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一九七八年夏天,我和村里人做活閒談時,聽說陳紀財搬回老家去了。這讓我感到意外,綜合大家的看法,覺得又在情理之中。那年,農村實行了聯產承包責任制,其實質是,實行了二十多年的農業集體化解體了。農民稱作分田到戶,給他回老家提供了機會,否則,綁定在某塊土地上的農民是不能挪動的。其次,他是外姓人,免不了受王姓族人的欺負,而且還幹了一件瞎瞎事(壞事):“這傢伙肯動腦筋。他做了一個竹片夾子,樣子跟剪子差不多,刃上還做成鋸齒狀,很像夾黃鱔用的竹夾。冬天的一個後半夜,他上到公房屋頂,揭開屋瓦,從上面用夾子把裝在倉里的棉花夾上來,裝了滿滿的一麻袋。天不湊趣,這天,他家隔壁王升奎家殺年豬,要上‘任務肉’,半夜早早起來,趕天亮前把肉送到武鄉肉食站。陳紀財背着棉花回來時,王升奎已經忙開了,他回不了家。只得把一麻袋棉花塞進旁邊一個麥糠籠籠里。天亮了,這家女人去掏麥糠準備燒水,發現了棉花口袋,事情就這樣敗露了。而且賴都賴不掉,麻袋上清清楚楚寫着一個‘陳’字。王家橋就他一戶姓陳,不是他幹的事還會是誰?”
“這一下,他是擔上尿桶遊街——臭了一大圈。”另一個接着說,“紅衛兵給他掛上牌子,讓他扛着棉花袋子,拿着夾子,在全公社游了個遍。這恐怕也是他離開的一個重要原因。”
我為老朋友感到惋惜:“經過這件事,大家是不是看不起他,他也感到在人面前抬不起頭?”
“也不一定。那年頭偷點吃的用的算個啥?這是人人口不言傳心知肚明的事。其實,這人是個瞎(壞)好人,壞事也干,好事也做。不但救了周圍生產隊的耕牛,為人還正直義氣,不撲紅踏黑,現在像這樣的人已經很少了。”
“錯誤人人有,不露是好手。他糟就糟在讓人抓住了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