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構造“民主工程學”:再論“縣政中國” (ZT) |
| 送交者: 是地 2007年06月16日11:38:0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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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作“‘縣政中國’:從分權到民主化的改革”發表以來[1],得到不少關注,也引起了一些討論和商榷[2].據報導,2005年以來中國政府有“強縣”的行政舉措[3],這一舉措與我的思路有吻合之處,即重視縣的治理功能,相應削弱省的功能。但中國目前的“強縣”政策及其實踐並無推動縣級民主的跡象,更談不到由此展開的在進程和制度兩個層面準備全國民主的可能。在這個意義上,中國目前的“強縣”政策及其實踐固然從一個角度反映了縣級建制在現代化的國家建設和行政治理中極其重要的地位,但並未走出權威主義政體下一旦實施地方分權所面臨的基本困境,即經濟和治理效績有所改善,但政治合法性危機卻往往因此進一步惡化。這種合法性危機,一則表現在國家與社會之間,即地方的國家權力之擴展加劇地方政府的腐敗和濫權,從而導致官民矛盾進一步加深;二則表現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即地方權力的擴展挑戰中央的合法性。“強縣”政策剛剛出台,在實踐中還未顯著地表現出加劇上述危機的趨勢;但這些危機已在中國廣泛地存在[4],很明顯,“強縣”政策並不能解決政治權威主義在中國的這種困境。 “縣政中國”的構想,恰如拙作曾明確論述的,也是“憲政中國”的構想。它尤其強調“憲政中國”的過程和構架中地方民主的因素;而地方民主恰恰是解決上述困境的根本出路。因此,“縣/憲政中國說”是中國民主化的一種理論和設計,而不是一種單純的行政區劃重構構想。離開了民主政治制度,中國也有過、正有、也許還將會有各種各樣的以行政區劃設置為中心着眼點的政制思考,但這種思考與“縣政中國論”具有很不同的論述背景和價值關懷。“縣政中國論”旨在探討目前中國歷史背景下如何克服阻力以累積民主經驗和民主動力的嘗試,並非對不具備民主變革意願的政治當局之政策建言──事實上,這樣的政治當局是中國民主變革的最大阻力之一──“縣政中國”恰恰是對於包括如何克服這一阻力在內的民主化啟動和展開問題的一種思考。 就“縣政中國”作為一種民主化設計而言,當前中國的“強縣”政策與實踐,不能說是“縣政中國論”的體現[5];就“縣政中國論”的特殊民主化關懷而言,即聚焦於如何從現實背景出發克服障礙、不寄虛無的希望於某一領導人的幡然醒悟或者某種革命力量平地湧現,則即使在同樣具有民主化關懷的相應討論之中,“縣政中國論”的民主化涵義也往往被不同程度地忽略或曲狻6雜諍笠恢智榭觶救說比桓韙嗟鬧厥櫻蛭夤睾踔泄裰骰笳鉸緣奶教幀P醋鞅疚囊約絛教幀跋卣泄保淺鯰謖庖荒康摹? 在民主化關懷下誤讀“縣政中國”的討論,應以王思睿的“州政中國:大國民主中的地方自治──與吳國光商榷”一文較為典型[6].在此文中王思睿斷定我的“縣政中國”其實是孫中山“縣政自治”的翻版,該作者繼而強調晚清以來中國國家建設(state ─building)的現代化成績,從而得出孫中山的設想已不適應當代中國的結論,因此筆者的“縣政中國”也就是不適宜的了。王思睿認為,目前中國已有四級地方政府,應以“州”(大體上是目前的地市一級)和鄉鎮兩級實行自治的“州政中國”取代筆者主張的縣一級自治的“縣政中國”。王思睿的看法是,在中國,由於“二十世紀國人在地方自治上的努力,基本完成了建設現代化國家(或者說地方行政現代化)方面的使命”,這就使得“地方自治不再是實行憲政的先決條件和必由之路”了:“先實行地方自治,還是先實行全國範圍的民主憲政,成為兩個並列的選項”。他把我的“縣政中國說”和他的“州政中國說”都歸為主張先實行地方自治的看法,因而也就是排斥“先實行全國範圍的民主憲政”的選擇;同時,他強調自己主張通過“全民民主”使中國成為一個“政治大國”或“政治民族”。 概言之,王思睿對我的批評有三點重要論述:第一,在地方自治與全民民主之間,全民民主應該優先;第二,中國的現代國家建設已經基本完成,地方自治已具有相當完備的設施(facilities),因此,在討論民主化的時候已不必注重地方民主問題了;第三,同理,在地方自治問題上,沒有必要回到現代國家建設完成之前的“縣級”為軸心的地方權力架構,而應在目前四級地方權力架構的基礎上實行州、鄉兩級自治。在我看來,王的這些論述體現了在民主化和相關的政治、治理問題上的諸多思維誤區;說得嚴重一些,可以認為這類誤區其實是中國民主化遲遲缺少進展的主觀原因之一(當然,中國民主化的不成功,更有諸多客觀原因──這裡,“客觀”指的是外在世界,“主觀”指的是追求民主化的人們的意識世界)。我當初提出“縣政中國”構想,正是試圖擺脫這類思維誤區,尋求中國民主化的動力、道路和形式──當然,這種“試圖”是否成功,是另外一個問題。在王思睿的商榷中,那些我認為是“誤區”的一些思維特徵再一次集中表現了出來。在本文中我進一步闡述“縣政中國”的民主化內涵,並嘗試釐清一些可以幫助我們思考與行動的基本方法與結論。 二、尋找和建構民主化的動力機制:從地域民主到全國憲政 王思睿的最大誤區在於把地方自治和“全民民主”相對立,認為要麼地方自治優先,要麼全民民主優先,二者只能擇一。在我看來,這種事實上抽空了關於如何建構“全民民主”可行性道路的探討,使得所謂“全民民主”成為一個空洞的目標。而“縣政中國論”的本意,恰恰在於尋找民主政治在中國現實條件下的發生機制和實現道路。當然,“縣政中國”所建議的民主政治發生機制和實現道路,既不是中國現實條件下唯一的民主化道路,也很可能尚未具備可行的發生實踐功能。但這並不等於說,我們不需要探討民主的“發生學”或“動力學”,而只要空談“全民民主”的目標就可以了。在價值上,“全民民主”可以是“優先”的,但是這不等於說它在發生、實現的過程中就具有“優先”地位而排斥其它一切可能有助於實現“全民民主”的因素;事實上,若在探討民主的發生過程中一味強調其“優先”而排斥多種民主動力因素,則民主的優先價值地位在現實中就增加了實現的難度。 早在1980年代本人就不斷強調,中國政治變革的根本問題不在於是否民主化,而在於怎樣民主化。[7]這不僅構成了本人與所謂“泛民主主義”的理論爭論,而且,在政治上本人因此被一些不妨稱為“目標民主論者”沒有根據地視為反對民主的論者,甚至被無中生有地貼上“新權威主義者”的標籤。[8]廿多年來本人的相關論述基本沒有中斷,始終是圍繞中國“如何”民主化而展開。就價值的層面而言,王思睿無疑比其它的“目標民主論”者高明太多,他理解本人並非民主的反動派;不過,就理論與方法的層面而言,王思睿似乎仍然在重複單純的“目標民主”觀念,但沒有給予民主的發生學或動力學以足夠的注意,而缺乏這種注意就無法理解“縣政中國論”的政治內涵。換言之,“縣政中國論”是着眼於中國分權經濟改革的背景與特點而提出的一種民主工程設想;其所期待的民主工程師,與王思睿的解讀相反,不是專制政權的開明領導人,而是自下而上地、沿着所謂“路徑依賴”而展開的、着眼於逐步取得制度根基的社會運動。在這個意義上,“縣政中國論”的提出也就意味着“民主工程學”(democratic engineering)的提出。 本文強調“民主工程學”,可以說,既是對筆者廿多年來關於中國政治變革思路的一種總結和提升,也是針對中國民主論者廿多年來乃至上百年來僅僅着眼目標(“着眼目標”應該沒有什麼不好,但是如果“僅僅”着眼目標而不及其它,恐怕就成問題了)、往往流於空談(這顯然是一個大問題)、缺少過程論與制度論相結合(談過程的人往往寄希望於忽然一天民主化機會從天而降,以為這就是過程;談制度的人則不能超越現行制度框架而展望民主過程中的制度重塑,把民主化制度變革等同於現制度的線性變遷;當然,還有既不談過程也不談制度的民主論者,那就只能是上文所說“流於空談”了)的那樣一種思維方式,所試圖展開的一種批判與反省(批判就是反省;但是,在現代中文裡,“批判”已經成了單純對付別人的工具,而我這裡毫無疑問也想把自己包括到批判對象之中,故加倍強調“反省”)。無需贅言,“縣政中國”只是“一種”有關中國當代民主實現的工程構想。此外還可以有、也可能有很多種不同的,但可以相互補充的其它民主化“施工”思路。“縣政中國”並不一定比其它思路更好、更可行,“縣政中國論”的提出也不妨礙其它思路的提出和探討。儘管這一思路不能包打天下,也不是完美無缺的,更不是至高無上的,但我既然提出了這個觀點,就有責任盡力發展它,並試圖證明它比別的思路可能更有道理──而這並不意味着別的思路(包括我可能會批評的思路)就完全沒有道理。為了尋找通往“羅馬”──在這裡就是民主中國──的條條道路,我們不僅需要提出各種不同的思路,而且有責任完善自己所提出的思路(而不是淺嘗輒止)。在我看來,如果有很多的“民主工程學”思路提了出來,而每一種“施工”構想都有充分、深入的探討和發展,則中國民主化的智慧支持就強大得多,那一定有助於中國實現“全民民主”的目標。否則,大叫“中國需要全民民主”一百年也與事無補,唯一的好處就是還可以不斷這樣叫下去。 “縣政中國”作為一種民主工程學構想,具有架構(即制度建構)和過程(即歷史發展)兩個層面的內涵。所謂架構,主要是靜態的,指的是未來民主中國可以在國家民主之下以縣級地方民主為軸心來組織政治生活和治理功能。這種思路強調整體民主制度中的地方民主功能。王思睿在原則上是贊成這一思路的,王文的標題就是“大國民主中的地方自治”,他的相關論述也說明,他在制度(institutions)層面贊成大國民主和地方自治兼容。當然,我們之間也有一些分歧。明顯的分歧是,實施地方民主的層級為“縣”一級,還是在“州”與“鄉鎮”兩級(這一點將在後面專門討論);不太明顯的分歧比較多,僅舉一例,王思睿喜歡使用“地方自治”並將之與“全民民主”並列,而我強調的卻是“地方民主”──在本文中,但凡使用“地方自治”的時候,往往是為了要討論王思睿的思路。為什麼我要強調地方民主而不是地方自治?這在下文展開討論的時候也會澄清。 “縣政中國”的另一層“民主工程學”內涵則是動態的,是就民主化的過程而言。這就是說,“縣政中國”試圖探討通過縣級民主進而推動全國民主的可能發展途徑。可是,在王思睿那裡,儘管在靜態的制度層面他也承認地方自治對於民主政治的重要性,但在談到民主化的動態進程的時候,他就明確地把實行地方自治和實行全國民主並列為兩難選項了,主張二者只能選其一。這就是說,王思睿把民主制度和民主化割裂開來:他的民主制度包含“大國民主”和地方自治,但他的民主化卻不可能涵蓋二者。這樣,問題就出現了:沒有民主化的動態過程,或者,民主化過程中並不包含地方民主的推進和實現,則民主制度,即王思睿所說的“全民民主”,而且是包含“地方自治”的民主制度,又怎麼才能出現呢? “縣政中國”的思路強調通過地方民主而推動全國民主。當然,這不是推動全國民主的唯一方式,也未必就一定是某種“優先”方式,但我們並不能因此而否定和捨棄它──由於中國民主化上百年來步履維艱,我認為,任何哪怕具有稍稍推動真正民主化的動能的東西,都應該被發掘、闡述和張揚。對於那些在全球相關實踐中已經被證明具有強大民主化動力的因素,則更需認真探討,結合中國國情而尋求它在中國當前實際中的生長點。既然這裡提出地方民主推動全國民主的思路,當然可以對它有至少兩層重大質疑:第一,地方民主如何產生?第二,地方民主如何能夠推動全國民主?對前一個問題的進一步探討將在後面展開。這裡先討論後一個問題,因為王思睿認為地方民主和全國民主只能二者選一,兩者沒有關聯,而他主張選擇後者。我們會看到,這種關聯實際上是非常現實的,也是極為重要的。 首先,地方民主一旦實現,地方政權的合法性將在法理上挑戰全國政權──如果全國政權尚未民主化的話。這種挑戰可以導致兩種可能,即赫什曼(AlbertO.Hirschman)所說的“出走”(exit)與“抗議”(voice )字號(3){[9],而兩者無疑都可以強有力地推動全國民主化。蘇聯巨變中的“葉利欽效應”就是典型的地方民主導致exit,從而推動國家整體民主化的一種歷史道路。根據中國的歷史、現實和文化,“縣政中國”的思路則把這級必須重點(最好也能夠率先)實現民主化的地方政權設定為“縣”而不是“省”(至於為什麼不是王思睿所主張的“州”一級,後面另有論述),因此大體上排除了exit的可能,使得這種法理挑戰不存在民主的地方脫離尚未民主的“國家”的可能──這在拙文“縣政中國”中已有論述。問題是,它會不會強化民主化的voice 呢?根據Hirschman 的經典研究,我們知道,在exit減弱的狀態下,voice 勢必更為強有力。[10]這就是說,這樣的不可能脫離全國非民主政體而尋求國家獨立的地方民主一旦出現,勢必給全國民主化造成最為巨大的壓力和動力。 需要進一步強調的是,這種動力一旦形成,其強大程度可能會遠遠超過公民社會、中產階級等人們一般所強調的民主動力因素。無疑,公民社會也好,中產階級也好,都可以是推動民主化的重要力量。但在中國目前的狀態下,儘管所謂的公民社會在經濟自由化的過程中獲得了一些生存空間,但這樣的空間不僅十分有限,而且被當局強力“非政治化”,其進一步成長相當艱難。加上其它一些因素,比如宗教、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可以說,在看得見的未來,中國的公民社會還不具備發動全國民主化的力量。但這並不是說,在某些地方他們不具備發動並成功地實現一縣之民主化的力量──這是有關“地方民主如何產生”的問題,下文會專門論述。反過來,一旦出現了縣級民主政權(並不一定是全國範圍全部出現縣級民主政權),則全國範圍(而不僅僅是此縣範圍)的公民社會力量,都將找到地域的、政治的、現實的和制度的依託,從而在根本上改善生存處境,迅速成長為具有推動全國民主化力量的因素。同樣,就中產階級而言,可以說,目前中國的中產階級更多地具有依附專制政權而不是挑戰專制政權的特質。[11]新生中產階級與專制政權的利益糾結(既有利益矛盾,也有利益勾結),特別表現在它們與地方專制黨政官僚體系的複雜關係之中。能否動員中產階級在全國範圍要求民主化,筆者對此並不樂觀;但要動員中產階級表達對地方專制政權的不滿則相對容易──這也屬於地方民主如何出現的問題。而地方民主一旦實現,則中產階級對於整個專制政權的依附關係必定大大削弱,他們立足地方而挑戰全國專制政權的可能就大大增加──這就屬於從地方民主走向全國民主的問題了。 不錯,一縣規模相對甚小,在原來的專制政治體系當中甚少具備政策制定功能,在原有的行政分工中幾乎沒有什麼能力解決民眾真正關心的問題──王思睿看到了這一點,並由此質疑縣級民主的功效。這裡,他的靜態分析方法導致了兩個錯誤的看法。第一,他認為這種情況是天經地義的,似乎不可改變。但事實上“縣政中國”的基本訴求之一就是要擴展縣的治理功能,在國家中央政府與縣級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與功能劃分上顛覆原有的“頭大不掉”的中央集權治理框架。第二,中央與地方關係的這種改造,其動力即蘊含在地方民主之中。無疑,在沒有全國民主的前提下,所謂“地方民主”不可能是完全的;作為政治學家,我對於當代民主必需“國家狀態”(stateness )這一點有充分的了解。[12]可是,反過來看,正是地方治理權力的不完整性,將迫使經由民主選舉產生的縣級領導人,哪怕僅僅從改善本縣治理的角度出發,也不得不在政策上挑戰未經民主選舉產生的全國政權。這種挑戰,一則將改變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政策功能分配,也就是將進一步推動地方分權;二則更將無可置疑地具有推動全國民主化的政治效應。 此外,如“縣政中國”一文指出的,縣級民主的實行可大大提升新生民主的質量──在“第三波民主化”之後的民主文獻當中,民主的質量得到了學者們充分的重視。[13]這不僅因為就價值而言,民主的實現是為了提升治理質量;還因為在戰略上新生民主的質量直接關係民主政權能否鞏固。“縣政中國論”對這一點的強調有助於開闊中文文獻中民主討論的視野。不過,遺憾的是,可能由於信息的限制,甚多中文文獻中對於民主的討論卻不能理解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在我看來,相較於更大範圍的民主(無論是王思睿的“州政”,還是他同時強調的“國政”),縣級民主比較容易具有更高的問責性(accountability)。僅就價值而言,這一點也非常重要,因為我們所要建設的民主,應該是能解決治理中所出現的問題的民主,是能夠對民眾要求作出負責任的響應的民主,是能提升民眾日常生活質量的民主,而不僅僅是某種徒具民主形式的全國大選(我同意,全國大選很必要,是民主政治的不可或缺的表現──追加這一句,以免出現中文語境裡經常會有的那種誤解;另一方面,如同一些新生民主國家的並不令人鼓舞的經驗所顯示的,這麼重要的全國民主大選,可以成為徒具形式的東西,反過來連累新生民主制度下人們對於民主價值的認識和對於民主制度的信心)。就此而言,比較接近民眾的那一層面的政府的民主,往往具有更加現實的意義(另一方面,着眼全國政治,這一層面也不好太低──這是我們選擇縣級的一個理由)。 王思睿不同意這個可以說是當代政治學中基本常識的看法,是因為他的思維被中國的傳統專制政治體制的運作模式所局限──在專制政治下,一切政治都是全國政治,路易王朝的法國如此,共產專制的中國也是如此。但是,在民主制度下,政治則具有強烈的地方性。所以,美國政治──這當然也屬於王思睿所說的“大國民主”──有言:一切政治都是地方政治(All politics are local politics)。至於他用投票率來衡量民眾對“國政”與地方政治的關切,似乎也不免上了那類反民主論者或將民主等同於選舉的論調的當。事實上,地方選舉的低投票率可能說明,在民主制度下,地方政府職責內的問題往往解決得比較好,民眾不必顯示自己的強烈關懷。再者,在地方政治中,公民社會和一般公民具有較之選舉投票更多的日常渠道來影響決策,僅僅作為形式民主的投票選舉之重要性即相對降低。 總而言之,這種較具質量的地方民主,對於推動全國民主化,可以產生強烈的正面示範效應,因此其價值意義也包含民主化的戰略意義。這種戰略意義還體現在民主化的鞏固上:具有較高質量的新生民主,不容易出現因民主制度垮台而專制復辟的民主化逆轉現象。有關“第三波民主化”的研究之所以前所未有地重視“民主鞏固”,有其堅實的實踐和學理基礎。[14]在中國這個民主傳統極其薄弱、文化傳統相對說來比較不利於民主、專制勢力十分強大的國度,討論民主化不能不同時考慮民主的鞏固問題。“走一步看兩步”,這是實踐操作的需要;具有邏輯的連貫性和前瞻性,這是理論思考應備的質量。“縣政中國論”有這種承擔,縣級民主很明顯可以導向全國民主,對民主化的兩個基本階段──即民主轉型(democratic transition )與民主鞏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都有實質的、乃至不可替代的貢獻。就轉型而言,縣級民主是全國整體民主制度的生長點;就鞏固而言,縣級民主是全國整體民主制度的支撐點。 事實上,在當今世界,確實存在並不具備地方民主的所謂“全民民主”,他們一般都是民主質量較差的政治運作;而另一方面,已經具有地方民主但卻遲遲不能實現全國民主的情形則極少出現。威權時期的台灣政治發展經驗已經不足為訓,那時全國民主化要在縣級選舉實行了十幾、二十年之後才會啟動。饒是如此,論者一般也都推崇縣級選舉對於台灣民主化的貢獻。[15]何況,“縣政中國論”所建議的縣級民主,較之威權時期台灣縣級選舉那種半真半假的“民主”,要求更多的民主內涵。比如說,“縣政中國論”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主張在縣級範圍內率先實行媒體自由與司法獨立。無疑,地方民主也是對民眾的極好鍛煉──我不喜歡用“訓練”一詞,好像有什麼人有資格在民主問題上做民眾的教官似的。我們有什麼理由認為,經過了地方民主洗禮的民眾,會不願意要求全國民主、而僅僅滿足於地方民主呢? 所有這些,歸結到一點,就是要回答王思睿有關地方民主與“全民民主”只能二者取一、且只能取“全民民主”的論點。無疑,地方民主是導往全國民主的途徑之一。地方民主哪怕是部分地實現,一切有助於促進全國民主化的力量都可以找到現實的政治基礎,形成具有堅實地域根基的政治力量,從而具備前所未有的強大力量來推動全國民主化。在已經經歷了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當今世界上,在今天中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的背景下,一旦真的有縣級民主出現,那就不可能出現長期停留在縣級民主而全國民主卻付諸闕如的政治狀態。可以斷言,縣級民主一旦部分地但是真實地實現,那麼,完全不會等到全國範圍都已經實現了縣級民主之後,國家一級層面的民主化才接着展開,而是將立即產生“地方包圍中央”的效應,馬上催動全國民主化(順帶指出,這與孫中山有關全國各縣實行自治之後乃在全國實行“憲政”的構想具有重大的區別)。在我看來,從這樣的縣級民主到全國民主僅有一步之遙;走通這一步,比在那裡空談“全國民主”要現實得多。我可以理解那種首先着眼實現全國民主、反過來推動地方民主的思路──如果這種思路提出其動力工程學論說的話;但是我不能理解王思睿所提出的要麼“地方自治”要麼全國民主的兩難邏輯。王思睿不是說,“對於普通公民來說,更加利益攸關的是全民民主而不是地方自治”嗎(這個判斷其實有極大的問題,我們後面另加分析)?他為什麼還擔心一個(部分)實現了地方民主的中國就不會實現“全民民主”了呢?如果沒有這種擔心,如果同意說地方民主只會對實現全國民主起促進作用而沒有任何負面效果,為什麼要再三強調“地方自治”不是實行憲政民主的先決條件呢?在他那裡,憲政民主的先決條件又是什麼呢? 要實現民主化,毫無疑問,必須有強大的社會動力推動民主化轉型。在我看來,更為重要的是,這種動力不僅僅是概念的,而且是現實的;不僅僅是自在的,而且是足以建構的。打一個比喻:水的流動,或天空中的雷電,本身都具有能量,可以成為動力來源,但在找到某種建構機制之前,它們都不能真的成為推動某種運動的動力。當然,這種所謂“建構機制”,可以是自然的建構使然,比如河床本身,其一定的地質條件和地貌起伏可能使水的流動形成足以做功的動能;但更常常必須藉助人工的機制才能真正發揮效益。在社會政治發展中,道理也是相似的。[16]我們不可能憑空創造中國民主化的動力,但是我們可以在現實中尋找這種動力;並且,更重要的是,我們需要進一步提出可行的思路,來建構發揮這種動力的機制。這樣的思路當然可以不止一種,它們之間的優劣往往不是決定於概念,而是決定於現實。比如說,有的思路要實行起來可能成本太高,那就不是好的思路;如果根本不具備“可以建構”的特點,要等待某種未知因素的突然出現才能啟動,我看那就連“思路”也說不上,更不能說具有“可行性”。比如,是否某一天當局領導人會突然宣布全國開放報禁、開放黨禁,實行全國大選?是否可能在某個早晨突然全國爆發民主革命,從而實現中國的全國民主?誰也不能說沒有這樣的可能,雖然在我看來前一種可能性微乎其微,後一種可能至少在短期內也高不出多少。當然,專制當局似乎尤其擔心後一種可能,這從其對所謂“顏色革命”的防堵中可見一斑。 一些論者還說,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豈不比從地方到中央一步一步地推動民主更為可取?我的回答是:就民主化過程而言,當然更好(而就民主制度建構和民主鞏固而言,卻也不一定更好),但是,究竟怎樣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呢?我承認,我的思維方式,如同工業化之前時代的保守分子,要想從歐洲去美洲,就試圖鑽研造船技術,提高羅盤精確度,等等,而不是暢想某一天飛過去──說實話,本人的想象力可以達到乃至超越這個水平,但是,第一,暢想飛過去的人,也必須鑽研空氣動力學、實驗先飛越英吉利海峽等等,不能只是暢想,否則還不如造船;第二,飛機產生之前的人類要求渡海前往新世界的願望,不能等到飛機出現之後才來實現,否則我們今天連飛機也不要坐了,因為未來可能還有更便捷的交通方式,等到一萬年後你我一分鐘內遍游世界的時候再行出遊,豈不比出租車到飛機場、航班倒航班“一步一步”更為可取?第三,歷史地看,沒有帆船橫渡大西洋,就沒有工業革命,也就沒有飛機的產生。回到我們的論題,再次強調,我不否認,在中國的發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當局開放黨禁和全國民主革命這樣兩種民主化道路的可能,從而出現一舉實現中國全民民主的歷史發展。我要強調的是,沒有對於相關的動力、道路和形式的探討,僅僅說存在這種可能,甚至僅僅說什麼“全民民主”更重要、更可取,乃至由此否定對於其它民主化道路的可能動力與形式的探討,那只能說是概念層面的“民主空想病”,而在政治層面則事實上只會起到抽象肯定民主化、具體否定民主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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