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提出的兩個都是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 |
| 送交者: 落英繽紛 2007年07月31日00:00: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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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文字。使用文字是一個文明能成立的重要判據。然而,印第安人的馬雅文明、阿玆台克文明、印加文明等卻沒有伴隨文字的使用。 第二,城市化,這是又一個文明能成立的重要判據。然而,埃及文明就沒有明顯的城市。圍繞古跡而形成的城市盧克索等是後來才形成的,亞歷山大理亞是希臘人建的,開羅就更晚了。 賈湖刻符的意義正在考證,它應當是一種准文字。在賈湖發現了音樂、釀酒、准文字等,這比美索不達米亞已不遑多讓,各有千秋。現在考證得還不充分,但這是一個相當高的文明,已沒有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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