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史語解 (上) |
| 送交者: ZTer 2008年03月03日10:22:4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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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挺 一齊下喇哈番 一齊額爾機哈分布勒哈番 一爾希哈番 土黑勒威勒 天聰七年二月十七日己卯,王氏《東華錄》稱: 先是庫爾纏……遣往朝鮮,……及至彼國,復索煙、幣諸物,比還,為部中人搜獲。法司議革職治罪,上宥之,但罰“土黑勒威勒”。(天聰八) 崇德三年三月初一日甲子,王氏《東華錄》稱: 先是行獵博碩堆時,……席翰、康喀賴二甲喇合圍中斷,……貝子碩托……令倫拜、屯齊哈二甲喇駐其斷處,及回隊後見屯齊哈圍亦斷。……遂……送伊等於兵部議罪。議革席翰、屯齊哈甲喇章京任,罰馬,……罰康喀賴“土黑勒威勒”。……上命革錫翰、屯齊哈甲喇章京任,免罰馬。仍罰“土黑勒威勒”,康喀賴亦罰“上黑勒威勒”。(崇德三) 崇德七年正月初七日丁丑,王氏《東華錄》稱: 召親王以下,牛錄章京以上,集篤恭殿,諭曰:凡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及公俱有一定名號,今不遵定製概稱王貝勒,何以示別耶?此後若有違禁妄稱者罰“土黑勒威勒”,聞人諂奉僭稱而不斥責者俱罰“土黑勒威勒”。(崇德七) 崇德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己丑(原作己酉誤),王氏《東華錄》稱: 上幸馬館,見部臣役民夫修路不分高下皆增土修治。以工部役民無狀,罰承政薩木什喀、參政裴國珍,啟心郎喀木圖“土黑勒威勒”。(崇德八) 此四條《清史稿·太宗本紀》及諸人本傳均不見。崇德元年十一月初三日癸卯,王氏《東華錄》載: 論征明違律將士罪,……楊古利出邊時不勸武英郡王殿後,坐是罰“土黑勒威勒”。(崇德一) 此事《史稿》本紀亦不見,《楊古利傳》(列傳十三)仍作“罰土黑勒威勒”,沒有解釋。天聰四年十月十六日辛酉,王氏《東華錄》稱: 諭曰:時值編審壯丁,……或有隱匿壯丁者,將壯丁入官,本主及牛錄額真,撥什庫罰“土黑勒威勒”,知情隱匿者每丁罰銀五兩,仍罰“土黑勒威勒”。(天聰五) 《清史稿·太宗本紀》一敘此事只說,“諭編審各旗壯丁,隱匿者罰之”;《清朝文獻通考》一九五敘此事也只說,“今時值編審壯丁,如有隱匿者將壯丁入官,本主及牛錄額真,撥什庫等俱坐以罪”(頁六五九六),全沒有說到“土黑勒威勒”的本義。崇德三年七月十六日丁丑《東華錄》: 諭禮部曰:……凡出入起坐有違誤者,罰“土黑勒威勒”。一切名號等級久已更定,而仍稱舊名者戒飭之。(崇德三) 這分明是兩回事,可是《史稿·太宗本紀》二把他連為一起,說:“出入坐起違式及官階名號已定,而仍稱舊名者,戒飭之”。崇德三年正月初七日辛末,《東華錄》稱: 葉臣坐其下順托惠挾仇強奪額克親俘獲婦女,罰“土黑勒威勒”,仍鞭順托惠一百,貫耳鼻。(崇德三) 此事《史稿》列傳二十《葉臣傳》不載,《清朝文獻通考》一九五敘此事,只有“順托惠鞭一百,貫耳鼻”,(刑一)而沒有說到葉臣。據此可知“土黑勒威勒”一詞,後來的史官已經不大知道他的意義,所以遇着他總是含糊規避。至於處罰的辦法更難知了。 蔣良騏《東華錄》八,順治十八年四月,有根據紅本紀錄一條,我們就之勉強可以知道一些罰“土黑勒威勒”法則。原文是: 吏部尚書伊圖等題:“為本年三月奉旨,‘部院官員罰土黑勒威勒者,不論有前程與白身,應照職任處罰。或任大罰少,或任小照前程罰多,似屬不均。爾部照依職任大小分別議奏。欽此。’臣等謹遵旨議得,凡部院尚書有一品二品者,侍郎有二品三品者,郎中有三品四品五品者,員外郎有四品五品者,主事有四品五品六品者,其品級先後所定之例雖異,俱因除授部院之職支俸,為部院事務罰‘土黑勒威勒’,俱各照職俸每十兩罰一兩。若此內除部院職任之外有大任大前程者,除大任大前程之俸,亦照依部院職任按俸罰處可也。”奉旨“依議”。(卷八) 此諭不見於《清史稿》及王氏《東華錄》。所謂部院職任是指現任的本職,所謂大任是指臨時的差遣,所謂大前程是指世襲的封爵。同一官職而品級不同是清初政策,滿漢官員不一致,職任繁簡亦有分別。據此“土黑勒威勒”罰則是十分之一,但是職任品級規定不同,各人兼職不一,俸給標準不免參差,至是始定依現任本職俸給處罰。 這種輕微的罰俸,我們推想是滿洲舊俗,源於薄扣工資,所以仍用滿語舊名,其上更有罰牛馬、罰銀、罰贖身、革前程等,以治更重之罪。這是一個系統。 入關後,另外還有較重的罰俸。順治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戊戌,工部侍郎劉昌因奉差事竣不先還朝竟自回家,罰俸一年。(《東華錄》順治十八)順治十年四月初九日甲辰,大學士陳名夏,尚書陳之遴因議任珍罪主張勒令自盡,不合典例,罰俸一年。(順治二十)順治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乙卯,吏部尚書朱瑪喇等以誤詮房之騏為山東驛傳道,朱瑪喇贖身革尚書,金之俊罰俸一年調用,木成格罰俸六個月。(順治二十一)順治十三年四月初二日庚戌,吏、戶二部以不深究朱世德虧空額稅一案,侍郎海爾圖、蘇納海、白色純等革任,並革世職,罰俸一年,啟心郎苗澄,韓世琦等留任,罰俸二年。這種重的罰俸是沿襲明法,本來限於漢官,順治十一年正月以後,因祁通格之言亦加於滿員。(順治二十六)上面朱瑪喇不罰俸,海爾圖罰俸,就是這個原因。這又是一個系統。 在同一期間,兩種不同系統的罰則並行國內,自然不妥,而且不公。所以康熙十年六月參合兩者又定了罰俸自一月遞增至一年的法則。(《東華錄》康熙十一)凡依律文,公罪應笞一十者罰俸一月,二十,三十各遞加一月;四十,五十各遞加三月;杖六十罰俸一年。私罪應笞一十者罰俸兩月;二十罰三月;三十,四十,五十各遞加三月。後來又有抵消辦法,凡因功記錄一次者抵罰俸六月,因軍功紀錄一次者作二次計,抵罰俸一年。見《會典》卷六。自此以後,“土黑勒威勒”一詞遂不常見,而他的意義也就湮沒了。 牛錄額真 《清會典》九十七,將優異世管佐領與世管佐領並為一,統稱世管佐領,其子孫遞襲佐領辦法並有詳密之規定。《清史稿》列傳十四《康果禮傳》稱,“康果禮……為綏芬路屯長,……與其弟……率丁壯千餘來歸,太祖……分其眾為六牛錄,以康果禮……世領牛錄額真”。這就是所謂勛舊佐領。《清史稿》列傳二十三《遜塔傳》稱,“遜塔,……安費揚古孫也,父碩爾輝。安費揚古既卒,太祖以所屬人戶分編牛錄,授碩爾輝牛錄額真。卒,遜塔嗣”。《清史稿》列傳十七《武理堪傳》,“太祖初起,武理堪來歸。……旗制定,……分轄丁戶為牛錄額真,……二子吳拜、蘇拜。……吳拜已代父為牛錄額真”。這就是所謂優異世管佐領。至於世管佐領、互管佐領,更不勝舉。在天聰八年四月至順治四年(1647)十二月之間,又有所謂牛錄章京世職,如《清史稿》列傳十七《阿什達爾漢傳》,“(崇德)六年,……降世職為牛錄章京”。《安達立傳》,“天聰九年授牛錄章京世職”。(《史稿》列傳十七《附鄂莫克圖傳》)這與牛錄額真、牛錄章京、世襲佐領均無關,而是一種褒敘勳績,酬庸懋賞的世襲的封爵。牛錄章京世職在順治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甲申改為拜他喇布勒哈番,(順治《東華錄》九)乾隆元年七月十六日戊申,又改稱漢文騎都尉。 扎蘭達 扎攔厄真 扎爾固齊 案《清史稿·太祖紀》,乙卯年(萬曆四十三年),“置理政聽訟大臣五,以扎爾固齊十人副之”。《東華錄》乙卯年十一月紀其事,說: 又置理政聽訟大臣五人,扎爾固齊十人,佐理國事。……凡有聽斷之事,先經扎爾固齊十人審問,然後言於五臣,五臣再加審問,然後言於諸貝勒。眾議既定,猶恐尚有冤抑,令訟者跪上(太祖)前更詳問之,明核是非,故臣下不敢欺隱,民情皆得上聞。(天命一) 據此,扎爾固齊職掌似乎全在聽訟。但費英東於任扎爾固齊後奉命伐瓦爾喀部,巴篤理任扎爾固齊後積戰功授游擊,雅虎任扎爾固齊後伐東海卦爾察部,並不專司聽訟。當時文治武功未嘗分離,扎爾固齊是太祖部下綜理軍民的高級官吏,權秩很崇,一時任其職者,如費英東、巴篤里、噶蓋、雅希禪(《史稿》傳十四)、博爾晉(同上)、阿蘭珠(《史稿》傳十三《附西喇布傳》)、雅虎之流,全是才猷懋著文武兼資的,所以他們的職務不僅限於初審審判,無事時在內理民,有事時率眾出征,《實錄》及《東華錄》不過舉其一端而已。 扎爾固齊之設置,《太祖武皇帝實錄》及《東華錄》全繫於太祖天命前一年乙卯(萬曆四十三年,1615)之末總敘內,《清史稿·太祖本紀》亦如此,但上面加有“是歲”二字。《實錄》還是存疑的態度,《史稿》就肯定了。可是我們在諸人本傳里看,噶蓋任扎爾固齊職在萬曆二十一年癸巳(1593)以前,費英東任職在萬曆二十六年戊戌(1598)以前,阿蘭珠任職在萬曆四十一年癸丑(1613)以前,(本傳稱“阿蘭珠旋擢扎爾固齊,從伐烏拉”,烏拉亡於癸丑。)可見扎爾固齊之設不在乙卯年。費英東於乙卯年列五大臣,《清史稿》列傳十二本傳稱,“歲乙卯……置五大臣輔政,以命費英東,仍領一等大臣扎爾固齊如故”;既言如故,必非初設,可見扎爾固齊設置與五大臣不是同時,而在其前。直到天命十一年丙寅(1626)九月,太宗設置八大臣、十六大臣,扎爾固齊始廢。 《清史稿·太祖本紀》所說“扎爾固齊十人副之”一語,亦有可疑。《太祖武皇帝實錄》於乙卯年述扎爾固齊只說,“又立理國政聽訟大臣五員,都堂十員”(卷二),所謂理國政聽訟大臣滿語謂之“達拉哈轄”,都堂就是“扎爾固齊”,並沒有說到兩者有正副主輔之別。上面所引《東華錄》雖有“佐理國事”之語,但其意包括理政聽訟大臣而言,是說兩者皆佐太祖,而不是扎爾固齊佐理政大臣。扎爾固齊之設遠在理政大臣之前二十餘年,不應先有副而後有正。費英東戊戌以前已為扎爾固齊,乙卯任理政大臣仍兼其職,及天命五年三月十二日丙戌費英東死,史官仍系其銜曰,“左翼固山額真總兵官一等大臣扎爾固齊費英東卒”,(《東華錄》天命三)界屬副貳,何必終身兼之?竊疑兩者各有職掌,不相統屬,而品秩微有高下。在先滿洲所屬部眾不多,以扎爾固齊管理其人民間相互的問題與爭議,其後部眾日多,相互之關係日益複雜,又有旗與旗間的問題,官署與官署間的問題,這些本來是由太祖自己解決的,所以又設理國政大臣來輔佐。而扎爾固齊的職掌還是在管理其人民間相互的問題與爭議,不過他變作第一審,上面更有第二審第三審而已。——當然有戰爭時還要從征。 扎爾固齊一名,沒有確定的漢譯。《清史稿·刑法志》三,天聰《東華錄》一,均作“理事十大臣”,《清太祖武皇帝實錄》作“都堂”,《史稿·太祖本紀》,諸臣列傳及天命《東華錄》全用滿名。當時滿洲稱明朝“巡撫”曰“都堂”,扎爾固齊亦稱都堂的緣故,大約是比照其品秩而定。 《清朝通志》三《氏族略·呼爾哈氏》條稱,康喀賚授扎爾固齊預十六大臣之列。案康喀賚佐管鑲藍旗預十六大臣,見《天聰東華錄》一,但扎爾固齊是十大臣,與此無涉,《通志》以扎爾固齊與十六大臣連書,豈太宗時尚沿扎爾固齊之稱,抑史官之誤?待考。 巴牙喇 《東華錄》記其事作: 又《東華錄》天命六年三月初十日壬子稱: 《武皇帝實錄》作: 同日《東華錄》又稱: 《武皇帝實錄》作: 據此,巴牙喇漢字譯名未確定前,尚有健兵、健卒等數稱,但全不是後來的法定譯名。 太祖時,軍隊以牛錄為基本單位,其上轄以“甲喇”同“固山”,全國共分八固山,即所謂八旗。行軍時,若地廣則八固山並列,分八路而進,地狹則八固山合一路而行。當兵刃相接之際,披堅甲執長矛大刀者為前鋒;披短甲,即兩截甲,善射者自後衝擊;精兵立於別地觀望,不令下馬,勢有不及處相機接應。(《太祖武皇帝實錄》及《東華錄》乙卯年十一月,天命一)所以在隸屬上軍隊雖分列八固山,但在軍隊性質上又分為三等,因此演變成後來的前鋒,護軍,驍騎,步軍等制,其最先形成單獨組織的是巴牙喇,就是後來的護軍。 巴牙喇是在各牛錄選拔的精壯,每牛錄十七人。(《清會典》九六《八旗都統·兵制》,《廣陽雜記》一)據《太祖武皇帝實錄》所載: (天命六年)三月初十日,帝(太祖)自將諸王臣領大兵取瀋陽,……令右固山兵取綿甲戰車徐進擊之,紅號巴牙喇不待綿甲戰車至即進戰。 帝(太祖)見二軍酣戰,勝負不分,令後兵助之,遂沖入。(卷三) 又: 可知巴牙喇的職務偏於策應、衝殺、與防護,所以能在固山外自成組織。《清朝文獻通考》一九二引天聰七年大閱後清太宗諭八旗護軍之言: 如敵不戰而走,則選精騎追之,追時護軍統領勿往,但引纛結隊躡後而進,倘追兵誤入敵伏,或眾方四散追逐遇敵兵旁出,護軍統領即接戰。 用意亦同,更可證明。此事《東華錄》天聰七年十月初七日丙寅只有“大閱”兩字,(天聰八)沒有詳細記載,但是他的內容與清初的軍令相合,應該是有根據的,不過護軍統領之名是史官追改的。上面《實錄》所稱“白號”,“紅號”,《東華錄》作“白甲”,“紅甲”,是甲冑的顏色,不是固山的旗別。當時八固山的巴牙喇多協同作戰不分旗,所以稱為“八固山擺押拉”,“各王部下白號擺押拉”。 巴牙喇選自各牛錄,而各牛錄又屬於各王公大臣,所以各王公下全有巴牙喇。天聰五年八月初十日辛亥,《東華錄》述圍大凌河城之役,有“明人有出城刈禾者,布顏圖率兵追之斬三十人,莽古爾泰,德格類下擺牙喇兵斬十八人,濟爾哈朗下擺牙喇兵斬十五人”的記載。(天聰六)又九月十六日丁亥有“上(太宗)聞錦州增兵來援,親統兵前行,……上命眾軍止中途,與多鐸率親隨擺牙喇兵二百同往”的記載。(天聰六)這就是《太祖武皇帝實錄》所謂各王部下擺押拉。此種以主管將領姓名稱軍隊的制度,據《東華錄》及《清朝文獻通考》一七九說,在天聰八年五月五日庚寅始廢。(天聰九) 巴牙喇之組織稱巴牙喇營,每旗以巴牙喇纛額真統之,其下有巴牙喇甲喇額真,(天聰八年四月初六日辛酉改額真為章京)巴牙喇壯達,及巴牙喇。《清朝文獻通考》一八O說,“天聰年間設巴牙喇營”,又一七九,於天聰八年五月五日庚寅改定諸營名色下說,“巴牙喇為護軍營之始”。仿佛巴牙喇營始於天聰八年。但《清史稿》列傳十四《康果禮傳》稱“太宗即位列十六大臣,佐正白旗,尋擢巴牙喇纛章京,天聰元年從貝勒阿敏伐朝鮮”;又同卷《揚善傳》稱,“太宗即位,旗設調遣大臣二,揚善佐鑲黃旗,尋授巴牙喇纛章京,(天聰)三年從伐明”;則巴牙喇營的設立實在天聰八年前。 巴牙喇雖分旗設纛額真,可是仍然聯合作戰。《清史稿》列傳二二《圖賴傳》說: 順治二年正月,李自成將劉方亮以千餘人出關覘我師,圖賴與阿濟格尼堪等令正黃、正紅、鑲白、鑲紅、鑲藍等五旗各牛錄出巴牙喇兵率以擊敵,大敗之。自成聞敗,親率馬步兵拒戰,又征鑲黃、正藍、正白三旗兵相助,賊連夕攻我壘皆敗走,遂破潼關。(《史稿》原文鑲均作廂。又劉方亮應作芳亮) 圖賴是正黃旗巴牙喇纛章京,阿濟格尼堪是正白旗巴牙喇纛章京,當時還有阿爾津是正藍旗的,(《史稿》二二《阿濟格尼堪傳》)他們協同作戰而且不一定用自己本旗的兵。此外還有一個特點,是作戰時不以每牛錄下全部巴牙喇為單位,使他們全部出馬,而以巴牙喇中之每一個人為單位臨時挑選。如崇德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清兵從密雲縣北牆子嶺毀牆入明境,分為四路,令纛章京圖賴率右翼每牛錄巴牙喇兵一名,及喀喇沁每旗巴牙喇甲喇章京一員,從嶺之右側步越高峰而進。(崇德三)崇德元年十二月,清太宗親征朝鮮,二十一日聞朝鮮四道合兵來援,遂選八旗每二牛錄巴牙喇一人,每兩旗甲喇章京一員,以阿爾津統之截其來路;(崇德一)又遣巴牙喇纛章京鞏阿岱等率每牛錄巴牙喇一人往助多鐸。在每個牛錄巴牙喇中選拔一二人,自然是精銳中之精銳,各人不在同一牛錄,各不相習,自不能聯合退縮或作惡,只有勇往直前了。 順治十七年三月十九日甲戌,定武職漢字官名,尋又議定巴牙喇纛章京稱護軍統領,巴牙喇章京稱護軍參領。巴牙喇壯達,稱護軍校。(見《清朝文獻通考》一七九,《東華錄》失載)乾隆以後定製:護軍統領八旗各一人,正二品;護軍參領每旗滿洲十人,蒙古四人,正三品;副護軍參領如參領數,正四品;委署護軍參領每旗七人,系五品虛銜;護軍校八旗滿洲蒙古每佐領下一人,從六品;隨印筆帖式每旗各二人;門筆帖式鑲黃正黃正白三旗各十人;護軍滿洲蒙古每佐領下各十七人。(《會典》五九《兵部·官制》及九八《前鋒統領》,《通考》一八O)至漢軍旗則無之。 巴牙喇在清入關前及初入關戰功甚著。《史稿》列傳二十《齊爾格申傳附巴都里傳》稱“明年(崇德四年)從濟南還師,出青山口,明師追至,巴都里率所部還戰,巴牙喇兵有被創墜馬者,令他兵護以歸”,知巴牙喇兵皆用馬,所以驍捷善戰,所在奏功。順治以後詳定營制,以上三旗(鑲黃、正黃、正白)護軍參領、護軍校、護軍等守衛禁門。下五旗(正紅、鑲白、鑲紅、正藍、鑲藍)各守王公府門,遇行圍出征八旗一律分撥。雍正三年定八旗護軍均司禁衛,(《清朝文獻通考》一八O)舊日的效用全失。護軍之拔補,亦定為由護軍統領會同本旗都統於本佐領下驍騎、執事人、教養兵、步兵、閒散壯丁內,遴選善於滿語,弓馬嫻熟,人才壯健者補用,(《會典》九八《護軍統領》)所得人才更不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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