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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間諜川島芳子的最後時光 被判死刑後眼淚盈眶
送交者: 一葉扁舟 2007年06月29日12:49:0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女間諜川島芳子的最後時光 被判死刑後眼淚盈眶

川島芳子,號誠之,又名金璧輝,是馳名的國際女間諜,其父是遜清肅親王,1915年生於日本,母為日本人。三歲時喪父,經日本人川島浪速收養,故取名川島芳子。川島浪速之妻與日本皇后系屬同宗,因此,芳子亦躋身於貴族,凡日本的軍政各界要人,如近衛文、東條英機、本庄繁、岡村寧次、多田駿、土肥原賢二等,均與芳子熟識。

“九·一八”事變的次年,即1932年春,川島芳子與其任偽滿新京市長兼警備司令的哥哥金碧東和多田駿司令等計議偽滿軍事。她又與其侄毓策劃將偽滿皇帝迎還北平,以復帝業。其後常與特務機關長和知鷹二等研討中國問題,主張利用汪精衛。後又任華北人民自衛軍總司令等偽職。日本投降後被捕,關押於北平第一監獄,以漢奸罪向河北省高等法院起訴。

河北省高等法院受理金璧輝漢奸案後,該院之長鄧哲熙(朝陽大學教授)即組成審判庭。我有幸陪抗日著名將領佟麟閣夫人觀審。

1947年10月8日下午2時,在北平地方法院大法庭(地址在天安門西側司法部街,即今人民大會堂所在地),開第一次庭,因人滿為患,而改期審理。

第二次是10月15日下午3時,在北平地方法院後花園設露天臨時法庭,被告金璧輝在幾千隻眼睛的注視下,由兩位法警押解到被告席上。被告身穿銀灰色短袖線衣,咖啡色西服褲,短髮,略施脂粉,中等身材,體態豐盈,宛如一中年男人。

吳審判長在查明被告身份後,提的第一個問題是要被告陳述回到中國的時間。

“我發現我是中國人的時候,是16歲,就從日本回到上海,17歲去長春。是民國幾年,我記不清了。”

審判長單刀直入地問她“去長春的用意”。“是哥哥金碧東接我去的。”迴避談“用意”。

法官提到被告在日本接受川島浪速的教育問題,是一種特殊的教育,並指出她曾學英文、法文。她承認接受的是武士道教育,而不回答學英文、法文,但供認“中心思想是恢復滿清”。

法官把審問又回到東北的政局方面。

“我去東北時,偽組織已成立半年了,是用執政府的名義。”她的回答避重就輕。

問在北票組織靖國軍,擔任何職,以及如何策劃將溥儀接往熱河的。她否認在靖國軍任職,把責任全推給她哥哥金碧東。

“你在自白書上明明寫着自任軍長,在長白山一帶繳了陳國瑞的械及民間的槍支。組織偽政府,是不是偽滿洲國?”

“我辦不到,自白書上之自稱司令的經過情形,一言難盡了!”

法官又舉出她活動的事實,在日本方面領到槍支,組織自衛軍;同時並遊說馬占山和蘇炳文等投降。她把這些問題,又推到她哥哥的身上。

“那麼,‘七·七’事變發生,你正在天津,參加日本軍事會議時,你對中國問題的看法,曾建議南方人做南方人的事,華北人做華北人的事,中國人做中國人的事嗎?”

她裝聾說聽不見,同時又搖搖頭。

“我問你!”法官說:“興安游擊隊與北票靖國軍是一事還是兩事?”

“一事。”她不加思索地回答道。

審判長逼進一句:“經過日軍批准嗎?你是幫助日本呢,還是保護我中國呢?”她避而不答。

法官從桌上舉起一顆偽華北自衛軍總司令的印章,“這不是你當司令的證據嗎?”頓時她稍作躊躇,搖頭答道:“他們給這個職務,我並沒有接受呀!”

“這張上將照片上是你麼?”法官取出一張二寸軍裝相片,讓她自認。她回答:“是我。”

“誰委你上將司令頭銜呢?”

“上將照片是我自己照的,司令頭銜是我自己封的。”旁聽群眾發出雷聲般的轟笑。她一副窘態,提出:“法官!我提議停審。”法官不予理會。

“民國三十年,汪精衛去日本,是由你介紹頭山滿與汪見面的,商量些什麼?”

她沉默了一分鐘,搓了搓手:“我那時在東北,我不認識汪精衛和陳璧君。”

“‘九·一八’的前夕,日軍陰謀占領瀋陽,如寺元、本庄繁等下令發動,在國防部口供上你承認知情,顯然你參加了這次陰謀會議。”她低聲回答:“不知道。”但是,她接着供出多田駿是她乾爸爸,近衛文是她的親戚,松岡洋右是她的舅舅。

這時,觀眾往前擁擠非常厲害,已把四周木柵壓倒了,蜂群似的撲上亭子來。我急忙站起來維護着佟老夫人,擔心人們擠着她老人家。這時,被告金璧輝乘機提出:“請求改期審理。”

賈檢察官站起來說:“被告供詞明白,請予依法辦理!”

法官全體起立,審判長宣布退庭。第二天,也就是10月16日下午,在第一監獄設的臨時法庭繼續審理。

開庭時,首先由吳審判長查明被告身份,接着由賈檢察官宣讀起訴書要旨及禍國殃民罪行,然後審判長問金璧輝有無答辯。

被告供述身份後說:“我16歲時才知道是中國人,我決心不肯幫助別人打自己國家,作亡國奴。”又說:“檢察官的話,我完全不明白,漢奸這兩個字你給我撤銷吧!現在是民主時代,希望庭上調查仔細,再加給人罪名,請問庭長,我究竟犯了什麼罪?”

被告答辯畢,審判長開始就昨天所審訊各點詳加究詰。問:“你在自白書上說過,松崗洋右派你到上海,負有使命,而且還作過舞女嗎?”答:“沒有。”

“這顆華北人民自衛軍的印章是你的嗎?”“那是軍法官給我假造的,而且我家住的院子一共住了五家人,或者是別人的也未可知。況且我家從前又是馬鴻逵的辦事處,也許就是馬鴻逵的東西。”

“你在天津東興樓參與日寇分裂中國的會議,這裡的開會記錄有你的簽字,你承認嗎?”“那是先簽上名,後寫的記錄。”

“你曾在日本東京頭山滿家裡和汪精衛見過面,並且後來經你調查,報告給日本皇室,說他與蔣委員長沒有關係嗎?”

“我根本不認識汪精衛,而且他的太太陳璧君還在獄裡,你們為什麼不去調查?”

“這一張穿着大將服裝的像片是你的嗎?”

“大將是我自己要的,為什麼我的好證據一字不提,單提這些事情,難道穿軍裝也犯法嗎?以後我不穿還不行嗎?我是假意來應付日本人,誰想反倒有罪了。假如日本人再來中國,我一定跟着你庭長一塊跑!”

“你會游泳、跳舞、開飛機、開汽車,會英文和法文嗎?”

“會,這也不犯法呀!”

“‘七·七’事變以後你為什麼到北平?”

“民國是我們大清皇帝讓出來的,你們逼走了皇上,把古物賣掉了,又要拋棄北平。我不忍心讓外國人炸皇宮,所以才到北平。”

反覆審問為時頗久,被告連呼:“我沒法說。”

證畢,檢察官宣布金璧輝罪狀後,由律師進行辯護。辯論終結,審判長宣布審理結束,聽候宣判。被告還押。

第四次開庭是10月22日上午11時,在第一監獄設臨時法庭,就近宣判。被告着黑呢大衣,綠色西裝褲,黑色皮鞋,面施脂粉,短髮光亮,似曾作過一番修飾。被解到法庭時,神色似頗愉快,左顧右盼,頻露笑容。

審判長查明被告身份後,宣讀判決主文:“金璧輝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剝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家屬生活必需費外,沒收。”金犯聆判,面容陡變,眼淚盈眶,然猶故作鎮靜,低頭乾咳不已。宣判畢,於11時35分斥退還押。金璧輝返監時狀頗悽然,始終一言不發。

社會各界對審判川島芳子案的反響熱烈。歸結為一句話:“出賣祖國,罪該處死”。在整個北平城,街頭巷議,沸沸揚揚,還謠傳着被槍斃的不是真正的川島芳子,而是換了一個什麼“替死鬼”。

(摘自《炎黃春秋》,熊先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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