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
1860年大選的關鍵詞是關稅和奴隸制,而林肯當選所依賴的是多年的從政經歷和溫和反對奴隸制的政治主張符合當時的政治潮流。林肯早年曾作為伊利諾伊州志願民兵,參加過對印第安人的黑鷹戰爭,但作為下級軍官,沒有特別的軍功。
早年經歷
亞伯拉罕.林肯於1809年2月12日出生於肯塔基州哈丁縣辛金斯普林斯農場,他的祖先薩繆爾.林肯在17世紀由英格蘭移居美國。林肯的爺爺在1786年死於一次印第安人伏擊,林肯的父親托馬斯此後在邊疆自力更生。
托馬斯在肯塔基州有一定的地位,他參加陪審團、評估地產、參加奴隸巡邏隊,以及看守囚犯。在他的兒子亞伯拉罕出生時,他已擁有15座600英畝大的農場、數塊城鎮土地、牲畜和馬。他是本縣最富有的人之一,然而在1816年,托馬斯在地產所有權的官司中敗訴,失去了他所有的土地。
於是一家人到當時的印第安納州佩里縣(今斯潘塞縣)開始新生活,林肯後來說這一舉動的一部分動機與奴隸制有關,但主要原因還是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在印第安納州,1818年林肯9歲時,母親南希病死。
於是林肯的父親又娶了新任妻子莎拉.布什.約翰斯頓,她是一個寡婦,帶着三個孩子。林肯與他的繼母關係變得十分密切,並稱呼她為“母親”。青少年之前的林肯不喜歡邊疆的苦力,在一段時間內,家中以及鄰里的一些人認為他懶惰。而在進入青少年之後,林肯有所改變,並在建造柵欄的過程中成為熟練的斧子手。
1830年,林肯一家遷往西部,定居於伊利諾伊州梅肯縣。1831年,受新薩勒姆商人丹頓.奧福特的僱傭,他和朋友一同將貨物由新薩勒姆經過桑加蒙河和密西西比河運送至新奧爾良,抵達新奧爾良之後他親眼見識了奴隸制。
1832年,23歲的林肯貸款買下新薩勒姆的一家小雜貨店,但經營狀況不好,林肯最終將之出手,後來林肯在當地郵局和縣土地勘測部門工作,並自學法律,希望成為一個律師。
律師生涯
1836年,林肯獲得律師從業資格,並以此為職業。在美國西進的過程中,林肯處理許多與交通運輸有關的案件,尤其是在新建鐵路橋下運營河流駁船的矛盾衝突。1849年,林肯獲得一項能幫助船在淺水中移動的漂浮裝置的專利。這一發明最終沒有被商業化,但林肯仍然是唯一一位擁有專利的總統。
林肯175次出現在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上,其中51次為唯一訴訟律師,其中有31次勝訴。從1853年至1860年,林肯的最大客戶之一還包括伊利諾伊中央鐵路。林肯最著名的案件發生在1858年,當時他為被控謀殺詹姆斯.普雷斯頓.梅茨克的威廉.“達夫”.阿姆斯特朗辯護。在此案中,林肯利用由司法認知建立的一項事實,挑戰目擊者的可靠性。在對方目擊者聲稱他親眼在月光下目擊謀殺之後,林肯拿出《農夫年曆》,顯示在那一時刻月亮角度較低,因此月光下的辨識度大減。根據這一證據,阿姆斯特朗被宣告無罪。
相傳有一次出庭,對方律師把一個簡單的論據翻來覆去地陳述了兩個多小時,講得聽眾都不耐煩了。好不容易才輪到林肯上台替被告辯護,他走上講台,先把外衣脫下放在桌上,然後拿起玻璃杯喝了兩口水,接着重新穿上外衣,然後再脫下外衣放在桌上,又再喝水,再穿衣,這樣反反覆覆了五六次,法庭上的聽眾笑得前俯後仰。林肯一言不發,在笑聲過後才開始他的辯護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