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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賠款,是中國清朝政府在1901年9月7日與西方十一國簽訂的《辛丑條約》中所規定的賠款,因系針對1900年(庚子年)義和團運動而起,因此被稱為庚子賠款。
賠款數額
庚子賠款總額為關平銀四億五千萬兩,約合當時的3.33億美元、或7161萬英鎊、或6.3億日元、或9.7億盧布。賠款年息為四厘(4%),分三十九年還清,本息共計九億八千二百二十三萬八千一百五十兩(982,238,150兩)。
西方各國要求中國賠款的理由包括:1、支付出兵戰費及利息;2、賠償各國僑民、傳教人員、商人及企業損失;3、賠償各國教會損失;4、賠償中國教民損失。四億五千萬兩的數目是以當時中國人口估算值(4.5億)為基礎,按每名中國人賠付一兩的數目來確定的,帶有羞辱性質。這筆賠款被稱為“大賠款”,此外還有17個省的中國地方官紳分別與各國領事、教士、教民協商議定了紋銀22,272,708兩的地方賠款
賠款的分配
在庚子賠款4.5億兩紋銀的分配比例中,俄國所獲最多,達2.84億盧布(包括中東鐵路損失7000萬盧布、直接戰費2億盧布及利息1400萬盧布,賠款衍生利息未計算在內),占庚子賠款總數的28.97%;其次為德國,占總數的20.02%;其他各國的分配比例為法國15.75%,英國11.25%,日本7.73%,美國7.32%,意大利7.32%,比利時1.89%,奧匈帝國0.89%,荷蘭0.17%,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和挪威四國各占0.025%。
各國賠款分配比例,除考慮到出兵數量、戰費支出多寡以及財產損失外,德國因其外交官克林德遇害故要求巨額賠償。法國為中國天主教會保護國,因此其所得賠款(主要為“小賠款”)中,有一部分用於修繕被毀教堂,以及支付給中國遇害天主教教民遺屬,作為撫恤金。
賠款的支付
庚子賠款以中國的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為抵押,每年由此三項稅收中扣除賠款應付之款項,在上海解入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東方匯理銀行、德華銀行、華俄道勝銀行、花旗銀行和橫濱正金銀行存放,然後由各行交付給各受害國。1912年之後,庚子賠款統一交由滙豐銀行經手。
1909年,美國決定減免其所得賠款的大部分,改充中國留美學生的教育費用。隨後,英、日、法三國也相繼仿效。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中國系參戰國,因此停止對戰敗的德國和奧匈帝國的賠款。十月革命後蘇俄政府也在1920年宣布放棄對俄庚子賠款。
中國對義和團運動各受害國的賠款支付到1938年時終止,實際共支付賠款六億五千二百三十七萬餘兩,折合銀元則約為十億元。
庚款問題
1909年7月10日,為落實美國提出的庚款興學計畫,外務部、學部《會奏收還美國賠款譴派學生赴美留學辦法折》,詳細規定了派遣留美生的辦法,包括:擬在京師設立遊美學務處,由外務部、學部派員管理,綜司考選學生、遣送出洋、調查稽核一切事宜。並附設肄業館一所,選取學生入館試驗,擇其學行優美,資性純篤者,隨時送往美國肄業,以十分之八習農工商礦等科;以十分之二習法政理財師範諸學。所有在美收支學費、稽查功課、約束生徒、照料起居事務極為繁重,擬專派監督辦理。
同年成立肄業館。1911年4月,肄業館改稱清華學堂。辛亥革命後改為清華學校。設立該校目的是做為留學生的留美預備學校。學生經過8年的留美預備訓練,在完成基礎學業的同時,熟習美國的語言文字、生活方式、風俗習慣、社會政治等。清華學校每年招考學生的名額.按照各省分擔的庚子賠款的比例分配。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將清華學校易名為清華大學,隸屬教育部,不再是專門的留美預備學校,但仍在1929年遣派37名畢業生、考選10名專科生赴美留學。至此,清末民初的留美高潮回落,此後3年沒有再遣派留美生。自此庚子賠款的大部功用轉而資助清華大學設校之所需,於1980年1月1日中美關係恢復正常化之前,此款專用來獎掖台灣清華大學之學子。
而1926年初,英國國會通過退還中國庚子賠款議案(退款用於向英國選派留學生等教育項目),即派斯科塞爾來華制定該款使用細則。當時,胡適是『中英庚款顧問委員會』中方顧問。
注釋
^ 王樹槐:《庚子地方賠款》,載台灣《中央研究院中國近代史研究專集》第3期。
^ 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1963年第3期(中華書局出版),載有河北省地方官員與地方天主教神甫所訂合同數份,如《霸州賠款合同》、《涿州合同》、《固安縣合同》等。以《涿州合同》為例,該合同全文為:“大法國副主教林、大清國涿州知事龔、為立合同事:照得去年各處拳匪滋事,所傷涿州天主教民及燒毀房間以及搶去財物各項,共計京平紋銀五千六百兩整。此是本教堂與本州各自派人查明,並無多報,亦無遺漏,當面秉公議定銀數,兩相情願,永無反悔。此銀定於本年六月十五以前如數繳送法國教堂收清,並無延欠。自立合同之後,除東城坊教民孫仁被傷一家六命之案尚未辦結外,其餘各案俱作完結。凡我教民與本地平民,各釋前仇,言歸舊好,不得別有訛索,更不得另生枝節。為此公立合同,一存教堂,一存涿署為據。須至合同者。大清光緒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六月 日”。此合同另附財產人員損失清單一份。另,北京地區交涉結果為法國天主教堂獲賠銀150萬兩,美國各教會會堂獲賠85萬9099兩,英國國教各教堂獲賠12萬2379兩。北京周圍被污瀆的7處基督教墓地各賠銀1萬兩。法、美、英、俄各國教會所屬中國教民獲得撫恤銀143萬兩。至1902年,北京及附近各州縣共向教會賠償1112萬4012兩。這些賠款中,後有330萬977兩從教會所得中剔出,納入大賠款。
^ ibid。有關對受害教民的賠付,參見《近代史資料》1963年第3期109頁所載《庚子見聞錄》,劉容鏡口述:“……後來北堂里的神父給教徒們講道理說:‘誰家死了人,丟了東西,要開出清單來。死一個人給一百兩銀子。丟的東西照價折合。’我父親被義和團殺死了,我們家就得到了一百兩銀子,我們家裡和鋪子裡丟的東西也都給了賠款……”,另有數篇中國教民口述回憶亦提及從法國天主教會領取賠償之事。
^ 《中國近代史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2年,“庚子賠款”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