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日本學者世川仲郎寫了一本《中國第一大偉人岳飛》的著作,刊行量相當大,被留日清國留學生看見,如獲至寶,於是革命黨藉機再鑄國魂,各種民族主義組織紛紛而起。如安徽中學教員陳仲甫(獨秀)搞的岳王會,江浙陶成章等的龍華會,都以岳飛為精神領袖,他們的會章:“凡入會,必供少保忠武王岳爺爺神位於中央,左首列楊將軍再興之神位,右首列牛皋之神位,左下列王將軍佐之神位,右下列施義士全之神位,供三牲...刺左臂,歃血盟,祭文(黃紙寫),四起四拜,誓畢,斬雞頭....” 每次行事,都要重複以上程序。全世界的民粹組織,如當年薩拉熱窩的塞爾維亞黑手黨,哈馬斯等恐怖組織,都有類似行為,不同只是模拜不同的神。 這樣,經過明朝偽造“滿江紅”等的第一次神化高峰後,岳飛第二次走上神壇。 日本學者成功的挑撥起中國留日學生的民族矛盾。你可以說日本人陰損,但是,如果你站在日本人的立場上,你不能不由衷的讚嘆,日本人的利害,不服氣不行。
民國初年,韃虜被驅除,當年的革命同志,排排坐,吃果果,沒功夫接這個茬,岳飛再一次下崗。 後來日寇入侵,岳飛再次出山。“9。18”之後,周承忠,江蘇嘉定人,文字學家。立馬把岳飛之《弔古戰場文》碑拓中“河水滎帶,群山糾紛”一句里的“河”,“山”二字摘出,又取“秦沒而還”中的“還”字,“奇中有異於仁羲”中的“羲”下半截“我”字,配上岳飛圖章,編成“還我河山”四字,地理學家,嘉定同鄉童世亨立刻將此刊出,配合《滿江紅》一詞,傳遍全國。(這就是著名的“還我河山”四字”由來,滿江紅也是明人所作,不過當時是管不了那麼多了)國民政府自然也順水推舟,讓這把火燒得再旺一點。明令將岳飛列入先哲類神祀饗祭(另外幾個分別是伏羲,神農,黃帝,嫘祖,倉頡,后稷,大禹,孔子,孟子,岳飛,關羽,公輸班,排職稱的話,為什麼連木匠也入選,女媧姐姐反而沒有,待考)。
中國最偉大的人,無論文治武功,岳飛都派不上第一,這是稍有些歷史常識的人都可以明白的道理,而日本學者卻別有用心的製造出了這個神話。 由此推斷,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揚州十日記》也最有可能出自日本學者之手,目的就是搞亂中國。他們的目的達到了,假如二戰期間,德國不貿然進攻地大而寒冷的蘇聯,假如日本在大慶找到了石油而沒有招惹美國,今天的中國相當大的土地將屬於日本,至少日本在中國會有兩個附屬國。我沒有任何貶低中國自己的抗日實力和成績,但是,熱兵器時代打的是鋼鐵,老蔣的不抵抗丟失東北,等於把中國的礦產和工業基地給了日本,而國民黨後來製造子彈用的鋼鐵都要靠美國的進口幫助,國民黨如此的基礎要打敗日本是可能的,但十分困難這本書在民國初年挑起了空前的種族仇恨,八旗子弟在全國範圍內被大量被屠殺,其中有滿族人,也有漢族人(漢八旗),蒙古人(蒙八旗)。而當時,清朝剛剛宣布和平退位,全國興的殺戮持續三天,才勉強被制止,最慘烈的是廣州,長沙,武漢和西安。西方人寫的毛澤東傳,裡面的描述是人頭滾滾。這些曾經為中國開創國土1300萬公里的將士們,就這樣冤死於日本人的離間計。
(五)。在日本黑龍會領袖內田良平的牽線下中國同盟會成立
1905年7月孫中山回到日本東京,在黑龍會領袖內田良平的牽線下籌備成立中國同盟會。8月20日,中國(革命)同盟會在日本東京成立,後避免日本政府反對,改名為中國同盟會。其前身是湖南華興會(黃興,宋教仁,陳天華等)和廣東興中會(孫中山,胡漢民,汪精衛等),除此之外還有江浙光復會(章炳麟,蔡元培,秋瑾等)、科學補習所等多個組織參加。中國同盟會的根本政治要求是孫中山提出的“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十六字綱領。
黑龍會,日本軍國主義組織,成立於1901年,解散於1945年。1901年2月23日,內田良平等人在原玄洋社基礎上於東京組織成立黑龍會,目的在於謀取黑龍江流域為日本領土,其會名即從黑龍江而來。內田自任首任“主幹”,聘頭山滿為顧問,創建會刊《黑龍》。早年目標是與俄國開戰,霸占中國東三省,並逐步控制蒙古和西伯利亞。在此目標下,黑龍會一度與孫中山等革命黨人展開合作,圖謀推翻中國清朝政府。1905年7月30日,在黑龍會的斡旋下,各派中國革命組織在東京黑龍會總部共同成立了中國同盟會。日俄戰爭之後,黑龍會與日本軍方的合作日趨緊密,先後發動或參與了對米騷動的鎮壓和關東大地震後對朝鮮僑民的屠殺。1931年九一八事變之後,改組為大日本生產黨,支持軍部,鼓吹戰爭。1934年,內田良平因捲入昭和神聖會事件而被迫淡出黑龍會,改由頭山滿主持黑龍會。二戰結束後,被定義為極端右翼組織,而於1945年9月13日遭美國占領當局取締。
六。《揚州十日記》錯誤百出
最致命的錯誤是,王秀楚身為史可法的幕僚,《揚州十日記》說,“四月十四日督鎮史可法從白洋河失守,踉蹌奔揚州”。但是,史可法當時並未到白洋河。應延吉《青磷屑》卷下。
“揚州十日”被清兵屠殺八十萬人的由來,此說極不可信。《明季南略》卷三云:“揚州煙爨四十八萬,至是遂空。”,根本沒有八十萬。據《〈揚州十日記〉證訛》》作者考證,揚州城當時人口不會超過十萬人(作者羅列詳細的數據和圖表);吳子輝著《揚州建置筆談》(江蘇古籍出版社出版)中,有專門介紹歷代揚州府縣人口的篇目,其中萬曆六年(1578年)揚州各州縣的總人口為81萬人,當時揚州所轄州縣十座。明末揚州城池不大,容納不下80萬人。
結合《揚州府志》所刊揚州府城池圖,複製當時揚州府城池的示意虛線內為舊稱宋大城處,原來周長2280丈,經明朝張德林改筑後為周9里,計1757丈5尺,即稱為府城處市河東部為新城區,系明嘉靖乙卯築以防倭寇者,周長約10里, 計為1541丈9尺。府志提供了城的周長,城池圖提供了城為四邊形的,但未說明邊長。在四邊形中以正方形面積最大。按照正方形進行計算,其結果是:府城區面積約2144760.25平方米。新城區面積約1651255平方米。整個揚州府城的面積約為3795985.25平方米。
按照城池圖估算,城內的民房、官廨、寺廟、學校、廳堂樓閣、園院場橋等建築物及河渠所占地約為60%。假如王秀楚所記被殺人數“八十萬餘”是實,不把清軍、揚城生存者及其他方式死亡者計在內,這“八十萬餘”人的人均占有土地面積僅4.7平方米,如將建築物所占面積減去,則人均僅占有土地不足1.9平方米。這些人在生前,要摩肩擦背,死後要象柴禾一樣地碼起來。人在這樣環境裡是不能夠進行生存活動的。更何況揚州的實際形狀不是正方形的,其面積平方米數必定要小於上述數字,而人口採用了“八十萬”這個最小數字。如果把城內面積數字減少而把“八十萬”以外的數字加上,那麼在清軍入城前,揚州府內人一個挨一個也容納不下了,這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揚州府領屬三州七縣,它們是高郵州、泰州,通州,江都縣,儀真縣、泰興縣、寶應縣、興化縣、如皋縣、海門縣。縣附府治揚州府和江都縣在同一境內。 自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迄萬曆六年(1578年)的185年中,揚州府所領三州七縣的編戶丁口,除成化十三年外,變化都不大。無論整個揚州府還是江都縣一縣的編戶數與人口數的比例,基本是在1:5這個數字上下浮動。這和我國的多數比較發達地區編戶丁口人數的比例基本一致。
萬曆六年(1578年)到康熙十四年(1675年)的近百年內,揚州全府丁口減少約42萬人。萬曆以來,災禍頻仍,崇禎以來,戰亂加劇,人民死走逃亡,人口大量減少是必然的。由於揚州府衙始終和江都縣在同一處,就人口數字而言,府縣為一。從江都縣一縣的登記來看,康熙前期和洪武時期的丁口數字基本持平而稍稍低於成化、嘉靖二朝。約減少了三萬左右。
百年左右時間裡,江都縣減少人口約三萬,揚州全府在百年左右時間裡減少人口約42萬。揚州府所領三州七縣共十個單位,平均起來,每個單位減少約四萬人。江都縣所減少的人口數字也是接近的。
自洪武以來,全府丁口最多時是萬曆六年(1578年),也僅有81萬餘人。揚州府和江都縣同在一城,府屬除政府機構外,並不另有自己直轄編戶丁口。就人口而言,府縣為一,而江都縣全部人口(包括郊外)從未達到過十萬。
王秀楚在《記》中記述的是揚州城內的大屠殺,不是揚州府全境的大曙殺,而揚州城內從來沒有過這麼多人,也容納不下這麼多人,這是明明白白的。所以,即使把全城殺光,也不會超過十萬人,更何況事實上不可能殺光。
《揚州十日記》一文自身的矛盾
(一) 順治二年(1645年)三月十二日,大學士馮銓、洪承疇因皇上“一日之間,萬機待理,必習漢文曉漢語,始上意得達而下情易通”,遂奏請選派滿漢詞臣向皇帝進講六經。昭連在《嘯亭雜錄》卷二《啟心郎》條記載說:“國初滿臣不解漢語,每部置啟心郎一員,以通曉國語(按即滿語)之漢員為之,職正三品,每議事坐其中。”這都反映了清政權在北京建立之後,實行全國範圍的統治,在語言文字上遇到的困難。1644年以前,清軍雖曾數次入關,但停留時間都比較短暫,滿漢語言障礙不可能迅速超越。迨豫王大兵進入江南地區,戰事緊迫,沒有學習漢語的條件,而且清軍從未到過江南地區,江南(揚州)話比北方話更難於聽懂,即便是講漢語,用漢文的漢人,也不易聽懂,更何況剛過淮河的清軍。另外一方,即揚州人,多數人聽北方話也會感到困難,時至今日,在南方和北方人之間,不是仍然存在着互相聽不懂的情況嗎?,更何況清軍講的是“滿語”呢!王氏卻在文章中多次提到聽“滿兵”講話和他與“滿兵”對答如流的講話情節。如“一騎獨指予呼後騎曰:“為我索此藍衣者”。“卒固囑我於諸婦曰:“看守之,無使逸去。””王秀楚不僅能聽懂滿語,並且能和“滿兵”相問答,現將這段話摘抄如下:
紅衣者熟視予,指而問曰:“視爾非若儔輩,實言何等人”?予念時有以措大而獲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斃者,不敢不以實告,紅衣者遂大笑謂黃衣者曰:“汝服否?吾固知此蠻子非常等人也。”(引者按:清朝服飾制度,普通人是不准也不敢穿黃色,包括明黃、杏黃和金黃的衣物的,這裡卻是說是穿黃色衣服,豈非大謬)復指洪嫗及予問為誰,具告之。紅衣者曰:“明日王爺下令封刀,汝等得生矣,幸勿自斃。”命隨人付衣幾件,金一錠問:“汝等幾日不食?”予答以五日,則曰:“隨我來”。
從這段流暢的對話中,怎能感覺到這是“滿兵”用“滿語”於江南人第一次見面時的直接交談呢!揚州人講的話,不但清軍將官可以聽懂,“滿卒”也聽得懂。如記一“滿卒”對其兄進行敲索時,其兄哀懇曰:“吾有金在家地窖中,放我,當取獻。”又如在“滿卒”污辱婦女時,被辱婦女說:“此地近市,不可居”。在他妻將受辱時,他對“滿卒”說:“婦孕多月,昨乘屋墜下,孕因之壞,萬不能生,安能起來?”而這個從未到過江南地區的“滿卒”對各類內容的揚州話都聽得懂,是令人難以理解的。諸如此類的談話,還有多處,不一一例舉。
此處須說明一點,《記》中所能講漢語的“滿兵將”係指滿州旗之兵將而非漢軍旗之兵將。因原著通篇未涉及漢軍旗兵將,同時《記》中多處明確寫道:“領此者三滿卒也”,“突遇眾騎至,中一與卒滿語一、二,遂舍予婦去”、“自相奮擊,內一卒勸解,作滿語”等。
(二) 揚州城破後,南明總兵劉肇基曾率兵進行巷戰,史書不乏記載。而王秀楚根據自己的“目睹”記二十五日城破時情況是:“予復至後窗窺城上,則隊伍(指清軍)稍疏,或行或止。俄見有擁婦女雜行,闞其服色皆揚俗。”緊接着他從家中出來,又看見“北來數騎皆按轡徐行,遇迎王師者,即俯首若有所語……迨稍近,始知為逐戶索金也。”在硝煙瀰漫、喊殺震天的戰鬥之際,清軍競攜帶婦女從容地走在城上,將士們挨戶索錢,這是有悖情的。
按軍事常識論,清軍既奪取揚州,戰役的目的已達到,自然應彈壓保守之,而王氏在記敘五月初一的情形時,除描述了清軍的搶殺外,並記有:“是日,興平兵復入揚城而寸絲半粟盡入虎口。”到初二日,府州縣均已任命了官吏,而記述初五日情形時,城內仍然是“往來打糧者日不下數十輩……,初不知為清兵為鎮兵為亂民也。”勝利之清軍競能容忍“興平兵”和土匪之流任意進出府城,對其肆意搶掠也不聞不問,這也予情理不合。
(三) 王氏在其書中有三處提到清軍將領,記敘亦頗詳明。其一,四月二十八日,記其兄之遭遇時云:“伯兄亦來,雲是日被動雲負擔,賞以千錢,仍付給令旗放還。”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清軍並非毫無軍紀的野蠻之師。其二,在同一天裡還發生了另外一件事:“復聞有王姓將爺,居本坊昭陽李宅,以錢數萬日給難民。”還些清軍既是強盜--任意搶殺,又是菩薩--救貧賑災,先當強盜,後做菩薩。以搶來的錢再施捨給原主。這樣的記載不禁使人懷疑。其三,二十九日與他談話的紅衣青年將領,曾勸慰他“幸勿自斃”,還給他“幾件衣服”和“金一錠”,當知道他家人已五天未吃飯後,就親自將他帶到一宅院,命人給他家燒魚做飯,他吃飯後,還允許他把魚和飯帶走去餵受傷的哥哥。這又叫人怎麼理解呢?
(四) 王氏在四月二十六日記事中引用“滿卒”話說:“我輩征高麗,擄婦女數萬人,無一失節者”。這裡不談他何以能如此透徹的理解滿語,就征朝鮮一事,史書記載頗詳,後金(清)與朝鮮共發生戰爭二次。第一次是在天聰三年(1627年)正月,由貝勒阿敏率兵遠征,距1645年已十八年,第二次是崇德元年(1636年)十二月,這次是由清太宗親征,兩次征戰,均無“擄婦女數萬人”之事,即《李朝實錄》也無此記載。且當時稱“朝鮮”,不稱高麗。
(五) 自古以來,兵火相連。揚州烈火,王氏屢屢述及。令人不解者,如此空前的兵燹之後,城中竟然還存有“督鎮(史可法)所儲軍糧,如丘陵,數千石。”未受任何損失,供清軍用它來賑濟災民。《記》中甚至還有這樣記述:“自念五日起,至此已五日,或可冀幸遇赦,乃紛紛傳說洗城之說。城中殘黎冒死縋城昔大半。舊有官溝,壅塞不能通流,至是如坦途,夜行晝伏,以此反罹鋒,城外亡命利城中所有,輒結伴夜入官溝盤詰,搜其金銀,人莫敢誰何。”觀此,給人印象是清軍只在城外活動,只是在白天活動,夜晚競無守城之兵,城外不知為誰家之天下,競會有人在清軍“屠殺”的時候,夜入城內送死。這哪裡是戰爭尚未完全結束的揚州城?
上述幾點,僅舉犖犖大端者,給觀全文,矛盾重重,破綻百出,這樣的記錄,怎能成為嚴肅的史料?
《揚州十日記》是孤證。歷史研究講究“孤證”不為證,這和自然科學研究類似,要有可“重複性”。但是,中外史學家竟然集體失明,歷史是為政治服務的,這話應用到這裡實在最合適不過了,太對了。醜化清朝,激化民族矛盾是外國人分裂中國的目標;而民國的國民黨要講究政治正確,更要宣揚革命就是好,就是好。《揚州十日記》這個文章被捧為經典,也就可以理解了。《揚州十日記》的錯誤實在太多了,遠不止上面提到這些,有興趣的可以研究一下,相信經過互連網真假文章洗禮的網友們,一定會發現《揚州十日記》偽造的有多麼拙劣。
據說,《揚州十日記》幸好傳到東鄰日本,並得以保存,清末留日學生才在東京和大阪的圖書館裡發現了它。於是那些滿懷愛國熱忱的留日學生便埋頭把它抄寫下來,在東亞和南洋一帶自費大量出版,然後冒死運回國內,散發給廣大民眾,使之成為革命的助產士。《揚州十日記》在經過漫長的沉寂之後,終於以新的價值和面貌重現於世。 自那以後,《揚州十日記》開始了它問世以來最為炫目的時期。光緒年間國內出版的《明季稗史匯編》,收錄了包括《揚州十日記》在內的晚明史料十六種,也即《烈皇小識》、《嘉定屠城紀略》。這些史料成為革命黨人的號角。謝國楨《增訂晚明史籍考》記載,《明季稗史匯編》版的《揚州十日記》,就有光緒十三年(1887)尊聞閣刻本、民國二年(1913)中華圖書館影印本和商務印書館印本等。《揚州十日記》的版本還有國學扶輪社的《中國內亂外禍歷史叢書》本,上海書店的《中國歷史研究資料叢書》本,上海西風社的英漢對照本,以及陳恆和書林的《揚州叢刻》本。晚清時代的《揚州十日記》,通常與鄒容充滿納粹種族主義思想的《革命軍》一道刊行,激發民眾的反清情緒。
結論:《揚州十日記》是日本人偽造的,如果這本書真的在中國歷史上存在,其內容也被日本人篡改了,因為,數字誇大並不是主要問題,古代對軍隊人數和殺人數量沒有什麼精確的概念,經常誇大,什麼百萬雄兵,什麼張獻忠屠殺四川6億人(六萬萬有奇)。《揚州十日記》的問題是來自對中國一直有野心的日本,其內容不符合事實的太多,比如,作者王秀楚身為史可法的幕僚,《揚州十日記》說,“四月十四日督鎮史可法從白洋河失守,踉蹌奔揚州”。但是,史可法當時並未到白洋河。還有把當時的朝鮮稱為高麗,這些足以證明日本人傳過來的《揚州十日記》是偽書。日本人目的達到了,清朝退位,外蒙古獨立,日本自己在南京進行了真實的大屠殺,卻不認帳。
一個有趣的現象是,猶太人被屠殺,人人都知道;南京大屠殺在中國和亞洲可以說是盡人皆知,可在西方卻沒幾個人知道;鄭成功在漳州大屠殺73萬人,史料豐富,我們卻沒幾個人知道。為什麼是這樣的呢?
附:《揚州十日記》
正文·揚州十日記 己酉夏四月十四日,督鎮史可法從白洋河失守,踉蹌奔揚州,堅閉城以禦敵,至念四日未破。城前禁門之內,各有兵守,予宅西城,楊姓將守焉。吏卒棋置,予宅寓二卒,左右舍亦然,踐踏無所不至,供給日費錢千餘。不繼,不得已共謀為主者觴,予更謬為恭敬,酬好漸洽;主者喜,誡卒稍遠去。主者喜音律,善琵琶,思得名妓以娛軍暇;是夕,邀予飲,滿擬縱歡,忽督鎮以寸紙至,主者覽之色變,遽登城,予眾亦散去。
越次早,督鎮牌諭至“內有一人當之,不累百姓”之語,聞者莫不感泣。又傳巡軍小捷,人人加額焉。午後,有姻氏自瓜洲來避興平伯逃兵,[興平伯高傑也,督鎮檄之,出城遠避。]予婦緣別久,相見唏噓;而敵兵入城之語,已有一二為予言者。予急出詢諸人,或曰:“靖南侯黃得功援兵至。”旋觀城上守城者尚嚴整不亂,再至市上,人言洶洶,披髮跣足者繼塵而至,問之,心急口喘莫知所對。忽數十騎自北而南,奔馳狼狽勢如波涌,中擁一人則督鎮也。蓋奔東城外,兵逼城不得出,欲奔南關,故由此。是時,始知敵兵入城無疑矣。突有一騎由北而南,撤韁緩步,仰面哀號,馬前二卒依依轡首不舍,至今猶然在目,恨未傳其姓字也。騎稍遠,守城丁紛紛下竄,悉棄胄拋戈,並有碎首折脛者,回視城櫓已一空矣!
先是督鎮以城狹炮具不得展,城垛設一板,前置城徑,後接民居,使有餘地,得便安置。至是工未畢,敵兵操弧先登者白刃亂下,守城兵民互相擁擠,前路逼塞,皆奔所置木板,匍匐扳援,得及民屋,新板不固,托足即傾,人如落葉,死者十九;其及屋者,足蹈瓦裂,皆作劍戟相擊聲,又如雨雹挾彈,鏗然「金訇」然,四應不絕,屋中人惶駭百出,不知所為?而堂室內外深至寢闥,皆守城兵民緣室下者,惶惶覓隙潛匿,主人弗能呵止,外廂比屋閉戶,人煙屏息。
予廳後面城,從窗隙中窺見城上兵循南而西,步武嚴整,淋雨亦不少紊,疑為節制之師,心稍定。忽叩門聲急,則鄰人相約共迎王師,設案焚香,示不敢抗,予雖知事不濟,然不能拂眾議,姑應曰唯唯。於是改易服色,引領而待,良久不至。予復至後窗窺城上,則隊伍稍疏或行或止;俄見有擁婦女雜行,闞其服色皆揚俗,予始大駭。還語婦曰:“兵入城,倘有不測,爾當自裁。”婦曰諾。因曰:“前有金若干付汝置之,我輩休想復生人世矣!”涕泣交下,盡出金付予。值鄉人進,急呼曰:“至矣,至矣!”予趨出,望北來數騎皆按轡徐行,遇迎王師者,即俯首若有所語。是時,人自為守,往來不通,故雖違咫尺而聲息莫聞,迨稍近,始知為逐戶索金也。然意頗不奢,稍有所得,即置不問,或有不應,雖操刀相向,尚不及人,後乃知有捐金萬兩相獻而卒受斃者,揚人導之也。
次及予楣,一騎獨指予呼後騎曰:“為我索此藍衣者。”後騎方下馬,而予已飛遁矣;後騎遂棄余上馬去,予心計曰:“我粗服類鄉人,何獨欲予?”已而予弟適至,予兄亦至,因同謀曰:“此居左右皆富賈,彼亦將富賈我,奈何?”遂急從僻逕托伯兄率婦等冒雨至仲兄宅,仲兄宅在何家墳後,「月付」腋皆窶人居也。予獨留後以觀動靜,俄而伯兄忽至曰:“中衢血濺矣,留此何待?予伯仲生死一處,亦可不恨。”予遂奉先人神主偕伯兄至仲兄宅,當時一兄一弟,一嫂一侄,又一婦一子,二外姨,一內弟,同避仲兄家。天漸暮,敵兵殺人聲已徹門外,因乘屋暫避;雨尤甚,十數人共擁一氈,絲髮皆濕;門外哀痛之聲悚耳懾魄,延至夜靜,乃敢扳檐下屋,敲火炊食。城中四周火起,近者十餘處,遠者不計其數,赤光相映如雷電,辟卜聲轟耳不絕;又隱隱聞擊楚聲,哀顧斷續,慘不可狀。飯熟,相顧驚怛不能下一箸,亦不能設一謀。予婦取前金碎之,析為四,兄弟各藏其一,髻履衣帶內皆有;婦又覓破衲敝履為予易訖,遂張目達旦。是夜也,有鳥在空中如笙簧聲,又如小兒呱泣聲者,皆在人首不遠,後詢諸人皆聞之。
念六日,頃之,火勢稍息。天漸明,復乘高升屋躲避,已有十數人伏天溝內。忽東廂一人緣牆直上,一卒持刃隨之,追躡如飛;望見予眾,隨舍所追而奔予。予惶迫,即下竄,兄繼之,弟又繼之,走百餘步而後止。自此遂與婦子相失,不復知其生死矣。諸黠卒恐避匿者多,紿眾人以安民符節,不誅,匿者競出從之,共集至五六十人,婦女參半,兄謂余曰:“我落落四人,或遇悍卒,終不能免;不若投彼大群勢眾則易避,即不幸,亦生死相聚,不恨也。”當是時,方寸已亂,更不知何者為救生良策?共曰唯唯,相與就之。領此者三滿卒也,遍索金帛,予兄弟皆罄盡,而獨遺予未搜;忽婦人中有呼予者,視之乃余友朱書兄之二妾也,予急止之。二妾皆散發露肉,足深入泥中沒脛,一妾猶抱一女,卒鞭而擲之泥中,旋即驅走。一卒提刀前導,一卒橫槊後逐,一卒居中,或左或右以防逃逸。數十人如驅犬羊,稍不前,即加捶撻,或即殺之;諸婦女長索系頸,累累如貫珠,一步一蹶,遍身泥土;滿地皆嬰兒,或襯馬蹄,或藉人足,肝腦塗地,泣聲盈野。行過一溝一池,堆屍貯積,手足相枕,血入水碧赭,化為五色,塘為之平。至一宅,乃廷尉永言姚公居也,從其後門直入,屋宇深邃,處處皆有積屍,予意此間是我死所矣;乃逶迤達前戶,出街復至一宅,為西商喬承望之室,即三卒巢穴也。入門,已有一卒拘數美婦在內簡檢筐篚彩緞如山,見三卒至,大笑,即驅予輩數十人至後廳,留諸婦女置旁室;中列二方幾,三衣匠一中年婦人製衣;婦揚人,濃抹麗妝,鮮衣華飾,指揮言笑。欣然有得色,每遇好物,即向卒乞取,曲盡媚態,不以為恥;予恨不能奪卒之刀,斷此淫孽。卒嘗謂人曰:“我輩征高麗,擄婦女數萬人,無一失節者,何堂堂中國,無恥至此?”嗚呼,此中國之所以亂也。
三卒隨令諸婦女盡解濕衣,自表至里,自頂至踵,並令製衣婦人相修短,量寬窄,易以鮮新;諸婦女因威逼不已,遂至裸體相向,隱私盡露,羞澀欲死之狀,難以言喻。易衣畢,乃擁之飲酒,譁笑不已;一卒忽橫刀躍起向後疾呼曰:“蠻子來,蠻子來!”近前數人已被縛,吾伯兄在焉。仲兄曰:“勢已至此,夫復何言?”急持予手前,予弟亦隨之,是時男子被執者共五十餘人,提刀一呼,魂魄已飛,無一人不至前者;予隨仲兄出廳,見外面殺人,眾皆次第待命,予初念亦甘就縛,忽心動若有神助,潛身一遁,復至後廳,而五十餘人不知也。
廳後宅西房尚存諸老婦,不能躲避,由中堂穿至後室,中盡牧駝馬,復不能逾走;心愈急,遂俯就駝馬腹下,歷數駝馬腹匍匐而出;若驚駝馬,稍一舉足,即成泥矣。又歷宅數層,皆無走路,惟旁有弄可通後門,而弄門已為卒加長錐釘固;予復由後弄至前,聞前堂殺人聲,愈惶怖無策,回顧左側有廚,中四人蓋亦被執治庖者也,予求收入,使得參司火掌汲之役,或可倖免。四人峻拒曰:“我四人點而役者也,使再點而增人,必疑有詐,禍且及我!”予哀吁不已,乃更大怒,欲執予赴外,予乃出,心益急,視階前有架,架上有瓮,去屋不甚遠,乃援架而上,手方及瓮,身已傾仆,蓋瓮中虛而用力猛故也。無可奈何,仍急趨旁弄門,兩手棒錐搖撼百度,終莫能動,擊以石,則響達外庭,恐覺;不得已復竭力搖撼之,指裂血流,淋漏兩肘,錐忽動,盡力拔之,錐已在握,急掣門「戶及,“及”在“戶”下,意為門閂,下同」,「戶及」木槿也,濡雨而漲,其堅澀倍於錐,予迫甚,但力取「戶及」,「戶及」不能出而門樞忽折,扉傾垣頹,聲如雷震,予急聳身飛越,亦不知力之何來也。疾趨後門出,即為城腳。時兵騎充斥,觸處皆是,前進不能,即於喬宅之左鄰後門挨身而入;凡可避處皆有人,必不肯容,由後至前,凡五進皆如是。直至大門,已臨通衢,兵丁往來絡繹不絕,人以為危地而棄之。予乃急入,得一榻,榻顛有仰頂,因緣柱登之,屈身向里,喘息方定,忽聞隔牆吾弟哀號聲,又聞舉刀砍擊聲,凡三擊遂寂然。少間復聞仲兄哀懇曰:“吾有金在家地窖中,放我,當取獻。”一擊復寂然;予此時神已離舍,心若焚膏,眼枯無淚,腸結欲斷,不復自主也。旋有卒挾一婦人直入,欲宿此榻,婦不肯,強而後可,婦曰:“此地近市,不可居。”卒復攜之去,予幾不免焉。室有仰屏,以席為之,不勝人,然緣之可以及梁,予以手兩扳梁上桁條而上,足托駝梁,下有席蔽,中黑如漆,仍有兵至,以矛上搠,知是空虛,料無人在上,予始得竟日未遇兵;然在下被刃者幾何人?街前每數騎過,必有數十男婦哀號隨其後。是日雖不雨,亦無日色,不知旦暮。至夕,軍騎稍疏,左右惟聞人聲悲泣,思吾弟兄已傷其半,伯兄亦未卜存亡?予婦予子不知何處?欲蹤跡之,或得一見;且使知兄弟死所。乃附梁徐下,躡足至前街,街中枕屍相藉,天暝莫辨為誰?俯屍遍呼,漠無應者。遙見南首數火炬蜂擁而來,予急避之,循郭而走。城下積屍如鱗,數蹶,聲與相觸,不能措足,則俯伏以手代步,每有所驚,即仆地如殭屍,久之始通於衢。衢前後舉火者數處,照耀如白晝,逡巡累時,而後越,得達小路,路人昏夜互觸相驚駭,路不滿百步,自酉至亥方及兄家。
宅門閉不敢遽叩,俄聞婦人聲,知為吾嫂,始輕擊,應門者即予婦也。伯兄已先返,吾婦子俱在,予與伯兄哭,然猶未敢遽告仲兄季弟之被殺也。嫂詢予,予依違答之。予詢婦何以得免?婦曰:“方卒之追逐也,子先奔,眾人繼之,獨遺我,我抱彭兒投屋下不得死,吾妹踢傷足亦臥焉。卒持我二人至一室,屋中男婦幾十人皆魚貫而縛之。卒因囑我於諸婦曰:‘看守之,無使逸去。’卒持刀出,又一卒入,劫吾妹去;久之,不見前卒至,遂紿諸婦得出。出即遇洪嫗,相攜至故處,故倖免。”洪嫗者仲兄內親也。婦詢予,告以故,唏噓良久。洪嫗攜宿飯相勸。哽咽不可下。外復四面火起,倍於昨夕,予不自安,潛出戶外,田中橫屍交砌,喘息猶存;遙見何家墳中,樹木陰森,哭音成籟,或父呼子,或夫覓妻,呱呱之聲,草畔溪間,比比皆是,慘不忍聞。回至兄宅,婦謂予曰:“今日之事,惟有一死,請先子一死,以絕子累;彭兒在,子好為之!”予知婦之果於死也,因與語竟夜,不得間,東方白矣。
念七日,問婦避所,引予委曲至一柩後,古瓦荒磚,久絕人跡,予蹲腐草中,置彭兒於柩上,覆以葦席,婦僂居於前,我曲附於後;揚首則露頂,展足則踵見,屏氣滅息,拘手足為一裹,魂少定而殺聲逼至,刀環響處,愴呼亂起,齊聲乞命者或嘶虬兮湃耍揮鮃蛔渲粒先瞬宦鄱喙眩源故蹤敕筆莧校摶桓姨誘擼恢劣詵追鬃優倏誚惶洌兀蘼垡櫻∪障蛭紓甭佑酰啵鹽牛坎蝗淌櫻灸嘶誄胛糝梗笥柩暈此酪病H恍一裰料Γ璧儒已滄叱觶磯ㄎ澡焉希猿聊海惶洳謊裕嗖揮常蚩視∑咿涔鄧籩躍蛉運ィ潦嗆糝眩в刖閎ィ緩殄嘀粒嶸┯直喚偃ィ嶂對隈唏倬故冢睾敉叢眨「θ斬稚┑苤兌淹銎淥模灄滏菀耪擼璨旨壩韙咀鈾娜碩∠嚶朊倬手鏽琶祝壞茫煊氬終砉扇碳⒋鐧J且褂韙久偎蘭副校島殄鵲妹狻?BR>
念八日,予謂伯兄曰:“今日不卜誰存?吾兄幸無恙,乞與彭兒保其殘喘。”兄垂淚慰勉,遂別,逃他處。洪嫗謂予婦曰:“我昨匿破櫃中,終日貼然,當與子易而避之。”婦堅不欲,仍至柩後偕匿焉。未幾,數卒入,破櫃劫嫗去,捶擊百端,卒不供出一人,予甚德之,後仲兄產百金,予所留餘亦數十金,並付洪嫗,感此也。少間,兵來益多,及予避所者前後接踵,然或一至屋後,望見柩而去。忽有十數卒恫喝而來,其勢甚猛,俄見一人至柩前,以長竿搠予足,予驚而出,乃揚人之為彼鄉導者,面則熟而忘其姓,予向之乞憐,彼索金,授金,乃釋予,猶曰:“便宜爾婦也。”出語諸卒曰:“姑舍是。”諸卒乃散去。喘驚未定,忽一紅衣少年摻長刃直抵予所,大呼索予,出,舉鋒相向,獻以金,復索予婦,婦時孕九月矣,死伏地不起。予紿之曰:“婦孕多月,昨乘屋墜下,孕因之壞,萬不能坐,安能起來?”紅衣者不信,因啟腹視之,兼驗以先塗之血褲,遂不顧。所擄一少婦一幼女一小兒,小兒呼母索食,卒怒一擊,腦裂而死,復挾婦與女去。
予謂此地人逕已熟,不能存身,當易善地處之;而婦堅欲自盡,予亦惶迫無主,兩人遂出,並縊於梁;忽項下兩繩一時俱絕,並跌於地。未及起,而兵又盈門,直趨堂上,未暇過兩廊。予與婦急趨門外,逃奔一草房,中悉村間婦女,留婦而卻予,予急奔南首草房中,其草堆積連屋,予登其顛,俯首伏匿,復以亂草覆其上,自以為無患矣。須臾卒至,一躍而上,以長矛搠其下,予從草間出乞命,復獻以金;卒搜草中,又得數人,皆有所獻而免。卒既去,數人復入草間,予窺其中,置大方桌數張,外圍皆草,其中廓然而虛,可容二三十人。予強竄入,自謂得計,不意敗垣從半腰忽崩一穴,中外洞然,已為他卒窺見,乃自穴外以長矛直刺;當其前者無不被大創,而予後股亦傷。於是近穴者從隙中膝行出,盡為卒縛,後者倒行排草而出。
予復至婦所,婦與眾婦皆伏臥積薪,以血膏體,綴發以煤,飾面形如鬼魅,鑑別以聲。予乞眾婦,得入草底,眾婦擁臥其上,予閉息不敢動,幾悶絕,婦以一竹筒授予,口銜其末,出其端於上,氣方達,得不死。戶外有卒一,時手殺二人,其事甚怪,筆不能載。草上諸婦無不股慄,忽哀聲大舉,卒已入室,復大步出,不旋顧。天亦漸暝,諸婦起,予始出草中,汗如雨。至夕,復同婦至洪宅,洪老洪嫗皆在,伯兄亦來,雲是日被劫去負擔,賞以千錢,仍付令旗放還;途中亂屍山疊,血流成渠,口難盡述。復聞有王姓將爺居本坊昭陽李宅,以錢數萬日給難民,其黨殺人,往往勸阻,多所全活。是夜悲咽之餘,昏昏睡去。次日,則念九矣。
自念五日起,至此已五日,或可冀幸遇赦,乃紛紛傳洗城之說,城中殘黎冒死縋城者大半,舊有官溝壅塞不能通流,至是如坦途,夜行晝伏,以此反罹其鋒。城外亡命利城中所有,輒結伴夜入官溝盤詰,搜其金銀,人莫敢誰何。予等念既不能越險以逃,而伯兄又為予不忍獨去;延至平旦,其念遂止;原蔽處知不可留,而予婦以孕故屢屢獲全,遂獨以予匿池畔深草中,婦與彭兒裹臥其上,有數卒至,為劫出者再,皆少獻賂而去。繼一狠卒來,鼠頭鷹眼,其狀甚惡,欲劫予婦;婦偃蹇以前語告之,不聽,逼使立起,婦旋轉地上,死不肯起,卒舉刀背亂打,血濺衣裳,表里漬透。先是婦戒予曰:“倘遇不幸,吾必死,不可以夫婦故乞哀,並累子;我死則必死子目,俾子亦心死。”至是予遠躲草中,若為不與者,亦謂婦將死,而卒仍不舍,屢擢婦發周數匝於臂,怒叱橫曳而去。由田陌至深巷一箭地,環曲以出大街,行數武必擊數下。突遇眾騎至,中一人與卒滿語一二,遂舍予婦去。始得匍匐而返,大哭一番,身無完膚矣!
忽又烈火四起,何家墳前後多草房,燃則立刻成燼;其有寸壤隙地,一二漏網者,為火一逼,無不奔竄四出,出則遇害,百無免一。其閉戶自焚者由數口至數百口,一室之中,正不知積骨多少矣!大約此際無處可避,亦不能避,避則或一犯之,無金死,有金亦死;惟出露道旁,或與屍骸雜處,生死反未可知。予因與婦子並往臥冢後,泥首塗足,殆無人形。時火勢愈熾,墓木皆焚,光如電灼,聲如山摧,悲風怒號,令人生噤,赤日慘澹,為之無光,目前如見無數夜叉鬼母驅殺千百地獄人而馳逐之。驚悸之餘,時作昏眩,蓋已不知此身之在人世間矣。
驟聞足聲騰猛,慘呼震心,回顧牆畔,則予伯兄復被獲,遙見兄與卒相持,兄力大,撇而得脫,卒走逐出田巷,半晌不至;予心方搖搖,乃忽走一人來前,赤體散發。視之,則伯兄也;而追伯兄之卒,即前之劫吾婦而中途捨去者也。伯兄因為卒所逼,不得已向予索金救命,予僅存一錠,出以獻卒,而卒怒未已,舉刀擊兄,兄輾轉地上,沙血相漬,注激百步。彭兒拉卒衣涕泣求免,[時年五歲]卒以兒衣拭刀血再擊而兄將死矣。旋拉予發索金,刀背亂擊不止,予訴金盡,曰:“必欲金即甘死,他物可也。”卒牽予發至洪宅。予婦衣飾置兩瓮中,倒置階下,盡發以供其取,凡金珠之類莫不取,而衣服擇好者取焉。既畢,視兒項下有銀鎖,將刀割去,去時顧予曰:“吾不殺爾,自有人殺爾也。”知洗城之說已確,料必死矣。置兒於宅,同婦急出省兄,前後項皆砍傷,深入寸許,胸前更烈,啟之洞內府;予二人扶至洪宅,問之,亦不知痛楚,神魂忽瞶忽蘇。安置畢,予夫婦復至故處躲避,鄰人俱臥亂屍眾中,忽從亂屍中作人語曰:“明日洗城,必殺一盡,當棄汝婦與吾同走。”婦亦固勸余行,余念伯兄垂危,豈忍捨去?又前所恃者猶有餘金,今金已盡,料不能生,一痛氣絕,良久而蘇。
火亦漸滅,遙聞炮聲三,往來兵丁漸少,予婦彭兒坐糞窖中,洪嫗亦來相依。有數卒擄四五個婦人,內二老者悲泣,兩少者嘻笑自若;後有二卒追上奪婦,自相奮擊,內一卒勸解作滿語,忽一卒將少婦負至樹下野合,餘二婦亦就被污,老婦哭泣求免,兩少婦恬不為恥,數十人互為姦淫,仍交與追來二卒,而其中一少婦已不能起走矣。予認知為焦氏之媳,其家平日所為,應至於此,驚駭之下,不勝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