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性團體最高法院劃時代維權大案 |
送交者: 高勝寒 2015年12月06日15:14:2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第三十四章) 2015年1月16日,最高法院宣布,將於2015年4月28日,將四件來自第六巡迴上訴法院的上訴案件,合併開庭聽證有關同性婚姻的辯論,是為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繼保持沉默權利的《米蘭達 訴 亞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婦女墮胎權利的《羅伊 訴 華德案(Roe V Wade)》與擊破種族隔離的《布朗 訴 教委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以來,最為影響每一位美國人民日常生活的《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 與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先進精神相反,素以保守聞名的第六巡迴上訴法院的管轄區是田納西、肯塔基、密西根與俄亥俄四個州。 同性婚姻在最高法院的爭議主題有二:《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是否涵蓋同性婚姻在內?州政府拒絕外州有效而合法的的同性婚姻執照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精神? 最高法院允許兩個半小時的口頭辯論時間,開始九十分鐘用作聽取兩造關於同性婚姻是否在憲法保護權利範疇之內的正反意見,剩餘的時間用作州政府是有否拒絕承認外州合法婚姻的法律權力。九位大法官將於2015年6月,為長年以來的各種同性婚姻爭議,作出劃時代的裁決。 美國最高法院介入同性婚姻的矛盾是必然而需要的,原因有二: 第一是州法各異。許多州因為的州法的解釋相異而造成極大的矛盾,比如密蘇里州承認外州與本州聖路易斯市的同性婚姻結婚執照,但州議會拒絕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案。在堪薩斯,絕大多數的郡政府均頒發同性婚姻執照,但州政府依然拒絕承認之。 第二是對各管轄區聯邦法院對同性婚姻的裁決不同,形成矛盾與混亂,聯邦法院已經有超過60次的州政府認為拒絕承認外州是違憲,但管轄田納西、肯塔基、密西根與俄亥俄四個州的第六上訴法院卻以二比一的票數,裁決州政府有權拒絕不承認外州的合法婚姻,在不接納立案,就默認上訴法院的裁決為最終定案的法理下,最高法院沒有任何選擇,必須介入,以便解決裁決矛盾的困局,為聯邦法院處理四性團體(LGBT community)建立一個統一標準。
≈≈≈≈≈≈≈≈≈≈≈≈≈≈≈≈≈≈≈≈≈≈≈≈≈≈≈≈≈≈≈≈≈≈≈≈≈≈≈≈≈≈≈≈≈≈≈≈≈≈≈≈≈≈≈≈≈≈≈≈
目前,美國有阿拉斯加、亞利桑那、加利福尼亞、科羅拉多、康涅狄格、特拉華、佛羅里達、夏威夷、愛達荷、伊利諾伊、印第安納、愛荷華、堪薩斯、緬因、馬里蘭、馬薩諸塞、明尼蘇達、密蘇里、蒙大拿、內華達、新罕布什爾、新澤西、新墨西哥、紐約、北卡羅來納、俄克拉荷馬、俄勒岡、賓夕法尼亞、羅德島、南卡羅來納、猶他、佛蒙特、維吉尼亞、華盛頓、西維吉尼亞、威斯康辛與懷俄明三十七個州,外加首都華盛頓,與二十二個美洲土著部落允許合法的同性婚姻,這涵蓋了百分之七十的美國領土。 美國目前有阿肯色、喬治亞、肯塔基、路易斯安那、密西根、密西西比、內布拉斯加、北達科他、南達科他、俄亥俄、田納西與德克薩斯十二個州,波多黎各與維爾京群島兩處美國屬地的法律,依然拒絕簽發同性婚姻結婚執照,與承認外州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其中阿肯色、密西西比、內布拉斯加、南達科他與德克薩斯五個州,已被聯邦法院裁決為違憲,雖然在上訴時期,但是幾乎沒有人會看好會有使人驚訝的結果。 關於同性婚姻權利的背景,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邁克爾·克拉爾曼(Michael Klarman)在他名著《從衣櫃到聖壇(From the Closet to the Altar)》序言中說: “最高法院的裁決往往使演變中的社會重建運動無所適從。有的時候,最高法院主宰着社會運動,將之憲法化,然後用之於強制那些頑強反抗的州。當最高法院在1965年裁決婚姻中的配偶有權在自己的臥房裡隱私地採用避妊藥時,美國只有兩個州——大部分是天主教徒——擁有禁止避妊的壓迫法律。 2003年,最高法院裁決各州有關同性戀與自願者禁止《雞姦法(sodomy law)》有違憲法權利時,美國有十三個州擁有視雞姦行為是刑事犯罪的法律,其中有四個州的該條法律,是專以同性戀者為懲罰的對象,但沒有任何州依然在執行該等法律。大多數的最高法院裁決,俱擁有民意的支持,故很少會引起政治上的反抗。 有些對憲法解釋的司法裁決將這個民族撕裂成均等的兩半。最高法院在1954年宣布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制度違反憲法精神時,有在全國四十八個州中,有二十一個州的法律允許或硬性規定必須執行那些種族隔離條款,而民意調查顯示,支持與反對的意見,幾乎持平。同樣地,最高法院在1973年裁決婦女有決定是否墮胎憲法權利時,對於這種爭議性的大眾意見,亦是各占一半。 也有偶然的案例,最高法院的司法裁決與大眾意見相勃而行。六十年代,當最高法院裁決在公立學校里的宗教禱告儀式有違憲法中政教分離原則時,當時有高達百分之七十,甚至於八十的大眾持反對意見。最高法院在1989年與1990年時,裁決人民在遊行時,有權焚燒國旗作為泄憤行為時,亦是受到絕大部分人民的反對。 雖然最高法院經常妄視民意地悍然裁決,但很少大法官願意成為社會重建運動的先鋒。在大多數的時間,他們依照美國文化與歷史的原則做出與民意背道而馳的決定。” 2003年6月23日,最高法院在劃時代的《勞倫斯 訴 德克薩斯州(Lawrence V Texas)》案中,以六比三的強大票數,裁決德克薩斯州的《雞姦法》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公平保障原則,必須立即廢除,自此開啟了美國同性戀合法化,與同性婚姻合法化民權運動的新紀元。 美國聯邦共有1,138條有關婚姻的法律定義與解釋,但是沒有一條是保護同性婚姻的立法。2013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在《美國 訴 溫莎案》中,裁決《保護婚姻法》部分條款為非法後,美國政府開始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早期作業。 《保護婚姻法》是共和黨的傑作,主要的論題是婚姻關係乃由一女一男所組而成,各州有權拒絕簽發同性婚姻結婚執照。威廉·克林頓並不支持這條立法,但是在共和黨的握有足夠的反否決票數威脅下,為了避免難堪,勉強在1996年9月21日,將之簽署成美國法律。 由2015年3月27日開始,美國聯邦政府承認1993年的《家庭與醫療法案(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包括各州承認或拒絕的同性婚姻在內。
≈≈≈≈≈≈≈≈≈≈≈≈≈≈≈≈≈≈≈≈≈≈≈≈≈≈≈≈≈≈≈≈≈≈≈≈≈≈≈≈≈≈≈≈≈≈≈≈≈≈≈≈≈≈≈≈≈≈≈≈
美國是一個多種族混合的國家,多元民族的現代文明國家特點是法治與包容,在兩者之間,包容更重於法治。就像所有極具爭議性的案件一樣,自從2015年1月最高法院宣布立案以來,反對與支持同性婚姻的聲浪,此起彼伏,不絕於耳,這是一個現代文明社會的必然現象。 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主要法理有四:第一,宗教信仰不允許;第二,同性婚姻全面合法化將導致多妻主義與亂倫法律的崩潰與合法化,第三,顛覆傳統道德倫理,第四,白人至上傲慢心態。
≈≈≈≈≈≈≈≈≈≈≈≈≈≈≈≈≈≈≈≈≈≈≈≈≈≈≈≈≈≈≈≈≈≈≈≈≈≈≈≈≈≈≈≈≈≈≈≈≈≈≈≈≈≈≈≈≈≈≈≈
就像所有的民權運動一樣,持有相反的意見,是一個正常文明社會的常態。2014年4月2日,阿拉巴馬州議會,通過一條要召開全國修憲大會,目的就是要用憲法的形式,來頒布全國性的禁止同性婚姻合法化。 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阿拉巴馬州的保守與反面形象,一直是歷歷在目,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由種族歧視到州權獨立,由黑白混校到四性權力,阿拉巴馬州從未缺席,並一直扮演着一個不太光彩的腳色。 在云云眾多的政客中,現任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院長羅伊·穆爾(Roy Moore)就是典型的代表。至今依然極力主張阿拉巴馬州有權黑白分校的穆爾,曾在2003年當選為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院長,在任期內,即發生了“十戒碑事件”。 1992年,阿拉巴馬州埃托瓦郡(Etowah County, AL)巡迴法庭法官·斯旺(Julius Swann)突然死在辦公室里,皆·亨特(Guy Hunt)州長依法提名穆爾繼任之。穆爾一上任,就把自己家裡的木製十字架,懸掛在法庭自己椅子後面,然後告訴《蒙哥馬利廣告報(Montgomery Advertiser)》記者說,此舉乃“彰顯《十戒》與建立法律道德根基的重要性”,並要求在開庭前集體禱告。 穆爾上任之初,在審理一件同性戀謀殺毒販的案件中,被告律師在法庭上提出動議,抗議穆爾背後的那個十字架標誌,引起廣泛的爭議,穆爾悍然拒絕將之移走。 穆爾當選為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院長後,變本加厲,認為在法庭的牆上懸掛木頭十字架,已經無法彰顯他的“道德”理念,利用職權,從佛蒙特州運來兩塊重達五千兩百餘磅,三尺寬,三尺厚,四尺高的青鋼石,刻以《十戒》條文,置於法院圓形大廳當中。 1995年三月,美國民權自由聯盟入狀法院,控告阿拉巴馬州法院裡面的基督教“十戒”經文,與開庭前的禱告,雙雙有違政教分離的憲法原則。1996年,阿拉巴馬州巡迴法庭法官查爾斯·皮拉斯(Charles Price)裁決,開庭前的禱告行為,違反了美國憲法精神,但允許牆上的十字架,繼續懸掛在那裡。 穆爾聞判後,召開記者會,公開譴責皮拉斯的“亂判”,皮拉斯的反應是:附加裁決:在十天之內,必須撤走那塊數噸重的《十戒》大石頭,否責每天罰款五千美元。在阿拉巴馬州的陳舊官僚體制下,最後不了了之,1998年,案件以“程序不合”為幌子結案。 穆爾不僅藐視阿拉巴馬州的法律,還公開抗拒聯邦法官的裁決。2002年11月18日,聯邦地區黑人法官麥仁·湯普遜(Myron Thompson)裁決穆爾的行為是違憲,《十戒》大石頭必須從法院大廳移走。穆爾繼續抗命。2003年11月13日,阿拉巴馬州司法委員會用全票的結果,炒了穆爾院長的魷魚,立即生效。 湯普遜是阿拉巴馬州第一位黑人副司法部長,也是第一位被林登·約翰遜總統提名的阿拉巴馬州黑人聯邦法官。 2012年11月6日,穆爾鹹魚翻生,再次當選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院長。最近,穆爾又再成為全美的新聞人物。2015年1月23日,聯邦女法官凱莉·格拉內德(Callie Granade)在《瑟西 訴 斯村茲(Searcy V Strange)》案中裁決,阿拉巴馬州拒絕簽發同性婚姻執照與不承認同性婚姻,乃違反憲法基本權利的行為,她下令阿拉巴馬州司法部長不得執行該州法,並立即採取恰當行為更正之。 2015年2月9日,最高法院確認格拉內德的裁決合憲無誤,並立即執行。 這個裁決惹怒了一貫仇視同性戀,視之為犯罪行為的穆爾,他突然以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院長的身份,簽發命令:任何阿拉巴馬州法官,不得簽署同性婚姻結婚執照,否則以州法懲辦。 在州法不得違背聯邦法的司法倫理下,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伯明翰與漢茨維爾三郡的法官,堅決藐視穆爾的亂命,開始簽發同性婚姻結婚執照,目前大多數的郡,亦相繼藐視穆爾的亂命,執行最高法院的命令。 2015年1月28日,南方窮人法律中心(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er)向阿拉巴馬州司法委員會遞狀,就穆爾的公開仇視同性戀行為,作出嚴厲警告與法律行動的威脅。 穆爾的出身背景,極其複雜,他在農場當過牛仔,在擂台上幹過職業搏擊手,在越南戰場上服過役,出任過檢察官,當選過地區法官、競選過州長、總統與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院長。 穆爾思想陳舊、頑固、傲慢而自以為是,乃典型的美國南方白人至上思想代表,現在雖然依然是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院長,但他的失敗與被潮流淘汰,乃在意料之中。 穆爾對同性婚姻的仇視,甚至公開抗拒最高法院命令的極具爭議行為,就像他的政教不分思想一樣,恰是美國反對同性婚姻制度的代表寫照。
≈≈≈≈≈≈≈≈≈≈≈≈≈≈≈≈≈≈≈≈≈≈≈≈≈≈≈≈≈≈≈≈≈≈≈≈≈≈≈≈≈≈≈≈≈≈≈≈≈≈≈≈≈≈≈≈≈≈≈≈
印第安納州議會最近通過了極具爭議的《宗教自由法案(religious freedom law)》,允許私人企業可以用“宗教信仰”的理由,拒絕為四性團體提供服務。 共和黨籍州長邁克爾·汴斯(Michael Pence)頂不住保守勢力的政治壓力,一邊嘴上強調不得歧視四性團體,一邊卻將之簽署成法案。《宗教自由法案》尚未執行,但是已經引起全國性的批判與抵制,印第安納州的聲譽,受到重大損失。 這種案例在美國近代民權史上累見不鮮。最著名的是亞利桑那州金博士生日假期時間,可為前鑒。1983年11月2日,對於民權運動毫無好感的里根總統,不敢逆水行舟,罔顧民意,在白宮玫瑰花園將國會通過每年一月份第三個星期一,為《馬丁·路德·金節日》,全國聯邦人員有薪休假,是為美國歷史上繼國父喬治·華盛頓與發現美洲的克里斯多佛·哥倫布後,第三位名人生日假期。 1987年,賣汽車出身的亞利桑那共和黨州長伊凡·米查姆(Evan Mecham)上台,牛氣沖天,悍然高調廢止《馬丁·路德·金節日》,立即引發軒然大波,不僅遭到全國旅遊行業抵制,更失去1993年足球超級盃主辦權,經濟損失五億元。1992年,在全國的輿論壓力下,亞利桑那州議會通過法案,恢復了《馬丁·路德·金節日》為有薪假日,事情逐漸平靜,但亞利桑那州的名譽,卻掉到了谷底。 另外一個案例發生在2006年的新墨西哥州。凡妮莎·威爾科克斯(Vanessa Wilcox)聘請伊萊恩照相館(Elane Photography),為她的同性戀伴侶定情時,留影紀念,但被以“宗教信仰”為理由拒絕。 威爾科克斯將伊萊恩照相館告進法庭,控以性別歧視之罪,結果勝訴。如果這種案件移到擁有《宗教自由法案》的印第安納州,就難料結果了。 幾乎沒有任何法學家懷疑,最高法院會否決任何類似印第安納州的《宗教自由法案》,但這種現象, 正好說明了保守與反對的意見,依然是一股不容小看的力量。
≈≈≈≈≈≈≈≈≈≈≈≈≈≈≈≈≈≈≈≈≈≈≈≈≈≈≈≈≈≈≈≈≈≈≈≈≈≈≈≈≈≈≈≈≈≈≈≈≈≈≈≈≈≈≈≈≈≈≈≈
在美國近代反四性團體的歷史上,沒有人的名字,有弗雷德里克·費爾普斯(Frederick Phelps)這麼響亮。他已經於2014年3月19日在堪薩斯州托皮卡(Topeka, Kansas)去世,活了八十四歲。他的謝世,一石激起千層浪,美國社會各層的議論如潮湧,幾乎全是他的負面消息,均以“最具仇恨的牧師”呼之。 費爾普斯是一位極具爭議性的人物,十六歲即中學畢業,擁有法學博士學位,在七十年代是民權官司的著名律師。因為目空一切,傲慢自大,偽造文件而絲毫沒有悔意,被法庭註銷他的律師資格。 1955年創立韋斯特伯勒浸信會教堂(Westboro Baptist Church),這家小小的教堂,僅有數十名會員,而且幾乎全是費爾普斯自己十三名子女的家族成員,但卻是全美國反同性戀的急先鋒。 中學畢業後,費爾普斯進入西點軍校,但於次年退學。1954年,出任堪薩斯州托皮卡東邊浸信會教堂(East Side Baptist Church)助理牧師,第二年,被推薦出任新建的韋斯特伯勒浸信會教堂,費爾普斯接手後,立即與總部撕破臉皮,拒絕往來,實行強勢霸占。 費爾普斯的仇恨是沒有固定目標的,包括他自己的父親在內。他父親弗雷德里克是鐵路局郵政員,費爾普斯五歲喪母,跟隨父親與繼母長大,稍有獨立能力,不顧養育之恩,悍然與父親斷絕關係,不僅連話都不說一句,還把不拆的書信,原件退還,其冷酷的個性,於此可見。 美國基督教和天主教是反對四性權利的主流,但他們的反對, 僅限於教堂上的批判,但費爾普斯的仇恨四性權利團體,卻是走出教堂,撒向街頭。 為了達到宣傳目標,費爾普斯創造了一句每次出師必用的名詞:“上帝憎恨同性戀(God hates fags)”,久而久之,這句話成了費爾普斯的標籤與招牌。 美國有超過四十個州的法律, 禁止在葬禮上進行任何形式的抗議和示威,其立法的原意,就是維護死者的尊嚴,和生者的感情。但這種人之常情在費爾普斯來說,是錯誤的,是可笑的。他樂此不彼地以人類最無恥與最卑鄙的方法來反對同性戀——專挑同性戀的葬禮來示威與慶祝,同性戀者最痛苦哀傷的時候,也就是他最快樂與最幸福的時光。 費爾普斯經常率領着他所謂的信徒,在為國犧牲的軍人葬禮進行時,打着“言論自由”的幌子,拉着“這些軍佬們死了,謝謝上帝(Thank God for dead soldiers)!”牌子,一邊咒罵,一邊慶祝。 這些無恥行為,刺傷了美國人民的感情,也激怒了國會山莊的議員。2006年5月,喬治·小布什總統高調簽署了《尊重美國遇難英雄法案(Respect for America’s Fallen Heroes Act)》,2012年8月,巴拉克·奧巴馬總統亦簽署了《榮譽美國退伍軍人與關懷樂潔恩營家庭法案(Honoring America’s Veterans and caring for Camp Lejeune Families Act)》,兩條法律前後規定,在軍人葬禮上,有兩小時的緩衝期與三百尺的距離,不得有任何的示威與鼓譟。小布什是共和黨,奧巴馬是民主黨,兩個主流大黨的總統看法一致,正好說明了是非對錯的標準是什麼。 2006年,一位二十歲的同性戀海軍陸戰隊軍人馬修·施奈德(Matthew Snyder)謝世,費爾普斯帶着他的嘍囉,在賓夕法尼亞州葬禮上舉牌示威,被施奈德的家屬告進法庭,法庭裁決費爾普斯罪名成立,需賠償一千九十萬美元的精神痛苦費。 費爾普斯的兩位律師女兒,把案件打進最高法院。2011年,以八票同意一票反對的票數,裁決在《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言論自由保護下,費爾普斯有權表達自己的意願自由,而且,因為教堂是非牟利機構,不得用“傷害感情”的法理,要求金錢上的賠償。自此以後,偽牧師更加的囂張跋扈,越發的傳播仇恨。 1988年,費爾普斯大力支持艾伯特·戈爾(Albert Gore)競選美國總統,並負責戈爾在堪薩斯州的競選事務。因為戈爾歷年來,一直是反對同性戀,並且公開譴責說,“美國社會不應該認可同性戀這種行為”。 可是水流石不轉,戈爾在出馬競選美國總統時,因為得到四性團體的票源與金錢支持,態度一百八十度大改變,非僅絕口不提當年羞辱同性戀的記錄,還公開支持四性團體的憲法權利。 這個改變激怒了費爾普斯。在1996年戈爾副總統就職典禮慶功宴外面,韋斯特伯勒浸信會教堂總全體動員,高舉戈爾是“著名的同性戀皮條客(famous fag pimp)!”牌子,向戈爾示威嗆聲。 1998年,戈爾的父親謝世,費爾普斯率領着韋斯特伯勒浸信會教堂全班人馬,在葬禮上示威,高聲叫囂,“你老爸下地獄了!”泄憤。 費爾普斯的政治押寶,經常押錯了地方。1997年,偽牧師覺得伊拉克的薩達姆·侯賽因,簡直就是人間的活菩薩,頭腦發熱下,寫了一封馬屁信給侯賽因說,“伊拉克是唯一允許在大街上自由地、公開地傳播福音的穆斯林國家”。並要求到伊拉克傳播福音一星期,驚喜交集的侯賽因立時批准之。 在巴格達的大街上,費爾普斯不是在傳播福音,而是率領着韋斯特伯勒浸信會教堂一班人馬,高舉反對克林頓總統、希拉里與“肛交的同性戀”牌子,興高彩烈地遊行示威。 美國民族的共識是:美國人在國內反對美國政府是英雄,在國外反對美國政府則是狗熊。費爾普斯就是如假包換的狗熊。 偽牧師的押寶嚴重失靈。2006年年底,費爾普斯心中的“人間活菩薩”,被吊死在監獄中,偽牧師老羞成怒,在他教堂的網站上,公開大罵“侯賽因與傑拉爾德·福特(Gerald Ford)一齊下地獄!”。 費爾普斯是家暴的熱衷者,他的妻子和孩子們,經常被他按倒在地,用拳頭暴打,有一次用鶴嘴鋤的木把,把老婆和孩子打得鮮血淋淋。 費爾普斯“言行如一”。在多場公開侮辱同性戀的演講中,此公口沫橫飛,說到激揚處,以拳擊桌。筆者重複觀看其中一段口沫橫飛的鏡頭,發現其飛濺的口水,遠達三尺有餘,剩餘的口水,還遙遙欲墜的懸掛在嘴邊,真乃醜態畢露也。 費爾普斯目空一切,囂張跋扈,胡亂行訟,在法庭使用假文件為自己謀利,被揭發後,依然傲慢狂妄,被法庭永遠撤銷他的律師資格。律師執照丟了後,開始朝着政壇發展,出馬競選州長、聯邦參議員和市長,但全部以失敗告終。 宣稱自己是百分之百正確的費爾普斯自封是基督教牧師,但是沒有任何基督教組織承認他的合法身份與資格。費爾普斯從不放棄在公眾場合彰顯他愚蠢和惡劣的機會。2010年,新聞記者約書亞·科爾斯(Joshua Kors)在採訪中諷刺他說:“閣下如此熱衷於破壞別人的葬禮,你有沒有考慮到自己死後的葬禮呢?” 費爾普斯咯咯大笑地回答說:“我並沒有計劃着會死!” 科爾斯又問:“每個人早晚都會死,你怎麼就不死呢?我奇怪你是如何看待天堂的?” 費爾普斯正顏答道:“我不會下地獄,我會上天堂的,主會與天使同時降臨來接我的。這是我們的遠景,上帝說,那裡沒有飢餓,沒有口渴。” 在發現原來科爾斯是在諷刺自己後,費爾普斯勃然大怒,破口罵道:“你搞什麼東西?不懂《聖經》嗎?你是我一生中見過最無知的傢伙!” 這位內心充滿了仇恨的假基督教牧師認為,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戰死的軍人,艾滋病患者是因為上帝在懲罰美國社會容納同性戀的結果。 耶穌基督傳播仁愛,甚至愛敵人,但費爾普斯傳播的,卻是仇恨,而且堅持要傳播仇恨。2006年在接受聯合通訊社採訪時,記者問他:“你在布道《聖經》時, 可不可以不布道那些仇恨?” 費爾普斯惡毒地回答說:“絕對不可以!那些糊塗蛋牧師們故意地、含糊不清的觀點誤導了人民,真是罪惡極了。” 費爾普斯以牧師的身份傳播仇恨名聞全球,英國政府下令禁止他和一位女兒入境,他的另外一位女兒則與他斷絕關係。他越到晚年,越是變本加厲地鼓吹仇恨,連幾乎全是血緣家人的教堂委員會都受不了,2013年夏天,在他死亡前一個星期,教堂委員會票決他出局,請他走路。 費爾普斯死時,沒有親朋戚友在旁,也沒有舉行葬禮,於此可見,無論打着什麼招牌,只要是傳播仇恨,就沒有好下場。 也許南方窮人法律中心主任海蒂·白里慈(Heidi Beirich),在2011年7月的聯合通訊社的談話,可以作為費爾普斯的蓋棺論定: “韋斯特伯勒浸信會教堂也許是美國最惡劣的社團,在人們沒有心理準備下,他們專挑別人一生中最慘澹、最極度悲傷的時候,把仇恨丟在別人的臉上,真是低級透了。”
≈≈≈≈≈≈≈≈≈≈≈≈≈≈≈≈≈≈≈≈≈≈≈≈≈≈≈≈≈≈≈≈≈≈≈≈≈≈≈≈≈≈≈≈≈≈≈≈≈≈≈≈≈≈≈≈≈≈≈≈
面對着時代的潮流,最高法院無法繼續迴避同性婚姻與憲法權利的命題。導致最高法院立案開庭的四件案件,是來自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關於肯塔基、密西根、俄亥俄與田納西四州關於維持反對同性婚姻合法的爭議。 最高法院將之合案處理,2015年4月28日開庭後,在同年六月底前宣布裁決結果,務求為全美國的同性婚姻司法爭論,畫下一個統一的法理。 由於《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斯案》涉及改變整個美國人民的生活規律與面貌,是最高法院繼1954年在《布朗 訴 教委會》擊敗已經奉行數百年的黑白種族隔離政策以來,最為重要的案例之一。 俄亥俄的上訴案件是《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斯案》。此案只是統稱,與此案同樣重要的,還有《亨利 訴 霍奇斯案(Henry V Hodges)》。 《亨利 訴 霍奇斯案》是由四對同性婚姻配偶聯手的集體訴訟案件,包括同性婚姻的配偶利益權利、子女領養、財產繼承與稅務優惠等議題。 俄亥俄州的案例,是具有相當的代表性。2004年,俄亥俄州選民用公開投票的方式,拒絕了任何形式的同性婚姻動議。俄亥俄州議會根據民意,迅速通過了稱之為《(3403-07(2004)》的州法: “任何形式的同性婚姻行為觸犯本州公眾意見。任何形式的同性婚姻行為在本州不得生效,並沒有法律保障。本州尊重但拒絕承認任何外州簽發的同性婚姻執照。任何形式的同性婚姻行為在本州不得領取福利與優惠。” 這條排斥整個同性戀族群與主流社會之外的立法,從生效那天開始,就定受到民權團體的嚴重抗議與司法挑戰,自是意料中事。 詹姆斯·奧貝格費爾與約翰·亞瑟(John Arthur)是一對居住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的同性戀人,基於俄亥俄州法律禁止同性婚姻,與拒絕承認外州的合法同性婚姻,連任在2013年7月11日,遠赴承認同性婚姻的馬里蘭州,登記為合法夫妻,但依然被俄亥俄州拒絕所有的合法配偶權利。 亞瑟是一位患有嚴重的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的垂危病人,為了避免身後的財產、福利等基本被剝奪,兩人於2013年7月22日,入狀俄亥俄南部聯邦地區法院,控告俄亥俄州拒絕他們的同性婚姻,違反了憲法賦予的基本保障權利。 由於亞瑟的垂危病情,被奧巴馬總統於2010年5月13日提名出任聯邦法官的提摩太·布萊克(Timothy Black)簽發初步禁止令,命令俄亥俄州衛生局:除非在未來的死亡證明書上,註明奧貝格費爾與亞瑟的關係是“已婚”或“未亡配偶”,否責不得簽發。 布萊克在裁決書上說:“縱覽俄亥俄州的婚姻法律歷史,俄亥俄州的法律清楚地指出,包括近親婚姻,未成年婚姻在內,俄亥俄州承認任何在外地合法而莊嚴的婚姻。”由於這個裁決屬性“初步”而不是“最後”,在法理上,俄亥俄州司法部長無法立即提起上訴程序。 2013年10月22日,亞瑟病逝。俄亥俄州藉機提出動議,要求撤案,但被布萊克拒絕之。2013年10月22日,布萊克再次裁決:俄亥俄州之不承認外地合法婚姻,與在死亡證書上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配偶關係,是違反憲法基本權利的非法行為: “當一個州政府拒絕外地的同性合法婚姻時,明顯地是違反了最高法院保護的不得干涉私人婚姻,家庭與個人親密關係原則。” 布萊克唯一批準的,是此案的原告,從俄亥俄州的司法部長,改為俄亥俄州的衛生部長。在此同時,另外有四件類似的同性婚姻來到布萊克的聯邦法庭,直接要求他宣布俄亥俄州的拒絕同性婚姻法律違憲。布萊克同意,他通知俄亥俄州司法部長理查德·德萬(Richard DeWine)說,如果俄亥俄州在2014年4月14日前,提不出恰當的答辯法理的話,他將下令俄亥俄州必須承認外地的合法同性婚姻。 德萬的應當策略,不是向布萊克提出法理答辯,而是向美國聯邦第六巡迴法院提出上訴。
≈≈≈≈≈≈≈≈≈≈≈≈≈≈≈≈≈≈≈≈≈≈≈≈≈≈≈≈≈≈≈≈≈≈≈≈≈≈≈≈≈≈≈≈≈≈≈≈≈≈≈≈≈≈≈≈≈≈≈≈
美國聯邦巡迴法院又稱美國上訴法院,是根據《美國憲法》第3條法規而成立。由於最高法院每年的立案數量,在湧進最高法院超過一萬件上訴案中,僅接受七十至八十件,低於百分之一,被排除之外的案件,皆以美國上訴法院的裁決為最後定案標準,絕大部分的司法爭論,會在這裡被畫上終止符號,美國上訴法院成為美國司法系統中權力最大的機構。 目前美國共有十三個上訴法院,由一百七十九位聯邦上訴法官組成,處理着來自全國九十四個聯邦地區法院,六百七十七位聯邦法官的上訴案件。按照慣例,開庭時由三位法官聯席聽證,票決後的多數為裁決結果。在九十四個聯邦地區法院,包括首都華盛頓、波多黎各、美屬維爾金群島、北馬里亞納群島與關島五個非州級聯邦地區法院,實際上是八十九個聯邦地區法院。 五個非州級聯邦地區法院的權力與其它的聯邦地區法院相同,但同樣需要美國總統提名的法官任期,不受《美國憲法》第3條終身職限制,因而只有十年期限,但薪水相同。
≈≈≈≈≈≈≈≈≈≈≈≈≈≈≈≈≈≈≈≈≈≈≈≈≈≈≈≈≈≈≈≈≈≈≈≈≈≈≈≈≈≈≈≈≈≈≈≈≈≈≈≈≈≈≈≈≈≈≈≈
布萊克的裁決在第六巡迴法院裡遇到麻煩。2014年11月6日,第六巡迴法院以兩票同意,一票反對的票數,推翻了布萊克的裁決——俄亥俄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律,並沒有任何違法《美國憲法》的地方。 傑弗里·薩頓法官(Jeffrey Sutton)不僅否定了原告律師在辯論中的法理,還在裁決書中說: “這是一件關於如何在《美國憲法》框架下改變社會現狀的案件。2014年是此案最為有利的一年。問題不僅是美國法律是否允許同性婚姻,而是在什麼時間用什麼方法使之成為事實。 數十年來一直是如此,無論是好是壞,或多或少,由一男一女組成的婚姻社會關係乃長久不變的傳統,輪廓分明的定義不是數十年、數百年而是數千年,這已經成為所有主要的政府與宗教共同接受準則。 事情改變了,而且改變得很快。自2003年以來,十九個州加之首都華盛頓已經把婚姻的定義涵蓋了同性,有的是來自州議會的立法,有的是來自法院的裁決,有的是來自司法部長不採取上訴行動而任由裁決生效。 這種勢頭毫無緩慢的跡象。在過去數年間,十九個州中已經有十二個允許同性結婚。更有甚者,四個聯邦上訴法院運用《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法理,把多個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律推翻。這些法律從一開始就是來自選民的投票,沒有任何原告的法理,足以使之成為憲法化的證據。” 薩頓在裁決書中承認現實不是書面描述得那麼簡單: “就事實而言,為了捍衛自由與從根基上改變整個社會面貌,莫過於要求我們的政府採取認真的態度來落實憲法條款。單一的選擇是解決不了所有問題的,只憑這個法庭上的三位法官,或所有其他的聯邦法官意見,均無法說明同性婚姻是否是個好主意。 我們的司法任務,不是這種來自摧毀根基的權力,它允許我們三個人——而且只有兩位同意——猛烈改變居住在第六巡迴法院管轄區內,田納西、肯塔基、密西根與俄亥俄四個州的三千兩百萬居民的生活。我們能夠做的是在法理問題上的意見:《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是否禁止各州自我決定:婚姻的定義乃由一男一女組成的關係?” 薩頓是喬治·小布什提名的聯邦上訴法院法官,仕途並不平坦,被提名後,磨蹭了兩年,才被參議院勉強通過。他本身是共和黨,但是在2011年6月的裁決中,卻支持民主黨奧巴馬的健保計劃,是為第一位力挺奧巴馬的共和黨法官。 薩頓的話,與其說是一位聯邦法官的司法裁決書,倒不如說是一位牧師的福音布道辭。無可否認,這些理論是導致最高法院受理立案的考慮因素之一。 2015年4月28日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14: | 周永康泄露了哪些“國家機密”? | |
2014: | 香港占中領袖不能是十七歲?看看紅軍時 | |
2013: | 紀念劉賓雁88歲冥誕和8年忌辰 | |
2013: | “民主”加拿大最大市長與黑社會來往! | |
2012: | 馮勝平:在核戰爭中崩潰,被國際社會共 | |
2012: | 中華百相之二(管仲) | |
2011: | 45年黃克誠給中央電報:我軍所到之處有 | |
2011: | 精闢總結:華爾街日報論“中國模式”的 | |
2010: | jeffGRCM,我給你出幾個作文題: | |
2010: | 山月歌: 淑惠坎坷傳奇的故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