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是組織起來的人群,組織方式有不少方面,所以社會形態涉及不少因素。對一個社會,可以按照不同因素進行多角度的觀察。考慮的因素越多,觀察面就越大。
1 馬克思歷史發展五階段論的濫用
多數在中國中學聽過政治課或歷史課的人,聽到過馬克思主義的歷史發展五階段論: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差別在於生產資料所有制。
需要注意的是,馬克思說他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是限於西歐的。
馬克思說的奴隸社會是,隨着私有制的產生,社會上出現了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原始社會開始解體,奴隸制度逐漸形成,奴隸社會產生。奴隸主擁有奴隸的制度。勞力活動須以奴隸為主,無報酬,且無人身自由。他心目中的奴隸社會,是西歐的希臘-羅馬城邦制時期;這個時候,西歐社會有一個占據統治地位的民族或階級,他們通過不斷的過對外擴張來生存。被征服者沒有任何權利,是征服者的奴隸。
馬克思說的封建社會是,分封制定義的一種社會制度。這種制度下,國王向各類封建領主授予采邑,而封建領主向國王效忠,從而形成了一種金字塔式的國家治理結構。地主階級成為統治階級的社會是封建社會,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之間的矛盾是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封建社會形成的自然經濟是以土地為基礎,農業與手工業結合,以家庭為生產單位,具有自我封閉性、獨立性,以滿足自身需要為主的經濟結構。 他心目中的封建社會則是中世紀的西歐,建立起了統一的王權,土地所有制和封地經濟導致了經濟關係由領主和農奴二分構成。
馬克思認為俄羅斯、中國這些東歐及亞洲落後地區沒有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特別落後的中國等亞洲地區只有落後的亞細亞生產方式和社會。
列寧、斯大林等人將五階段論用於全世界,說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經歷過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如整個歐洲從9世紀到大約15世紀,都算是封建社會時期。而中國從戰國時期開始,也歷經很長的封建社會時期。封建社會中除了強調土地劃分擁有權之外,通常也有上對下,很明顯的階級制度。
聽到蘇聯傳來的消息後,郭沫若等把商周或商代到春秋劃成奴隸社會,把秦代或戰國開始劃為封建時代。
但是從商代開始,中國歷史並不具備西歐歷史那麼清楚的奴隸制特徵。說商朝是奴隸制,可那個時候就已經有井田制了,這用馬克思主義來說就是“封建社會”,同時具有兩個時代的特徵。另外,直到魏晉南北朝期間,家奴仍然廣泛存在。在漢朝,雖然土地稅較低,但繁重的勞役讓很多人甘願自賣為奴。也就是商朝直到南北朝,中國社會都同時具備馬克思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特徵。中國歷史難以劃出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變換時間點。如果說秦以前是奴隸社會,那麼奴隸社會特徵不明顯,就是奴隸社會奴隸少,封建社會奴隸多。
而封建社會就更是一本爛賬。秦以後天下基本上保持大一統,土地在名義上都歸皇帝所有(實際上不是,到唐朝兩稅法之後,土地雖然名義上是皇帝的,但已經不妨礙流通買賣了,只要上繳土地稅即可)。漢八王之亂之後,歷朝歷代都沒有對土地進行分封,采邑制度也頂多是擁有該區域的收入權,而不是所有權。商周時期倒是具有封建這一典型的封建社會特徵;不過要是把商周定義成封建社會,秦之後就無法定義了,超出了五階段論的範圍了。秦之後和秦之前如此不同,以至於不能放在一起。秦之後無封建,卻被稱為封建社會,這是列寧斯大林主義中國歷史學最大的笑話。
中國歷史學主流早已放棄了對中國歷史套用五階段論的荒唐做法。2003年後,在中國一些進行義務教育課程改革的地區,中學教科書中已不再出現五階段論。關於人類社會階段的劃分,則使用諸如“史前時代”、“農耕文明時代”、“工業文明時代”等短語。
此外,在馬克思之前,西歐就使用“封建”(Feudal)這個名詞,指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王室成員、王族和功臣分封領地,是一種國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種“社會”,屬於政治制度範疇(古漢語中的“封建”含義也類似)。馬克思把“封建”引申到分封制中劃分土地所有權。
2 按主要生產方式劃分的歷史發展三階段
主要生產方式,美國學者伊恩·莫里斯在新書《人類的演變:採集者、農夫與大工業時代》中別出心裁地說成從周圍世界獲取能量的主要方式。 按主要生產方式的差異,可以劃分出漁獵採集社會——>農牧社會——>工業社會。
漁獵採集社會的主要生產方式是使用人力和畜力的狩獵、採摘野生果實和捕魚。有些漁獵採集者產品超出自用所需,進行商品交易。
農牧社會的主要生產方式是使用人力和畜力的農業、畜牧和水產養殖。有些農牧者產品超出自用所需較多,推動商業發展。
工業社會的主要生產方式是使用化石燃料動力或電力機械的大規模生產方式,包括機械化的製造、採礦、捕魚、農業、畜牧和水產養殖等。工業生產是以出售為目的的,推動商業更大的發展。
3 按政府制度劃分的社會形態
按政府制度的差異,可以劃分出極權社會、威權社會和法治社會。
在極權社會中,政府不遵守法治(法律支配或法律最大)的原則,完全控制政治權力及其他保障其獨霸政治權力的重要領域(重要經濟部門、媒體、教育等),可以稱為政治極權社會。如現在的中國、越南、老撾、伊朗、納粹德國等。極端的情況是政府控制大多數領域並且進入私人生活,可以稱為全面極權社會。如朝鮮、古巴、1949-1970年代末的中國、蘇聯、太平天國等。
在威權社會中,政府不遵守法治原則,掌握主要政治權力及其他部分保障其掌權的重要領域。如俄羅斯。
在法治社會中,政府遵守法治原則。
何懷宏:價值觀緣何而來? ——伊恩·莫里斯 《人類的演變:採集者、農夫與大工業時代》中文版序言 http://www.mingjingnews.com/MIB/news/news.aspx?ID=N000130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