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到底是誰殺的?
現階段能殺和有可能有想法殺韓復榘的只有兩個人,蔣總裁和李宗仁,而不會是自己戰區只剩一半的程潛。那麼二人當中到底是哪一個呢?現在所有的說法,包括李宗仁自己和受害人韓復榘的兒子韓子華都說是蔣總裁,簡直是眾口一詞。嘿嘿,俺倒是不同意啊。
首先,1月19日成立了臨時高等軍法庭會審庭,這是準備要審的,就是走過場也應該走一走嘛,這是掌握國家機器的權利和優勢,也是統治者的責任,“師出有名”嘛,沒有不審的道理。張學良的“西安事變”也是經過審判的,判了10年,至於監牢怎樣坐,那是另一回事兒。所以講,蔣總裁要殺韓復榘,也是要經過審判這個司法程序的。就像閻錫山殺李服膺,總是走了一個兩句話的審判過程,一個宣判過程,雖然宣判書是在審判前寫好的,還有最後的執行過程,得上刑場。不管每個環節的內容如何,程序上是完整的。這就是明殺,不是暗殺,之所謂“明正典刑”是也。
正是因為如此着急忙慌殺了韓復榘,使正常的司法秩序被打破,這其實正是統治者最為擔心的,要不然為啥要給韓復榘安上“破壞司法獨立”的罪名呢?
這樣不合程序只能說明有人不想走司法程序,怕在法庭上出現問題。法庭就是要問清楚問題的地方,是什麼人害怕把問題搞清楚?是蔣總裁嗎?當然不是!要是他為啥他還要成立這個“臨時高等軍法庭會審庭”?只有陰謀者才害怕搞清楚問題!而蔣總裁現在恐怕是最想搞清楚問題了,“如果沒有問題,趕緊回去打日本去。”
可是,現在的說法恰恰明的暗的都在指向蔣總裁,而且有很多“證據”指向明確,不是委員長干的還不行了。
有一個說法,1933年“福建事變”,1936年“西安事變”,韓復榘都通電支持,得罪了蔣總裁,所以蔣總裁要除掉他。這個說法缺乏歷史知識,很可笑。平心而論,蔣總裁真的不是一個愛殺人的人。
1933年“福建事變”,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這個名字很……說不出來,這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領頭的是李濟深、陳銘樞、蔣光鼐、蔡廷鍇。造反成功屬於小概率事件,這次數學的概率公式運算的同樣很正常,造反失敗,還是那句話,“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領頭的幾個人飛出林子各找出路。抗戰爆發之後,統一陣線了,又要紛紛報效國家。人家要抗戰誰能攔住?那就回來幹活吧,李濟深為軍事委員會委員,桂林行營主任,軍事參議院院長,1945年又被選為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陳銘樞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高級參議;蔣光鼐在1945年從香港返回內地,任第7戰區付司令長官;蔡廷鍇為大本營特任參議官。
領頭造反的都不殺,還給官作,幹嘛殺通電起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