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儒家思想中的自然法 |
| 送交者: 吳有信 2025年07月13日19:19:1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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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儒家之禮 《禮記·仲尼燕居》:“子曰:禮也者,理也。樂也者,節也。君子無理不動,無節不作。不能詩,於禮繆;不能樂,於禮素;薄於德,於禮虛。”
許慎《說文解字》:“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說文解字》:“履,足所依也。” 先秦儒家通常被稱為禮樂文化,儒家六經中《書》,《禮》以及《春秋》皆可歸於禮,《詩》和《樂》可歸於樂,《易》原本出於上古巫師祈求神諭的詮釋文本,後演變成天道哲學,以及對禮樂制度的理性化詮釋。 用西方政治哲學的概念來會通,禮是源自上古宗教信仰的自然法,樂的目的是陶冶情感,是內在化禮的手段。樂最初源自宗教祭祀和狂歡儀式中的舞蹈伴奏,在哲學層面可以看作是自然和社會秩序和諧的體現。 禮樂起源於宗教祭祀這一判斷,可以從孔子在《禮記·禮運》所說中的一段話得到佐證。 《禮記·禮運》孔子曰:“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及其死也,升屋而號,曰:‘皋!某復。’然後飯腥而苴孰。故天望而地藏也,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故死者北首,生者南鄉,皆從其初。” 翻譯成白話文為:“禮的起始,是從飲食開始的。當初人們用燒熟的黍米、劈開的豬肉來祭祀神靈,哪怕酒器不乾淨、只能用手捧着喝酒,用草編的鼓槌敲着土鼓,這樣簡陋的方式,也已經表現出他們對鬼神的尊敬之情。等到人死了以後,親屬登上屋頂招魂呼喊道:‘唉呀!某某回來了!’然後才開始準備祭品——先用生肉祭奠,再用熟食祭祀。因此說,天是仰望靈魂的對象,地是埋藏形體的場所;人的形體和靈魂分為二端,身體歸於地下,靈魂升於天上,所以死者頭朝北躺,而生者面向南坐,這一切都是源於最初的禮制安排。”
二.禮與中道 自然法的本質在希臘文化語境中被認為是正義,正義包含公平的含義,在先秦儒家通俗語境中一般用中道來表達,上升到哲學層面則用中庸來表達。 《禮記·仲尼燕居》:“子曰:敬而不中禮,謂之野;恭而不中禮,謂之給;勇而不中禮,謂之逆。子曰:給奪慈仁。子貢曰:敢問何以為中禮者?子曰:禮乎!夫禮所以制中也。子貢退。言游進曰:敢問禮也,領惡而全好者與?子曰:然。子貢問:何也?子曰:郊社之禮,所以仁鬼神也;禘嘗之禮,所以仁昭穆也;饋奠之禮,所以仁死喪也;射饗之禮,所以仁鄉黨也;食饗之禮,所以仁賓客也。” 註:上文引文所謂中禮之中,作合乎解,制中之中可作中道或中庸解。 翻譯為白話文:“孔子說:一個人如果恭敬卻不合乎禮法,稱為粗野;如果謙恭但不合乎禮法,稱為討好;如果勇敢卻不合乎禮法,稱為魯莽。孔子又說:過分討好會損害仁愛之心。子貢問:怎樣做才算合乎禮法呢?孔子說:要點就在於禮法本身啊!禮法的作用,就是用來規範並保持中道的。子貢便退下。這時言遊走上前來問:請問禮是不是一種能夠去惡揚善的東西呢?孔子說:是的。子貢又問:這是為什麼呢?孔子說:祭祀天地之禮,是用來表達對鬼神的仁愛;祭祀祖先的禮,是用來表達對先祖的仁愛;饋贈祭品的禮,是用來表達對逝者的仁愛;射禮和宴請的禮,是用來表達對鄉里親族的仁愛;平日宴請賓客的禮,是用來表達對朋友和客人的仁愛。” 在儒家思想中,自然法不僅可以體現正義,而且可以通過道德情感,也就是仁愛來實現。
三.天命之性 西方自然法概念源於神靈的永恆法,在古希臘人眼裡,自然只是神靈意志的體現,是神靈手中的工具,而神靈操弄宇宙有一個正義的法則,就是自然法。從神靈的永恆法則到自然的正義法則,再演進為人類的道德法則,是一個上下一貫的正義體系。 在先秦儒家語境中,永恆法相當於在戰國晚期思孟哲學中呈現出來的天命觀,以及與其相關的天道或天理的概念。 《中庸》:“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 西方自然發概念發展到中世紀晚期以及近現代,主要體現在人類理性和自然本性之中,與上述《中庸》中有關“天命之謂性”的論述可以說是殊途同歸。 托馬斯·阿奎那提出的自然法三條基本原則是:自我保存、繁衍後代、以及追求真理和過社會生活。繁衍後代可以看作是自我保存概念在外延上的擴大,相當於自我保存在時間域上的延伸,而追求真理和過社會生活可以看作是人類理性中具有向善目的性的體現。換句話說托馬斯·阿奎那所提出的自然法三條基本原則實際上可以合併為兩條:即自我保全的原則和向善目的性的原則。其中前者體現的是人類個體的自然權利,後者體現的是人類個體在不同參天目的層次的自然義務,也就是不同層次的自然正義。 只不過古典自然法和中世紀自然法強調的是自然正義,近現代自然法強調自然權利,自然法概念在近現代有一個向自然權利的偏置的過程, 從自然正義到自然權利的轉變,實質上摒棄了自然正義中道德性和神聖性的一面,也就是人類不同層次的參天義務的一面。
四.天理與良知 天理與良知在儒家思想中是一體兩面,天理是從人的自然本性角度談人的社會性傾向,良知從先驗的道德情感和道德直覺的角度談人的社會性傾向。 《禮記》:“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 另一方面天理和人慾相對應,天理對應於自然法中為人之向善目的傾向,人慾對應於西方自然法中人之自我保全傾向。孟子的四端說和良知說所側重的正是天理,只不過是基於人的道德情感與道德直覺來談。 《孟子·公孫丑上》:“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孟子·盡心上》:“孟子曰: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天下也。” 到了源自孟子和陸九淵思想的王陽明心學,心的本體即是天理。 王陽明《傳習錄》:“心即理也。此心無私慾之蔽,即是天理。” 五.自然法與實定法 自然法源於上古宗教禁忌傳統,最早的禁忌和義務出自原始宗教崇拜儀式中人對於神靈的敬畏態度,後擴展至於人類社會的行為法則。對於古希臘哲學家來說自然法是一種源自神靈永恆法的神聖律法,從現代意義上來說,自然法是源於信仰所產生的法律和道德義務,信仰出於個人的信仰決斷,信仰決斷產生信奉和遵守相關教義的義務。 實定法是人依據一定的權威和程序所制定的法律,實定法對於法實證論者的觀點來說雖然有效但不一定保證符合自然法所隱含的正義要求。 西方自然法與法律正義的要求密不可分,這是自然法與實定法的主要區別。二者的相互關係主要表現為:自然法高於實定法,實定法受自然法指導,這就是西方古典自然法傳統對於自然法和實定法之間關係的界定。 實定法從屬於自然法這一古老傳統,最早呈現於希臘悲劇《安提戈涅》(Antigone)之中。這部作品是古希臘著名悲劇作家索福克勒斯在公元前442年所創作,劇中主要描寫了俄狄浦斯的女兒安提戈涅不顧國王的禁令,以遵循神聖的永恆法為由,將帶頭反叛城邦的哥哥安葬,最終導致自己被國王判處死刑的故事。 在戲劇中安提戈涅的哥哥波呂尼刻斯由於爭奪忒拜統治權失敗,被其後獲得王位的克瑞翁將其棄屍荒野,並且宣布任何人不得埋葬他。根據古希臘人的傳統信仰,一個人死後若不能得到安葬,靈魂便無法到達陰間。所以對於親人來說,埋葬亡者是一項責無旁貸的神聖義務。 在此情形之下,安提戈涅所面臨的兩難處境在於,究竟是遵守國王的實定律法,還是遵從傳統的信仰法律,最終安提戈涅選擇了後者。 在面對國王的違法指控時,安提戈涅提出了自然法高於實定法的主張: “宙斯從沒有宣布過這樣的法律,正義之神也沒有制定這樣的法令讓人們遵守,一個凡人的命令就能廢除天神制定的永恆不變的律法嗎?它的存在不限於今日和昨日,而是永久的!我不會因為害伯別人而違背天條,以致在神面前受到懲罰。我知道我會死的,我遭遇這命運並不感到痛苦,但是,如果自己的哥哥死後得不到埋葬,我卻會痛苦到極點!” 安提戈涅這段自我辯護歷來被古典自然法學家引述為自然法高於實定法的經典論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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