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1602年12月16日-1645年5月20日),字憲之,又字道鄰,南明隆武朝廷諡忠烈,監國魯王朝廷諡忠靖,永曆時改諡文忠。乾隆朝改諡忠正。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人(今河南開封市),錦衣衛籍。明末政治人物,東林黨人,弘光時官至南京兵部尚書、東閣大學士,追贈太師。
崇禎初以進士出身入仕,早年在南直隸參加鎮壓民變。崇禎末年,累官南都兵部尚書。甲申之變、清兵入關之後,史可法輔佐南明朝廷。弘光帝登基,史可法任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督師江北,節制四鎮。弘光元年,鎮守揚州,江南重鎮三天就失守,史可法下落不明。明朝遺老計六奇編寫的《明季南略》記載史可法縋城出逃。全祖望《梅花嶺記》則說史可法屍骨不知去向,故相傳史可法未死,還提到清朝一方的將領洪承疇也對被俘明將詢問史可法是否活著,可見清朝官方也不清楚史可法之生死。康熙年間,清政府出於安穩江南民心的需要,在揚州建立史可法祠,並在官方史書中敲定了史可法在揚州殉難的說法。
現江蘇省揚州市設有史可法紀念館及其衣冠冢,其冢於文革中被發掘,只有玉帶一條而已。其祠有揚州知府任民育同祀,今有守揚州諸將牌位。後人收其著作,編為《史忠正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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