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當今縣委書記和古代知縣誰的權力大? |
| 送交者: 建木莊主 2008年01月22日11:22:4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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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縣委書記和古代知縣誰的權力大? 剛進入2008年,一樁縣委書記動用公器拘傳中央某報社主任記者的事件便轟動了全國,引起了舉國上下的一片熱議。當今的一個縣委書記到底有多大權力?為何能利用公器拘傳一個正常履行職責的記者?有人說這是封建殘餘思想在作祟。那麼,當今縣委書記和古代知縣的權力能一樣嗎? 古代有一句俗語,叫做:“破家的縣令,滅門的府尹”,這說明古代的縣令、知府這些“百里侯”權力之大,對草民具有極大的傷害能力。但和今日縣委書記、市委書記相比,知縣和知府只是小巫見大巫,他們手中掌握的公器資源量和運用權力的自由度遠不如今日的書記。 最近在網上看到安徽前幾年和最近發生的兩件有意思的趣事,頗具象徵意義,但也令人啼笑皆非。幾年前曹操的老家亳州市,當時還是縣級市的的時候,市委書記舉行閱兵式,將全縣穿制服的公務人員集中在一起,以供他檢閱。這種錯誤法無明文懲治,但他結果因貪瀆而被判刑。前不久壽縣縣委書記離任,當地官民在仿古的城牆前打出了“歡送英明領導李某某離開壽縣”的橫幅。很顯然,亳州市委書記正欲體驗一場“迴避”、“肅靜”開道的為官威風,壽縣的縣委書記夢想恢復百姓送“萬民傘”的優良傳統。有人說這是封建殘餘思想在作祟一點也不過分。 古代中國尤其是明清,以禮法治國,什麼樣的官員有什麼樣的規格,有明文規定。祭天、閱兵是天子的專利,父母官離任時老百姓送萬民傘,絕對不能用頌聖的語言。如果犯了規矩,那是大罪,所以所有的人都能遵循。而今我們所處的國家政治上的定義是“人民當家作主”,官員不論級別高低都是“人民的公僕”,但實質上各級官員都掌握着遠勝前輩們的公器權力。然而令人可笑的是,這些當權者卻有着自己的解釋。縣委書記閱兵,本來是一種帝制時代地方官顯示威風的心理作祟,但他們自己解釋是為了檢查一下本縣執法隊伍的精神風貌,以便更好地為人民服務。“歡送英明領導”本來就是“萬民傘”的變種,他們卻照樣解釋為了增強官民之間的魚水深情。 其實,古代的知府、知縣所穿的官服,所乘的轎子,都有正式法規進行規定,誰也不敢越雷池一步。而現在似乎也有類似的安保規格、用車標準、工作待遇等規定。但地方官員各方面“超規格”的現象卻屢見不鮮,一個鄉鎮政府竟然也敢比照着天安門城樓蓋起了辦公大樓,縣政府也能蓋一個帶華表和仿照金水橋的大型廣場,而對那些坐着公家的超豪華進口轎車上下班的現象的批評更是屢見報端。當然這些都標誌着一個縣委書記的權力。 談到權力,那麼古代的知縣的權力有是怎麼來的呢?古代官員的權力是得到授權而來,而這種授權是直接授權,權力只有一個來源,那就是皇帝。不論是知縣,還是知府、巡撫、總督,直到京城的三部九卿等官員,他們官職有高低,但彼此沒有直接隸屬關係,都是朝廷命官,都是皇帝授權。知縣聽命於知府,只是權力運行的程序而已,目的都是為了替皇帝,替朝廷辦差,知縣的權力並不是知府給的。因此,明清政府最低一層的長官,也就是知縣都是朝廷任命並考核的官員。清朝皇帝接見新任知縣,就是一種象徵意義上的諭示。因此,當時下級官員雖然也十分奉迎上級,畢竟天下之大,通訊落後,朝廷對各級官員信息的掌握是有限的,得罪上司也會十分麻煩,因為頂頭上司還有參劾、保舉和協助吏部考核之權。儘管如此,知縣對知府的人身依賴關係並不十分強烈。 而如今的縣委書記權力從何而來?按照憲法,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權力是通過當地人民代表大會的形式,由公民授予的,但各級人代會又必須在執政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那麼實質上就是,任何一個行政轄區內,最高權力是由當地黨委的一把手掌握。當今是中國歷史上層級最多的時期,分中央、省、市、縣、鄉鎮五級管理,中央只管省一級幹部,省管地市一級幹部,地市管縣一級幹部,縣管鄉鎮一級的幹部。因而縣委書記必須對市委書記負責。 當今縣委書記與明清知縣的授權方式不一樣,那麼,當今縣委書記也就有着與明清知縣所不一樣的權力。 明清時期的知縣乃至更高的知府、或者巡撫、總督,其在轄區內沒有自由的人事權。知縣對於自己管轄的僚屬,如縣丞都是由朝廷任命的,他可以參劾、保舉而不能直接任命或罷免。而今的縣委書記對低一層次的官員,如鄉鎮一級及本縣所屬各部委辦局的官員幾乎有絕對的任免權,甚至自己同層級的其他官員,包括各常委、政府的正副職、法院檢察院院長,雖然由上級組織部門考核,但該層級的黨委一把手個人的意見相當重要。再加上現在的官員職數,四套班子加起來,可能數十倍於明清時期,明清一個縣的正八品以上的官員只有幾個,今天一個縣的處、科、股級的幹部官員就有成百上千。 官員的權力之大,引得人們對官員之位的饞涎欲滴,這也就直接導致了買官、賣官之風的興盛。古代包括明清兩朝賣官鬻爵之風日盛,但賣官之權,全國都集中於吏部。而今每個縣委書記如果想賣官,都能做得到,而且官員的職數遠遠多於明清兩朝。賣起官來既在操作上方便省事,而且可賣的官職總量更大。 除了官員任免的人事權,當今的縣委書記對社會活動尤其是經濟活動的干預力度也遠勝於明清時期知縣。中國古代長期是個農業社會,知縣司牧一方,其司牧二字可看出其有無為而治的一面,治民之術,中國傳統上是儒法、黃老兼用。《明史。職官志》說:“知縣掌一縣之政。凡賦役,歲會實征,十年造黃冊,以丁產為差。賦有金谷、布帛及諸貨物之賦,役有力役、雇役、借請不時之役,皆視天時休咎,地利豐耗,人力貧富,調劑而均節之。歲歉則請於府若省蠲免之。凡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良、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皆躬親厥職而勤慎焉。” 可見知縣作為親民之官,管理的事務十分實在而且有限。無非是賦稅徵收、勞役差派、訟獄治安以及一些公益事業。古代中國縣以下是鄉土自治,以宗族為核心的民間自治力量很強大,知縣只要保境安民,替朝廷如數收稅就行了,至於老百姓自己怎樣生產、生活,沒必要太多過問。 當今的縣委書記在其管轄縣區,可謂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要管空氣。”除了當地的駐軍他管不了,其他還有什麼事他不能管,不想管的?人事任免、行政事務、司法活動,乃至人代會這樣的民意機構,都歸他的領導。由於現在的經濟水平遠非古代農業社會可比,國有企業的投資、運行,民營企業的存活發展、重大公共項目建設改造,縣委書記無不直接插手。從現在已經落馬的縣委書記的案件來看,這些人除了賣官牟利,最常見的形式就是插手重大建設項目,官商勾結大謀私利。今日中國經濟繁華遠非古代可比,縣委書記手中的權力也遠非明清的知縣可比,那麼其以權謀私的空間自然比古代的同級官員大得多。 講到權力,自然不能不說監督和問責機制。從秦朝設御史大夫開始,兩千年帝制時代,除了皇權之外,其他的權力都有明確的監督機構給予監督。而明清兩代,對地方官的監督機制更是較為完備。明朝多太監弄權,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太監作為皇帝的私人,游離於帝國文官監督體系之外。明朝監督分兩個序列,中央六部是給事中,地方各省為御史道,合稱“科道”,清承明制。明朝十三行省共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由都察院管理,查糾各地方官。其級別並不高,正七品,和知縣一樣,但威權重,一旦外出則是代天子巡察各地,稱巡按。據《明史。職官志》記載:“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在傳統戲曲裡面,那些新科進士,最興奮之事就是因為皇上點了“八府巡按”,到各地後,地方府、縣官見到他們十分恭敬。所以京劇《玉堂春》中的那位王公子,才可能巡按山西時,救下了和自己有肌膚之情的蘇三。 當然,這種監察權僅僅是皇權的派生,如果皇帝昏庸,他們照樣不能很好地行使監察權,儘管明清兩朝到了晚期政治過於腐敗黑暗,但大部分時間內朝廷對知縣一級的官吏還是有着較嚴密的監督體系,地方政治還不至於一敗塗地,否則兩個朝代的壽命加起來也不會有近六百年的歷史。 由於明清兩代的監察權在中央,一個七品的御史照樣敢查糾地方大員。今天比起明清兩代,似乎監督、問責機制更加健全,有黨委紀檢部門、政府監察部門、司法的檢察部門,還有所謂代表民意的人大監督。看起來四管齊下,但既不能真正啟動民意程序對縣委書記進行彈劾、罷免,全國如此之大,中央又不能直接監督他們,他們所能接受的是同級和上一級的監督。同級監督幾乎不可能,人大主任由書記兼任,紀委書記、檢察院長、監察局長又是自己的下屬,誰敢監督他?最能對貪瀆縣委書記發生監督效能的也只能是上級監督部門。所以縣委書記有不法行為,只能依靠更高級別的專案組介入,才有可能查處縣委書記問題。十多年前曾是泰安市委書記的胡建學說過一句話很精闢,也很經典,大意是官做到地市級,幾乎就沒法監督了。 在今天可能起點監督作用的就是新聞輿論監督,但本地新聞媒體也在當地黨委的領導之下,無法起到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那只有依靠更高層次的新聞輿論監督了。於是遼寧的西豐縣的那位與一起案件有關的女企業家認為自己有冤在身,便找到了中央級的法制日報社所屬的《法人》雜誌社。按說中央級的法制日報報社級別不能說不高,中央政法委管轄的法制日報社不能說不對口,然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西豐的縣委書記竟然派出警察聲言拘傳擔負新聞輿論監督的中國最高級別的大報記者,可見當今中國的縣委書記的權力之大已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令人咂舌的地步!這是明清時期的那些知縣所望塵莫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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