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為目的,為首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是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的罪名,分別判處江青、張春橋死緩,王洪文無期徒刑,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以下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列舉的四人幫十大罪狀。)
中國共產黨十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的決議。根據中國共產黨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這個決議,四人幫有以下十大罪狀:
1、進行分裂黨、篡黨奪權的陰謀活動,妄圖架空毛主席。
2、破壞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
3、陰謀推翻黨中央,實行反革命復辟。妄圖使中國共產黨變為修正主義的黨,使無產階級專政變為資產階級法西斯專政,使社會主義的中國重新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
4、篡改毛主席關於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偉大理論,篡改黨的基本路線,顛倒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的敵我關係,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推行一條極右的反革命的修正主義路線。
5、他們是地主資產階級在我們黨內的典型代表,是蔣介石國民黨在我們黨內的典型代表。他們的社會基礎是地富反壞和新老資產階級。
6、妄圖打倒周恩來同志和一大批中央和地方的黨政軍負責同志。
7、打擊和誣陷鄧小平。
8、在領袖毛主席病重期間,喪心病狂地迫害毛主席。
9、是一夥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是一夥徹頭徹尾的極右派。
10、張春橋是國民黨特務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階級異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資產階級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