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轉貼妖西(台灣實踐哲學家):”中國特色的民主與法治,好威”
關注中國人權的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在3月19日從澳門入境中國後失聯,直到昨天,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才在記者會中表示,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所以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有趣的是,記者會中有記者問馬曉光,李明哲到底哪些具體行為危害國家安全?違反了中國的哪一條法律?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回答說:「哪些方面屬於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我想我們法律法規都有明確列舉,我不是法律專家,如果你有興趣可以查一下。」
中國果然偉大,西方人發明的民主到了中國,變成了「中國特色的民主」;西方人發明的「法治」,到了中國看來也具有十分特別,與眾不同。
回看台灣,感到僥倖也感到慶幸。僥倖的是,面對中國的文攻武嚇、以商逼政,今天的台灣還沒淪陷;慶幸的是,台灣雖然不理想,但至少還沒差到那種地步。台灣的政治、司法固然問題很多,但我們的政府官員至少不會在像李明哲這樣的案件召開記者會說明時,請記者自己回家查。
所謂法治,簡單說就是政府依法治理,人民依法享權利、盡義務。所以,不管政府對其境內的人做了什麼,都必須有法作為依據。這跟代表政府的發言人自己是不是法律專業無關,這是法治國家處理所有事情的基本原則。
今天馬曉光作為對外的發言人,起碼應該要告訴大家李明哲幹了什麼、違反了中國的哪一條哪一款法律,以此作為中國政府限制李明哲人身自由與對外通訊自由的依據。李明哲到底有沒有幹什麼危害國安的事、有沒有違反哪個法條、身為嫌犯該有的權利如找律師等是否得以行使….等,這些還是後話先不論。中國政府至少至少該告訴大家他依什麼抓人押人,這是法治國的基本。
馬曉光自己可能不知道,他昨天記者會的一席話,不但沒有做到澄清,反而讓世人再次清楚看到中國的反人權與反法治,也讓台灣人對中國一廂情願推動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更加難以信任。作為統戰,這次的處理實在可以說相當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