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胡適是如何為戴震抄襲案翻案的
──胡適酈學案札記之一
亦明
一 前言
乾隆年間,全祖望、趙一清、戴震三家校勘《水經注》,因結果大部分相同,引起後人的懷疑,最終釀成世紀大案。著名學者段玉裁、魏源、張穆、楊守敬、王國維、孟森都先後捲入此案,他們之中,除段玉裁之外,都認定戴震抄襲全、趙。而胡適從1943年起,竭精盡力為戴震翻案,著述量達百萬字之譜。胡適的參戰,不僅使這一公案的影響擴大,而且造成至今對案情眾說紛紜,莫宗一是的局面。
全、趙、戴三人之中,全祖望(1705-1755)生前凡“七校”《水經注》。雖然全氏校本在他死後一百多年才得以刻板問世,但因為他曾與趙一清共同研究,互通心得,所以他的《水經注》校訂精華多見於趙一清的校本,即《水經注釋》。趙一清(1711-1764)完成《水經注釋》於1754年,但在他生前此書未能刊行。1773年,《水經注釋》及其校勘記錄《水經注箋刊誤》被浙江巡撫采進,貢入新成立的四庫全書館,是為四庫抄本。趙書在1786年1794年兩次得以刊刻印行,是為刻本。戴震(1724- 1777)正式校勘《水經注》大約始於1765年,1773年他被四庫館徵召為《四庫全書》纂修官。戴震在四庫館的任務是從《永樂大典》中輯取古書,其中包括《水經注》。戴校四庫本(亦稱官本、殿本、武英殿聚珍本)《水經注》於1775年刊行。戴震尚有自刻本《水經注》一部,與官本大約同時或稍後問世。總之,戴震《水經注》校本成書最晚,但問世最早;而全、趙一清校本雖然成書早,但刊行都在戴書之後。
1809年,戴震的弟子段玉裁看到趙一清的《水經注釋》刻本,馬上注意到它與戴本的驚人相似。在此之前,段玉裁曾聽人說,趙一清的後人在刊刻《水經注釋》時,曾請同鄉著名學者梁履繩對稿本進行修改,“有不合者捃戴本以正之”,於是作書給其兄梁玉繩(此時履繩已死),質問這個傳說是否屬實。梁玉繩是否對此做出回應,現在無人知曉。但幾十年後,著名學者魏源、張穆拍案而起,分別為趙一清、全祖望打抱不平。魏源指控戴震襲趙,張穆則說,戴震和趙氏後人皆剿襲全祖望。1905年,著名學者楊守敬的《水經註疏要刪》問世。楊守敬在自序中,對《水經注》公案做出這樣的判決:“趙之襲戴在身後,一二小節,臧獲隱匿,何得歸獄主人?戴之襲趙在當躬,千百宿贓,質證昭然,不得為攘奪者曲護。”
本文所要介紹的,就是由楊守敬舉出的五個“趙之襲戴在身後”的證據而引發的辯論,從中可以看出四位著名學者——楊守敬、孟森、王重民、胡適——的治學方法和治學態度。
二 楊守敬提出的五個“趙襲戴”證據
楊守敬(1839-1915)是晚清著名學者,精通金石、版本、輿地之學。楊守敬一生編撰的著作極為豐富,據統計總數達83種。在楊守敬著作中,規模最大、價值最高、影響也最廣的一部著作就是《水經註疏》(與門人熊會貞合撰)。《水經註疏》全書一百五十多萬字,編纂歷時半個多世紀,首次正式影印發行是在1957年。在此之前,它以簡本《水經註疏要刪》的形式為酈學界所知。
在《要刪》的《自序》和《凡例》中,楊守敬對《水經注》案作出了相當全面的評論。關於“趙氏襲戴”這個問題,楊守敬使用了“趙之襲戴在身後,一二小節,臧獲隱匿” 這十五個字做總結,選詞用字頗費斟酌。這十五個字中,前七個字來自段玉裁,無非說“抄襲戴本”是趙氏後人所為,與趙一清本人無關;而後八字,則是楊守敬自己的研究心得。所謂“一二小節”,實際上是指楊守敬在趙、戴校本中發現的五個例子,它們都是趙、戴校改相同,但都沒有說出校改的依據,所以楊守敬懷疑這是趙書刊刻時,校定者據戴本作的修改。楊守敬為什麼不說二者相同是因為戴震襲趙呢?這是因為,趙一清校勘《水經注》,每有校改,都把校改的根據一一寫入《水經注箋刊誤》之中。而這五處卻沒有作出說明,所以楊守敬懷疑它們“保非戴本”。由於楊氏在三十多萬字的《水經注》中總共只發現了五個這樣的例子,所以說這是“一二小節”;由於楊氏自己也不敢肯定它們是趙氏襲戴的證據,所以說“臧獲隱匿”。
楊守敬發現的這五個例子是:
例一:《水經注》卷十六有“北有退門”四字,趙、戴皆改“退”為“趯”。趙本只在《水經注箋刊誤》中說“退門當作趯門”。戴本的校語是:“趯,近刻訛作退。”楊守敬根據唐書《初學記》所引《水經注》作“北有退門”,認為此條本來應該是“北有退門”,因此趙、戴二人都改錯了。但戴本錯,可能是根據《永樂大典》本,因為戴震說“近刻訛作退”,意即他所據的《大典》本不訛;而趙本與之同錯,則可能是趙氏後人抄襲戴本之故。
例二:卷十九有“世名立市城”五個字,戴震改為“世名市丘城”,校語云:“市丘,近刻訛作立市。”趙本所改相同,無校語。楊守敬根據《寰宇記·渭南縣》所引《水經注》,“立市”作“立市邱”。而《三輔黃圖》作“市邱”,則戴震所改是正確的。而趙本於此條校改不注出處,楊氏懷疑是“梁氏所為”。
例三:卷二十四有“是為谷”三字,戴本將其改作“是為谷林”,校語云:“近刻脫林字。”趙氏刻本所改與戴本同,《刊誤》校語云:“谷字下落林字”,但沒有提到根據為何。楊守敬認為,根據《呂氏春秋·安死篇》和《史記集解》,這條更正是對的。但趙書沒有說出根據,則可能是梁氏兄弟根據戴本更改。
例四:卷三十二有“鳥扶邑”三字,戴本改為“烏扶邑”,校語云:“烏,近刻訛作鳥。”趙氏刻本也改作“烏扶邑”,《刊誤》僅云:“鳥當作烏。”楊守敬認為,戴、趙改“鳥扶邑”為“烏扶邑”不對,但戴震可能根據《大典》本,而趙本所改可能是校刊者襲戴。
例五:卷三十六有“又有利慈”四字,戴本在“慈”下增“渚”字,趙刻本同。楊守敬認為,根據《續漢志·靈關道下》所引《華陽國志》“有銅山,又有利慈”,慈下沒有渚字。因此趙、戴增渚字,沒有根據。楊氏懷疑這是戴震所改,“而校趙者從之”。
由上可知,楊守敬說“趙氏襲戴”只是懷疑而已,並沒有確證。那麼,他為什麼非要列出這幾條“趙氏襲戴”的證據呢?主要就是因為段玉裁發函質問梁氏,而梁氏沒有覆信,楊守敬因此認為梁氏作賊心虛,有難言之隱。但他遍尋“趙氏襲戴”的確證不得,只好拿這五條“隱匿”的證據來當作佐證。當然,楊守敬並非簡單地比較趙、戴二本的相同之處,而是認為這五處校改之中,一、四、五條改得沒有道理:既不合文義推定,又沒有版本依據,因此它們的相同除了偶然巧合之外,只能是互相抄襲。不過,楊守敬所看到的趙書,是後人王先謙編纂的《合校水經注》,而這個本子根據的是趙書刻本,成於戴書之後。假如趙書的原稿——四庫抄本,成於戴校《水經注》之前——在這五處的文字與刻本相同,則趙書完成在前,戴書完成在後,這樣一來,楊守敬找出的這些“趙氏襲戴”的證據就都成了反證,證明“戴氏襲趙” 了。而這正是孟森在《楊守敬所舉趙氏〈水經注釋〉轉襲戴氏嫌疑辨》一文中所要證明的。
三 孟森對楊守敬的反駁
孟森(1868-1937)是民國期間著名明清史專家,1931年到北大任史學教授時,已經年逾花甲。據孟氏自己講,他在二十多歲時就曾讀到張穆指控戴震的文章,認為“舉證鑿鑿”。張穆曾見《大典》本《水經注》,他對戴震的指控之一就是,戴震在四庫館校訂《水經注》根本就沒有根據《大典》本,但卻假託《大典》。因此,孟森也非常想用《大典》本與戴校本對勘,一明究竟。但是,《永樂大典》在1900年遭受火焚,所剩無幾。《大典》本《水經注》在民國初年重新露面,當時在全國只有一部孤本,並且分為兩半由私人收藏,王國維僅看到半部,平常人更是無法看到。
1935年,《永樂大典》本《水經注》由商務印書館影印出版。孟森得到此書之後,“取戴書與大典逐字對校,又取趙書互校,而後知歷來疑戴之通人,張石舟[即張穆——引者注]尚言之未盡,後來親見大典半部之王靜安[即王國維——引者注],亦尚於戴有恕詞。皆未經此三書逐字對勘之真相畢露也。”(見孟森《擬梁曜北答段懋堂論趙戴二家水經注書·序》)。在1936 -1937年間,孟森連續發表了九篇關於《水經注》案的文章,每篇都對戴震做出極為強烈抨擊。而《楊守敬所舉趙氏〈水經注釋〉轉襲戴氏嫌疑辨》就是其中的一篇,主要內容就是論證楊守敬所舉的五例,不僅不能證明“趙氏襲戴在身後”,反倒能夠證明“戴之襲趙在當躬”。
孟森在論證這五個例子之前,首先指出了楊守敬的根本錯誤:
楊守敬作《水經註疏》,盡羅《水經注》舊箋釋考,細意推求,已正名戴實竊趙,有定論矣。然以段去書而梁不復,謂梁必有難言之隱,反覆求得五條,謂系梁氏據戴改趙之跡。楊之用心深細,可謂至矣。所未達一間者,少見證據二種:一,趙書未刻以前,先有四庫館校上寫定之本;二,戴氏所恃以藏身之《永樂大典》。(《胡適手稿》第五集下冊547-548頁)。
孟森就是根據這兩件利器,趙氏四庫館抄本和《永樂大典》本,得出了與楊守敬截然不同的結論。
例一“北有退門”條:孟森查《大典》本,此條為“北有退門”,與“近刻”同。戴震校訂《水經注》,並不明確說出他所指的“近刻”和“原本”是哪種版本,但人們普遍認為,戴震所謂“近刻”是指明朝朱謀瑋[左土右韋,下同]的校本(名為《水經注箋》) ,而“原本”則指《大典》本。所以,當戴震說“近刻訛作某”時,言下之意就是說“原本不訛”。但此條《大典》本與“近刻”同,則戴震校改顯然不是根據《大典》本。而“趙書則刻本同庫本,非可追改。”因此,孟森推測說:“《大典》明明作退門,而戴固排之為近刻,使別有所出。何為詐言原本?惟其詐言原本,即知是竊趙而以《大典》蓋之。”至於趙氏《刊誤》雖然沒有註明出處,孟森認為這屬於“數千條刊誤之中,有一失筆耳。”
例二“世名立市城”條:孟森查《大典》本此條為“世名立市城”,與“近刻”同。而戴震在此條的校語——“市丘,近刻訛作立市”——給人的印象是,他的更改是根據《大典》本。如果戴震是根據《寰宇記》和《三輔黃圖》作的更改,他為什麼要讓人覺得他是根據《大典》本呢?孟森於是查趙一清的四庫本,結果庫本作“世名市丘城”,與刻本同。這說明趙改“立市城” 為“市丘城”在先,戴改在後。而趙本《刊誤》也確實沒有校語。孟森說,趙書“既改朱本,又不著於《刊誤》,實又為趙書刊正數千條中之一漏筆。……然事實則趙為漏,未著於《刊誤》,戴則竊趙本托之原本,仍其慣技。非有何等根據,專以攘趙之美,歸諸《大典》,迎合高宗開館搜書之旨而已也。楊氏之未見《大典》又未見庫本趙書,而受戴氏之欺也。”
例三“是為谷”條:孟森查《大典》本,此條沒有“林” 字,是“近刻”與“原本”同。而趙書庫本則有“林”字,說明趙改在先,戴改在後。孟森的結論是:趙氏《刊誤》不載所據,“是又趙氏數千條中之一失。而戴之純恃趙本為枕秘,安心以《大典》盡籠之。……趙書庫本俱在,與刻本同,與梁無涉。鐵證見在,無可疑也。此又楊氏之受欺也。”
例四“鳥扶邑”條:孟森查《大典》本,此條確實是“烏扶邑”,說明此條戴震“或真從《大典》得來”。但孟森還查到,趙氏庫本已經將“鳥”改作“烏”,說明趙氏並未襲戴。至於趙一清據何更改,孟森猜測說,趙氏校勘《水經注》,所據版本近三十,或許有舊本作“烏”,趙氏“故從而改之,漏未聲明所據何本耳。”所以此條不存在誰抄襲誰的問題。
例五“又有利慈”條:孟森認為,此條楊守敬、趙一清、戴震三人皆誤,因此它最能說明問題。楊守敬因為誤讀而誤,趙一清因盲從全祖望而誤,戴震則因襲趙而誤,《大典》有特長而戴氏不能利用。
朱謀瑋[土韋]本《水經注》此條的原文是:“有銅山,山又有利慈。晉太始九年,黃龍二,見於慈池。”
戴本改為:“有銅山,又有利慈渚。晉太始九年,黃龍二,見於利慈池。”
趙本改為:“有銅山,又有利慈渚。晉太始九年,黃龍二,見於利慈。”
孟森之所以說楊守敬有誤,是因為趙本所據是全祖望,並非無據。那麼楊守敬為什麼說趙校無據呢?孟森說,這是因為楊守敬讀的不是趙氏原本,而是王先謙的《合校水經注》。實際上,趙氏《刊誤》云:“一清案,利慈下落渚字,慈池當作利慈。全祖望校改。”王氏把趙氏校語一句話分成兩段:在“又有利慈”下,加趙氏校語“利慈下落渚字”,然後在 “見於慈池”下,加趙氏校語“慈池當作利慈。全祖望校改。”這樣一來,“利慈下落渚字”與“全祖望校改”就變成與毫無關係的話了。楊氏因此誤解。
那麼,戴震在“利慈”之後加 “渚”字,是不是根據《大典》呢?孟森查《大典》本為:“有銅山,山人有劉慈者,大始元年,黃龍二,見於慈池。”(註:孟森原文抄錄有誤,將“大始元年” 抄作“晉太始九年”,胡適後來指出。此據胡適更正。)孟森說,這段話“甚明白全備”,因此不象含有錯誤。也就是說,《大典》本是“劉慈者”,而戴震卻采 “近刻”為“利慈”,並加一“渚”字。所以孟森說,“《大典》有特長而戴氏不能利用”。那麼,全祖望為什麼也把“劉慈者”改為“利慈渚”呢?孟森是這樣推測的:“全氏累代傳校,必有及見較近《大典》之本。者字模糊,未盡為後刻削去,而遂疑為渚字。”
孟森最後總結說:
謝山增此渚字,趙遂因之。戴又竊之。初不知擁有《大典》,其中瑰寶存焉,反乞靈於趙本,致句首脫山字,又誤人字為又,再誤者為渚。見於慈池一語,因不知慈為人名,遂不敢奪利字。全、趙、戴皆為添出,而與朱謀瑋[土韋]本尚近真相者不同。全、趙並刪池字,殆以利慈為地名。戴尚不從趙刪朱,實亦非據《大典》,不過求全、趙之說而不得,則姑從全、趙增利字,仍留朱本池字,為騎牆之見耳。“山人有劉慈者”,朱謀瑋[土韋]本並不脫。戴校云:“近刻重一山字。”趙亦刪山字。皆以不誤為誤。要之戴校《大典》,並無心於《大典》。只用趙本為冒充《大典》之具,故《大典》有特長而反為戴所沒也。故曰趙戴皆誤也。趙誤於未見《大典》,無可責難。戴則責在校《大典》而放棄之。詐偽盜竊,甘心不肖,不可恕也。
四 王重民對孟森的補充
王重民(1903-1975)1929年北京師範大學畢業,任職北平圖書館。1934年奉派赴法國搜集敦煌資料,1939年受聘於美國國會圖書館,整理館藏中國善本古籍。1940年3月,經孫楷第介紹,王重民與胡適相識,從此書信往來不斷。
1943年,王重民發現了一個趙一清《水經注》校本,成稿時間顯然在四庫本之前。根據這個本子(胡適稱之為“趙氏朱墨校本”,考訂它的成稿日期在乾隆十二年左右),王重民寫了一篇五六千字的長文,擬題為《跋趙一清校本水經注兼論趙戴全趙兩公案》,前半部分實際上是對孟森《楊守敬所舉趙氏〈水經注釋〉轉襲戴氏嫌疑辨》一文的補充,後半部分則討論全祖望與趙一清合作校勘《水經注》。(見《胡適手稿》第五集中冊228-238頁)。1943年11月五日,王重民把這篇長文寄給胡適,從而引發胡適對《水經注》案的長達十六七年的審理。
在這篇文章中,王重民說:
楊守敬作《水經註疏》,於趙書內尋獲五條未著明出處,仍[乃] 疑有襲戴之嫌。孟心史先生作《楊守敬所舉趙氏〈水經注釋〉轉襲戴氏嫌疑辨》一文,固能解楊氏所疑矣,然猶未能直搗黃龍。故一則曰:“趙氏偶然漏著所出” ,再則曰:“為趙書刊正數千百條中之一漏筆” ,三則曰:“又趙氏數千條中之一失” ,而不知為誰漏誰失也。原稿漏乎?寫之者漏乎?抑刻之者漏乎?若原稿漏也,烏足以服楊氏!今得此校本,吾能一一告孟先生矣。
下面是王重民根據這個趙一清早年校本對孟森的補充:
第一條“北有退門”。據王重民的查勘,此校本有校語: “《方輿紀要》作趯門。”那麼,《刊誤》為什麼把這句話漏掉了呢?王重民分析:“殆以《紀要》為近人著述,不應據以作校勘,故遂含糊其辭,而不著所出。此由一清貪多務博,不肯割愛,致貽白玉之玷。戴君拾人牙慧而不自覺,其竊趙之跡益明矣。”
第二條“世名立市城”。王重民說:“按此校本眉端有硃筆云:‘何云:《三輔黃圖》作市丘城’,又用墨筆乙去,而於正文‘市’上乙‘立’字,‘市’下補‘丘’字。蓋此條先錄何說,復又自取《黃圖》校勘故也。” 至於為何趙氏《刊誤》不載校勘記,王重民解釋說:“從卷正文內,用墨筆改字頗多,皆用《三輔黃圖》或《漢書》所校者。閱《刊誤》迻例,如據《漢書》校三條,則於第一條著《漢書》,而第二三條不著所出。‘立市城’條上文既據《黃圖》於首水下補‘水’字,後又乙去,是既乙何說,又乙第一條水,則第二條市丘城無所着矣;寫為定本時,偶未詳審,遂致遺落。”對於戴震,王重民說:“戴氏乃托之明作‘立市’,不作‘市丘’之《大典》,其將何解於後世學人?王靜安先生謂:‘凡此等學問上可忌可恥之事,東原胥為之而不顧’,余始疑之,今無疑矣。”
第三條“是為谷”。王重民說:“按此校本,谷下用硃筆增林字,眉批云:‘何校’,則一清襲用何義門說也。”
第四條“鳥扶邑”。王重民說:“按此校本云:‘孫潛夫改’,楊氏懸想據《大典》,孟先生據《大典》證實之;孟先生懸想據舊本,余今為據此本證實之。”(231頁)。
第五條“又有利慈”,王重民對孟考沒有補充。
五 胡適為戴震翻案
胡適(1891-1962)自1917年元旦在《新青年》上發表《文學改良芻議》起,到1962年2月逝世,一直是中國學術界的中心人物。他的的學術活動,橫跨文史哲三大領域,但就其中單項來說,他花費在《水經注》案上的心血最多,著述也最為豐富。台灣胡適紀念館出版的十集《胡適手稿》中的前六集、黃山書社出版社的四十二冊《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中的前四冊,都是胡適這方面的文稿。據估計,胡適研究《水經注》案的文字總數大約在一百萬以上。
按照胡適的寫作計劃,他要對指控戴震抄襲的主要人物,如張穆、楊守敬、王國維、孟森等,逐一進行批駁。而在胡適遺留的文稿之中,確實有兩篇文章的矛頭是直指孟森的。它們是:《孟森先生與戴趙兩家〈水經注〉》,作於1945年12月13日,收錄在《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第三冊中(483-590頁);《孟森先生審判〈水經注〉案的錯誤——同樣的五條〈水經注〉,楊守敬用來證明趙氏襲戴,孟森用來證明戴氏襲趙》,寫作時間不詳,收錄在《胡適手稿》第五集卷三中(621-644頁)。後一篇文章的內容針對孟森的《楊守敬所舉趙氏〈水經注釋〉轉襲戴氏嫌疑辨》。關於這篇文章的寫作年代,可以大致斷定為在1949年以後。因為胡適在此之前的文稿大多留在了北平寓所,它們被收入1994年出版的《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而《胡適手稿》中的文字,絕大多數是胡適1948年底離開北大之後寫的。
下面,我們且看看胡適在《孟森先生審判〈水經注〉案的錯誤》這篇文章中對孟森上面觀點的反駁。
對於前四條趙、戴相同的例子,胡適根據王重民的發現,做出了與孟森和王重民截然相反的解釋:
這裡四條趙氏原校語,同第二條的朱《箋》原文,都可以幫助我們明白趙戴二家校改所以相同之故。故前三條的校改,趙戴相同,是因為他們根據的書都是他們校過的同樣幾部書。(戴震校過何焯本,見沈大成的乾隆庚辰三跋)。第四條,趙從孫潛夫校本,戴從《大典》本,孫潛所校柳僉鈔宋本最近於《大典》本。故第四條趙戴相同是因為他們所用的底本“異流而同源”。[着重號原有,下同——引者注]。
也就是說,胡適認為,
第一例,趙一清改“退”為“趯”是根據《方輿紀要》,戴震也是如此。
第二例,趙一清改“立市城”為“市丘城”是根據何焯校本,戴震也是如此(或根據朱《箋》)。
第三例,趙一清改“是為谷”為“是為谷林”是根據何焯校本,戴震也是如此。
第四例,趙一清改“鳥扶邑”為“烏扶邑”是根據孫潛夫校本,戴震是根據《大典》本。
問題是,改“退門”為“趯門”,改“鳥扶邑”為“烏扶邑”,都是沒有什麼道理的校改,戴震為什麼在改前者時不據《大典》,而據“近本”《方輿紀要》;在改後者時,又為什麼依據《大典》本而不依據“近刻”朱《箋》?胡適對此沒有做出解釋。
不過,最能夠顯示胡適治學方法的文字,是他對第五條的解釋。胡適說這一條“更複雜,又更有趣”。胡適為什麼說它有趣呢?這是因為,孟森在此指出了楊守敬的一個錯誤,而胡適在此則找出了孟森的更大的錯誤。這個錯誤就是,孟森說《大典》本“其中瑰寶存焉”。胡適在引用了孟森的那段罵戴震“詐偽盜竊,甘心不肖”的話之後,說:
我們等候孟森先生的“正誼的火氣”發過之後,可以平心靜氣的看看《大典》本的“瑰寶”是什麼樣子的寶貝。原來這“發見《大典》後一種創穫”,是和四百多年前(嘉靖十三年,一五三四)刻出來的黃省曾本一模一樣的,也是和三百六十年前(萬曆十三年,一五八五)刻出來的吳琯本一模一樣的!三百三十年前(萬曆四十二年,一六一四)朱謀瑋[土韋]早就知道這不是寶貝,乃是假古董,所以他開始做修改的工作。後來全祖望,趙一清,戴震,都是依據《朱箋》,繼續朱氏的修改工作。”
也就是說,胡適為了證明孟森所說的“瑰寶”是“不是寶貝,乃是假古董”,就找出了兩個明朝的刻本來當佐證,其推理顯然是這樣的:《大典》本中的這段文字和黃、吳二本“一模一樣”,而黃、吳本都有的東西,說明它們很普通,因此不是瑰寶。其實,吳琯本的唯一底本是黃本,而黃本與《大典》本均來自宋本。所以說,胡適找出的兩個例子,實際上只是一個,而這個例子既不能在版本上、也不能在邏輯上證明胡適的觀點。
問題是,朱謀瑋[土韋]到底是如何知道這段孟森認作“瑰寶”的文字“不是寶貝,乃是假古董”呢?胡適說:
朱謀瑋[土韋]的大貢獻在於他敢推翻古本的“山人有劉慈者”,而改正為“山又有利慈晉”六字。他的根據是很有力的。《朱箋》說:“《郡國志》雲,越巂郡靈關道。注云,有銅山又有利慈。”這裡引的注文是劉昭的《續漢書·郡國志》補註,原文是:“《華陽國志》曰,有銅山,又有利慈。”利慈與銅山並列,當然不是人姓名。後來寫本錯誤,文理較可讀,故相沿不改。朱謀瑋[土韋]用劉昭此注改“劉慈”為“利慈”,改“山人有”為“山又有”,改“者”為“晉”,都是很開山的校勘,奠定了此後全趙戴三大家的讀法。
應該指出的是,胡適在此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利慈”被改成“劉慈”是“後來寫本錯誤,文理較可讀,故相沿不改”。實際上,胡適所見《水經注》古本,——練湖書院鈔宋本、《大典》本、黃省曾本,——都作 “山人有劉慈者”。因此,一個很大的可能就是,朱謀瑋[土韋]所據的《華陽國志》被錯抄、錯刻而“相沿不改”了。對於這樣的可能,胡適大概也曾想到,所以他特別註明說:“《華陽國志》今本殘缺,此文在缺卷之內,故無可參校。”這樣一來,胡適把朱謀瑋[土韋]的擅改古書說成是“大貢獻”、“開山的校勘”,就變成毫無根據了。
校勘的目的就是要恢復或保持原書的本來面目。按照胡適一再提倡的校勘學方法,一切校改,都應該有版本學根據,並且,本子越古老,權威性也越高。(見胡適《校勘學方法論》)。朱謀瑋[土韋]此處明明是擅改古書,卻被胡適讚許為“大貢獻”,而古本本來“甚明白全備”,卻被胡適稱為“假古董”,這其中的邏輯關係,學理關係,很難讓人理解。況且,“有銅山,又有利慈”到底是什麼意思呢?什麼是“利慈”?遺憾的是,胡適最終也沒有搞明白這個問題,所以他在文中一會兒猜“利慈”是地名,一會兒又猜是礦產。胡適為什麼要猜利慈是礦產呢?在文稿中,胡適寫有一條眉批:
《管子·地數篇》77,“上有丹砂者,下有黃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
另一段添加的文字是:
古人寫磁石作慈石。瓷器字亦作慈。今河北省之磁縣即隋《地理志》之魏郡慈州。隋《志》魏郡臨水縣有慈石山;又澧陽郡有慈利縣,至今猶稱慈利。我想,“利慈”與“慈利”二地名[“二地名”三字後被硃筆抹去,改為“或瓷器”—— 引者注]原意大概都與慈石或瓷器有關。
最後,胡適用硃筆在上述文字的末尾添了這麼一句話:
“有銅山又有利慈”似是說此地出銅又出磁鐵。
胡適在硃批時,大概已經忘記了自己早先曾說“利慈與銅山並列,當然不是人姓名”這句話了。既然是“與銅山並列”,“利慈”豈不應該是“磁利”?胡適當然會聯想及此,所以才查遍《隋書·地理志》,找到了“慈利”這個地名。不過,這個“慈利”與“慈石或瓷器”一點關係都沒有,它來自“土俗淳慈,得物產利”這兩句話的最後兩個字。慈州和慈石山倒確實是來自“磁石山”,但“慈”、“磁”二字在這裡屬於諧音借用,而並不是因為古人以為這兩個字可以互通:這就象今天北京街道名稱很多來自過去街名的諧音一樣,字音相同或相似,字義卻可以完全不同。
胡適如此“大膽”地猜測“利慈”的含義,有兩個目的。第一,就是要證明孟森把《大典》本的“劉慈”當作“瑰寶”是少見多怪:
孟森先生只看見《大典》本的文字“甚明白全備”,他沒有比勘朱謀瑋[土韋]以前的古本與舊刻,又很粗心的沒有複查朱氏箋語明明已引《郡國志》劉昭注作校改的根據,所以他把“劉慈”的舊讀法認作“發見《大典》後之一種創穫”,又把這一條認作“戴乃從趙而誤”的證據。
胡適的第二個目的,——也是最主要的目的,——當然是要證明戴震沒有抄襲全、趙。但是,如果戴震真的象胡適假設的那樣,與全、趙同據《朱箋》,因此放棄《大典》的“劉慈者”,採用朱謀瑋[土韋]的“利慈晉”,一個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就是:他們三人是如何同時想到要在“利慈”的後面加一個“渚”字?不論“利慈”是地名還是礦產,與“山”並列的,可以是水,可以是川,可以是坈,可以是陵。而與渚字含義相近的字,也還有灘、塗、洲、漠、沚、浦、磧等。“利慈”到底是什麼,連整個酈學史上所見《水經注》版本最多的胡適都不確定,而戴震卻能夠與全祖望、趙一清不約而同地都在它後面加上一個“渚”字,這樣的巧合,真如楊守敬所說,“雖百喙不能為之解”。確實,戴震對“利慈”到底是什麼根本拿不準,所以前面剛說“利慈渚”,後面就說“利慈池”。難怪孟森嘲笑戴震“騎牆”。
也就是因為上面的原因,胡適在這最關鍵的地方,沒有加以任何證明,就草草收兵了:
現在我們比勘這些古本與舊刻,不但可以明白孟先生所謂 “創穫”並非《大典》獨有的“瑰寶”,又可以明白朱謀瑋[土韋]以至全趙戴三家所以都依據《郡國志注》為拋棄古本的情形。經過了這一番本子的比勘,懂得了那二百四十年(從一五三四年的黃本到一七七四年的戴本)的《水經注》研究相沿相革的歷史,於是那戴東原“詐偽盜竊,甘心不肖”的罪惡問題,就自然解答了。
所謂“自然解答”,實際上是胡適在自說自話。讀過胡適的考證,人們心頭的疑問不僅沒有減少,反倒增多了。
六 結論
從楊守敬猜測“趙氏襲戴”,到孟森證明“戴震襲趙”,再到王重民對孟森的補充,可以顯現學術向前發展的一條明確軌跡。王重民說戴震“竊趙之跡益明”就是這個意思。應該承認,楊守敬的猜測,雖然是錯誤的,但根據他所掌握的材料來說,卻可以認為是合理的假設。問題是,他沒有就這個假設繼續尋找材料,把自己的猜測證實或證否。孟森的考證,由於占有材料上的優勢,否定了楊守敬的猜測,得出了自己的結論,其論證過程是嚴密的。遺憾的是,孟森對趙一清的四例失校,沒有提出合理的解釋。而王重民的考證,則給孟森的論證畫上了一個圓滿的終止符。
與上述三人的考證相比,胡適的考證存在十分明顯的缺陷。對於前四個例子,胡適沒有提供任何新的證據。他所做的,只是把王重民找出的證據,作出新的解釋。但胡適的最大缺陷,就是他沒有能夠在自己所依據的證據和得出的結論之間,建立合理的邏輯關係。比如,胡適盡可以說趙、戴校改相同是因為他們二人根據相同或不同的版本。對於正確的校改,如例二、例三,這不失為一種解釋,雖然並不能夠讓人完全信服。因為校勘的唯一依據就是古本,除此之外,其他書籍都只具有參考價值,採納與否,完全根據個人對它的理解和自身的學識而定。趙、戴二人不僅生長環境迥異(青年時代,趙氏坐擁書城,戴震饔飧不繼),學術興趣也大不相同(趙一清僅以輿地之學留名後世,戴震則天象輿地名物步算無不精通,更以哲學思想為胡適所推崇),兩人發現同一個問題,找到同一本參考書,做出同樣的理解,得出相同的結論,這樣的事情,世間並不多見。所以楊守敬說:“若以趙氏所見之書,戴氏皆能讀之,冥符合契,情理宜然。余謂事同道合,容有一二,豈有盈千累百,如出一口?”(《水經註疏·凡例》)。這就是根據常識所發出的疑問。
胡適對於趙、戴二人“正確的相同”的解釋,充其量也只能說是十分勉強,而他對趙、戴二人“錯誤的相同”的解釋,就更顯得強詞奪理。不論從哪一方面來考慮,趙、戴二人在校勘《水經注》時,犯相同錯誤的機率都是相當小的——遠遠小於他們獲得“正確的相同”的機率。這是因為,學術研究追求的是真理,而絕對的真理一般來說只有一個,相對的真理只能有少數幾個,而錯誤卻可以有無數個。就象兩人從不同地點出發,目的地是同一地址,如果不出意外,他們必定會相會。如果他們的目的地是同一都市,則彼此相見的機率要小得多。但是他們如果都是從不同地點漫無目標地遊走,他們相見的機會就微乎其微了。讓我們假設趙、戴二人在校勘《水經注》時犯一個同樣錯誤的機率是百分之一(0.01),那麼犯兩個同樣錯誤的機率就是萬分之一(0.01 X 0.01),犯三個同樣錯誤的機率就是百萬分之一(0.01 X 0.01 X 0.01)。而戴震與趙一清在校勘《水經注》時所犯的同樣錯誤,又何止三個!對於這一點,終胡適一生,也沒有能夠意識到。所以他一再強調,不論正確的相同還是錯誤的相同,都是校勘學上常見的,都是問題,不是證據。(見胡適《孟森先生與戴趙兩家〈水經注〉》)。實際上,這個理論根本就站不住腳,因為它違背常識,因此也根本就不會得到學術界的承認。
很可能是因為胡適的考證缺乏邏輯的力量,所以他在《水經注》案中為戴震辯護時,就不得不採取人身攻擊的手段。胡適在解釋第五個例子的時候,不惜花費大量篇幅來證明孟森不懂《水經注》版本,拿“假古董”當“瑰寶”,其目的無非是說,這個人不具備證人的資格,他的話不可信。其實,孟森所謂《大典》“瑰寶”,是相對於朱謀瑋[土韋]本而言,《大典》為古本,文義 “甚明白全備”,朱本是“近刻”,語意含混,至今無人能解。因此,無論是從哪方面來看,孟森的判斷都是合理的。胡適為了證明戴震拒絕《大典》、採納朱本的合理性,不惜漫天假設,但最終也沒有能夠把這些假設建立在合理的證據之上。事實是,胡適對楊守敬的辱罵,對王國維、孟森的攻擊,都十分明顯地超出了學術討論可以接受的界線。考慮到胡適的學術地位和性格修養,這就更加反襯出他的考證的虛弱蒼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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