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談中國曆朝俸祿 |
送交者: mean 2007年12月14日10:09:0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談中國曆朝俸祿 商周時期官吏由貴族充任,各有封邑、祿田,無俸祿。春秋時期仍沿用,各國按國大小待遇不同,如《左傳》中載"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同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大,下當其下大夫。"有不同的食封標準,如《國語》中載"大國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左傳》中也載趙簡子曾有"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春秋末開始出現實物俸祿,至戰國逐漸形成以糧食為俸祿的制度(包括封君守稅),各國計算單位不同,如衛國用"盆",齊、魏用"鍾",秦、燕、楚用"石"、"斗"、"擔"等。秦統一後,廢封地,確立以糧食為俸祿的俸祿制。 漢承秦制,西漢時從萬石至斗食佐史,共22級(一說21級),採取的是給谷制。祿秩與實物發放數的對應關係是(下注部分官職俸祿前後有變動,不一一註明,僅作參考): 1)萬石:三公等(名錄不抄了,下同),月谷350斛(註:1斛=1石=10斗),一年4200石; 2)中二千石:九卿等,月谷180斛,一年2160石; 3)真二千石:諸侯相等,月谷150斛,一年1800石; 4)二千石:郡太守等,月谷120斛,一年1440石; 5)比二千石:光祿大夫等,月谷100斛,一年1200石; 6)千石:丞相長史等,月谷90斛,一年1080石; 7) 比千石:太中大夫等,月谷80斛,一年960石; 8)八百石:漢成帝時除,就六百石; 9)比八百石:諫大夫,俸祿不詳,後除; 10)六百石:州刺史等,月谷70斛,一年840石; 11) 比六百石:博士等,月谷60斛,一年720石; 12)五百石:縣長,漢成帝時除。 13)四百石:大縣縣丞、縣尉,月谷50斛,一年600石; 14)比四百石:五官侍郎等,月谷45斛,一年540石; 15)三百石:次縣長,月谷40,一年480石; 16)比三百石:五官郎中等,月谷37斛,一年444石; 17)二百石:縣丞、縣尉等,月谷30斛,一年360石; 18)比二百石:月谷27斛,一年324石; 19)百石:御史屬等,月谷16斛,一年192石; 20)比百石:不詳,後除; 21)斗食:月谷11斛,一說每日1斗2升; 22)佐史:月谷8斛,另一說佐史也併入斗食中。 東漢時祿秩變化不大,從萬石到斗食佐史共17級(或16級),但給付方式改成半錢半谷,東漢延平中定製,中二千石月錢9000,谷72斛;真二千石月錢 6500,谷36斛;比二千石月錢5000,谷34斛;千石月錢4000,谷30斛;六百石月錢3500,谷21斛;四百石月錢2500,谷15斛;三百石月錢2000,谷12斛;二百石月錢1000,谷9斛;百石月錢800,谷4斛8斗。另外,兩漢的節日賞賜實際上成為常俸外的加薪,如《漢官儀》中記載僅"臘賜"一項為:大將軍、三公各錢20萬、牛肉200斤、粳米200斛,特進、侯15萬,卿10萬,校尉5萬,尚書3萬,侍中、將、大夫各2萬,千石、六百石各7千,虎賁郎、羽林郎3千。《通典》記載在立春之日賜文官司徒、司空帛30匹,九卿15匹,武官太尉、大將軍各60匹,執金吾、諸校尉各30匹。 二、魏晉南北朝 曹魏時發放粟米為俸祿。至西晉實行占田制,按官品各地分別授予職田和谷帛,授田標準為:一品50頃(每頃100畝),二品45頃,以下每品遞減5頃,至九品10頃,各食其租。此外,《晉書》中記載祿秩有: 1)諸公及開府位從公者,品秩第一,食奉日五斛。太康二年,又給絹,春百匹,秋絹二百匹,綿二百斤。元康元年,給菜田十頃,田騶十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2)特進品秩第二,食奉日四斛。太康二年,始賜春服絹五十匹,秋絹百五十匹,綿一百五十斤。元康元年,給菜田八頃,田騶八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3)光祿大夫與卿同秩中二千石,食奉日三斛。太康二年,始給春賜絹五十匹,秋絹百匹,綿百斤。惠帝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 4)尚書令,秩千石,食奉月五十斛。太康二年,始給賜絹,春三十匹,秋七十匹。綿七十斤。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5)左右尚書僕射,食奉月四十五斛。 南朝宋、齊大致與晉略同。梁天監時,定一品秩萬石,二、三品秩中二千石,四、五品秩二千石。但所給錢穀卻任意。陳時稍斂。 北魏初期官吏無俸祿,任其搜刮。至孝文帝改革,始行俸祿,從每戶徵調帛3匹、谷2石9斗作為百官俸祿,地方長官按戶給俸,多少不一。實行均田制後,地方守宰授給公田食租,刺史15頃,太守10頃,縣令、郡丞6頃。 北齊按官品給俸祿,計量單位改為布帛的匹,一品歲秩900匹,從一品800匹,以下以百匹等差,至從三品400匹;四品240匹,以下以40匹等差,至從五品120匹;六品100匹,以下以20匹等差,至從七品40匹,再往下以4匹等差,到從九品24匹為止。另外事繁者可增加1/4的俸祿,閒者將減少 1/4。給付方式:一分為帛,一分為粟、一分為錢。地方長吏各分上中下三等九級(按戶口多少):州刺史從300匹至800匹不等,郡太守從220匹至 500匹不等,縣令從50匹至150匹不等。 北周復古於周禮,改品為命,祿秩上從下士(正一命、一命)每年125石,歷經中士(正二命、二命)、上士(正三命、三命)、下大夫(正四命、四命)、中大夫(正五命、五命)、上大夫(正六命、六命),每級加倍,至上大夫為4000石。再往上則卿(正七命、七命)6000石、孤(正八命、八命)7000石、公(正九命、九命)萬石。 三、隋唐 隋制以粟為祿,京官:正一品900石,以下以100石為差,至正四品300石;以下按50石為差,至正六品100石;以下以10石為差,至從八品50 石,於春秋二季發放。食封者及不管事者、九品官皆不給俸祿。外官俸祿為:大州620石,以下按40石為差,九等至下下為300石;大郡340石,以下按 30石為差,九等至下下為100石;大縣140石,以下按10石為差,九等至下下為60石。後來公卿以下又各給職田,一品5頃,以下按50畝為差,至九品為1頃。 唐時俸祿分土地、實物和貨幣三種。其中土地分永業田和職分田。永業田按爵、勛、品級授給,不收回,可傳子孫,親王 10000畝,正一品6000畝,從一品與郡王5000畝,正二品與國公4000畝,從二品與郡公3500畝,縣公與正三品2500畝,從三品2000 畝,正四品與侯1400畝,從四品與伯1000畝,正五品與子800畝,從五品與男500畝,六、七品250畝,八、九品200畝。(以上均為職事官,勛官為60-3000畝不等。)職分田則為在職時可享用其租,作為俸祿一部分,按品級給,一品12頃(1200畝),二品10頃,三品9頃,四品7頃,五品 6頃,六品4頃,七品3頃50畝,8品2頃50畝,9品2頃。實物方式的俸祿為唐初所定:京官正一品700石,從一品600石,正二品500石,從二品 460石,正三品400石,從三品360石,正四品300石,從四品260石,正五品200石,從五品160石,正六品100石,從六品90石,正七品 80石,從七品70石,正八品67石,從八品62石,正九品57石,從九品52石。中間經過變化,到開元年間合為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各品級給付額度是: 一品月俸料8000,食料1800,雜用費1200,防閤20000,總共每月錢31000; 二品月俸料6000,食料1500,雜用費1000,防閤15500,總共每月錢24000; 三品月俸料5000,食料1100,雜用費900,防閤10000,總共每月錢17000; 四品月俸料3500,食料700,雜用費700,防閤6667,總共每月錢11567; 五品月俸料3000,食料600,雜用費600,防閤5000,總共每月錢9200; 六品月俸料2000,食料400,雜用費400,庶仆2500,總共每月錢5300; 七品月俸料1750,食料350,雜用費350,庶仆1600,總共每月錢4050; 八品月俸料1350,食料300,雜用費300,庶仆600,總共每月錢2550; 九品月俸料1050,食料250,雜用費200,庶仆400,總共每月錢1900。 四、宋金 宋代俸祿包括正俸(錢)、祿粟(米)、職錢、公用錢、職田、茶湯錢、給卷(差旅費)、廚料、薪炭等許多令人眼花繚亂的名目,大多均以錢支付。還有謙人(僕役)、衣料(官員使喚之僕役,每人每年糧食折錢3000文,綢絹每匹折錢一貫,布每匹350文,綿每兩40文等)等等,不一一列舉。此外朝廷還時常給予賞賜。宋初基本沿襲後周之制,採用俸戶制。太宗初年廢俸戶制,本官月俸給1/3錢,2/3實物。初期俸祿較低,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首次大幅度加薪,仁宗嘉祐年間正式制定"祿令",如規定宰相、樞密使月俸料300貫,春、冬衣服各賜綾20匹、絹30匹、冬棉100兩,每月祿粟各100石,謙人衣糧各70人,每月薪(柴草)1200束,每年炭1600秤,鹽7石等。元豐改制,調整了官階與俸祿,又有增加。南宋初,財政困窘,俸給和米麥均減半支給。宋朝的俸祿制度非常複雜,如仁宗年間定41等,每等內依官職不同又多少有差,詳參見以下的《宋史 職官志》(略)。 金朝俸祿包括錢粟、口糧及絹棉三類,據《金史 百官志》所載各品級俸祿為: 正一品:錢粟220-300貫石,曲米麥各35-50稱石,春衣羅秋衣綾各35-50匹,春秋絹各120-200匹,綿600-1000兩。 從一品:錢粟180-200貫石,曲米麥各25-30稱石,春秋衣羅綾各25-30匹,絹各90-100匹,綿400-500兩。 正二品:錢粟150貫石。曲米麥各22稱石,春羅秋綾各22匹,絹各80匹,綿350兩。 從二品:錢粟120-140貫石,曲米麥各18-20稱石,春羅秋綾各18-20匹,絹各70-75匹,綿250-300兩。 正三品:京官錢粟70貫石,曲米麥各16稱石,春羅秋綾各12匹,絹55匹,綿200兩;外官錢粟70-100貫石,曲米麥各12-15稱石,絹各30-40匹,綿140-200兩,公田25-30頃。 從三品:京官錢粟60貫石,曲米麥各14稱石,春秋衣羅綾各10匹,絹各50匹,綿180兩;外官錢粟60貫石,曲米麥各10稱石,絹各25匹,綿120兩,公田21頃。 正四品:京官錢粟45貫石,曲米麥各8-12稱石,春秋衣羅綾各8匹,絹各20-40匹,綿150兩;外官錢粟45-50貫石,絹各20-22匹,綿70-80兩,職田15-17頃。 從四品:京官錢粟40貫石,曲麥米各10稱石,春秋羅綾各6匹,絹各30匹,綿130兩;外官錢粟40貫石,曲米麥各7稱石,絹各18匹,綿六10兩,公田14頃。(猛安僅有錢粟48貫石,余皆無)。 正五品:錢粟35貫石,曲米麥各8稱石,春秋衣羅綾各5匹,絹各25匹,綿100兩;外官錢粟30-35貫石,曲米麥各6稱石,絹各16-17匹,綿50-55兩,職田10-13頃。 從五品:錢粟30貫石,曲米麥6稱石,春秋羅綾各5匹,絹各20匹,綿80兩;外官錢粟25貫石,曲米麥各4稱石,絹各10匹,綿四10兩,公田7頃。(謀克,錢粟二十貫石,余皆無。) 正六品:錢粟25貫石,麥5石,絹各17匹,綿70兩;外官錢粟20貫石,曲米麥3稱石,絹各8匹,綿30兩,公田6頃。 從六品:錢粟22貫石,麥5石,春秋絹各15匹,綿60兩;外官同正七品。 正七品:錢粟22貫石,麥4石,衣絹各12匹,綿55兩;外官錢粟18貫石,曲米麥各1-2稱石,春秋衣絹各6-7匹,綿25-30兩。 從七品:錢粟17貫石,麥四石,衣絹各10匹,綿50兩;外官錢粟17-18貫石,麥4石(或曲米麥各1-2稱石),衣絹各6-10匹,綿20-50兩。有的有職田4頃。 正八品:朝官錢粟15貫石,麥3石,衣絹各8匹,綿45兩;外官錢粟12-15貫石,曲米麥各1稱石,衣絹各2-6匹,綿8-20兩,職田2-4頃。 從八品:朝官錢粟13貫石,麥3石,衣絹各7匹,綿40兩;外官錢粟13貫石,麥2-3石,衣絹各5-7匹,綿15-40,職田三頃。 正九品:朝官錢粟12貫石,麥2石,衣絹各6匹,綿35兩;外官錢粟11-13貫石,麥1-2石,衣絹2-6匹,綿8-35兩。 從九品:朝官錢粟10貫石,麥2石,衣絹各5匹,綿30兩;外官錢粟10-12貫石,麥1石,衣絹各2-3匹,綿1兩,職田2頃。三品以上官司知法,錢粟一十貫石,麥一石,衣絹各三匹,綿6-10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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