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山西省昔陽縣幹部參加勞動已形成社會風尚》一文的批語
(一九六三年五月)
毛澤東
《山西省昔陽縣幹部參加勞動已形成社會風尚》一文和省委的批語都很好,一併發給你們參考。幹部參加勞動,是黨的優良傳統之一,是黨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政策。認真貫徹執行這項政策,對於農村工作來說,其重要性是很明顯的。農業合作化以來的無數事例證明:凡是辦得好的社、隊,無例外的都具備有社、隊的領導幹部經常和社員在一起積極參加勞動的特點。反之,凡是辦得不好的社、隊,往往具有一個相反的特點,即這些社、隊的領導幹部不願意和社員在一起積極參加勞動,因而脫離群眾,不能抵抗剝削階“思想的侵襲,生活特殊化,貪污、多占群眾的勞動果實,有的甚至逐步蛻化變質,墮落成為富裕農民和資本主義分子利益的代言人,修正主義的社會基礎。
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對於人民公社各級幹部參加勞動問題,已經作出明確規定,可是直到現在,不少地方還沒有認真貫徹執行。有的縣委和公社黨委對這一規定的重大意義認識不足,甚至認為大隊和生產隊幹部的補貼工分不得超過生產隊工分總數百分之二的規定根本行不通。應該請他們好好讀一讀昔陽縣的經驗。昔陽縣的經驗證明了:這項政策能否得到正確執行的根本關鍵,恰恰在於縣委和公社黨委是否有決心,是否以身作則。這個縣的縣、社兩級幹部一九六二年在生產隊作的勞動日,縣級每人平均六十二個,公社級每人平均八十二個。他們到那裡下鄉工作,就在那裡參加勞動,並且一直堅持不懈,經過幾年的努力,才逐步形成風氣。應該說,昔陽縣的同志們能夠這樣做,所有各縣也可以這樣做的。
中央要求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地委,要認真幫助縣委弄通道理,結合整風、整社工作,把人民公社工作條例關於幹部參加勞動和補貼工分的規定,抓緊加以解決,以利於人民公社的鞏固和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