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化侮辱周恩來遵規守法的職業道德表現為所謂“極其卑微”等,無異於漠視民主與法治 |
送交者: 東田楓葉 2024年10月26日06:54:58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周恩來與陶鑄個佩戴紅衛兵袖章於天安門城樓上正與江青聊天)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之後,那形同蔣氏國民黨在中共黨內代理人的偽共政治人物的鄧小平,得逞其對整個執政黨國的假話欺騙性質的忽悠而篡權上台之後,全國性以否定那後來被全球立法接軌而所謂“普世價值”的“文革”民主政治運動,而作為政治鍥入點,而在官方媒體輿論上,公開性大肆無底線而造謠污衊式否毛、反毛的非毛化現象,在胡耀邦、鄧小平為首的偽共黨執政集團的暗示和縱容的推動下,一直甚囂塵上。 然而,“文革”政治運動整個過程中的時任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卻又客觀事實上一直由衷地信仰和支持毛澤東主席所有重大的政治戰略部署和決策,一直忠心耿耿地遵規守法,而與王、張、江、姚等毛澤東思想派的其他黨國重要領導集體一起,密切地協同互助,而高度一致性地配合着貫徹執行毛主席在“文革”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 由於周恩來這個人,卻由於其個人政治背景和革命資歷等綜合原因,而在黨內外的社會上,普遍性倍受愛戴和崇敬,而令那些圖謀政治上推進非毛化步伐、以便得逞其貪功諉過的圖謀的鄧黨偽共集團,倍感投鼠忌器,而難以輕易地對周做悖論客觀性政治否定之舉,以跨越周生前始終不渝地忠於毛政治路線的崇高威望,這座大山。便唯有似是而非式捏造是非而所謂:周“說了不少違心話”;抑或,周“封建愚忠”;或,周“在毛澤東面前及其卑微”呀、“奴才”呀、小人”呀之類,等等,而極盡對偉人周恩來總理的羞辱、誣衊、抹黑。完全就類似“死無對證,缺席審判”般,任由他們怎麼胡說八道。從而得逞其那:無論在客觀歷史事實的真相上,抑或在法理邏輯規矩的層面上,都根本站不住腳的、試圖政治刻意篡改歷史、或偽造歷史般全盤否定“文革”民主政治運動之合法性、正當性以及正確性的客觀歷史事實! 因為,客觀性“放之四海而皆準”法理政綱的邏輯規矩卻是: 1)文革之本身,就是一場地地道道的包括美國、加拿大、歐洲在內的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也包括港台在內都在接軌或早已接軌了世界性民主政治的運動!唯有當年那些害怕“文革”民主政治過程中,被“民主”到自己頭上的那些獨裁專制的劉鄧官僚集團們,才特別心虛害怕,而煽動自己子女打着群眾的身份、參加文革民主運動的幌子而出面去保護他們;並以武鬥打砸搶的手法來保護他們不被群眾衝擊批判的同時,以此敗壞文革民主運動的聲譽。試圖以此為難毛澤東,而迫使毛主席立即收回成命,中止“文革”那種群眾性的民主政治運動,以免搞得他們這些、或那些所謂“學術權威”、所謂“戰功彪炳”的老革命威風掃地,沒了面子。 而客觀的事實上,今天,只要實事求是求是地透過現象看本質、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話,當年那些被其底下群眾,在政治上所揭發、批判,甚至被打倒或被撤職的所謂“學術權威”或“專家教授”們,抑或那些劉少奇、鄧小平、彭真、胡耀邦等所謂“走資派”或“當權派”們,有哪幾位不是被冤枉誣陷的呀?比如劉少奇、或鄧小平等的問題,他們被冤枉了嗎?被誣陷了嗎?被毆打性的所謂“迫害”了嗎?根本沒有嘛!而歷史真相在具體問題上的客觀性佐證,全是他們涉嫌違法違規、亂政亂綱之錯嘛!然而,後來他們得勢之後的所謂“平反冤假錯案”,卻無一不是弄虛作假、篡改歷史性質的貪功諉過而自毀自廢政黨政治本該具備的道德操守的公信力,而招致毀譽歷史,遺患無窮的詬病! 然而,這場民主政治運動,其客觀性歷史真相之被披露而印證的是:那畢竟本來就是高層集體民主程序中一致民主通過,而合法合規的運動。那可並非毛澤東一人可隨便罔顧法理政綱,而獨裁專制可“一錘定音”般可中止的。完全並非類似毛去世、而再接着華國鋒被陰謀架空式推翻,而鄧小平篡權奪政地自詡“核心”之後,那樣完全違法違規、亂政亂綱地敗壞起碼民主程序而獨裁專制般,啥都被自我打臉而自以為是的所謂“一錘定音”。 難道不正是毛澤東那民主政治性偉人之舉嘛!假設“小人”的話,還能具備那麼寬宏大量的膽量和魄力,主動發起搞“文革”民主運動的動議,而放手發動群眾,令其自發性揭發批判包括毛本人自己在內的,自己的執政黨內,任何被視為違法違規、亂政亂綱性質胡作非為、倒行逆施、禍國殃民的人和事,並由此順應群眾的呼聲而將其打倒或撤職嗎?不可能吧!起碼,之前從未見過或聽聞過。 2)而周恩來的言行舉止完全依法政綱下之尊重上級而充分體現着起碼的行業道德操守。與全世界先進文明國家的做法完全一模一樣。即便蔣介石手下那些高層官僚,也無不如此;即便蔣介石在孫中山健在時其面前,也照樣如此。有啥所謂“極其卑微”的呀?即便蔣經國主政時,李登輝不也照樣畢恭畢敬地遵守上下級規矩嘛。 而後來李登輝主政台灣時,連戰、馬英九、宋楚瑜等,一干台灣高官,不也照樣畢恭畢敬地為李登輝馬首是瞻嘛! 我們在海外謀生的職場裡,不也照樣必須畢恭畢敬地對待老闆或上級經理嘛!難道還能造次呀?難道還得類似鄧小平對付華國鋒那樣悖論法理政綱而喧賓奪主呀?那不就放之於四海也就荒謬、而根本無法普遍性被接受而純屬涉嫌違法犯罪性質的犯上作亂了嘛!還與法理性民主政治,有啥必然的邏輯性關聯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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