式透視該篇文章至始至終那種種偽造或篡改歷史,而“莫須有”罪式誣陷毛主席的夫人江青,以便進而邏輯性捆綁着影射式誣陷、抹黑毛主席而達至非毛化的根本政治目的吧: 第一)就僅憑作者整篇東西的遣詞造句而言,恰恰客觀性邏輯上,從側面更為印證了江青在法庭當場揭示的“謎底”之毛主席給華國鋒的字條中,最後那句“有問題,找江青”的說法,完全具備可信度!為什麼這麼說呀?那是因為: 1)客觀法理邏輯和事實印證:陰謀設局而突襲性抓捕江青等人之舉,本來就是華國鋒集團踐踏司法而違法政綱的欺騙性、誣陷性誤導視聽的行徑!完全背叛了毛主席生前遺囑性指示之“江青無大過,四人幫問題不好小題大作”、以及涉及到黨內政治鬥爭時,所明確規範的“一個不抓,一個不殺”的指示而非法誣陷以“莫須有”罪名的知法犯法之舉! 而江青等被抓之前,完全遵規守法的表現,就已客觀性印證了:江青的話更可信。而華國鋒的傳達則更顯孤證性之斷章取義了!否則,為何要對江青搞公然背叛毛主席指示之“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陰謀詭計”而以陰謀詭計的手法抓捕之?並且為何還以同樣的手法,歪曲客觀事實地欺騙全國人民呢?故而,江青當庭反抗式戳穿更具可信性!更何況,江青是毛主席的法理夫人、“文革”期間最為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毛主席政治路線的忠誠執行者!這可全都客觀公認的歷史事實!這可是誰也否不了的! 2)而作者所謂“知曉案件全貌的六名法官,頓時怒不可遏,異口同聲地拔高音調道:‘住口,江青!’”的描述,就恰恰反過來印證這麼個客觀事實: 法官那是完全悖論本該具備的專業素質,而倒行逆施的行徑。而足顯其不懂裝懂而違法粗暴性剝奪了被告人的法理正當辯護權。 3)故而,作者所謂“江青所言是否屬實,她自己也無法提供確鑿的證據。雖然在座看客一片譁然,但幾乎沒人相信江青的所言所語,畢竟,她在黨內的風評一向不好”的說道,恰恰凸顯了作者以政法誣陷性做概念上之先入為主的偷換,以便強權政治式歪曲事實而洗腦,誤導視聽! 因為,江青的歷史上,從未有過對黨內欺騙的記錄!而鄧小平們去有着充斥於整個時代的、俯拾皆是的口是心非、出爾反爾、說一套做一套的政治欺騙性記錄可查!故而,作為毛主席夫人的江青,她揭穿更為可具備採信度!這也是為何:鄧小平處處悸顫江青之依法依規的所謂“告密”之所在了! 4)即便僅憑作者文章所涉及到華國鋒如何得到毛主席那幾個手寫指示的因果關係的過程,也可以透視出:客觀上實事求是地說,那也並非是毛主席明確地欲讓華國鋒接他身後的班的專門指示。只不過是華國鋒們,為了順利得逞華國鋒接班的目的,而刻意以主觀臆斷之舉:歪曲事實、偷換概念地強權政治式濫用職權於官方輿論上,做移花接木而似是而非的洗腦。無非誤導視聽罷了! 故而,又以弄虛作假式篡改歷史真相的具體操作在先,而令華國鋒等人的說道,更是形同了無理狡辯而凸顯騙人!而自此之後,華國鋒卻又從未就此敢於針對性,甚至可以說,一直在迴避這種針對性江青那番戳穿性供詞,做出任何的反駁性的回應。而此舉,就更是足以負面性地透視性反映出了,以時任法理名正言順的華國鋒為首的執政黨中央,上上下下那種典型的做賊心虛而膽怯得無所適從的表現,反而倍令江青的戳穿性說法,更加被視為其極高的可信度。而相形之下的華國鋒們的說法,在客觀性上,則盡顯被動挨打式質疑,而不再具備原先曾普遍性被盲目採信的可信度了!因為,後來這四十多年來,鄧黨偽共修正主義集團的那些自毀自廢政治公信力性質的口是心非、言行不一、出爾反爾、說一套做一套等之類的假話謊言太多了。已經毫無任何的可信度了。 第二)而作者為了能進一步再次得逞其強詞奪理式誤導視聽,欲迫使人們誤入歧途而採信之,而荒唐可笑地所謂:“她與毛主席的婚姻從未得到過黨大多數成員的尊重和認可,甚至黨與其‘約法三章’,其中一條就是否認她作為毛澤東的合法妻子。晚年的奢靡生活,更是遭人唾棄”之類的說道,就更加凸顯其極盡無中生有般謊言捏造是非之能事,而欲蓋彌彰,卻邏輯漏洞百出了!為什麼這麼說呀?原因如下: 1)所謂毛主席和江青的婚姻曾經“約法三章”的說法,純粹是就當年國民黨反動派所掌控的媒體輿論,為了誣衊抹黑毛江之間的婚姻而瞎編杜撰的偽命題!而這麼個早就被歷史的事實真相戳穿了的“偽命題”之本身,就已經完全非人道常倫化了!且還非但實乃根本不存在,而子虛烏有的事情,即便連黨史、以及當年見證人,也從未有過任何具體的、白紙黑字的記載。全都是道聽途說或瞎矇瞎猜的無中生有!而且,每每追根溯源,無不源自以港台作為策源地的原蔣氏國民黨背景的媒體人。 2)而所謂“約法三章”,且不說其政治性質就純屬違反黨章國法而屬犯罪性質之悖論婚姻自由法,同時也違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政治理念和宗旨,而根本行不通!從而,邏輯性反過來印證了作者之假話謊言的騙人性質。 3)與此同時,這種所謂“約法三章”的思維意識,在三觀上,也邏輯性根本無法吻合毛主席的為人思想和道德意識,而根本不可能被毛主席所接受!更何況,江青還是勞動人民的家庭背景出身,而屬於勞苦大眾之一員,而更易於得到毛主席的同情、愛護和幫助。 而且,江青還特別地才華橫溢而更能幫助毛主席!在這一點上,實踐檢驗真理的無數事實已經充分證明:江青遠比那在江青之前,完全嫌棄性拋棄毛主席而遠走他鄉養病休閒的賀子珍強多了!賀子珍唯有那點資歷,不就是老革命經歷,以及在行軍中奮不顧身勇救紅軍戰士而受傷的那點英雄壯舉的事跡嘛!翻來覆去地“炒冷飯”式對賀子珍的歌功頌德,也就那麼點東西能湊合成的幾行簡單句。而江青,在政治嗅覺的理論上,那可是連毛主席都不得不打心眼裡佩服和承認的;更何況江青的藝術人生的成績作品,也屬於國際性行業領域裡公認拿得出手而載入史冊了的;再以及她的完全,政治上以孤獨之身,勇敢地面對面式挑戰那鄧黨偽共集團所得逞綁架了的整個修正主義本質黨中央所有無法無天的倒行逆施、胡作非為,而忠貞不渝、大義凌然、視死如歸地捍衛毛澤東思想的政治路線,所進行的有理有力有節的說理鬥爭等,無不英雄史詩般令人倍受敬重地載入史冊,而其作為毛澤東最為合格般配的妻子而增添光彩。實乃毫不遜色於歷史上之秋瑾、花木蘭、江姐式的巾幗英雄人物。 由此可見,作者搬出當年拿本來就屬於國民黨反動派的造謠污衊口吻所謂“約法三章”,就足顯其歷史常識之不懂裝懂,而更是疑似源自蔣氏國民黨的背景而邏輯漏洞百出,無法自圓其說!試問:還有任何有價值的可信度嗎? 更何況當時的江青仍然法理名正言順地是毛主席的遺孀的客觀歷史事實下,作者卻仍法盲式所謂“其中一條就是否認她作為毛澤東的合法妻子”,久更是法理邏輯不通,而政治牛頭不對馬嘴的胡說八道了。否則,試問:江青作為事實上之毛主席的“合法妻子”,還需要黨中央的另行批准,或死後正式“追認”嗎?而非完全在憲法具體規範下,去完全公平公正地遵規守法而成婚嗎? 還有,作者補充式煞有介事般“莫須有”誣衊性造謠是非而所謂江青:“晚年的奢靡生活,更是遭人唾棄”的說道,就更是毫無起碼具體的、客觀性的事實依據可佐證了! 第三)而作者在描述那當年“已經快70歲的毛澤東,毫不猶豫地對外賓”在涉及到他的接班人時,而所謂:“當然是劉少奇同志,我們黨的第一副主席”的說法,則顯然有篡改歷史之嫌。因為: 1)當年的劉少奇,已經是法理在任的國家主席。故而,根本無需特別強調“黨的第一副主席”這類強調性的表達法。更何況,所謂“第一副主席”的強化式表達法,當年也從未使用過。而是,直至後來,才開始用在了華國鋒身上而已。 之所以後來要在華國鋒身上特別強調式遣詞造句為“黨的第一副主席”的身份,作為其突出式強調,其邏輯因果,則那完全就是出於當時的華國鋒在中央高層中,其客觀性黨內資歷排名較靠後。而客觀性威信不足以感召式鞏固其將面對由於其被突如其來被提拔,所必需的任何威望高度。所以,毛主席才特別地人為式而為之。為華國鋒從客觀上為其營造相應的、最高領導者該有的政治威信氛圍。這就猶如之前,在把鄧小平的工作崗位恢復了之後,為了幫助鄧小平儘快融入重新恢復工作的政治環境氛圍,也專門為鄧說過幾句有利於鄧小平重新開展工作的話,而諸如:那什麼鄧是“人才難得”之類性質的話。 以便培養中觀察之。其實,客觀地說,當時的毛主席,也未知能否對華國鋒的綜合能力,做最後決策性定奪。 2)故而,作者又緊接着那句純屬一面之詞,而孤證般畫蛇添足地所謂“接着補充道:‘他是‘接班人’,我們不用‘繼承人’一詞”的說道;以及還所謂:“那個時候,毛澤東從來沒有考慮過其他人。劉少奇的領導能力和卓越貢獻,是黨和人民的親眼見證到的”之類說道......那純粹就是作者意在刻舟求劍般,疑似在完全悖論歷史唯物主義之客觀發展的事實真相,而做的一面之詞性質的“孤證”、而一廂情願了!猶如:王婆賣瓜,自賣自誇! 否則:假設作者果真由衷地什麼都唯以毛澤東主席在歷史上曾經說過的話、或曾經決策過的人和事,而馬首是瞻地百般服從的話,那麼,作者又何必多此一舉地斷章取義歷史呢?而何不回頭重新審視一番,後來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毛主席又是如何戰略性對劉少奇等人的使用上,所曾做過的或舍或取的歷史性決策呀?畢竟歷史的事物,永遠都處於發展的動態變換的狀態中。 客觀的歷史因由,則是:首先,當年的劉少奇之所以能被毛選擇上位作為“接班人”,其根本性因果,並非其毫無起碼軍事戰略能力或戰功的資歷!而更多則是:由於他劉少奇個人原本在黨內高層的資歷之深厚,以及延安整風期間,其個人政治理論和實踐的表現,較為突出;而毛主席又向來重視政治理論的建設所致。因為,毛主席在針對政治理論指導社會實踐的問題上,曾專門說過:“沒有文化的軍隊,是一支愚蠢的軍隊。而愚蠢的軍隊,是不可能戰勝敵人的”! 而再由此對照一番,後來篡權奪政後的鄧小平,其那一系列不讀書、不學習而僅浮於聽聽匯報、看看文件報刊,而形同吃喝玩樂般“棋牌治國”的手法,則更加類似文盲法盲的具體表現,以及其實踐之因果惡效,不都在後毛時期的這四十多年以來,得以充分地印證了嘛! 否則,設若當年的毛主席沒有如此特別地強化式在輿論上鼎力支持劉少奇上位的話,那麼,當時的黨內,將極可能:沒有幾個戰功彪炳的軍頭會把他當回事的。尤其是那戰功赫赫、心氣極高而桀驁不馴、剛愎自用的彭德懷元帥,更是對劉不屑一顧了! 第四)而作者再接下來這段所謂:“可是在接下來革命勝利後的社會主義建設上,劉少奇同志的部分提案在江青等人的歪曲解讀下,被打上了‘走資派’的標籤。於是在四人幫的暗中操作下,劉少奇同志於1969年底含冤逝世”的說法,就更顯其歷史常識邏輯之移花接木、或偷梁換柱式顛三倒四了!因為: 1)劉少奇在後來的“文革”中至所為被定性為什麼“走資派”,那完全就是客觀事實上,他個人的主觀能動性所具體表現在其言論和實踐上之確確實實有據可查的“走資”行為,才被毛主席確定的!歷史的客觀事實擺在歷史的塵埃里:查核當年的官方報紙的報道中,他的言論涉及那完全違反黨章國法以及政黨政治宗旨的什麼“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等之類,並由此導致國民經濟之重大受挫,諸如:大躍進中違反政策、悖論科學邏輯規矩的“共產風”、“浮誇風”、“集體食堂”等“極左”或形左實右的行徑; 2)再以及“文革”初期,他明明就曾在政治局會議上,舉手同意那一系列該如何展開“文革”民主政治運動的具體實施政策。然而,他卻公然“舉着紅旗反紅旗般”般,違法違規而悖論黨所制定的“文革”政策。並反其道而行之地由上至下地強權政治式組織借組織“工作組”之名,而打擊壓制群眾的聲音;並挑逗群眾斗群眾,而導致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以人身誣衊性辱罵、甚至暴力攻擊性質的武鬥打砸搶的手法來解決,等等,故而,暴恐亂象泛濫成災…… 3)“文革”中被廣大群眾,具體有根有據、人證物證均可出示,並經得起調查而落實了的揭露,其歷史上確實三次被捕而三次變節或叛變,並導致中共地下組織嚴重受損的事實真相,所以必然被依法依規地倒台!完全咎由自取!也正好印證了作者所援引的那句常言道:“人在做,天在看”了。 而這一切客觀性和主觀性的因果結局,就更非與林彪、江青等,在邏輯上有着任何必然的因果關係之瓜葛了!故而,還是請作者切勿偽造歷史冤枉無辜、而任意栽贓陷害了! 第五)而作者這段所謂:“江青等人的目標,從來不只是劉少奇,可以說,凡是阻礙其同盟——林彪‘上位’的,都是她針對、批評的對象”的概念定義手法,就更是唯心主義性質之主觀臆想而強詞奪理了!因為: 1)且不說作者連起碼站得住腳的佐證都沒有,而客觀歷史的真相,卻無不客觀地印證:恰恰正是劉少奇種種倒行逆施、胡作非為而導致了禍國殃民性質的失敗,而咎由自取地喪失了毛主席原本對他的那份殷切期盼和信任。而必須提醒作者的是:劉少奇的這類政治因果效應,即便擱在蔣介石手下,抑或任何國家的統治政治的體系內,他自己也照樣如此這般的因果受挫。這才是導致了毛主席不得不重新考慮接班人的問題,而選擇了當時綜合條件被公認為相對較為全面的林彪元帥:即戰功赫赫,卻又一直相對比較謙虛低調。而看似盡顯:與世無爭..... 2)而劉少奇本人,明明就是因病不幸去世的客觀事實真相,而卻被作者刻意的人為式篡改着誤導性歪曲成了所謂:“於是在四人幫的暗中操作下,劉少奇同志於1969年底含冤逝世”的定義概念偷換,那就是典型的篡改歷史而胡說八道了!且不說客觀上就事論事而言,劉的因果報應一點也不冤,卻與所謂“四人幫的暗中操作”還毫無必然的因果關聯。何不乾脆實話實說地直接點名道姓地說出其真相實乃:周恩來總理之白紙黑字的鑑定之後,再轉呈毛主席做最後依法依規的定奪呢? 客觀就事論事而言,剛開始履行其崗位職責的林彪,其具體所作所為的表現,基本上尚未令人失望。只不過是他後來個人思想意識自我改善不夠,而急於求成的個人野心過於膨脹,而因果導致其淪為違法犯罪性質的“折戟沉沙”式滅亡罷了。 3)故而,作者又再所謂:“在得知毛澤東決定重新啟用鄧小平之後,江青、林彪等不斷在旁邊煽風點火,強調鄧等人的觀念違背了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然後又趁機開始了‘批鄧’運動” 的說道,則盡顯其歷史常識之膚淺無知了!因為,上述林彪純屬個人咎由自取而折戟沉沙之死,其前後整個歷史過程,與鄧小平後來之重新被起用,毫無邏輯上之必然關聯。 第六)而作者還睜着眼睛說假話般所謂:“子虛烏有,粉碎四人幫的陰謀詭計”的說道,就更是點滴地透視着:凡屬那些否文革而誣陷迫害王張江姚,而意在映射性誣陷侮辱毛主席的鄧黨偽共的喉舌,無不慣性說假話的劣根性了。 否則,我們不妨試問:假設所謂“粉碎四人幫”並非預置性“陰謀詭計”所至的話,那麼,作為黨中央嘴高層領導集團的成員之一的王張江姚以及毛遠新等,為何事先一點兒也不知道他們將會被分別抓捕的事情呀?難道他們還會被預先通知嗎?抑或參與華葉汪的密謀會議之後,卻仍傻乎乎地明知於己不利,卻仍故意被束手就擒嗎?不至於吧! 而且,居然絕大多數的政治局委員都並非預先知道、或參與抓捕“四人幫”的會議。而這可,全都是客觀的歷史事實真相吧!否則,為何官方的遣詞造句是所謂的“一舉粉粹”呀?所謂“一舉粉粹”者,不正是突如其來之意嘛!否則,為何不以名正言順地通過司法程序,發出逮捕令而抓捕之呀? 故而,就憑上述那些客觀性、有根有據所戳穿作者篇文章中,所處處充斥着弄虛作假之偽歷史、造謠誣陷性質的假話謊言,那麼,其文中還在重複那空洞無物而簡單句口號式的所謂“四人幫迫害一大批老革命、國家幹部、知識分子的罪行昭然若揭”的說道,且不說更是連公開庭審都調查不下去,還有起碼的政治公信力而令人心服口服地採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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