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大陸為什麼不能立即民主 |
| 送交者: 馬悲鳴 2008年03月24日09:25:0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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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為什麼不能立即民主 馬悲鳴 台灣大選導致陳水扁上台,把政治經濟搞得一團糟。但畢竟台灣已是法制社會,還能通過大選把局勢扳回來。陳水扁借當總統之機貪污國務機要費,因有總統刑事赦免權,儘管百萬紅衫軍示威,還是無法讓他下台。可他下台後卻逃不脫刑事追究。 台灣的民主是經過日據和兩蔣近百年(1896-1988)用殺人立威建立起來的法制系統內,合法地進行的。 中國大陸無法民主是因為沒有法制。一旦民主,便是暴民運動。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說的“痞子運動”“好得很”開此惡例先河。到了文革,他又先行“砸爛公檢法”來發動群眾協助他搞黨內權力鬥爭,從此立了個民主的反面樣板。只要暴民一鬧事,便自稱民主。後來的“四五”、“六四”都是如此。 “六四”後台灣也效法曾搞了個占領廣場的反黑金政治的學生運動。但一到警方出示“違法”黃牌警告,便自行解散了。去年百萬紅衫軍有足夠的理由與合法性,但也是和平示威,適可而止。哪有象六四學生私占公共場地,非法割據那樣,不逼到武裝驅逐,絕不罷休。 胡平也介紹過“寧可有秩序無自由,也不要有自由無秩序”。寧要法制下的專制,也不要無法無天的民主,這是我與民運的根本分歧所在。王丹說民主立法,這和鄭義說的“自行立法,自行執法”一樣,等於自認非法。因為法律是有客觀累積性的,不能靠群眾運動一哄而定,更不能自行制定。 西方國家兩千年前就是先專制,再立法,後民主。但仍阻擋不住暴民運動一哄而起,最後不得不進入父子相傳的世襲專制以確保法制。直到近代,才又一步步從法制下摳出民主。這過程走了三四百年。 中國大陸要想民主,必須先行嚴肅法制。等老百姓確認了走司法,而非革命之路,來解決社會民生矛盾,然後才能從法制下一點一點地摳民主。這是不二法門。凡要直接就搞民主的,都有文革造反派背景和“四五”與“六四”的不法前科。 馬英九是法務部長出身,卻深懷大陸六四平反情結。這是要不得的。 寧可台灣不回歸,也不能平反“六四”。 這是根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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