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批示趙紫陽關於瞞產私分問題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各省、市、區黨委: 趙紫陽同志給廣東省委關於解決糧食問題的信件[2]及廣東省委的批語[3],極為重要,現在轉發你們。公社大隊長小隊長瞞產私分糧食一事,情況嚴重,造成人心不安,影響廣大基層幹部的共產主義品德,影響春耕和一九五九年大躍進的積極性,影響人民公社的鞏固,在全國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必須立即解決。各地各縣凡是對於這個問題尚未正確解決的,必須立即動手照趙紫陽同志在雷南縣所採用的政策和方法,迅速予以解決。瞞產私分是公社成立後,廣大基層幹部和農民懼怕集體所有制馬上變為國有制,“拿走他們的糧食”,所造成的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六中全會關於人民公社的決議[4],肯定了公社在現階段仍為社會主義的集體所有制,這一點使群眾放了心。但公社很大,各大隊小隊仍怕公社拿走隊上的糧食,並且在秋收後已經瞞產私分了,故必須照雷南縣那樣宣布糧食和幹部兩條正確的政策,並舉行一個堅決的教育運動,才能解決問題。只要政策和方法正確,解決問題的時間只需要十天或者半個月就夠了。此件可登黨刊,並可轉發各地、縣。 中央 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根據中共中央文件刊印。(有毛澤東手稿) 二 即送劉、彭真、周[5]閱後,即刻印發,或用電報發去,越快快〈越〉好。另印如前示。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三 即送李雪峰[6]同志辦。最好用電報發去。另印政治局各同志。常委各同志已看過。 毛 澤 東 二月廿二日 根據手稿刊印。 注 釋 〔1〕 本篇(一)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轉發廣東省委書記處書記趙紫陽關於雷南縣幹部大會解決糧食問題報告的指示;本篇(二)是毛澤東一九五九年二月十五日為印發這一指示初稿寫的批語;本篇(三)是毛澤東為印發這一指示修改稿寫的批語,本篇題目是毛澤東在這一修改稿上擬的。 〔2〕 趙紫陽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七日的這一報告說,自去年十二月中旬以來,糧食問題已經成為農村輿論的中心。雷南縣去年晚造生產有很大躍進,年底卻出現了糧食緊張的不正常現象。為此全縣召開了一系列幹部會議,結果查出瞞產私分的糧食七千萬斤。雷南縣的經驗證明,目前農村有大量糧食,糧食緊張完全是假象,是生產隊和分隊進行瞞產私分造成的。召開以縣為單位的生產隊長、分隊長以上的幹部大會是解決糧食問題最主要、最好的形式。在幹部大會上,一定要根據群眾思想發展規律來進行工作,要把普遍系統深入的思想發動、階級教育同個別突破、個別交待糧食情況相結合。必須反覆交待兩條政策:一、糧食政策。明確宣布一九五九年夏收之前糧食消費以生產隊為單位進行包幹,以解除大家對糧食問題的顧慮。二、對待瞞產幹部的政策。應明確宣布瞞產是錯誤的,但只要坦白交待,可既往不咎;拒不交待的,要給予處分,甚至法辦。會議後期要在查錯漏、查平衡的基礎上迅速安排社員的生活,總結思想,整頓組織,純潔隊伍。 〔3〕 中共廣東省委一九五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轉發趙紫陽報告的批語說:糧食問題必須解決,這是關繫到今年生產躍進和整頓公社的最重要問題。許多地方的事實證明,去年糧食大豐收、大躍進是完全肯定的,糧食是有的。必須堅決領導和進行好反瞞產、反本位主義的鬥爭,才能保證完成糧食外調任務和安排好群眾生活。 〔4〕 指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十日召開的中共八屆六中全會討論通過的《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參見本書第七冊第575頁注〔1〕。 〔5〕 劉,指劉少奇。彭真,當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周,指周恩來。 〔6〕 李雪峰,當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第52-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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