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無極
萬維讀者網 > 史地人物 > 帖子
台灣匪諜記憶 之 石小岑
送交者: 席琳 2025年11月28日03:10:1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2025-11-27


前不久自然的博客,曾呼籲將來大陸民主後的國家領導人,對現任高官領導人子女後代要手下留情。不要殺上時代留下的中共貴族,不要殺他們的子女,不要殺在各個關鍵崗位上的科學,藝術,文化人士。剛剛就看到台灣《國家人權記憶庫》中關於戒嚴時期匪諜的介紹。其中的一位,就是曾在被稱為綠島監獄的原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關押了十年之久的匪諜少年犯石小岑事跡的。

國家人權記憶庫:空間


  • 石小岑,1926年生,男,安徽泗縣人,譜名廣安,字小岑。為家中長男,下有二弟一妹。曾祖父開丑、祖父鑒堂是前清秀才,書香傳家。父丹岑,西北軍校畢業後曾返鄉服務,任職地方保安隊,後加入張自忠部,隨軍輾轉各地,與家中失去聯絡,由石小岑母親獨立撫育子女長大。1950年石小岑被指涉入共諜蘇藝林姜民權等案,被捕時25歲,判處有期徒刑10年。 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後,石小岑輟學返家念私塾,1941年離家求學,並尋得失聯的父親,進入安徽亳州的渦北中學就讀。1945年抗戰勝利後,進入南京國立第一臨中就讀,以「小岑」為名登記,之後均沿用此名。後因經濟不允許和交通不便,一年後便轉回河南商邱高中,於1947年畢業。從《大公報》得知,國立台灣大學在南京、廣州設有考場,參加在南京的考試,順利錄取台灣大學農學院森林系,旋由上海搭船來台。經在南京考場結識的沙春煊(台灣大學化工系)幫忙找保人辦理註冊。之後被選為農學院一年級的學生代表,農學院學生會會長是農經系三年級的李登輝,同時石小岑參與校內社團耕耘社、海天歌詠團及新生劇團。當時耕耘社約有二十多位社員,在校內空地種菜;海天歌詠團多唱一般民歌,而新生劇團則是演戲的社團,曾參與演出《裙帶風》、《重慶二十四小時》等劇。1949年四六事件時不在宿舍,並未被拘捕。1950年5月28日上午,省刑警總隊及保密局派員到新生南路宿舍,會同駐舍導師張正藩按室扣捕學生宓治、張慶、石小岑三人。小岑在睡夢中被叫醒,即隨情治人員離開,當晚被關在大龍峒某民宅,十幾天后,轉押到新竹少年監獄,並接受偵訊,前後問了三、五次就結案。1951年夏,轉到軍法處,未久又被送到新店看守所,並在此地拿到判決書。


  • 1951年4月26日判決,判決書指石小岑與在逃匪諜梁學政接近,曾同往訪晤匪首於非,於三十九年三月間受張慶吸收,參加匪諜組織進行調查同學思想工作,台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0436號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1952年被送到綠島新生訓導處,1953年調到新店軍人監獄,迄1960年5月7日出獄。據石小岑自述,他對梁學政印象不好,並且兩人根本不熟,是張慶邀他同訪於非,但尚未接觸即被捕入獄。參加匪諜組織部分也錯了,張慶曾提起校中有同學發展組織,邀他共同為統一大業盡力,但石小岑拒絕加入。判決書指的叛亂組織應是耕耘社,當時學生的思想大多左傾,但動心起念是希望國家強盛,絕不是共黨外圍組織。據《歷年辦理匪案匯編》第一輯將此案名為匪中央社會部潛台間諜蘇藝林等叛亂案,該案中耕耘社被捕的有路統信(森林系二年級)、張慶、於凱(以上歷史系二年級)、姜民權(物理系二年級)、夏淑仙(園藝系二年級)、來德裕(農經系二年級)、蘇爾挺(經濟系一年級),以及石小岑。路統信及張慶是石小岑渦北中學同學。 出獄後,白天在英文《中國日報》做工友,晚上拉三輪車,1961年插班入台灣大學森林系三年級,白天上課,晚上繼續拉三輪車,不再參加何活動,後來因翻譯小說賺足兩年學費,便把車借給剛出獄的同學,最後將車賣給一位同學。1963年大學畢業後,任花蓮玉里高中教師。1964年春,經王子定教授介紹,到宜蘭農校任教。1967年轉任教基隆市立第四中學(今中山國中)。其後,歷任基隆明德國中、台北螢橋國中、實踐國中、景美國中教師,迄1992年退休。1980年,石小岑曾返回中國探親,與弟妹相見。1999年石小岑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1月4日經第一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其實這方面,台灣早就先行了一步,做成了先例。對於當事的受害人(石小岑等)進行國家賠償,檔案公開,這已經就足夠了。至於施害人,相信也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

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民國40年(1951年)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


相關當事人38位:姜民權、胡連昇、路齊書、徐國華、關幸元、王玉祿、謝克倫、游飛、謝士楷、石小岑、路統信、王平雷、夏淑仙、柏羽笙、梁鍾濬、鄧玉明、董玉瓚、安伊、尤靜媛、周樹文、宋志彬、戴慶容、廖瑞英、朱建華、徐清淮、李松岩、董仕榮、林玉剪、來德裕、蘇爾挺、廖國棣、陳德仁、徐步章、成源發、宓治、盧覺慧、林文芳、楊月琴。


產制日期:400115 (1951年1曰15日)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043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蘇藝林、孫玉林、於凱、陳平、周一粟、安學林、張慶、嚴明森、田子彬、劉維傑「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白靜寅「將軍事上之秘密物品交付叛徒」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林振成、簡桂生「共同為叛徒招募兵夫未遂」各處無期徒刑,各褫奪公權終身。馬學樅「連續為叛徒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李學驊「連續供給叛徒金錢」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姜民權「幫助將軍事上秘密圖表交付叛徒」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徐毅、余熙「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8年。胡連昇「藏匿叛徒未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行使偽造畢業證書」處有期徒刑1年;「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7年。路齊書「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消息交付叛徒未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游飛「煽惑軍人逃叛未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葛仲卿、譚興坦「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7年。謝士楷「幫助將軍事上之秘密圖表交付叛徒」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謝克倫「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石小岑、路統信「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3年。

  • 夏淑仙「幫助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柏羽笙、梁鍾濬、鄧玉明、董玉瓚、安伊、戴慶容、尤靜媛均無罪。宋志彬、徐國華、廖瑞英、朱建華、徐清淮、李松岩、關幸元、王平雷、董仕榮、林玉剪、來德裕、蘇爾挺、廖國棣、陳德仁、徐步章、成源發、王玉祿、宓治、盧覺慧、林文芳、周樹文、楊月琴均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蘇藝林、孫玉林、於凱、陳平、周一粟、安學林、張慶、嚴明森、田子彬、劉維傑、白靜寅、馬學樅、李學驊、姜民權、謝士楷、謝克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修正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5款、第8條第2項;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條第1項第5款、第4條第1項第6款、第4條第1項第7款、第4條第1項第11款、第4條第2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第1項;刑法第216條、第212條、第161條、第214條、第25條、第28條、第30條、第55條、第56條、第59條、第73條、第66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74條第1款;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289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


  • 裁判書正題名:台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


  • 產制單位: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相關當事人:姜民權、胡連昇、路齊書、徐國華、關幸元、王玉祿、謝克倫、游飛、謝士楷、石小岑、路統信、王平雷、夏淑仙、柏羽笙、梁鍾濬、鄧玉明、董玉瓚、安伊、尤靜媛、周樹文、宋志彬、戴慶容、廖瑞英、朱建華、徐清淮、李松岩、董仕榮、林玉剪、來德裕、蘇爾挺、廖國棣、陳德仁、徐步章、成源發、宓治、盧覺慧、林文芳、楊月琴。


產制日期:400629 (1951年6月29日)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043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姜民權「幫助將軍事上之秘密圖表交付叛徒」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胡連昇「藏匿叛徒未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行使偽造畢業證書」處有期徒刑1年;「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7年。路齊書「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消息交付叛徒未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徐國華「為叛徒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關幸元、王玉祿「包庇叛徒」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7年。謝克倫「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游飛「煽惑軍人逃叛未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謝士楷「幫助將軍事上之秘密圖表交付叛徒」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石小岑、路統信「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王平雷「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夏淑仙「幫助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柏羽笙、梁鍾濬、鄧玉明、董玉瓚、安伊、尤靜媛均無罪。周樹文、宋志彬、戴慶容、廖瑞英、朱建華、徐清淮、李松岩、董仕榮、林玉剪、來德裕、蘇爾挺、廖國棣、陳德仁、徐步章、成源發、宓治、盧覺慧、林文芳、楊月琴均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姜民權、徐國華、關幸元、王玉祿、謝克倫、謝士楷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胡連昇偽造之河南林縣縣立中學校印、北平中法大學校長印、中法大學條戳、郭文生簽名章、安徽蚌埠中學校印、中法大學鈐記及高中畢業文憑等均沒收。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5款;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條第1項第5款、第4條第1項第7款、第4條第2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216條、第212條、第214條、第161條、第25條、第30條、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10款、第59條、第73條、第66條、第37條第2項、第74條第1款;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