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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神話--公元一九六七年湖南道縣文革大屠殺紀實(8)
送交者: 芨芨草 2016年07月20日18:18:2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血的神話--公元一九六七年湖南道縣文革大屠殺紀實(8)

譚合成

 

卷二

第八章 壽雁區殺人概況

 

按照道縣大屠殺醞釀、發生、發展、蔓延、形成高潮的過程,下面文字似乎應該沿着“祭刀”、“拉開大屠殺序幕”、“清塘區8·17殺人動員大會”、“8·20營江匯報會”……這樣一條線索來寫,但是這樣寫,開始好寫,一目了然,到後來卻糾結一團亂麻,涉及的人和事太多,時空錯綜複雜,人物撲朔迷離,還有很多偶發事件夾雜其中,難以理出一條簡明扼要的主線統領整個事件。從已查明的材料看,各區殺人事件的來龍去脈,脈絡清晰,事實清楚,生產隊殺人基本與大隊有關,大隊殺人基本與公社有關,公社殺人基本與區有關,很少出現甲公社殺人與乙區有關、甲大隊殺人與乙公社有關的情況,基本上都是按行政區劃層層動員、層層部署、層層貫徹、層層執行的。而上升到縣的層面,問題就表現得比較複雜。考慮再三,決定按照殺人事件的蔓延過程,分區來寫,就像維吾爾姑娘梳頭髮,一根根小辮子理順了,滿頭的長髮也就理順了。但凡事有一利,則有一弊,這樣一來又把整個道縣殺人事件的來龍去脈切成幾塊,為此筆者特別提醒讀者注意各區殺人事件的來龍,也就是怎樣開始殺人的,抓住這一點,整個殺人事情的來龍去脈就看得清清楚楚了。

朱敏所在的壽雁區又稱十一區,下轄壽雁、唐家、牛路口三個公社和壽雁鎮。該區在道縣大屠殺中首開殺戒,但殺人不是最多。據道縣處遺工作組調查、核實,共殺535這個數字包括了1984年行政區劃調整後從原橋頭區劃到壽雁區的樂福堂公社和楊柳塘公社的殺人數。(自殺97人),其中,槍打241人,刀殺155人,沉河13人,炸死7人,活埋6人,棍棒打死15人,繩子勒死1人,其它方法致死97人,滅門12戶。

三社一鎮中殺人最多的是唐家公社。該公社在公社範圍內煽動、策劃、布署殺人的主要責任人有公社副書記兼組織宣傳監察委員會鄒雲龍、副社長文福祥、公安特派員謝林通、紅聯頭頭公社會計何學能等人。最先明確指示殺人的是鄒雲龍,在整個道縣大屠殺中也屬最早之列。據唐家公社朱子復大隊基層幹部揭發,1967811日,鄒副書記在公社學校操場邊的教室里,指示該大隊支書馮立平:“朱子復的四類分子這樣猖狂,回去布置幹部社員打吧,注意不要當場打死就行了,最好讓他慢慢拖死。”無獨有偶,同一天,陳智希在壽雁圩上托人帶信給下壩大隊支書朱家訓,要他“把朱敏搞掉算了”。這難道僅僅只是一種巧合嗎?不過鄒副書記的指示比起陳部長的指示,過於籠統且不簡明,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第一,沒有具體點名,鬥爭的火力不知道向哪集中;第二,分寸難以拿捏得好,打重了難免當場打死,打輕了又達不到“讓他慢慢拖死”的目的,所以道縣文革殺人事件的祭刀者最終還是出現在下壩而沒有出現在朱子復。

唐家公社殺人最多,但在“殺人風”的第一個高潮中(196781726日)只殺了19人,別人殺得熱火朝天的時候,這裡還冷冷清清、反應遲鈍。而828日以後,短短幾天就殺了100多人,也就是說該公社主要殺人行動都集中在828日至91日這5天。這是為什麼呢?據查,全部與鄒雲龍、文福祥、謝林通、何學能等人有關,也與826日至28日在營江“紅聯”總部召開的“政法工作幹部會議”有關。(這個會議是由“紅聯”出面召開的全縣政法幹部會議,據說是為了制止在全縣範圍內出現的“濫殺風”,但實際上卻開成了一個大規模的殺人動員大會,會後全縣迅速出現了第二次殺人高峰。關於這個會議的來龍去脈筆者將在後文中結合第二次殺人高潮專門講到。

在殺人的第一階段,鄒等人雖然多次煽動,甚至具體指示殺人,但力度還不是十分大,態度還有些羞羞答答,猶抱琵琶半遮面。828日,鄒等人從營江開會回來,就像打了雞血針,立即召開全公社各大隊“五巨頭”會議,(這類會議一般都包括兩個內容,一、抓階級鬥爭,傳達敵情,煽動、部署殺人;二、部署“雙搶”和其他生產任務。即“抓革命、促生產”。為講述簡明,筆者原則上只講與殺人事件有關的內容。特此說明。以後不再專門說明。)動員、部署殺人。在這個會議上,鄒雲龍明確指示:“各大隊回去以後,要認真查一查,把調皮搗蛋的壞東西殺他兩個。”紅聯頭頭何學能在會上表揚了唐家、文家等大隊,行動快殺人多,批評了一些行動遲緩的大隊,並指示:“你們這些大隊支書,現在應該可以插手了,應該站出革命了!在這麼複雜的情況下,你們不站出來,就是對革命的背叛。”公安特派員謝林通指示得更具體:“這些壞傢伙,真正的壞蛋,你們給我殺他兩個。有的地方地富跑了很多,上山去當土匪,你們要組織民兵搜山。在哪裡搜到就哪裡鎮壓,不要拖回來了。不要到勝利橋殺人,那裡過路人多,血一盤一盤的,太難看。你們要殺,到山上殺,在下面注意站崗放哨,不要菩薩沒雕出來,先把個卵雕出來。”

會後,全公社立即出現殺人高潮。

唐家公社殺人最多的是唐家大隊,共殺50人(其中自殺2人)。道縣文革殺人事件中,殺50人以上的大隊有4個,唐家大隊名列第4,沒能進前入三甲。前三甲的大隊是油湘公社躍進大隊,橋頭公社勝利大隊、蚣壩公社沿河塘大隊。但該大隊有一殺人兇手,名叫雷康古,一口氣用馬刀砍了36顆人頭,一舉奪得全縣的殺人冠軍。處遺工作組進場後,發現這個情況有浮誇,殺了36個人是雷康古自己吹出來的,經逐一落實,只有18個。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據說是為了多領“手續費”。當時道縣殺人是有報酬的,用當地人的話說就是給“手續費”,一般每殺1人給手續費25元不等,也有記工分、發實物的,如稻穀20斤或30斤等。唐家大隊比較富裕,手續費相對高一點,每殺1人給5塊錢。據說雷康古這一天就賺了180塊錢。如果真是這樣,他拿的就是夾糧夾餉。當時唐家大隊勞動力日工值(10分工),大約在5角錢左右,如此算來雷康古在生產隊出1年工也賺不到這麼多錢。(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人民公社管理局統計,1967年全國農村人口人均年收入不到70元,其中有兩億農民的年平均收入低於50元,有1.2億農民每天只能掙到1角錢;還有相當數量的農民辛辛苦苦幹一年,不僅年終分配時分不到錢,還要倒欠生長隊的錢。而道縣,據官方統計資料表明,1967年農民人均年純收入約為64元,多數生產隊勞動力工值在4角左右,還有少數生產隊不足1角錢。但總體來說,在全國農村屬中等偏上水平。

唐家大隊被害者中,有一個23歲的地富子弟叫胡祥賢,人比較老實,從來不說多話,做事也下手(肯賣力),殺人時,生產隊幹部說:“這個就不殺算了。”照理說幹部開了口,應該躲得過這一劫,但其妻長得不錯,勞動力也好,屬於“白天累得,夜裡×得”的那一種女人,惹得好些人眼紅。一個名叫熊天苟的貧農老光棍看中了她,堅決要求鎮壓胡祥賢。此類殺人奪妻(或奪女)案,在道縣文革大屠殺中,比比皆是,屢見不鮮,僅筆者手頭資料就有40余起。據處遺工作組的同志說,唐家公社不算厲害的,四馬橋洪塘營公社殺人奪妻霸女僅立案追究的就有12起,女方沒有提出申訴,根據民不舉官不究的原則不予立案的遠遠超過這個數字。唐家大隊這起殺夫奪妻案的特色在於,就在熊天苟美滋滋地準備當新郎官時,沒曾想到半路上殺出兩個程咬金,這兩個也都是貧農的光棍跟他鬥起爭,都要娶胡妻做老婆。熊天苟說:“這兩個東西比蔣介石還要壞蠻多,殺地主那刻他們躲在鵝毛山(峨嵋山),怕死不革命,這刻要分勝利果實了,跑下山想偷桃子。”爭執不下,差一點點打起來,熊天苟氣不過,乾脆一刀子把女的也殺了,免得三個人爭起來傷了階級感情。

道縣處遺工作組有同志總結了道縣大屠殺的十大特色案例,唐家大隊名列其中。

這十大案例實際上有15個個案,工作組的同志是分類歸納的,所以為十類,筆者認為還是分個案表述更清晰些。這些個案是:

龍江橋萬人殺人現場會;

橋頭圩萬人殺人現場會;

梅花公社東風大隊吹號殺人;

清溪區武裝部長親臨殺場監斬;

小甲公社武裝部長用炸藥炸死11人;

營江公社主任殺害過路行人;

楊家公社副書記親自動手殺人;

沿河塘大隊斬盡殺絕黑四類;

唐家大隊一殺人兇手連砍36顆人頭;

岑江渡公社占甲完全小學6名教員被殺;

祥霖鋪公社吊高樓大隊丈夫親手殺妻;

吊高樓大隊支部書記殺貧協主席;

柑子園公社掛牌(“貧下中農高級人民法院”)審案殺人;

柑子園公社紅星大隊支部書記殺害貧農社員一家9口;

楊家公社鄭家大隊威逼地富子女殺害親人。

上述案例,大多數我們都採訪了,只有少數沒能採訪到,筆者將在後文中結合它們所在區、社的殺人情況一一交代。實際上,道縣大屠殺的個案沒有一個不典型,也沒有一個沒特色,只要你有機會深入了解,就會有很多內在的、獨特的東西浮現出來,但深入採訪的難度太大了,基層幹部不願配合,殺人兇手只講他們願意講的,受害者遺屬對我們充滿戒心,而且明顯地表現得心有餘悸。有些被稱為“告狀油子”的遺屬,我們又不敢輕易接觸,因為太敏感了,弄得不好,會被認為是“製造新的混亂,企圖激化矛盾”。為此,我常感到有些莫名的苦惱,甚至對自己的採訪真實性都感到有些沒把握。明紅看得透徹,說:“可以了!能讓我們這樣採訪,已經是天大的面子了。霸蠻要削尖了腦袋鑽出點什麼東西,只會碰壁的。4千多人,光寫名字就有一萬多字,搞得那麼過細?基本事實把握準確就可以了。”說得確實有道理,雖然心有不甘,也只能盡人事以安天命。

筆者在壽雁採訪時,就發現一個與案例十五類似的案例,該案發生在壽雁公社壽福大隊。該大隊文革“殺人風”中,共殺4人,一個偽連長,一個地主分子,一個地主子弟,一個貧農。這名貧農叫何明德,如果一定要把他說成四類分子也說得通。四類分子包括地主、富農、反革命和壞分子,劃地主、富農有一些財產上的硬指標,財產少了想劃也難;反革命分子分歷史反革命和現行反革命,歷史反革命主要是指國民黨政權的骨幹人員,而現行反革命分子總得有些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行才能夠定得上;壞分子就包羅萬象了,新華詞典對“壞分子”一詞是這樣定義的:指盜竊犯、詐騙犯、殺人放火犯、流氓和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壞人。把何明德歸於這一類可以說嚴絲合縫,他搞過投機倒把,挖過社會主義牆腳,偷過生產隊的穀子,還仗着是貧農不服從幹部的領導。按照黨的政策,四類分子的帽子又分三種,一種是扣在頭上的,坐實了的;第二種是把帽子拿在群眾手上,交群眾監督改造的;第三種是對群眾不宣布,由基層組織內部掌握的,又叫內控對象。何明德就是這第三種內控的壞分子。大隊開會討論殺人時,覺得每一類型都得抓個典型,所以把他也定了一個。何明德有兩個兒子,一個叫何昌保,一個叫何一功,殺何的頭天晚上,大隊文革主任何慶輝代表大隊支部和“大隊貧下中農最高人民法院”找何昌保、何一功談話:“明天要殺你老子了,你敢不敢父子革命,殺了你老子?不然……三個人一起殺掉。”何昌保膽子小,嚇得渾身發抖,半天說不出一句完整的話來,一副怕死不革命的樣子。倒是何一功乾脆,馬上表了態:“我革命!我革命!我一定要堅決和我老子劃清界線。”第二天殺人時,就由何一功親手將其父何明德“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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