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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中國人墮落了麼? 作者:蘆笛
送交者: chenling 2008年06月05日08:50:2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最近愛國小留們在國際舞台上拳打腳踢,“占盡風情向小園”,應了偉大領袖毛主席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的話:“農民在鄉下造反,攪動了城裡紳士們的酣夢”,一眾中老幫菜紛紛撰文,研究分析這種現象。才氣橫溢的寫手易明先生和博學多識的寫手鄭若思先生都相繼發表了這方面的文章,易明還列出了幾個選擇答案,最後叫一聲“Bingo!”,其實也就是阿基米德發現浮力定律時喊的“Eureka!”(原文見《海納百川網站-蘆笛自治區》)

因為上月有事外出,老明子的那篇大作我直到最近才有空攻讀,看了半天也沒找到那Bingo何在,不過如果我沒有理解錯,他似乎認為中國人是越活越回去了,如九斤老太說的一代不如一代,如今的“80後”憤青,其覺悟絕對不如80年代的青年(也就是他們的父母們)。不知道這些人的父母對他們的這些表現當作何感想,云云。

老蘆看網文從來一目十行,非常之粗,這是不是老明子的意思我還真沒把握,為行文方便,乾脆假定是吧,如果弄錯了,算我“借頭示眾”,想來老明也不會和我計較。

我的意思是,中國人就那德行,無所謂進步也無所謂墮落,老明看到的區別無非是兩面穿的棉襖的區別,里外或有差異,瓤子並無不同。“80後”與“50後”或“60後”乃至“70後”並無什麼顯著差異,光從這幾代人對六四的共同態度都能看出來。

今年六四忌日非常冷清,這其實也是必然趨勢,許多人都把這看成是政府洗腦的偉大成就,我覺得問題並不是那麼簡單。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政府的態度乃是人民態度的反映。前段某些小留在《天安門母親網站》留言表示的態度其實非常有代表性,說的其實也就是溫家寶總理在4年前六四十五周年之際在中外記者招待會上念的那個聲明。似乎可以說,溫總理那個聲明,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國民共識,我黨自稱“三個代表”也不完全是蓋的。

如果我記憶不錯,溫家寶那聲明是回答國際社會的期待的。此前國際社會因為胡溫上台,指望六四十五周年時“新”政府會就六四事件對國民作個道歉,溫家寶為此作了個簡略發言,一勞永逸地封死了那道幻想之門。

該聲明的的要旨似乎是,過去15年中國取得的巨大進步,證明了中國政府當初對六四的處理是正確的。

這其實也就是許多國人(不說是絕大多數國人吧)的共識,並不光是愛國小留的看法(其實他們連發生了什麼事都不知道,即使有看法也是從父母那兒獲得的),我起碼看見十多位六四的參加者在網上懺悔,說他們當年不懂事跟着瞎起鬨,其實政府鎮壓是對的,云云。

為什麼是對的呢?據說,如果不鎮壓,中國就會跟蘇聯一樣,陷在經濟的泥潭裡出不來,幸虧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為了人民的幸福,以“菩薩心腸,雷霆手段”果斷地鎮壓了,中國才避免了那厄運,走上了如今繁榮幸福的康莊大道。

對此看法,我不想作言人人殊的道義指責,只作普適的智力分析。

任何一個智力正常者都該從溫家寶那聲明中總結出中國人特有的“法制觀”來,它與文明世界的“罪與罰”的觀念完全不同。

在文明世界包括傳統中國,所謂“罰”是針對“罪”作出的,無罪不能罰,輕罪不能重罰,否則就是犯罪。所謂“冤假錯案”,無非就是“無罪被罰”或“罰不當罪”。此乃文明世界共識,說是“普世價值觀”也未嘗不可。

然而共黨世界實行的“法制”的整個觀念基礎卻與這文明共識毫不相干,“罰”與“罪”毫不搭界。對某個(群)公民是否作出懲罰,懲罰到何等程度,其尺度根本不是他(們)是否犯了罪,而是看對“國家”(=政府)的利益有何影響,如果政府覺得公民的言行影響了政府的利益,就有足夠的理由去懲罰。衡量懲罰是否正確的標準不是公民是否犯罪,而是“是否必要”。懲罰程度也與罪行輕重沒有相干,而是根據“殺雞訓猴”的震懾效果來決定。如果懲罰不能維護政府的利益,那就是不必要的,就必須平反昭雪;如果懲罰確能維護政府的利益,那就是完全必要的,非常及時的,絕對不許翻案。如果不需要重罰就能震懾住他人還重罰了,那就是“輕罪重罰”;如果非重罰不足以震懾大眾,那就再怎麼懲罰也不過份。

自中共建“國”以來,這“無產階級法制思想”一以貫之,至今毫無更改。因此,劉、鄧、陶、彭、羅、陸、楊等人是冤假錯案,因為處罰那些人對維護黨國利益不但無益反而有害,而六四絕非冤案,因為殺死大批公民對維護黨國統治是完全必要的,因此此案決不能翻。

溫家寶那話說得已經連智障人士都該聽懂了。他說的不是“經過多年反覆調查,我們掌握了確鑿證據,那群被殺者確實犯下了死罪,政府殺死他們是應該的,他們是罪有應得”,說的卻是“過往15年的中國取得的巨大成就證明,當初政府的處理是完全正確的”!

就連白痴也該看出這裡面的蹊蹺:政府處理是否正確,只能看那些被政府殺害的人是否犯了刑法規定的死罪,跟他們死後中國取得的經濟成就到底有何鳥相干?中國在殺死他們後發了財就是殺人的理由?這究竟是什麼白痴邏輯?(因為聲明不搞道義批判,這裡不使用“土匪邏輯”那更準確的用語)。

然而這種白痴話語就是從擁有無數智囊的大國首相口中吐出來了!而且,如果我今天不在此點破,大概永遠也不會有其他人悟出其荒唐來。說中國是白痴之邦,難道還有什麼過份之處?我上次說“歪鍋配扁灶,蠢黨配愚民,正是天作之合,相得益彰”,有的同志還不同意,建議改為“惡黨”,該同志只看到我黨作惡,沒看到我黨其實又蠢又壞,這才是“兩分法”。

勿過,溫家寶此白痴話語,不但精闢地闡明了共黨特有的“法制觀”,更充分暴露了典型的中國式思維混亂。在此,“罪”與“罰”完全脫鈎,“罪”不是 “罰”的因,“罰”也不是“罪”的果,“黨國需要”才是“罰”的原因。六四之所以要殺掉一批人,根本不是因為那些人犯了什麼死罪,而是不殺他們,政權就不能鞏固,而黨國政權若不能鞏固,則也就沒有後來的經濟繁榮。如今國家經濟繁榮了,自然也就證明原來殺掉那批人是非常必要的了。

這“連鎖推理”是何等白痴笑話,隨便哪個初中生都該看得出來:它把“濫殺無辜”當成“鞏固政權”的必要條件,又把“鞏固政權”當成“經濟繁榮”的必要條件,卻絲毫沒有論證,而這種白痴邏輯竟然也就征服了許多國人包括六四親歷者的心!您說中華民族是不是一個智力特別特別低下的民族?

我早在舊作中指出過,國人的拿手好戲,就是把先發生的事件當成後發生的事件的原因,於是我們便有了“月暈而風,礎潤而雨”、“中軍令旗被吹折則主帥必然殞命”的智力笑話。儘管此後從西方引來了自然科學,然而國人的智力依舊毫無寸進,這才會全民一致認同了溫家寶的白痴話語,把先發生的“濫殺無辜”當成了後發生的“經濟繁榮”的原因。

單純的智力低下也倒罷了,讓我最覺得錐心刺骨地絕望的,還是中國人竟然傻到看不出這種白痴共識對自己可能構成的潛在危險。那白痴共識,說穿了就是 “極端的集體主義價值觀”,亦即“為了多數人的幸福,有必要把一部分人挑出來作為‘訓猴’的‘雞’殺掉,而什麼是多數人的幸福,該挑選哪些人作被無辜宰殺的‘雞’,完全由政府決定,草民不得置喙”。哪怕是頭被巨碓打暈了的腦膜炎後遺症患者也該一眼就看出來,這種價值觀對自己可能有着何等可怕的危險,然而舉國愚民也就處之泰然,處變不驚,不但沒有一個人看出這點來,而且就在老蘆為他們道破後,他們仍然不能理解,還要把我祖宗十八代都侮辱過來,尚且無法解了心頭之恨,您說我勤勞勇敢的中華民族到底是長了什麼“投畀有北,有北不受”的劣等腦袋?

最有趣的是,無論是80後,70後,60後,50後甚至40後,如今的中國人乃是世界上最自私無情、心田最荒涼的人,無一不把世界看成叢林,把周圍的人都當成潛在的仇敵,用充滿猜忌懷疑的邪噁心術去揣摩推測周遭的一切人事。就是這種病態的自戀自私構成了中式“愛國主義”的心理基礎。有人引秦暉教授的語錄,說如今的中國人是“愛國不愛人,愛族不愛民”。我不知道秦教授是否解釋了這弔詭現象。其實這一點都不費解:這種充滿仇恨怨毒的冷酷無情的“愛”其實是膨脹了的畸形的變態的排他式的自戀,“國家”、“民族”、“自己”這些觀念在“愛國憤青、中、老”心目中發生了奇特錯位,他們其實把前兩者統統解讀為 “我”。加拿大愛國爛仔為了一包方便麵打着五星紅旗去從事流氓群毆就最充分不過地說明了這一點。然而如此自私的民族,卻就是會心甘情願地把屠殺百姓的刀子跪獻給敬愛的黨國大員!

我在《國家何時為六四死難烈士默哀致敬》一文中說,胡溫政府之所以能維持下去,全靠中華民族特別是愛國青年那舉世無雙、驚天動地的愚昧。若思指出,我說的不全面,除此之外我黨的恐怖統治也是一個重要因素。當然如此。不過,愚以為,比起毛時代來,現代中共的恐怖統治已經極大地弱化了,起碼普通百姓不再如我等當年一般,時時處處感受到具體而微的威脅,時時處處恐懼入骨。我黨維護統治當然主要靠“強大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暴力嚇阻,然而喚起百姓的認同則全靠中華民族驚天動地的愚蠢——畢竟,黨並沒有用槍桿子威逼那些過來人上網現身說法,鼓吹“六四鎮壓必要論”吧?

所以,我看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也沒說錯,中國人素質太低,不配搞民主,只配由他們任意宰割。一個劣等民族不配另一種體面的活法,發點橫財,驕其妻妾和鄰居,就是敝民族能指望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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