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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晚清改革的重大失誤(二)
送交者: 若迷 2008年12月11日23:02:3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論晚清改革的重大失誤(二) (354 reads) 時間: 2008-10-28 周二, 下午2:13 -------------------------------------------------------------------------------- 作者:蘆笛 在 蘆笛自治區 發貼, 來自 http://www.hjclub.info 第二個重大措施就是解除官府對民間工商業的壓制,鼓勵民間走資。清朝秉承明朝的傳統,把孔孟之道的農本主義推到極端,禁止壓制民間工商業,篤行孔教的民間士紳也自覺抵制走資,使得資本主義根本不可能萌生。郭嵩燾早就把這人為阻礙說清楚了,他參與籌辦一家輪船公司,經過三次申請都得不到批准,因憤然寫信給李鴻章抱怨道: “輪船之為便利,天下所共知也。愚劣如湘人,亦習焉而知其利。是以十年以前,阻難在士紳;十年以來,阻難專在官。凡三次呈請……獨不准百姓置造。”(《郭嵩燾詩文集》第240頁) 這意思是說,過去走資的阻力主要是愚昧的士紳,但當士紳看到火車輪船等洋鬼子的妖物並不會危破壞祖宗墳墓風水,反而有利於國計民生之後,也就放棄了自發抵制。但在此之後官府仍要禁止民間發展工商業,這就毫無道理了。 在這種情況下,朝廷要做的,就是在官方辦洋務的同時,大力鼓勵提倡民間走資。當國家因走資變富後,整軍講武也就有了雄厚的經濟基礎。這才是富國強兵的正道:欲強兵先得富國,欲富國先得富民,這就是毛共與鄧共對比出來的正反教訓。 這一措施倒是在新政發動後開始推行,可惜失之過晚。 第三個重大措施則是創辦西式學校,派遣留學生出國學習,廢除科舉制度,發展民間出版事業,大量編譯西方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書籍,全面介紹西方文明成就,破除虛幻的文明優越感與種族優越感,普及公民常識,啟迪民智。這個措施倒是基本推行了,但如下文將要說的,清廷未能有效杜絕革命思潮的流入。 第四個重大措施則是發展國防工業,創建新軍。這是洋務運動的主要內容,本身無可非議,關鍵在於國防工業必須由中央政府統一籌劃,重點投資,而新軍更必須由中央政府統一領導籌建、訓練、編成、調動與指揮,以建成嚴格服從中央政府指揮的國軍為目標,決不能讓各疆臣自己發揮積極性去籌餉編練,使得新軍打上了濃厚的私人軍隊印記。這個問題清廷始終未能解決,成了致命之患。 最後一個必須採取的重大措施,就是通過厲行法治,提升君權與民權,抑制官權。此處所謂“君權”,乃是中央政府對官僚集團的實際監察與控制力;而所謂“民權”就是百姓的基本權利,在那個時代主要是免於被官僚敲詐迫害的基本人權和經濟自由,暫不包括政治權利,諸如組黨、某些言論自由(詳見下)、遊行、示威、罷工、罷市等權利;所謂“官權”,則是傳統社會的荒謬設計賦予官僚集團的任意宰割民眾的無限權力。 如吳思先生的傑作揭示的,中國傳統社會的結構是“君—臣—民”的三明治結構。皇帝擁有絕對的精神權威,對所有的官吏都擁有生死予奪的大權,卻缺乏對官員的實際監察力與控制力,使得官僚集團尾大不掉,成了任意魚肉百姓的暴力敲詐集團,以致不但百姓成了他們的暴政的直接受害者,就連朝廷也成了間接受害人。 如歷史生動演示的那樣,官僚集團如腫瘤一般瘋長,瘋狂聚斂財富,不但使得民不聊生,而且掏空了國庫甚至內庫(註:傳統朝廷的國庫分內外庫,內庫存着皇帝的私房錢,供皇帝胡亂花用,外庫則供國用)。李闖破城前,崇禎欲調吳三桂軍入京,內庫卻只有七萬兩,即使搜括宮中金銀也只能拼湊出二三十萬兩,遠遠不足所需的百萬兩軍費。於是只能束手坐視京城陷落。類似地,辛亥革命時,馮國璋攻破漢陽,載澤請隆裕太后發餉三月,隆裕答:“現在內帑已竭,前次所發之三萬現金,是皇帝內庫的,我真沒有。”(《溥偉日記》)兩者之間呈現了驚人的相似。似乎可以說,亡國之君的私房錢遠不及亡國之臣豐厚。闖賊在北京發的幾千萬兩的橫財,主要還是劉宗敏等人酷刑“追贓”,從文武百官手裡敲詐出來的。 所以,君民在此的利害是一致的。皇帝和百姓並沒有直接的利害衝突。若真是“舉天下奉一人”,則百姓日子也不會難過到哪兒去,真正可怕的是“舉天下奉無數土皇帝”,而這才是傳統社會的真實情景。真正虐民的附骨疽,不是皇帝,而是官僚敲詐集團,就是他們構成了社會危機的來源。老牌民主國家英國就是證明:英國皇家擁有的私人財富至今名列世界前茅,而且一年就要花去納稅人4千萬鎊(據BBC網站),然而因為人家沒有個無比龐大的暴力敲詐集團,所以全民奉養皇室似乎也不曾釀成深重的社會危機。蕞爾小國尚且如此,而況泱泱大國乎? 由於中文望文生義的誤導作用,在許多國人心目中,“君主”(“皇帝當家作主”)和“民主”(“人民當家作主”)似乎水火不相容,無法想象君主立憲制也仍然可以是民主制度。而且,許多國人至今還不明白“憲政”的真實涵義,把它與“民主憲政”等同起來。其實“君主憲政”可以是日本式的嚴峻專制,可以是德國式開明專制,也可以是英國式民主憲政,端看那憲法怎麼規定。它的核心精神還是嚴格的法治,亦即統治者的權力受到法律的規範約束,而民眾的基本權利得到法律的保障。這在當時正是君民聯手對付官僚集團、根治中國千年痼疾的對症良方。 因為缺乏政治理解力、想象力和創新力,皇帝不是壓根兒沒有意識到官僚集團對自己統治的危害,就是想不出有效的高招來抑制他們。朱元璋大概是最先意識到這問題的皇帝,他能想出來的便是鼓勵“民告官”以及“以良民治良民”,由民間士紳取代官府徵稅;毛澤東則以他最拿手的煽動暴民造反來解決這問題。兩人的努力都“走向反面”,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加深了人民苦難。 但鬼子發明的法治卻是從根本上解決這問題的制度措施,這一點已被當年赴西洋考察憲政的載澤看出來了: “憲法之行,利於國,利於民,而最不利於官。若非公忠謀國之臣,化私心,破成見,則必有多為之說以熒惑聖聽者。蓋憲法既立,在外各督撫,在內諸大臣,其權必不如往日之重,其利必比如往日之優,於是設為疑似之詞,故作異同之論,以阻擾於無形。彼其心非有所愛於朝廷也,保一己之私權而已,護一自之私利而已。” “今日之時勢言之,立憲之利有最重要者三端:一曰,皇位永固。立憲之國君主,神聖不可侵犯,故於行政不負責任,由大臣代負之;即偶有行政失宜,或議會與之反對,或經議院彈劾,不過政府各大臣辭職,別立一新政府而已。故相位旦夕可遷,君位萬世不改,大利一。一曰,外患漸輕。今日外人之侮我,雖由我國勢之弱,亦由我政體之殊,故謂為專制,謂為半開化而不以同等之國相待。一旦改行憲政,則鄙我者,轉而敬我,將變其侵略政策,為平和之邦交,大利二。一曰,內亂可弭。海濱洋界,會黨縱橫,甚者倡為革命之說,顧其所以煽惑人心者,則曰政體專務壓制,官皆民賊,吏盡貪人,民為魚肉,無以聊生,故從之者眾。今改行憲政,則世界所稱公平之正理,文明之極軌,彼雖欲造言,而無詞可藉,欲倡亂,而人不肯從,無事緝捕搜拿,自然水消瓦解,大利三。”(《奏請宣布立憲密折》,《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第174頁)。” 一個原來對西方文明一無所知的皇室貴族,在走馬觀花考察了一番西洋後,竟然能有此眼力,不能不令後人讚佩。的確,他總結的這三大好處,非但不是忽悠慈禧,而且還頗有可補足之處:法治保障了基本民權,使得億萬百姓變成了幫助皇帝整肅吏治的“御史”,皇帝就此獲得了權勢熏天的朱元璋、毛澤東不曾擁有的對官吏的具體監察力與控制力,使得他們不至於為了瘋狂掠奪百姓動搖皇家統治,確保了皇室永固;它抑制了官僚集團對百姓的暴力敲詐,使得國用充足,國家有了整軍講武的經濟基礎,外患自能逐漸減輕;官僚集團被拔除了敲詐百姓的毒牙後,社會矛盾也得到了極大緩解,內亂自然也就可弭了。 要達到這一理想目標,就得推行法治,首先必須編譯外國法律,據此制定出一整套適用於本國的法律體系;訓練司法人才;改革官制官規,剝奪行政長官的司法權,建立獨立的司法系統(可以利用改造原有的大理院、都察院、按察使等,但必須將它們與行政系統分開)。在基層法治系統逐漸完善後,再在中央試行行政、司法與立法的分立,最後實行憲政。最初的內閣不必定是現代內閣,可以廢除軍機處,撤銷原來的內閣,恢復丞相制,由丞相作為部長會議主席,既對議會負責,又對皇帝負責,政府與議會若有無法解決的分歧,則由皇帝作最後仲裁。最初的議會不必非得民選不可,可以從各省的士紳集團中以推舉和法政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選拔,負責立法、監察政府、批准政府預算、稅收等,但須經皇帝正式批准。最初的憲法可以採用日本式,以後再變為德國式,最後過渡到英國式虛君共和。 這從明君逐漸過渡到虛君的道路完全是可行的,也未必不符合皇帝的真實願望。其實有權勢欲、想幹大事的皇帝畢竟是少數,一般只限於開國君主那種野心家,更多的還是憎厭國事的混混皇帝,萬曆和天啟就是最典型的例子。皇帝之所以死不肯放權杖,除了孔孟之道的洗腦驅使着臣下去逼迫皇帝“親政愛民”外,便是出於“喪失政權便喪失一切”的傳統恐懼。其實對大多數皇帝來說,當皇帝的好處,無非就是至高無上的尊榮與無限享樂,並不是如朱元璋那樣天不亮即起,批閱奏摺到半夜三更,也不是如崇禎那樣艱難苦恨、焦頭爛額到喪失性慾,更不是如咸豐那樣因喪權辱國無顏回京,只好以醇酒婦人自殺。如果國家體制確保了皇帝“萬世一系”,作為凝聚全民的國家象徵,享有至高無上的尊榮,如英國皇家那樣擁有大量的不動產以及納稅人的奉養,那麼,讓皇帝成為只享福不做事的英國式虛君,並不是如許多國人想象毫無可能,對皇帝本人來說恐怕反而還是一種解脫。 但要做到這點,皇帝就必須把百姓當成依靠對象,與人民結成同盟,切實提升保障民權,以此提升自己對官僚集團的實際監察力與控制力。做不到這點,則官僚集團永遠不可能被壓制下去,遑論被改造為國家公僕,而所謂“法制”也永遠只能是那個暴力敲詐集團單向行使意願。為此,朝廷要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就是規定人民的人身自由、私有財產以及經濟自由不受侵犯,在受到侵犯時能獲得法律保護,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讓百姓擁有英國人在康熙年間發明的“人身保護狀”。 另一措施是必須制定考慮完善的新聞法,有選擇地賦予民間言論自由,必須立法嚴禁恐怖主義活動,嚴禁煽動種族仇恨,煽動暴亂,但同時保障公民的議政權,特別要保護公民在公共媒體上議論各級政府施政得失,鼓勵揭發官場的貪腐與侵犯人權等犯法行為,藉此形成民間對官府的強大的輿論監督。 這些改革勢必遭到官僚集團的抵抗,但在這個問題上,傳統社會相對於“新”社會具有無可比擬的巨大優勢。孔孟之道規定皇帝有與生俱來的不容置疑的最高權威,因此傳統皇帝跟今日的黨皇不是一回事,他不是官僚集團的總代理,而是官僚集團的恩公。不是他靠官僚擁戴作皇帝,而是他代表“天命”賜給官僚爵祿,所以他隨時可以撤回給他們的恩賞。傳統社會中無任何人有權利,官僚也同樣如此,只有權力而無權利,必須遵循“君要臣死,不得不死”,死前還要拜謝天恩。皇帝要砍任何一個大臣乃至親王的腦袋,只怕比官府砍掉任意一個百姓的腦袋還容易,看看明清有多少高官在旦夕間就丟官棄職,充軍下獄,甚至殺頭抄家,就立刻能洞見這一點。而且,如同百姓做夢都不敢想反抗官僚一樣,官僚也做夢都不敢想反抗皇帝。他們可做的,無非也就是如載澤說的那樣:“設為疑似之詞,故作異同之論,以阻擾於無形”,進行消極抵抗,頂多再加上伏地苦諫,叩首出血。因此,皇帝真若要一意孤行推行改革,並不難壓服官僚集團的抵抗,起碼不會激起政變。 何況皇帝可以借用孔孟“忠君愛民”的“仁政”教義作為信仰依據,輕易占領“愛民如子”的傳統道義制高點,推行這些改革措施,讓官僚集團連反駁的話都說不出來。因此,採用君主立憲制,確實是利用中國傳統政治信仰引入西洋先進文明成果的最佳改革方式,從而避免了乍行共和導致道義權威真空,只能由軍閥以暴力填補,使得傳統驟然脫節,造成國民思想上的巨大混亂,引出人為亂局。更不用說梁啓超早就指出過,有個少數民族的“大可汗”作為國家統一的象徵,有利於凝聚一個少數民族占了大部分幅員的多民族國家,避免辛亥後普遍出現的少數民族地區離心傾向。 上述優勢後世都不再具備,而這對保證改革成功至關重要,蓋一切改革都是從上到下的,改革能否順利推行的前提之一,是最高統治者是否具備足夠的權力。從這個角度來看,相對於後世統治者來說,皇帝乃是最可能成功、最徹底的改革者,而中共的改革最困難,這不但因為毛共反文明宣傳抹黑了西方模式,人為製造了思想障礙,更是因為最高統治者不過是官僚集團的代理人,後者是前者的依靠對象而非打擊對象,因而所有的改革都只會具有“利官不利國不利民”效應,更不會有誰為了“皇室永固”而堅持把改革進行到底。 遺憾的是,清廷始終未能認識這一重大措施的必要性,憲政運動只是機械地模仿外國模式,慈禧太后最關心的還是“皇室永固”,卻根本沒看到“皇室永固”的前提是提升民權,因而制定的《憲法大綱》不但把對民權的保障條款當成了附錄,而且缺乏具體規定。此乃改革的又一重大失誤。 當然,要慈禧那無知老婦看到這些,未免要求太高。真正該負責的是道光皇帝:他昏聵到不讓皇六子奕䜣接位,卻把大寶傳給了咸豐。若是奕䜣這頭腦開放靈活的改革派領袖、中國的第一個外交家登上帝位,則新政不至於會推遲到20世紀。就算沒有及時採取上述改革措施,也起碼不會有拳亂,那麼辛亥醜劇就未必會爆發,爆發後也很可能被迅速平定——若奕䜣做了皇帝,繼位的自然是他的孫子溥偉而不是嬰兒溥儀。辛亥時溥偉已經二十幾歲了,聰明好學,而且遺傳了努爾哈赤的強悍天性,並非攝政王載灃那種窩囊廢,更不是隆裕那種任由袁世凱恐嚇利誘的膽小怕事的家庭婦女。堅強的中樞領導乃是戰勝危機的決定性因素。若不是清廷陷入癱瘓,自願投降,則四分五裂、財政捉襟見肘的革命黨人根本就沒有成功希望。若改革不被革命腰斬,就算是一開頭沒改到點子上,假以時日,總會慢慢磨合出來。可惜決定皇位繼承人這麼一個在太平年月無足輕重的偶然事件,卻導致歷史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 (未完待續) 作者:蘆笛 在 蘆笛自治區 發貼, 來自 http://www.hjclub.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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