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賄選,好事一樁 |
送交者: sagg 2007年03月22日09:52:1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讀了樓下撒優納拉君轉貼的“廈門村民賄選“的有趣報道,忍不住說幾句,並戴上頭盔等着從純道德的角落扔來的磚。 1。這賄選制度與竟爭投標類似。每個竟選者預先估計,他如當選,在任期內所他能賺到的利潤。根據這預期利潤,他決定送多少錢給選民來買他們的選票。每個竟選者都如此干。結果是送錢最多者贏,這贏者也就是預期利潤最高者(這論斷聽上去不一定明顯,但它是已被證明的一個數學定理),即(平均而言)最能賺錢的人。由於最能賺錢的人贏了,這是一個有效率的制度。它也是一個分享利益的制度(選民的得益是竟選者送出的錢,贏者的淨得益是他在任期內的利潤減去送出的錢,輸者虧本)。而且,越多人參加竟選,選民的得益越接近贏者所預期的在任期內他賺到的利潤(大數定律)。所以,報道里說村民寧願賄選制度,是不奇怪的。 2。這賄選制度是村民們自己的選擇。如果它的弊端足夠大,那麼,會有竟選者以改掉賄選制度作為他的竟選綱領,既能省點送出的錢,又能增加勝算。 3。但是,把賄選制度推廣到比鄉村更大的社會,不一定是好事(我也不肯定它在大範圍內一定是壞事),因為上面提到的定理僅在小社會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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