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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恆漢自述:《風雨八十載》節選5
送交者: Ph7 2007年09月15日00:00: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王洪文到房間來看我

和王洪文吃過一次飯的問題, 是當年做為把我定成“四人幫”親信的“重磅炸彈”。儘管這件事情是偶然發生的,而且運動中我也向中央做了說明,但我還是要把當時的情況講一下。

1974年中央開會時,當時作為黨的副主席的王洪文在看望了幾個省的代表後路過我的房間,就順便也進來看了看我。我和王洪文並不熟,可以說連工作關係都很少發生過,當年硬是總理做了工作我們才投了他的票,因此對這個人我一直持保留態度,並不抱有太大的希望和信任。

王洪文來的時候,事先並沒有給我們打招呼,我們正要去食堂吃飯了。他進來後,說了幾句客套話,就說:“我吃飯的時間也到了。”我們當時開會都是憑餐券吃飯,因為當時年繼榮也在我房間,因此王洪文叫服務員將三份飯送到我的房間,我們就一邊吃飯一邊說了幾句話。飯是普通的會議份飯,很簡單,吃完後我們各自向服務員交了自己的餐券。王洪文吃過飯後就走了,繼續看望其他省(區)的代表。

至於我們在一起說了些什麼,我記憶不深,無非是些客套話,內容也沒有出格,決不是象“結論”上硬強加的那樣是“密謀”。當時有工作人員進進出出,服務員自始至終都在旁邊,這些都是可以調查清楚的。

王洪文當時擔任中央副主席,是中央領導,不能說誰與他一有接觸就是參與了什麼陰謀。再說我與王洪文平時工作中並沒有什麼來往,互相之間並不了解,他就是有什麼“企圖”也不敢貿然跟我這個不摸底細的人“密謀”呀!況且我當時並看不上他這個“年輕人”,覺得他是沒有能力擔負起黨的中央工作的重擔的。選他作中央副主席,當時我們很多人思想都不通,除了周總理親自做我們的工作外,葉劍英還有個公開的講話,說什麼王洪文當過兵、做過工、“過過江”、打過仗,是最“理想”的接班人,這個講話是以中央正式文件轉發的。所以,我們要實事求是,不要脫離開當時的歷史背景看問題。

另外,對“四人幫”這幾個人,我還是有戒備心的。我向中央反映我和韓先楚的關係不好的問題時,我是直接寫信給毛主席、葉副主席、鄧副主席的,當時我是有意把王洪文排斥在外的。

以上的這幾件事情,都是在工作中發生的很平常的正常接觸,但韓先楚、肖華卻硬把它作為我和“四人幫”關係的重要依據寫進所謂“結論”中並據此定罪,我認為這是手段低劣的政治陷害。如果我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話,我的炮彈將會多的多。

例如,1973年毛主席召開八大軍區司令員對調會議期間,江青曾把韓先楚請到釣魚臺的住處一起喝酒、吃飯,並一同照了像。粉碎“四人幫”之後,韓先楚並沒有向中央講清楚。後來,中央查抄了江青的住所,韓先楚得知後怕他同江青的合影被抄出來對他不利,很着急,便在回蘭州的飛機上,向我講了這件事。我當時對韓講:“你在北京開會時,這樣的事為什麼不給中央直接說?現在你給我說了,讓我怎麼辦?”韓先楚說:“你是軍區黨委第一書記,我向你說了,不也就是向黨說了嗎?”

還有韓先楚長期稱病住在北京期間,曾有幾次陪王洪文去西山打獵,有時天黑了還出去打獵。為了方便王洪文晚上出獵,韓特意找人給王洪文打獵的汽車安裝上了探照燈。這件事韓先楚在黨的會議上也從未講過。還是當時的昆明軍區司令員王必成,在看到中央下發的“四人幫”的罪行材料的照片上,有王洪文打獵的汽車探照燈,便當作“笑料”對我講:“那個探照燈是你們的司令員送給王洪文打兔子的禮品”,並詼諧地說:“有功勞啊!”

1976年冬,中央召開第二次農業學大寨會議期間,中央領導同志接見我時,李先念同志對我講,韓先楚在武漢給他打電話,要求通過他給福建說一說,把已被福建抓起來的“四人幫”骨幹分子放了,被他頂了回去。韓先楚已經離開福建多年,還插手福建清理 “四人幫”骨幹分子的事情,那麼韓先楚同志同“四人幫”的關係又作如何解釋呢?

類似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如果把這些問題都算作是工作和生活中的正常交往,而把我那幾件帶偶然性和禮節性的接觸都算作是“參與陰謀活動”的話,那麼我們黨內生活還有什麼實事求是?還有什麼公正而言?我們判斷是非的依據又是什麼?難道原則可以隨便因人而易嗎?法在哪裡?理又在哪裡?

“結論”還說我:“冼恆漢免職受審查以來,對立情緒很大。”那麼我反問一句,十幾年來把我當成敵人來整,申訴無人管,辯白無人理,還要我不帶一點情緒?如果這樣搞的話,豈不是又回到王明路線統治全黨時期的“肅反”了嗎?

趙永夫事件

1967年1月,黨中央、毛主席發出“人民解放軍應當積極支持革命的左派群眾”的號召。1月22日,青海省軍區司令員、黨委書記劉賢權同志因召開省軍區常委會,討論支持西寧地區群眾組織“八一八”的問題,而受到另一派群眾組織“捍衛隊”的圍攻批鬥。當時,造反派(包括一些軍區機關幹部)把省軍區黨委常委們都拉到一起,強迫表態,並野蠻地動手拔領章、帽徽,罰跪武鬥。只有副司令員趙永夫一人表態支持“捍衛隊”,因此受到造反派們的歡迎,並享受坐在椅子上的待遇。
劉賢權迫於無奈,於24日凌晨又召開常委會議,研究如何穩定局勢、扭轉混亂局面的問題。大家一致認為,現在無論表態支持哪一派都難以穩定局面,於是決定,把原來支持“八一八”的提法改為支持一切真正的革命左派,考慮這樣提法籠統些,比明確支持某一派更好解釋。
這個新的決定,並沒有使各派群眾組織滿意,相反,事態越發嚴重。同時,省軍區機關造反派也借勢上街鬧事,並在機關內部擅自將劉賢權軟禁起來,不許他與外界接觸,這實質上也就是篡奪了省軍區的領導權。
劉賢權深感問題的嚴重,心急如焚,擔心如此鬧出大事來無法向中央軍委交代。於是,親自起草了一份電報稿,要向中央軍委和蘭州軍區報告情況。但機要員將電報稿退回,稱:“趙副司令不同意發”。
1月25日,蘭州軍區指示,不同意由軍隊接管“青海日報”社。省軍區機關造反派認為是劉賢權報告的,於是以此為藉口,抄了他的家,撤了他的電話,並派武裝戰士看守,實際是將他關押起來。
1967年2月5日,趙永夫召集機關造反派頭頭開會,造出輿論說,“八一八”手中有七、八百支槍,並以自己劃線,將省軍區領導都劃成了“敵人”。
此時的趙永夫利令智昏,將自己封為青海省軍區第一把手。他親自主持召開了黨代表大會,會上由他宣布撤消劉賢權黨內外一切職務,並將其正式關押。他的這一切活動,事先事後都未向蘭州軍區請示報告,完全是一種非組織活動,性質非常嚴重。
這裡還要說一下,文革初期在西寧地區,圍繞着倒省委第一書記楊植霖、保第二書記王昭和保楊倒王的鬥爭,西寧的群眾組織分成了“捍衛隊”和“八一八”兩大派,對立情緒非常大。現在,省軍區的機關造反派也加入了進去,致使局面更加複雜混亂。楊植霖、王昭看到形勢嚴重,省委難以控制局面,便先後藉故離開了西寧,使省委工作完全處於癱瘓狀態。
由於趙永夫在省軍區機關造反派的支持下,奪了司令員劉賢權的權,又改變了支持“八一八”的決定,因此引起“八一八”群眾組織的不滿,每天都開着宣傳車到省軍區大院門口叫罵,趙永夫對此十分惱火,便藉口由“八一八”控制的“青海日報”社有林彪漫畫的所謂“反革命”事件,要軍事接管報社。
由於趙永夫請示蘭州軍區遭拒絕,便擅自派出部隊強行進入報社進行接管,激化了“八一八”群眾的對立情緒,相互形成對峙。趙永夫再次電報請示蘭州軍區,要用部隊強行接管報社,蘭州軍區態度明確,堅決不同意。趙永夫十分不滿,派出副司令劉XX率領十幾名機關造反派,連夜到蘭州軍區辦公樓絕食靜坐,脅迫還困身在“四大”餘波中的我和張達志撤消不同意他們軍事接管報社的批示。
儘管當時我和張達志同志自身處境還很困難,但我們還是堅決表態:批示不能改變,軍隊不能接管地方報社,更不能強行進入報社,並且對他們這種無組織無紀律的作法進行了嚴厲的批評。
劉XX等人看到我們態度堅決,只好返回青海,向趙永夫匯報。趙永夫根本不予置理,仍一意孤行,於2月23日晨親自指揮部隊,武裝占領“青海日報”社,並截斷了與外地的一切通訊聯絡系統,還採取措施,斷絕了由西寧通向蘭州、河西走廊的公路交通,不准一切車輛通行。
23日下午1時,趙永夫下令部隊向阻攔的群眾開槍,這樣,一場流血慘案終於發生。在十幾分鐘的時間內,打死打傷群眾三百餘人,現場慘不忍睹。報社內驚恐的群眾四處躲藏,沒有死傷的抓到就投入監獄。這就是曾經震驚全國的1967年青海“二.二三”流血事件。
事件發生後的當天下午二時,總參作戰部打電話問及蘭州軍區青海西寧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軍隊、地方電話都打不進去?此時,我們還不知道西寧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便立即給青海打電話,根本打不進去。最後,只好通過蘭州軍區空軍系統的電話才接通了青海省軍區的電話。接電話的副政委王文英當時還不太了解情況,經他與趙永夫聯繫後,回話說:“西寧市‘八一八’群眾組織發生武裝暴亂,首先開槍打死打傷幹部戰士,軍隊為了自衛,實行了還擊,現已平息暴亂。”
趙永夫為了掩蓋事實真相,很快向中央、軍委、中央文革發了加急電報編造假情況。晚八時許,有位軍委領導給趙永夫直接打來電話,稱讚“打得好,是一個很漂亮的仗”,“軍委支持你”,並要他“徹底肅清殘餘的反革命”。趙永夫接電話後,對別人說是“林副主席”給他打的電話。
24日上午,我和張達志電告青海,要省軍區領導立即來蘭州匯報,並派飛機將趙永夫、王文英及55師師長陳如意接來蘭州。在匯報中,趙永夫表現非常狂妄,根本不把我們放在眼裡。事後我和張達志為了證實軍委是否支持此事,曾立即向軍委發電報請示確認,但始終沒有得到答覆。
在西寧,趙永夫為了掩人耳目、欺騙群眾,將現場做了一些安排後,搞了個“屍體展覽”,讓群眾參觀,說這是“走資派劉賢權支持的‘八一八’犯下的滔天罪行”,還押解着劉賢權、張江霖及其家屬到現場參觀、認罪。死難者大都是青年工人和十幾歲的學生,屍體堆積如山,院牆上、木樁上、樹幹上到處是斑斑血跡,有的屍體還在燃燒,發出薰人的惡臭。被丟棄的帽子、鞋子一大堆,但不見一支槍。
趙永夫把“八一八”搞成反革命組織,在西寧市進行大清查、大搜捕,全市人人自危,一片白色恐怖。一些群眾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冒着生命危險,逃離西寧,到蘭州和北京反映真實情況。
3月6日,總政電話通知劉賢權、張江霖去北京,當時是全付武裝押送的。3月8日到了北京,住在京西賓館,由於並沒有說明來幹什麼,劉賢權、張江霖被蒙在鼓裡,揣測不安地度過了十幾天。
3月29日晚九時,周恩來總理在人民大會堂安徽廳召集緊急會議,蘭州軍區是我和康健民同志參加,同時青海的劉賢權和張江霖也參加了會議。
會議一開始,總理就親自宣讀了中央關於“青海問題的決定”,決定大意如下:
1、青海問題是反革命政變,副司令員趙永夫推翻了司令員劉賢權,篡奪了軍權;
2、趙永夫對西寧“八一八”群眾組織進行了殘酷的武裝鎮壓,打死打傷群眾三百多人,逮捕群眾近萬人;
3、趙永夫謊報軍情欺騙中央,經查,報社“八一八”群眾並無一槍一彈;
4、此事件與原青海省委書記王昭直接有關。
接着,總理宣布中央的處理辦法:由省軍區司令員劉賢權同志全權處理青海問題,蘭州軍區派負責同志協助;除獨立師、獨立團外,在處理青海問題上,再劃歸幾個野戰部隊歸劉賢權指揮;向群眾宣布“八一八”為革命群眾組織,“二.二三”流血事件由趙永夫負責;籌備以劉賢權同志為首的青海省軍事管制委員會;趙永夫隔離審查,張曉川、王昭隔離反省,聽候處理。
周總理宣讀完中央決定後,當即命令北京衛戍部隊武裝戰士把趙永夫等三人拷走,會場立刻歡聲雷動,呼口號:“堅決擁護黨中央的決定!”周總理同我、康健民、劉賢權和張江霖同志一一握手。散會後,又把我們留下具體研究安排了青海省如何貫徹中央決定的問題。我向總理報告說,蘭州軍區準備派康健民副司令員去青海協助劉賢權同志處理青海問題,總理同意。中央對青海“趙永夫事件”的處理,當時還以紅頭文件告示全黨,人人皆知。
十年後,周總理逝世,軍委葉劍英元帥曾經兩次指示我,讓我給青海的同志們做工作,把趙永夫從監獄裡放出來,給予平反。
對於葉劍英的這個指示,我是想不通的。第一,這個案件是個關繫到三百條人命的大案,是個在全國也排名頭號的嚴重事件;第二,這個問題是周總理親自處理的,而且人民大會堂的會議葉劍英也是參加了的,這個問題的嚴重性質和處理過程他應該是很清楚的。因此,我很為難。
在葉的一再催促下,我把他的原話向當時的青海省軍區司令員張江霖和政委宋長庚作了傳達,但青海的同志們卻有他們的道理:“趙永夫的事情是中央決定的,周總理親自宣布處理的。這麼嚴肅的事情,沒有中央的重新決定,就憑葉劍英一句話,我們不敢放人,也無權平反。日後出了問題,空口無憑,我們去找誰負責?”此事不了了之。
1976年夏季,葉劍英又親自派遣總政的兩個幹部來蘭州,向我傳達他的指示,要我出面把張江霖、宋長庚找來蘭州談為趙永夫平反的事,總政的來人也參加。在這種情況下,我請張江霖和宋長庚兩位青海的領導同志來蘭州,並請總政的來人向他們當面傳達了葉劍英的指示:儘快把趙永夫從監獄裡放出來並給予平反。張江霖堅持沒有中央正式文件,僅憑葉帥個人一句話,我們不好辦。我也覺得張江霖的話有道理,便提議總政的同志是否回北京向葉帥報告,最好請中央能下達個文件,便於下面執行,也好給群眾解釋。
這些意見我認為是合理的,也是符合黨的組織原則的,但卻直接觸犯了葉元帥的尊嚴。在1977年6月處理甘肅問題時,葉帥幾次提到我“不聽”他的“話”,“不執行”他的“指示”。而肖華、韓先楚等也以此大做文章,不但將我打成“四人幫”在甘肅的代理人,張江霖也成了“四人幫”在青海的“掛帥人物”。可嘆張江霖一個四方面軍出身的老紅軍幹部,在艱苦的青海地區辛苦工作幾十年,落下一身病痛,最後被作“退休交地方安置處理”。對此,連總政、解放軍紀委、蘭州軍區後來的幾屆黨委都一致認為處理不當,但由於這是由“大人物”下的口喻,所以一直無法甄改。但願我們黨內這種“以言代法”的極不正常的現象不再出現。


青銅峽事件

關於青銅峽事件的問題,因為事情牽涉到敬愛的周總理,我一直不願意在其他場合講。既然“結論”一再把我和康生掛在一起,我也不得不把事情的真相講清楚。

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寧夏支左領導小組(蘭州軍區副司令員康健民為組長、六十二師師長徐洪學為副組長)向蘭州軍區報告說,駐青銅峽部隊處境困難,被一派群眾組織一萬多人包圍了好幾天,連水也喝不上,有的倉庫被搶了,槍也可能被奪。並且說,水庫的大壩有被炸的危險,如果事態再蔓延,有可能影響到西海固回民暴亂的問題,請示軍區如何辦?(這是我回憶他們報告的大意,在此之前,徐洪學同志曾電話講過上述內容,我讓他正式報告軍區)因為當時毛主席、周總理指示,軍區的工作由張達志同志主管,支左工作由我主管。

後來查清楚,由於派性,當時寧夏的一派群眾組織企圖以暴力手段製造事端,脅迫駐寧夏的支左部隊和蘭州軍區乃至中央來支持他們。所以,揚言要爆炸青銅峽水庫的大壩,造成黃河決口,淹沒下游。而且這些群眾手中也確實掌握了一部分武器,有的是搶奪地方武裝部存放的民兵武器,有的是他們自己收集製造的,所以,具有一定的殺傷能力。由於形勢嚴重,另一派群眾組織就直接向北京反映情況,強烈要求立即採取措施,堅決予以制止。但因為當時還沒有接到六十二師的詳細報告,我們對此情況還並不是十分清楚。

收到六十二師報告的當天晚上,我召開軍區常委會議,常委們一致感到事關重大,立即將寧夏的原電報轉報中央。

第二天深夜,總理親自給我打來電話,聽得出來總理非常着急,他說,報告收到了,你們提個處理意見報中央。要駐寧夏部隊派人守護大壩,決不能發生爆炸事件。

這樣,我又立即召集軍區黨委常委開會,由於是夜裡,就通知大家到我家裡集中。會上大家分析了情況,提出了三條意見:

一、為了確保大壩安全,在群眾衝擊大壩時,要大力宣傳,耐心教育群眾,講明破壞大壩的嚴重性,說服群眾自動撤離大壩;

二、若勸阻無效,仍有群眾進行爆炸大壩的行動時,部隊可以對空鳴槍警告;

三、若不聽鳴槍警告,繼續進行爆破活動,並在部隊阻止當中有人開槍向部隊射擊時,指戰員生命受到威脅,部隊可以還擊,但要盡力少傷群眾。(大意)

到了八月二十八日凌晨,康生給我打來電話說:“總理委託我叫我給你打個電話,你們關於青銅峽的處理意見報告,中央收到了,毛主席也看了,政治局也研究了,中央同意你們的意見。”我接到電話後,又立即召開黨委常委會進行了傳達,並且立即把中央的決定和軍區的意見告訴了寧夏支左領導小組康健民、徐洪學同志。

呈上啟下是軍區的責任,至於以後部隊是怎樣執行的,因為有別的領導同志專門負責,我主要精力放在甘肅地方上,沒有再具體過問。

後來聽匯報說,在部隊對空鳴槍警告後,一些群眾仍不停止爆破活動,準備炸壩,並且群眾中有人向部隊開槍射擊,有兩名戰士倒下,在這種情況下,部隊指揮員被迫下令開槍還擊,一場流血事件沒有避免。

“結論”上說,我還通過秘書和值班參謀指示六十二師前指具體怎麼打,這完全是無中生有。我歷來不管這些具體事情,如果有什麼意見,也是通過司令員、參謀長和作戰部長去辦,或他們找我商量去辦,我怎麼可能會讓秘書、參謀去指揮部隊呢?

一九六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我在北京匯報甘肅問題時,周總理主持“碰頭會議”正在接見寧夏代表團。總理讓秘書打電話叫我去參加,我去的時候,接見快結束了,總理正在講話,我向總理報告說我來了,總理指了個座位叫我坐下。

總理講話後,還有其他人也講了話。最後總理指示讓我講話,我推託說,總理已經作了重要指示,我沒有啥講的。總理第二次又讓我講,我看不好再推託,即按總理指示的精神說了幾句,具體講的啥我也記不清了。好在這次會上所有人講的話都錄了音,凡是我講的,我都認帳。在那個情況下,我肯定會講錯話的。“結論”上說我是陪同康生接見寧夏代表團,這完全不是事實。

關於青銅峽事件,中組部和總政聯合工作組早已作了調查並平了反,平反文件說:“支左發生的問題,根子在林彪、江青、康生等人,不要層層追究下面的責任。”(中央組織部、總政治部通知《編號001565》)

上述情況,我是在總理指示下,按正常工作程序辦的,“結論”說我同康生勾結製造了這個冤案,那是根本站不住腳的。康生當時只是代表中央給我打電話,通知我們中央同意蘭州軍區給中央的請示報告。如果這就叫勾結,那也太簡單化了吧。

錢信莎事件

錢信莎,女,原是上海第二軍醫大學學員。文革期間,她曾是二醫大造反派的一個小頭頭。1968年畢業分配來蘭州軍區駐青海西寧市第四醫院工作。

分配來不久,總後勤部有一個叫陳昌洪的幹部率領兩個人,持有當時軍委辦事組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等人的親筆批示的介紹信來蘭州軍區,說有重要問題要向軍區主要領導當面直接匯報。因我當時地方上“支左”工作很忙,沒有時間,就由張達志司令員和政治部副主任李樾接待,聽取了他們的匯報。

陳昌洪在匯報中說,第四醫院的錢信莎有重大問題,要求蘭州軍區派人派車協助他們把錢信莎從青海抓來蘭州關押。並說,案情的審查完全由他們負責,蘭州軍區只負責派人看管,不能讓死了、跑了,也不准問及案情。

按照他們的要求,軍區在招待所安排了他們的住宿,並立即派人派車協助他們連夜到西寧四醫院把錢信莎押解來蘭州,關押在軍區看守所,並抽派女同志專事看管,由陳昌洪他們開始對錢的審訊。

由於陳昌洪一行人在審訊過程中搞了不少逼供行為,並明顯有打罵、虐待等發生,致使錢信莎對立和牴觸情緒很大。對此,看管人員向軍區有關領導作了反映,有關領導對陳昌洪等人的做法也提出過意見,請他們注意政策。但因為他們自恃是上面派來的,對軍區領導的意見根本聽不進去,反而還認為是“同情反革命”。 經過半年多審訊,陳昌洪一行回北京向軍委辦事組匯報。

1970年初,專案人員又帶着黃永勝等人的親筆批示從北京來到蘭州,要把錢信莎案交給蘭州軍區負責審理,理由是“錢信莎是蘭州軍區的人”,但又說“錢案”中有涉及中央領導的材料,為了保密,案情和檔案材料全部帶回北京,不移交蘭州軍區。我們軍區有關負責同志對他們這種作法感到困惑不解,表示不願接受這個案件,理由是,事情發生在二醫大,前段由總後專案組審查,蘭州軍區無法完成這個任務,請他們向軍委辦事組反映這個意見。於是,他們返回北京匯報。

再次來蘭州時,他們帶來了軍委辦事組黃永勝等人的批示件,堅決將此案移交蘭州軍區,除一般性材料留下外,“核心”材料仍不移交,並且不准留下軍委辦事組的所有批件。對此,軍區有關負責同志產生了懷疑,覺得軍委辦事組可能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事,怕將來一旦出事說不清楚,便堅決要求他們將詳細案情移交清楚,並將軍委辦事組的批件留下,否則,軍區堅決不接收。

陳昌洪等專案人員見軍區態度如此堅決,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只得將案件作了一般性介紹,並將所介紹內容的有關檔案材料留下,至於軍委辦事組批示件只同意給留下複印件,原件仍要帶回北京。

經過反覆爭論和協商,軍區只接受對他們所移交案情材料有關內容進行核查,其它問題軍區一概不加過問,最後的定案處理由軍委辦事組審查決定。就這樣,在以軍委辦事組名義的高壓下,蘭州軍區不得不將“錢信莎案件”接收下來,組成了由軍區政治部保衛部副部長成克仁為組長的專案組。

專案組成立後,對移交的材料所涉及的幾個問題作了調查核實,但沒有發現什麼重大問題,更沒有涉及到什麼有關“軍委領導”的問題。在訊問中軍區專案組沒有發生逼供現象,這一點錢信莎本人也承認。

幾個月後,軍委辦事組多次催要軍區上報材料,並幾次電話說明軍委辦事組領導同志的意見,要我們以軍區黨委名義,按“現行反革命分子”定性報軍委辦事組。軍區黨委經過認真的研究討論,認為根據現有材料根本不能定為“現行反革命分子”,她雖有些錯誤,也只是文化大革命初期的一些“極左”的過火行為,構不成“反革命”罪,更不能以蘭州軍區黨委名義向上寫這樣的定性報告。

軍區專案組電話向軍委辦事組專案人員講明蘭州軍區黨委的意見後,軍委辦事組專案人員答覆:軍委辦事組領導不同意,堅持要按“現行反革命”定罪,並以軍區黨委名義書面正式上報。在此壓力下,我們無奈,只得寫報告,但在報告開頭明確寫上了:“按照軍委辦事組首長指示,將錢信莎定為‘現行反革命分子’上報軍委辦事組,是否適當,請審定批示“。這個報告送上去後,一直沒有批覆。

1971年“9.13”前幾天,陳昌洪等人又突然來蘭州,對軍區的報告隻字未提,只說要將“錢案”收回,由他們自己負責審查,並要組成“聯合審查組”,由總政、總後、二醫大、蘭州軍區派人參加,由總後負責。軍區對他們收回“錢案”表示歡迎,覺得鬆了一口氣。並提出不派人參加“聯合審查組”,因為不了解情況,參加了也不起什麼作用,總之是想儘快擺脫此事。

正在同總後來人協商之際,還未正式辦理“錢案”移交手續,“9.13”事件發生,黃永勝等人也被抓起來了,北京來人匆忙返回,從此,“錢案”再無人過問。

“9.13”後,我們軍區幾個常委在一起討論,都覺得“錢信莎案件”從始至終都是在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等人以軍委辦事組名義一手操縱審查的,這裡面可能有什麼陰謀,但背景到底是什麼不清楚。現在黃永勝既然倒台了,就立即向軍委寫報告,建議解除對錢信莎的關押。

報告送上去後還未等批覆,軍區就先將錢信莎釋放,改為辦“學習班”,並向她傳達了林彪事件和黃永勝等人被抓起來的情況,讓她一邊學習,一邊等待軍委的批示。但不知什麼原因,軍委一直沒有批覆。這樣,一直等到11月初,軍區見上邊遲遲沒有動靜,便自行決定完全恢復了錢信莎的自由,送回第四醫院工作。

“錢信莎事件”是“結論”硬強加給我的所謂“陰謀陷害軍委領導同志”、“惡毒誣陷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罪行的依據。那麼,一個二醫大學生的事件和以上罪名又有什麼聯繫呢?免職以後我才搞清楚此事的背景,原來錢信莎據說是葉劍英元帥的一個親戚!

利用“錢信莎事件”硬強加於我一個“陷害”軍委領導同志既葉劍英同志的罪名,這未免有些太牽強並太不實事求是了吧。第一,前面已經說過,“錢案”是蘭州軍區被迫接受的,並且只負責審查其中的“一般案情”部分。至於黃永勝等人到底要搞什麼名堂?要通過錢信莎整誰?他們始終未向蘭州軍區透過底。對於“錢案”,我和張達志同志以及軍區其他有關領導,從一開始就有懷疑,並千方百計進行抵制,但無濟於事,因為,作為下級的蘭州軍區來講,畢竟頂不住上級用軍委名義強壓下來的指示,我想,蘭州軍區黨辦和軍委有關機要部門應該還保留有當時的多次往來電話記錄以及有關的上報材料和備忘錄,這些都是有據可查的;第二,我們確實誰都不知道錢信莎是葉帥親戚這一背景,那麼,被迫接受這個案子就是把矛頭指向葉劍英元帥,這個結論未免下的太武斷了吧!

曾作過總政主任的肖華應該很清楚,我們黨內鬥爭多,各種不同時期都有中央的犯人被押解到基層看管,蘭州軍區條件艱苦,地處邊疆,更是如此。這些上面來的犯人,我們只有配合派人看管的義務,根本沒有過問的權力,有很多人從來到走,我們根本就不知道他是誰?犯了什麼錯誤?從哪裡來?到哪裡去?肖華作總政主任時期我們這裡也來過總政的犯人,難道這也要由我們負責?都要記到我們帳上?

“錢信莎事件”是“文革”浩劫中無數個冤、假、錯案之一,但這並不是我造成的,也沒有蘭州軍區的責任。作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的韓先楚和肖華,說話辦事應該實事求是、光明磊落。既然“三中”全會以後黨內的思想已經得到統一,我們黨也結束了“文革”所造成的各種混亂,那麼,利用混亂年代所造成的混亂事端又來製造新的冤、假、錯案,那豈不更是錯上加錯嗎?

“錢信莎事件”,不把罪責掛到林彪反黨集團頭上,反而掛到蘭州軍區和我的頭上,這豈不是本末倒置、是非顛倒了了嗎?這豈不是告訴大家,林彪反黨集團抓人無罪,而我們釋放了人倒有罪了?這不是等於站在林彪反黨集團的立場上,幫助黃、吳、李、邱開脫罪責嗎?

“錢信莎案”,實際上是邱會作搞的打擊報復,但是肖華、韓先楚卻將“錢案”作為所謂“冼家幫”要“陰謀陷害敬愛的葉副主席”的主要罪證寫在“結論”里,以此來挑唆激怒葉劍英元帥對我的不滿。

是否有一個“冼家幫”?

所謂“以冼恆漢為首的資產階級幫派體系”即“冼家幫”純屬是肖華、韓先楚憑空捏造出來的,在中央解決甘肅問題的會議上,還曾被冠以一個副詞:“殼殼很硬”。由於這個杜撰的“冼家幫”,使得蘭州軍區和西北地區有成千上萬的幹部被結束了政治生命,長期不分配工作,普遍得不到信任,在年富力強的年華被剝奪了為黨工作的機會。對於這個問題我多年來曾給中央及有關領導寫了無數封信和申訴材料,但都沒有回音,因此,在這裡我要談談這個問題。

蘭州軍區的幹部大都是解放大西北時第一野戰軍的指戰員,這些同志中有參加長征從祖國的南方到祖國的大西北的老紅軍;有來自陝甘寧的劉志丹部陝北紅軍;有晉察冀的抗日戰士;還有大批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同志和各路知識青年。

這些同志隨一野的各個兵團在解放大西北的炮火聲中撒遍了浩瀚大西北的各個城市、鄉村、草原、荒漠、戈壁。戰爭結束以後,他們或繼續留在部隊鎮守邊疆,或轉業地方參加建設大西北的工作,無論是南方的、北方的、喜歡吃大米的、喜歡吃饅頭的,統統都毫無怨言“為了一個共同的革命目標走到一起來了”。他們不僅能征善戰,在建設時期也同樣能吃苦耐勞,衷心耿耿地為黨工作在這片黃土高原上。他們都找了西北的婆姨,在西北生孩子、過日子,幾十年了,把自己的青年、壯年、老年以及子孫都無私奉獻給了大西北。這些同志,構成了我們蘭州軍區機關和部隊以及西北地區各地方早期幹部的基本隊伍。

還有比例不小的幹部是解放後幾十年來從全國各個地區陸續調來的同志,他們為了黨的事業,服從組織調動,來到祖國大西北這個艱苦地區,辛勤工作,作出了巨大成績。

無論是什麼時期、什麼地區來的幹部,大家都團結一致努力為黨工作着。我們對這些幹部也從不分彼此厚薄,在推薦選拔使用任命上一視同仁,搞五湖四海。

在我們軍區領導中就有不少從其他各軍區調來的幹部,例如孔XX、張XX、張X、卜XX等,我們按照總政的意見對他們均委以重任,都交給了很重要的工作,並沒有薄待他們。

不僅是軍區機關、部隊,地方也如此。例如宋平同志原來在陝西長期靠邊站,不被任用,我專程到西安將他要到甘肅並重用他全面負責省生產指揮部的工作,以後又是省計劃委員會主任、省委書記等。

在這裡要說明的一點是,無論我們的幹部是做什麼工作,都是經組織部門嚴格考察報審和黨委集體討論研究的,很多幹部過去並不認識我,我也不熟悉他們,是革命需要走到一起來了。因此,我認為,我們的幹部隊伍沒有什麼“山頭、宗派、圈圈、攤攤”等,我們是秉公辦事,五湖四海。

根據工作的分工,無論是我的同事,還是我的下級,和有的同志接觸可能多一些,但我們都是正常的工作關係。我這個人辦事較原則,平時很少私人交往,不熟悉我的人都說我生性孤僻,有些“怕”我。我在工作範圍內沒有“山頭”,生活圈子裡不搞“裙帶”,因此,更沒有什麼“幫派活動”和“私下交易”,這是我做人的原則,也是一個共產黨員的起碼黨性。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由於黨內鬥爭的複雜性,我每次到北京開會,都是會議一完當天就走,從不逗留,更不到任何上級和朋友家串門、應酬。我解放以後幾十年一直在西北地區工作,對中央上層鬥爭內幕以及黨內各種矛盾消息閉塞,信息知之甚少,加之我是一個軍人,從不思鑽營,工作中信奉的是黨的原則和組織紀律,以及對毛澤東、周恩來等黨的領袖們的無限信任和敬仰。我作官為人,對上不給自己找靠山,對下不給自己拉山頭。在我任職期間,我從來沒有給任何人封過官許過願,也不記得有什麼幹部找我要過官和權。我一生鄙視不正之風,一生對黨問心無愧。既然不謀私利,何來“幫派”而言?對於這個問題,我就是到馬克思那裡去,也是可以拍胸脯的。

當然,無論是哪一個單位,總是有一些幹部到的早一些,有一些幹部到的晚一些,有的呆得時間長一些,有的呆得時間短一些,這是客觀存在,也是歷史形成的嘛。哪個單位都是這種情況,今後也還是這樣的。所以不能主觀的沒有根據的認為,在一個單位工作時間長的,就一定是要搞山頭,搞宗派,搞幫派體系。我們一貫認為,不管那裡來的幹部,都是黨的幹部,不應該有彼此之分。我在蘭州軍區任政委二十二年,我認為軍區黨委是按照毛主席的教導,搞五湖四海的,軍區幹部隊伍總的來說是團結統一的,沒有什麼山頭,沒有什麼宗派,沒有親疏之分,也不存在什麼排外問題。

在“結論”中給我強行劃定的所謂“冼家幫”體系裡,有軍以上幹部,有機關和師團幹部,幾個省軍區的主要領導,以及各軍分區、武裝部,甚至所有參加“支左”的人員。據“清查”後期的不完全統計,全軍區被劃入“冼家幫”而受到批鬥或株連的多達二千餘人。這些同志和我都是一般的工作關係,而其中的絕大部分我根本就不認識,更沒有直接的工作交往。他們被定為“冼家幫”親信、骨幹後,統統被關押審查,有的被批鬥幾十天或幾個月,有的長達一年多。無論有無問題或問題大小,一律“停止工作檢查交代問題”,其中多數人從此被“免職”、“罷官”,再也沒有工作的機會了。

例如,十九軍軍長郭時勝、政委王玉昆,軍委尚未下達免職命令,就調來蘭州住招待所交代問題,雖無查出任何問題,但也一直未分配工作,最後作離休處理。

二十一軍軍長孫玉水、政委徐春陽,也是軍委未免職就調來蘭州審查,“靠邊站”三年多,才被軍委重新分配。

青海省軍區司令員張江霖同志是老紅軍,卻被作“退休”處理;政委宋長庚“靠邊”三年,後因上面有人說了話,才調其它省軍區工作。

寧夏軍區政委張桂金、副司令員王曉一、張懷禮,副政委張光勃等,批鬥幾年沒有查出什麼問題,被命令離休。

對於藺進生同志和曾給我當了十幾年秘書的軍區政治部副主任李世祥同志,則更是不放過,一直審查十年,最後硬是編造了幾條所謂“錯誤”,給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級離休處理。

在撤換改組軍以上領導班子的同時,對大部分師團主要領導也進行了更換,特別是甘肅、青海、寧夏的軍分區甚至縣市武裝部的主要領導,幾乎全部進行了大換班。

對於劃入所謂“冼家幫”的軍區領導,也進行了數月甚至幾年的打擊迫害,使這些同志身心受到摧殘。例如軍區副政委高維嵩同志,長期帶病工作在青海高原,在肺氣腫和哮喘病頻繁發作的情況下,經常靠氧氣和藥物堅持工作,卻從未提出過調到內地氣候好一些的地區去工作。對於這樣一個好幹部,在打擊“冼家幫”的運動中,被非法關押批鬥一年之久,有病不讓住院,即使住進醫院還不放過,派人在病床前圍斗,不許家屬子女送飯,致使高維嵩同志身心焦瘁,於1985年含冤過早離開人世。

李書茂同志,軍區副司令員,賀龍同志的老部下,參加二萬五千里長征的洪湖籍老紅軍,被非法關押一年兩個月之久,大會批小會斗,甚至體罰侮辱人格。在殘酷打擊迫害下,致使體弱心衰,疾病纏身。

這些同志都是經過長期考驗的我們黨的優秀兒子,是我們國家和人民軍隊的寶貴財富,就因為肖華、韓先楚人為製造的“冼家幫”冤獄,使他們被打入另冊,背上了莫須有的罪名,過早地結束了政治生命。

這些同志都是我工作中的同事、戰友、部下,我們沒有任何一點私利的交易,更沒有不正常的非組織結盟,我們之間的關係是光明正大的、是經得起組織任何考查的。如果一定要說“幫派”的話,那我們都屬於共產黨、毛澤東這個“幫派”,除此而外,別無他屬!

對於“結論”中幾個強加於我的所謂搞“冼家幫”的“罪證”,我有必要說清楚,還事物以本來面貌。

一、所謂1974年9月背着黨委誣告韓先楚的問題。1974年8月中央召開各大軍區司令、政委會議,會議主要聽取那些上林彪賊船的人的檢討,韓先楚是其中之一。會議完後,我們遵照中央規定,召集軍區常委及各省(區)第一書記(或組織工作的書記)傳達。討論時張X首先發言,說韓檢討不好,到會同志也都有這個感覺。會議完後,黨辦將會議情況向中央寫了一個電報,我簽發了這個報告。因為我主要是主持地方工作,報告送來我也沒有問其他常委們是否都看了,只是看報告是反映會議情況,而且是符合會議精神的,我就簽發了,怎麼叫誣告呢?我第一書記不能簽發報告?可以把電報同會議記錄對照對照嘛。

二、所謂背着黨委在西安召集21、47軍領導傳達中央召開的各大軍區負責同志會議精神的問題。

一個政委不能在下面找一些同志談話,一找談話就扣上“背着黨委”的大帽子,我軍從來也沒有這樣搞過。

我在西安找21、47軍的同志來談一談,並不是開會。找他們來談是出於這樣的願望的,即在十次路線鬥爭中,21軍劉江亭、47軍劉凌等是有錯誤的,據反映兩軍都對他們老是揪住不放,同時47軍對廣州軍區有很大意見,批林批孔時,據說他們準備給廣州送大字報。為此,我給他們談這次中央召開的會議,對犯錯誤的同志如何寬大,以及毛主席指示中對廣州有一段話,這樣糾正他們對犯錯誤同志的做法,不要總揪住不放,另外,緩和47軍和廣州軍區的緊張關係。我的動機就是這樣一個目的,而沒有別的什麼。

三、1975年8月,軍區黨委擴大會議期間,韓先楚和張X在各組大講特講蘭州軍區有宗派、山頭、排外,等等。他們都是黨委書記和常委,但他們又不在常委會上提出來,而是到下面大肆地講,並且也不符合實際情況,所以,會內會外(軍區機關)反映強烈,對團結不利。在這樣的情況下,逼着我在作總結之後,不能不講一點個人意見。我個人的發言,我認為是正確的,從頭至尾都是講一個團結問題。

四、“批林批孔”,說我把矛頭指向老幹部,指向韓先楚同志。韓先楚就是老幹部,老幹部就是韓先楚,我們就不算老幹部?有人貼了幾張大字報,就叫矛頭指向韓?我的大字報比他多得多,怎樣解釋呢?在福建省、福州軍區,他的大字報鋪天蓋地,還上福州軍區小報,那又怎樣說呢?很多大字報、小字報轉到蘭州,我都指示扣下,不予理睬,蘭州不管福州的事情,我是保他呢還是將矛頭指向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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