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益集團、改革路徑與政治合法性危機 (ZT) |
| 送交者: 是地 2007年06月13日10:37:4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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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團、改革路徑與政治合法性危機 皖河(北京)
政治學首先開始研究制度變遷與政府決策過程中利益集團的作用。十八世紀美國的一些政治學家就注意到美國社會中出現了利益集團,並開始研究這些利益集團在政治和社會中的作用。詹姆斯.麥迪遜被公認為研究利益集團問題的“第一個重要的美國理論家”。他為利益集團下了這樣的定義:“為某種共同的利益的衝動所驅使而聯合起來的一些公民,不管他們占全部公民的多數或少數,而他們的利益是損害公民的權利或社會的永久的和總的利益的。”[1] 從麥迪遜的定義可以看出,如果說存在着一個所謂的社會的公共利益,那麼,利益集團的局部利益是與公共利益相悖的,因而,利益集團的存在對於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群體的權利都是有害的。關於利益集團的害處,另一位政治學家西奧多.洛伊提出了四個方面的主要批評:其一,它擾亂和破壞了人們對民主的組織機構及其制度的期望,並表露出它基本上對民主的不尊重;其二,它使政府變得無能,不能計劃;其三,它以關心管轄權限(由哪些採取行動的人作出決定)來代替關心正義(作“正當的事”),使政府道德敗壞;其四,它用非正式的討價還價來反對正式的程序,削弱了民主的組織機構及其制度。[2]儘管利益集團的存在從本質上看是壞的,但是,由於利益集團的出現來自經濟人的本性,來自部分人對其共同利益的維護,所以利益集團不可能自動消失,也不應該使用強制的方法將其消滅。於是,麥迪遜提出了利益集團之間“遏制與平衡”的概念。他認為,必需依靠一個利益集團的“野心”與另一些利益集團的“自私傾向”相互對立的辦法來使“利益集團的禍害”受到遏制。[3] 在麥迪遜提出的利益集團之間遏制與平衡概念的基礎上,另一些政治學家認為,多元利益集團的存在本身就是民主的一種形式,是美國民主的一種固有的特徵,所以並不是什麼壞事。他們列舉的理由中有這樣關鍵性的兩條:第一,美國社會中絕大多數人口都歸屬有組織的利益集團,雖然他們個人並不一定直接參與利益集團的決策,但他們可以影響利益集團的決策;第二,公共決策可能並不一定總是代表多數人意願的,但它可能是各利益集團的影響大體均衡的表現,因而會相當近似於整個社會的意願。[4] 通過以上的簡單回顧,可以得出兩個結論:第一,不存在理想的一致的公共利益,利益集團在現實社會政治生活中是客觀存在的;第二,只有當利益集團很活躍,而且各利益集團之間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局面時,利益集團參與決策過程本身才是民主的一種方式,否則利益集團的存在有悖於民主。 經濟學研究利益集團問題相對較晚。古典經濟學研究的對象是居民戶與廠商,而且假定條件是完全競爭,即居民戶與廠商是原子式的,獨立作出決策。上世紀三十年代,喬安.羅賓遜第一次比較系統地研究了不完全競爭經濟學,將勾結起來的廠商作為研究對象並建立了相應的模型,但仍是將廠商放在市場交易的背景下進行研究。到了六十年代,經濟學家奧爾森在其專著《集體行動的邏輯》中,較系統地分析了利益集團的形成及其內部運作情況,也涉及到了利益集團影響決策的問題,但沒有將利益集團的分析與宏觀上的制度變遷過程聯繫起來。進入七十年代,布坎南等人研究公共選擇時,首次成功地將經濟學用於政府決策研究,但重點研究的是政府官員的行為決定,並且將官員也作為古典經濟學中原子式的個人,而沒有將其作為一個利益集團對待。 進入八十年代中後期,新制度學派在西方經濟學界崛起,才將利益集團作為研究制度演進過程中的一個基本單元。諾斯、戴維斯等人在經濟史研究中專門研究了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奕對經濟制度變遷的影響過程。他們認為,制度演進的方向與一個社會中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奕過程及結果相關。因此諾斯說:“如果說制度是遊戲規則,那麼利益集團是玩家”。[5]新制度學派還認為,從靜態上看,制度演進的方向是由社會中處於強勢地位的利益集團決定的;而強勢集團之所以能夠決定製度演進的方向,又主要是通過一定的方式獲取國家政權的支持,或通過贖買,或通過強制。諾斯曾舉例說,十六世紀初,當英國的新生資產階級與舊的封建地主階級發生矛盾時,前者用金錢贖買了封建特權,獲得了英國王室的支持,使得資本家投資的積極性空前高漲,資產階級迅速崛起,英國也迅速走上了興盛之路,才有了後來的“日不落帝國”;同時期的西班牙也出現了相似的矛盾,但政府卻支持了代表封建利益的羊毛團(即羊毛出口商和專門養羊的地主組成的利益集團),從而使西班牙這個原來實力比英國強大得多的國家走上資本主義發展道路的過程更艱難,因而其地位也逐漸被英國所取代。[6] 與政治學對利益集團的研究相比較,諾斯等經濟學家對利益集團在制度演進中的作用的研究有很大的不同。政治學研究的利益集團是在制度均衡狀態下的利益集團,假定政府的角色是在利益集團之間尋找平衡,因此儘管某一項決策也許有利於某一利益集團,但在長時期內政府決策還是照顧到所有利益集團的利益的;但諾斯將利益集團作為研究的基本單元對待時,他關注的是制度變遷過程中的利益集團,假定各利益集團的勢力是不平衡的。因此有的學者將諾斯等人所說的利益集團稱為“壓力集團”,壓力集團本身是利益集團的一種;但只有社會中的強勢利益集團才有力量對政府形成壓力,以各種手段獲得政府的支持──最極端的情況是迫使現任統治者下台並扶持自己的利益代理人上台,因此社會中的強勢集團就是該社會中的壓力集團。值得注意的是,壓力集團的出現往往是一個社會中利益集團之間力量失衡的結果與表現。
二、當今中國社會利益集團的形成、特點及其利益衝突 改革開放以前,執政黨及政府是不承認中國存在不同利益集團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傳統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認為,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的利益高度一致,價值觀也是集體主義取向,強調個人利益服從組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所以代表局部的狹隘利益的利益集團不應該也不容許存在。其二,儘管事實上這種馬克思所謂的“籠罩着迷信和家庭色彩的”“地域性共產主義”國家[7]不可能真正使全體公民的利益同時得到滿足,個人以及團體的利益仍有待自己去爭取,但由於這種體制雖名為社會主義、實際上卻仍延襲以服從等級制為特徵的傳統型統治,而人民也習慣於等級制的傳統型政治,因此社會中僅存在着“自在的”利益集團,而不存在“自為的”利益集團。換言之,事實上存在着的各利益集團間的利益分配只能由政府按各利益集團的政治等級決定,各利益集團之間則很少直接衝突,所以政府更有理由認為不存在公開活動的利益集團。 鄧小平主導的改革開放始自放權讓利,其實這已經隱含着承認社會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體:即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這一改革的取向從一開始就是市場性質的,後來中國共產党進一步明確了改革目標就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樣,市場取向的改革就自然而然地培育出了多元的利益主體,並且使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實現更加依賴於自身。在這種背景下,原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中僅表現為“自在的”利益集團日益變成“自為的”利益階層;各利益階層的成員越來越意識到本利益集團的利益共通性,並且越來越以聯合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如雨後春筍般崛起的民間團體與協會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據。 1988年中共在13屆2中全會工作報告裡第一次承認中國社會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團:“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內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團的矛盾。”[8]被視為黨內理論權威的鄭必堅與賈春峰還配合此報告發表了長篇文章。這兩位作者把處理不同利益集團的矛盾視為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中心內容:“講國情,其次就要講人們的經濟和社會關係。這裡不僅包括所有制結構和分配形式,而且包括在改革中人們利益關係的調整,社會利益群體、利益集團的形成和演變,以及各種社會矛盾的實際狀況和變化。如果能就這類問題,特別是社會利益集團和社會矛盾問題,在一個縣、一個市的範圍,進而在全社會的範圍,作一番深入的調查和分析,這對於精心指導改革、妥善處理社會矛盾、保持和發展安定團結的局面,都是一項基本功。”[9]但由於傳統意識形態仍居於不可或缺的位置,加之其他因素,尤其是政治風波的影響,改革開放中利益集團問題的日漸突顯反倒成為九十年代執政黨及其控制的媒體的一個欲說還休的話題。 不過,自八十年代後期以來,中國學術界對利益集團的研究不斷深入,其中孫立平、何清漣、李強、楊繼繩等學者的研究卓有成效,並受到知識分子的廣泛重視。綜合各家成果,筆者在此按獲取生活資料的手段對經濟領域的利益集團作如下簡單的劃分,認為中國目前主要存在四類利益集團:權力集團,即政府及公有制經濟中的管理者;資本集團,主要指私人及外商投資者;勞動力集團,主要包括企業職工與農民;知識集團,主要指人文知識分子與專業技術人士。但在中國特定的改革路徑中,目前的利益集團總體上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即利益集團之間權力和資源分配的不平均導致各集團之間的實力極度失衡。[10] 在當今的中國,權力集團不僅擁有政治上的權力,還因為市場取向改革的不徹底而擁有相當大的經濟權力,更突出的是,這一集團擁有在各利益集團之間分配政治與經濟資源的權力。新崛起的資本集團與知識集團中的專業技術人士因擁有在現代化過程中最重要的兩種生產要素──資本和技術,加上改革開放以來執政黨和政府將其政治合法性轉而建立在經濟發展上,所以這兩個集團在社會中也占據着強勢位置。實際上,“科教興國”方略的提出、中共“十五大”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制度性質的重新確定、以及將“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允許和鼓勵資本和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寫進共產黨的黨代會報告,就意味着“資本集團”與專業技術人士的地位得到了極大的提升。隨後的修憲以及最近宣布的允許私營企業主入黨則更進一步地表明,“資本集團”社會政治地位的上升已使它們具備了表達其利益訴求與政治上“議價”的渠道和能力。知識集團中人文知識分子的自由空間雖然仍顯狹小,但由於媒體日益商業化和獨立化,他們開始有機會獲得一定的話語權力。因此可以說,權力集團、資本集團與知識集團在中國得到了較為充分的發展;但與此同時,由企業職工與農民構成的勞動力集團的利益卻在改革過程中相對地受損,加上工會不能有效地發揮保護職工利益的作用,而農民則根本無法組織維權性集體組織,所以勞動力集團地位的下降使得這個集團已經淪為社會的弱勢集團。 經濟改革本身是一個利益重新調整的過程,“轉軌好比分家。這個比喻不能狹義地只理解為公共資產的量化到個人。......實質上計劃經濟就是‘交易權利’高度集中於計劃者的經濟,而市場經濟則是交易權利高度分散的經濟,因而由前者向後者的轉軌,不管形式上有沒有‘分配式私有化’的程序,實際上都意味着交易權利的分配。”[11]筆者以為,若將此述中所用的術語“交易權利”換成“交易資源”或許更貼切。正因為原來由國家掌控的初始交易資源總是有限的,而改革的過程必然是初始交易資源的再分配過程,各利益集團都想多得一份,因此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衝突就無法避免。而且,隨着漸進式改革的日漸深入,這種利益衝突會越來越激烈。其原因在於:一方面,“由外圍到中心”的漸進式改革的思路決定了最有價值的交易資源的重新配置總是放在改革的後期即所有制改革階段,而各利益集團爭奪的焦點也在於最有價值的交易資源;另一方面,改革越深入,可供重新分配的交易資源也越來越少。在此情勢下,各利益集團勢必會動用各種手段來搶奪最後僅剩不多的卻是最有價值的份額。
三、壓力集團主導改革路徑已經初露端倪 按照新制度學派的基本觀點,制度變遷具有一種路徑依賴的特性,即制度變遷的最終結果往往與制度變遷的初始條件及偶然因素相關,不同的路徑會產生制度變遷的完全不同的結果;也就是說,在改革中起決定作用的是改革路徑,即使明確了“改革方向”也並不能最終決定改革的實際結果,更不能決定新制度的效率;即便有一個願望十分良好的改革方向,但改革路徑仍然可能離開設定的改革方向的良好初衷,甚至背道而馳。改革路徑的形成很大程度上與利益集團之爭相關。正因為中國的各利益集團的整體發展極度不平衡,強勢集團與弱勢集團之間實力懸殊,從而使強勢集團作為壓力集團完全具備了操縱改革方向的可能性;又因為當下中國各利益集團之間對交易資源再分配中最大的、最有價值的份額的爭奪十分激烈,甚至發展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這時壓力集團對改革路徑的主導就由可能性而理所當然地成為現實性了。 權力集團掌控着交易資源的再分配權力,出於自利的考慮,他們主導的改革無論如何都不會觸動自己這一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所以政治體制改革總是落後於經濟改革。國人曾對政府機構改革寄以厚望,但事後又不免失望。中央政府機構改革的基本舉措是將一部分行政人員分流至事業單位,但事業單位改革卻至今未有實質性進展,因而吃“皇糧”的總人數並未明顯減少;在中央政府機構改革中即使有個別人被調整到其他崗位,也得到了十分豐厚的補償。當3,000多萬農村貧困人口和1,500多萬城市貧困人口生活在日益絕望的境地時,政府公務員卻多次加薪。當住房改革進入實施階段時,建設部宣布,只有政府公務員可以獲得增發的住房補貼,至於對國有企業職工則不會增發,理由是他們的工資中原已包含了住房補貼。事實上,失業下崗的原國有企業職工根本就不再有工資、拿不到一分錢住房補貼,卻還得交納逐年提高的房租;同樣是購買目前居住的國家用公共積累蓋的公宅,政府公務員可以在工資之外領取住房補貼,國有企業職工卻沒有這樣的機會。明知治理亂攤派亂收費、減輕農民負擔是必不可少的舉措,但僅僅因為要照顧到基層幹部的“腰包”,中央政府卻讓農村的費改稅改革中途夭折。所以有學者指出,中國的市場型改革只能在權力集團自定遊戲的鳥籠中進行,如此則改革受到既得利益的阻礙也就不足為奇了。[12] 維護既得利益的還有資本集團。他們雖是改革的受益者,卻不願按“卡爾多標準”[13]對承擔着改革成本的利益受損者作出任何補償。同時,資本集團成為社會中的較富裕階層後又比較看重對今後改革的預期,即考慮得更長遠;他們估計到,在下一步由增量帶動存量的改革中,可能會輪到自己更多地分擔改革成本,因而那時他們的預期收益未必會超過預期成本,也就是說未必有淨收益,他們由於害怕進一步的改革會觸動他們的既得利益而變得保守起來。 知識集團中的人文知識分子的利益附着在其他社會利益集團的利益之上。在社會各階層利益分化的過程中,知識集團內部相應地出現了分化。但總體上這一利益集團的多數成員都依附社會中的強勢集團,部分人依附於權力集團,為權力集團詮釋與宣傳主張及舉措,確保改革沿着既定的路徑繼續下去;還有一部分人則依附新崛起的資本集團,為其出謀劃策,幫助資本集團謀取更高的社會地位。 壓力集團主導改革路徑的最主要後果是,整個社會腐敗嚴重,同時收入差距極度懸殊。腐敗的根源是因為權力集團不願意輕意放棄交易資源的控制權,並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改革中的交易資源再分配權力進行索租活動;而與此同時,能夠出最高價錢購買交易資源的恰是新崛起的資本集團,所以腐敗其實是這兩個強勢集團之間的交易與合謀。收入極度懸殊則表明,與改革前相比較,交易資源在強勢集團與弱勢集團之間的再分配極度不公平。在改革過程中獲取了更多的交易資源的強勢集團迅速利用這種資源富了起來;而弱勢集團可利用的交易資源相對於強勢集團而言則少之又少,因而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團之一的資本集團雖然人數較少,但政治上的影響力比較強大,有充分的資金和手段組織起來;而普通老百姓因經濟地位的式微而日益被邊緣化,同時因缺乏公共基礎而不易組織起來。所以,在黑體{勞動力集團}進一步被邊緣化的同時,資本集團有可能進一步得到政府的扶持,與黑體{權力集團}合流,同時獲得知識集團中主流群體為之做合法性辯護,進而集體操縱改革的方向,這是影響中國今後改革路徑的更大危機。在以往的改革年代中已發生過許多類似的事,最近的兩件事更“耐人尋味”。其一是,去年在執政黨的代表大會上,已有人提出要重新認識馬克思的勞動理論與勞動價值論;另一件事是去年底幾位據稱與“莊家共舞”或本身就是“莊家”的經濟學家竟然公開圍攻主張規範股市交易秩序的另一位經濟學家,而圍攻者中最有影響的一位還同時身兼全國人大常委之職。
四、改革與政治合法性危機 著名社會學家沃勒斯坦指出,任何政治體系的合法性的核心在於,必須給其精英集團及骨幹分子以很高的報酬,同時這種高報酬要能得到普通民眾的認可;而要得到普通民眾的認可,亦即建立政治合法性的基礎,主要又取決於公意和服從;在一個號稱民主的國家,公意指決策要體現多數人的意志;要讓人民要服從政治統治,可以靠法治,即人民認為骨幹分子的高報酬是有法可依的,也可以靠權威,即人民對權威絕對甚至迷信般地服從,法治與權威是相互影響的。[14] 在中國二十年的經濟改革中,強勢集團主導改革路徑造成了嚴重的兩極分化和腐敗,如不能及時糾正,將使中國現政權面臨合法性危機。從公意的角度看,政府的決策若要符合公意就必須體現大多數人的意志,在改革中即決策必須能給社會的大多數成員帶來福利的相對增進,而且這種福利的相對增進是以主觀認知基礎上的效用來衡量的。但在中國進行的有關調查卻表明,自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國有企業工人以及廣大中西部地區的農民都認為自己在改革中相對利益受損。儘管有主流經濟學家說,下崗職工的生活比改革前好,所以改革對他們的利益損害不大,但是,下崗職工自己卻不是用這種絕對生活標準來衡量其改革中的利益得失的,下崗職工比較的是他們相對於獲益集團的利益變化。馬克思曾用威廉.魏特林的話說:大家都住茅草房,都沒有什麼說的;但只要有人住進了樓房,即使其他人住進了瓦房,也照樣會引發不滿。學者何清漣曾就中國的社會結構現狀作過一個估計,認為從改革中得到好處的人僅占總人口的16.4%,而社會下等階層和被邊緣化了的階層卻占了人口的83%以上;中國並未在改革中形成真正的中產階層,社會結構的主體部分基本上是貧民。[15]這種讓大多數人覺得相對福利受損的改革,極大地動搖了政治合法性的公意基礎。 其次,從服從的角度來看,民眾對統治的服從與社會是否公平密切相關。有些主流經濟學家認為[16],毛澤東時代也不是平等的,同樣是有人吃肉有人喝湯,只不過老百姓看不見別人鍋里是肉還是湯,所以有一種幻想中的平等。這種說法無非是想說明,不平等總是存在的,毛澤東時代民眾能順從政府,今後即使有不平等也應該如此。確實,毛時代的老百姓是非常順從的,那首先與對毛的個人崇拜以及對執政黨權威的高度認同有關;其次,那時的不平等表現在明處,即待遇上嚴格的等級制,由於享受高待遇的政治精英都是戰爭中的勝利者,民眾並無多少不平感,因此毛時代可以在社會不平等的條件下維持相當牢固的政治合法性基礎。但現在就完全不一樣了。市場經濟造就的市民社會、科學主義、世俗理性已徹底消除了人民對政治領袖的個人崇拜和對政治精英的盲目順從。更重要的是,社會中大多數人都認為,新一代在改革開放中發了跡的精英靠的並不是其個人技能或真正的努力,而是加入權力資本化過程,他們未承擔改革成本,卻取走了可占用國民財富中的絕大部分。民眾不僅不認同這些精英的行為,反而懷疑他們的財富和地位的正當性。所以,這些精英統治的政治合法性基礎也被極大地削弱了。 有學者認為,在中國現行政治系統的合法性基礎中,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占有不可或缺的位置;但強勢集團主導改革路徑所造成的腐敗與收入懸殊已從根本上動搖了支撐現行政治系統的意識形態。[17]調查表明,許多老百姓、甚至精英階層中的一部分人都認為,中國已不再實行社會主義;而部分老“左”派則更是直接了當地批判現在的改革已背離了社會主義方向。西方也有學者認為,即使是按照幾百年前柏拉圖所理解的那種社會主義來看,即強者支撐社會、社會扶持弱者,現今的中國也算不上是什麼社會主義;相反,“資本主義創業時期那些規律還殘酷無情地起支配作用,決不下於西方最初的工業化階段的陰暗年代。”[18] 如果不能根本遏制目前的改革路徑所造成的腐敗與兩極分化,中國很可能出現政治合法性危機。權力集團以為,只要維持經濟的某種程度的發展,再嚴密控制傳媒,建立一個虛幻的所謂體現“全體人民利益”的言說,就能渡過這一難關。這是一種誤解,因為經濟發展從來就不能真正成為政治體系合法性的基礎;即便經濟能有所發展,政治也未必穩定,世界當代史上有不少深刻教訓。上一世紀三十年代,中國的經濟發展速度並不慢,上海甚至成為亞洲最發達的城市,但社會不滿還是不斷積蓄,最後讓共產黨的革命取得了成功;伊朗在巴列維國王統治下也曾經歷過15年的經濟高速增長,年平均經濟增長率高達10%,就在經濟繁榮、歌舞昇平的時候,卻爆發了1979年的霍梅尼革命,巴列維國王至死也不明白自己為什麼會下台。 如果任由壓力集團操縱中國改革的方向,在深層次的合法性危機狀態下,存在着嚴重的社會動盪的危險。由於占人口絕大多數的社會中的弱勢集團在改革中除了倍感失望外並無所得,所以他們不再願意支持改革,在強勢集團因維護既得利益而變得越來越保守的情況下,改革在國內已經沒有多少動力了。現在,利益集團之間的貧富懸殊已經接近或即將突破弱勢集團的心理承受底線,而強勢集團在社會結構中只占少數,一旦有什麼突發事件,就極易成為社會動亂的導火線。
五、當前中國經濟學家應該承擔的角色 在中國當前各階層矛盾如此突出、處處充滿不穩定因素的情況下,經濟學家要超脫出對自身短期利益的考量,應當關注社會中弱勢群體的狀態。這不僅是經濟學家有沒有社會良心的問題,也是經濟學者這個群體自身的長期利益所在。只有當中國社會各利益集團之間能形成制衡的局面,從而在這種利益集團相互擎制的基礎上建立民主制度,才能確保中國這個多災多難的國家走出反覆治亂的循環之中,也才能真正保住經濟學者自身的利益。但令人扼腕嘆息的是,當今中國的主流經濟學家們卻在進行相反的努力。一方面,其種種說法表明了他們為改革中的強勢集團“服務”到底的“決心”;另一方面,他們又以一些堂而皇之的“言說”為強勢集團操縱改革路徑的做法提供合法性辯護。 居於主流地位的經濟學家中有三種比較典型的說法。其一是“經濟學家不講道德”[19],意即經濟學家在社會責任或道義方面不採特定立場。其二是,“經濟學家就是為利益集團服務的”[20]。有趣的是,這兩種相互矛盾的說法來自同一位學者;後一個說法是最近提出來的,或許是言者後來意識到了前言之疏漏,經濟學家的確無法擺脫傾向於某些利益集團的立場?第三種說法或許可以被約略概括為“精英主義”。有位主流經濟學家如此寫道:這個世界只有“三個活動領域和三類人”:“一是政府機構及官員,二是科研教育單位及學者,三是企業組織和企業家,......三類人各顯其能,各取其利,是分工和交易的要求,也是最有利和最有效的安排”。[21]在這幅對現實世界的描繪中,“官員、學者與企業家”之外的普通百姓全然消失了,似乎中國的改革過程就是這三個群體通過互相“分工、交易”謀求對各自“有利”的安排的過程:新的資本階層崛起成為改革中的既得利益集團,同時通過金錢進一步收買掌權者,以鞏固並加強自身的地位;而掌權者通過出讓權力也致富了,成為另一個既得利益集團;“學者”則為兩個集團各自攫取利益的行動提供“改革理論”方面的合理性和合理法辯護;三個集團結盟,“各顯其能,各取其利”,似乎就把整個社會引入了“自由秩序”之境。 上述三種說法中,第二、三種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即發表這種看法的經濟學家自己承認,他們的觀點可能是有目的地為某些利益集團辯護的。不過第三種說法比第二種說法坦率得多,它幾乎明白無誤地說明了,這樣的“學者”群體在為哪些利益集團服務。但這種言說的最大弱點是太一廂情願了,可惜中國的社會從來就不是只由這三個僅占人口5%不到的群體組成的。這三個群體把占社會絕大多數人口的社會群體排除出改革的獲益者行列,而通過三個群體之間“各顯其能、各取其利”地“分工、交易”來操縱中國的改革路徑,其結果恐怕很難是對中國制度建設的“最有利和最有效的安排”;恰恰相反,卻非常可能是歷史上反覆出現的、讓這“三類人”最害怕的那種社會結果。 第一種說法在某些場合可能反映了現實情況,而在另一些場合則明顯是錯誤的。確實,作為專業技術人士的經濟或金融研究者在為其雇主工作時,他只是以個人的知識和技能提供專業服務,盤算的主要是其研究工作的投入與收益之對比,並不摻入多少關於其工作結果的社會價值判斷,至於其雇主的個人政治傾向或價值偏好,則不是專業技術人士所能過問的。但是,如果經濟學者參與政府的政策研究、提供政策諮詢,情況就完全不同了。政策諮詢本身應該是為公共利益服務的,是絕對有道德底線的。這個道德底線就是,研究者應充分考慮到社會中各利益集團的利益需要,而不是有目的地只為社會中某個特定利益集團服務,尤其不能打着為公共利益服務的旗號而販賣為特定利益集團謀利的“政策私貨”,那屬於政策研究中的“走私”行為。當然,經濟學家作為自利者,有些人可能會試圖通過影響政府的政策來間接地謀取個人利益。正因為存在着這種可能性,所以參與政府政策研究的經濟學家就有義務公開其利益立場,讓公眾判斷他們的定位和立場是否明顯地圖利於某個利益集團;換言之,這是一種避免政策研究中的“走私”行為的“自清”行動。連最“自由主義”的美國經濟學大師弗里德曼都說過,經濟學家在經濟學原理問題上其實分歧並不多,他們之間的分歧主要在政策層面,而其原因就在於事涉當事人的利益。 在中國的現實背景下,經濟政策的研究者應當以促進各利益集團之間關係的均衡、化解可能的社會動盪、把改革引向良性發展的軌道為基本行為準則,這是學者表現其應有的社會良心的方式。否則,如果學者為了個人利益而一味替強勢集團的不正當行為辯護、乃至出謀劃策,假公共利益之名而媚權勢者以圖利、欺弱勢者而悅上,就不僅有虧良心和道德,而且有負其學術職銜之尊。 中國經濟改革過程中最關鍵的變量就是制度變遷,而制度變遷的實際走向取決於利益集團之間的較量,所以研究轉軌時期中國經濟的經濟學就不能簡單套用西方那種假定製度環境穩定不變、排除非經濟變量的經典經濟學理論,而必須儘量借鑑政治學中的政治經濟學和社會學中的經濟社會學理論。中國的一些主流經濟學家們近年來提出了一些“改革理論”,迴避現實中尖銳的社會政治矛盾,而模仿西方經濟學的框架用單純經濟概念為強勢集團的政策提供“理論說明”。 例如,中國經濟學界一些關於產權改革的討論認為,為了使產權清晰,以減少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可以在產權重新分配的過程中不擇手段,不顧及社會公正。這種說法實際上起到了為權勢者在“產權明晰”的幌子下變相轉移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辯護的作用。在這個問題上,西方經濟社會學關於“道德經濟(moral economy)”的討論很有啟發。在關於“道德經濟”的討論中,有的觀點認為,產權並不是簡單的法律上和財務上的規定,它是有道德含義的,如果所有者獲得的產權缺乏社會認可的道義性,或者說根本就被社會多數人認為是對他們的劫掠,那麼這樣的產權是不可能構成對所有者權威的足夠支撐的,並由此而大大增加產權體系運轉中的交易成本。若把這一觀點引用到對中國的改革過程的觀察中,可以發現:在改革的初期,由於產權明晰化所減少的交易成本,大於因產權變遷過程中缺乏道德(公正)而增加的交易成本,改革可以比較順利地推進;而到了現在,隨着社會矛盾的積累,尤其是兩極分化日益突出,在不道德的產權明晰化過程中減少的交易成本,已不足以抵消由此增加的交易成本,所以改革的推進就越來越困難,產權改革也就很難再取得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效果。 另一個例子是,中國有不少經濟學家常用西方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批判福利國家的理論來為企業甩社會福利包袱的做法辯護,理由是中國經濟因為過去有太多的社會保障而缺乏效率,現在為了提高效率就有必要取消諸多社會福利。但實際上,目前中國的改革難以進一步推進的一個重要原因恰恰就是社會保障太少而不是太多。中國本來就未建立起社會保障網絡,隨着國有企業大幅度削砍職工福利,越來越多的城鎮人口游離在社會安全網之外,更何況八億農民從來就沒有任何社會保障。[22]這種為了減輕企業和政府短期財務負擔而削弱社會保障的政策,使人口的大多數面對改革而缺乏安全感,進而加劇了潛在的社會衝突的可能性。 再一個例子是一些經濟學者有意掩蓋中國嚴重的收入分配不公的現象,單一片面地強調效率而迴避分配問題上的公平,以低估各階層基本利益的衝突程度。例如,一些主流經濟學家直到現在仍堅持認為,中國改革最大的威脅來自於平均主義。[23]而實際上各種民意調查都表明,目前收入分配上的極度不公正所造成的社會心理失衡可能引發社會衝突、甚至是暴力衝突。在其它實行市場化改革的原社會主義國家裡,分配不公的情況都沒有象在中國這樣惡化得如此之快。[24]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中國這十幾年改革造成的貧富鴻溝是十分驚人的,社會的整體不平等“是所有有資料國家中惡化最快的”,該國際組織並警告中國政府,在下一步政策措施中必須充分注意到由此可能造成的後果。[25] 筆者以為,經濟學家這個群體中的多數人在改革中承擔什麼樣的角色,是中國的知識精英選擇社會功能的一個縮影。也許,知識精英自身的單獨努力不足以改變目前的改革路徑,但其選擇卻對未來的制度演變路徑具有重要的指標意義。如果知識精英都偏好與權勢者合流謀利,那麼社會動盪的發生就不足為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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