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思之口述歷史:庭審江青時證人是經過培訓的 |
| 送交者: 小飛刀 2015年02月17日18:02:1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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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再給江青一次機會 當時,經過輿論的渲染,江青在我們的心目中,是最壞最壞最壞的。給她辯護,不說自己的感受如何,全國人民都會罵你。所以我當時的思想觀念,戴着江青辯護律師的帽子實在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和我一起去的朱華榮,是想給江青辯護的,對她也和顏悅色,特別溫柔。後來我跟朱華榮還開過玩笑,我說:“華榮,你知道不知道,咱們跟江青會見,有錄像哦!”他吃驚地說:“真的啊?那怎麼辦啊?” 朱華榮的主導思想就是儘量爭取讓江青請我們做律師,讓我們來辦這個案子,他認為這個案子值得一辦。現在看來,我們從法制的角度來考慮,江青這樣的被告 人,是應該有人給她辯護的,沒有是個缺陷。做律師的人對這種案子應當有興趣,不是因為辦這個案子能出名,而是因為這個案子有很複雜的背景要你研究,有很多 一般人設想不到的法律關係需要你琢磨。 如果讓我辯,我也只有辯。但按照當時的實際情況,以及我當時的思想狀態、思想水平,我都做不了什麼。因為事實我敢碰,罪名我不敢動。 張思之與江青見面之後,“兩案”審 判組又重新指定傅志仁律師與朱華榮搭檔,擔任江青的辯護律師。這次效果就更差一點了,因為江青已經有了第一次的經驗,就直截了當地提出來:我要求你們是做 我的代言人。傅律師就告訴她,我們律師不可以做你的代言人,我們可以做你的律師,可以做你的顧問。這樣就徹底吹掉了,以後她也沒再提找律師的事。 當時我的想法跟現在我的判斷有個差距,當時我認為她是試探性的。事後我冷靜下來分析這個問題,未必完全是試探性的,她還是願意有律師為她辯護的。她說過:“我很需要人來為我進行辯護,一個是我身體不太好,我擔心法庭上比較長時間的審判過程,我可能堅持不下來,我需要有律師或者有人來替我講。另外一個,畢竟我對很多事情不是那麼完全了解,比如說我對法不是那麼完全清楚,我也需要有人來對我進行幫助。” 會見之前,獄警把我和朱華榮的簡歷拿給江青看。她看後就得出了一個結論,說我們是官方派來的,再進一步,是葉、鄧派來的。用她的話講,“你們是葉、鄧派來的,葉、鄧是我的仇人,你們能替我辦事嘛?”所以她根本就不可能讓我們去做她的律師。 如果當時指派律師她會不會接受我沒有把握,但是現在看來,我認為應當指派,最好指派。沒有辯護律師,從法制的角度講,是一個很大的缺憾。
經過培訓的“證人” 正式庭審前,特別法庭做過兩次彩排,我們律師沒彩排怎麼辯論,但是都去旁聽了。 有意思的是當時找李紀周模仿江青,那小子伶牙俐齒,又了解案情,把那些人給玩得亂七八糟,都招架不住,說江青要這樣可怎麼辦啊,可怎麼審啊。 所有這些做法,都可以做某種理解。但只有一樣,關於證人,對證人都是經過培訓的啊。比如從上海調某人來,先培訓幾天。為什麼在法庭上有一些證人跟江青鬧得不愉快?那是培訓的結果。證人也培訓,這本身很荒謬。正式審判的時候,廖沫沙跟江青當場吵起來了,說話都非常難聽。一提30年代的事情江青就火了,說“你是什麼東西,你算什麼東西”,把廖沫沙的火也挑起來了,兩個人當時就吵起來,法庭都制止不住。這實際上是證人在庭上通過揭露被告人的罪行來表現自己。證人的責任是什麼?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應該集中表現為就他的所見所聞去證明或否定事實。但實際上,咱們的證人在法庭上做的是控訴被告人。因此,“兩案”的審判,有很多地方值得反思。
江青認為這是政治審判,不是法律審判 特別法庭從11月20日開始審判,審江青的次數最多,一共是六次。我沒有都在現場。有一次開庭時,江青把我認出來了,還狠狠地瞪了我幾眼。 江青最後是自己辯護的,我看了第一個感覺就是她真的需要律師,第二個就是她在胡鬧了。她就是要達到這樣的一個效果,她就是要完全恢復自己的原始思想狀態,她認為這是一場政治審判,不是法律審判。 我為什麼覺得江青需要有人給她辯護呢?在法庭上,凡是關鍵問題,她認為確實有證據、賴不掉了,她就回答“我記不得了”,可這就等於是變相承認了,對不對?第二,凡不是致命的問題,她就說:“是我說的,是我做的,但我是受命的,某人要我做的”——那就衝着毛老人家去了,而這恰恰是“上面”最要迴避的事情。在法庭上她就立即被打壓,她自己的辯護權就不可能得到充分實現了。 其中比較精彩的一段,是法官跟江青辯論“誰怕誰”。當時審她的是法院副院長曾漢周,“老娘”當然不買他的賬,曾漢周在她眼裡算什麼啊,“老娘”講話態度就很傲慢。曾漢周把桌子一拍:“江青,你是犯人,你是被告,你要怕我們!”江青開始的時候一愣,然後反應過來了,“什麼?我要怕你?”“對,你要怕我們。”江青馬上說:“怕你?你怕我!”兩個人這樣來回幾個回合,爭論“誰怕誰”。後來“老娘”哈哈一笑,說:“你問問坐在你旁邊的江華,看我怕過誰!”這一句話把曾漢周提醒了,真的,她怕過誰啊?所以“誰怕誰”的辯論到此結束。 最後宣判的過程中有一個細節,江華審判長宣判:判處江青,死刑!到“死刑”這兒就停下了,江青跟着就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打倒葉、鄧反革命集團”。緊跟着江華又講:緩期二年執行。他把“判死刑”和“緩期二年執行”中間停頓一下,我認為是有意的,就是要震懾她一下。而“老娘”的表現是不服,當時的判斷是“老娘”大鬧法庭。實際上,我們客觀地分析這個人,她並不畏死,死嚇不了她,如果她認準了就是信奉毛澤東思想,自然願意為之而犧牲。所以她開口就是 “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像這些細節,也能反映出她性格的另一面。我不是說江青好,不是,她有非常惡劣的地方,比如她欺負人,欺負護士,那是非常惡劣的,但你不能說她都惡劣。我們 過去往往從概念出發,去判斷一個人、一個事,先入為主。現在這麼多年過去了,我覺得我們研究一個歷史人物,不可以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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