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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悲鳴:船長不能逃生(六四責任分析系列二)
送交者: 馬悲鳴 2009年03月14日05:03:4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按】2006年回國見一牽扯六四的老朋友,囑我不要再跟民運過不去了。我也當面答應,故兩年多來,我基本沒再寫與六四有關的文章。如今六四二十周年將屆,我本無意重操舊業,不料剛從網上看到王超華的挑戰(附錄於後)。現在「自由中國」和「獨立評論」這些民運嚴控的論壇都已經永久封了我的網名,使我無法自辯,而我又實在懶得提筆;不得已,只好在六四二十周年到來之際,把舊文次第重貼以享後來者並回應王超華的挑戰。 馬悲鳴 再拜 20090312 ~~~~~~~~~~~~~~~~~~~~~~~~~~~~~~~~~~ 船長不能逃生 •陶升漢(馬悲鳴)•   莎士比亞的名劇《威尼斯商人》裡有個為朋友兩肋插刀的海運商。他以尚未抵達海岸的自己的船隊做抵押為他的朋友借高利貸娶媳婦。債主心懷叵測,開着玩笑要他簽了如果他的船隊回不來則割他一磅肉抵償的合同。後來船隊全部遇難,他破產了,沒錢還債。債主拿着合同要割他一磅肉。那個借了他的錢的朋友娶的媳婦化裝成法官出面判決:按合同辦事,債主可以割他一磅肉;但合同沒規定可以出血,所以不許出血。債主沒轍,只好作罷。   大仲馬的名著《基督山伯爵》的主角在發了大財後開始報恩尋仇。當他找到當年僱傭他的船主時,發現這個海運商剛剛因為船隊全部遇難而破產。他悄悄地花錢僱人把船主失事的船隊和貨物再造和重新購置出來,駛進港口,以報他舊日東家之恩。   以上兩個故事都是講遠洋航運的。如果船隊安全返航,則船主發一筆。如果船隊沉沒則船主破產。大洋上風浪不定,誰能保證每次都能安全返航?所以那時候暴發和破產的時有所聞。雖有暴發的誘惑,但破產的恐懼也威脅着人們冒險經營海運業的決心。   隨着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公司開始有能力經營海運保險,如果保了海運險的船隻出事,則保險公司按預先簽好的合同賠償。保險業的這一發展刺激了人們經營海運業的決心。海運業也因此大規模發展起來。但保險公司只能賠償失事的船隻。如果船長因此就減低了責任心,不再全力搶救尚有一線希望的遇險船隻;或船長故意把船弄沉,再回來索賠,那保險公司還不都賠光了嗎?如果保險公司都因此而破產,誰還給船主保險?   一條船在大海上孤零零地航行,一旦沉沒則從海面消失得無影無蹤;誰能給它出證明,證明船長不是故意把船弄沉,或不是沒有全力搶救。海事法庭在給保險公司和船主之間打官司時總得有個判斷憑證。這憑證從何而來?沒辦法,海事法庭被迫作出一個硬性規定:如果船沉時船長同時遇難,則判保險公司賠償,如果船沉而船長生還則不賠償。這條法規執行起來方便多了。但聽起來似乎有點殘忍。這是典型的早期資本主義式為了效率犧牲人道的做法。馬克思肯定要說這船行資本和保險公司資本的每一個毛孔都淌着船長的血。但請問在當時的技術裝備條件下還能設想出什麼更好的辦法來嗎?如果有的話,船長工會早就想出來了。而且這周瑜打黃蓋式的西方自由僱傭關係並沒人逼着你非當那個找死的船長。   自從這條海事法規出現,象莎士比亞和大仲馬小說中的情節就不再有了。代之而起的情節大多是當船隻遇難時,船員和乘客在船長的協助下離船逃生。他們在海里或救生艇上大聲呼喚船長,但船長在熊熊大火的映襯下傲然屹立在船頭不為所動,直到和這大船一起緩緩地沉下海去。作者的用心是在刻畫經年的老船長對他的航海生涯和伴他一生的船隻的愛。但絕大多數作家都沒有寫出來這後面的海事法:如果船長死了則保險公司賠償這條船的全部損失給他的船東,否則不給賠償。   根據海事法規定,在海洋上航行時船長是一船的至尊,對全體船員有生殺予奪的絕對權力。對海上叛亂事件可以格殺勿論。返航後的法律事宜一律以船長的航海日誌為準。但在船隻靠岸時船長則沒有這種特權。航海是遠離人類社會,在驚濤駭浪里討生活的冒險生涯,尊與嚴是船長資格的人格保證。   船長和船一起沉下去,第一是報答船主僱傭他,把全船的貨物和人員都託付給他的知遇之恩──他不能讓船主破產,當然他平時的工資也高得驚人。第二是船長在同行之間保持了自己的敬業精神和尊嚴。最有名的例子莫過於本世紀初的冰海沉船泰坦尼克號的船長就沒有逃生。在那個時代如果一條沉船的船長活着回來,他一輩子都抬不起頭。   這條法規雖然在效率上對航海業,對進出口貿易,因之對海洋國家的國民經濟發展大有好處;但確實不很人道。作為專業人才的船長的損失也很大,每沉一條船必賠一名船長。這條法規直到本世紀中葉,才在船長工會的一再要求下宣告廢除。但請別忘了,這時航海業已藉助這條法規大規模發展起來,提供判斷一條船是否還有搶救的可能,或是否故意弄沉的其他手段已經足夠充分了。每條船都裝備的無線電通訊系統,遍布全世界航線附近的岸基救援飛機,都可提供證據。直到這時船長才可以最後一個逃生。   八十年代中期,當聯合國通過對南非的貿易禁運以後,一條滿載的油輪以居奇的高價悄悄在南非卸下數以萬噸計的石油,然後灌滿海水,駛進大海縱深把船弄沉以再求另加一番的索賠。船長和全體船員一起安全脫險。但船長在沉船以前不得不裝模作樣地按規定程序發出求救信號。救援飛機隨即趕到,在執行任務時沒發現足夠大面積的泄漏石油漂浮在出事的海面。海事法庭的專家立刻就拆穿了騙局。   大清光緒年間,中國這個在歷史長河上營運得太久的船行,技術裝備大大落後於千帆競發的其他船行。船主光緒帝特聘譚嗣同等人當“戊戌”號改革船的船長。這船是向右傾斜得有點厲害,譚嗣同他們幾個書生向左打了幾下舵輪,船身一晃,招來被解僱的老船長們一片叫罵聲,他們都跑到右舷,力圖壓住大船不使左轉。   “百日”維新,譚嗣同只參加了二十來天,充其量只有兩百小時航行經驗,連一個遠航航次的來回都不夠,這等海校學員的水平在航海業最多只能當最低級的見習水手。他這個不夠格的船長倒好,一生氣,打了個左滿舵──要殺船主的母親。因為船主的母親是老船主,器重昔日僱傭的守舊的老船長,老在掣他的肘。這一下可好了,由於譚嗣同這個左滿舵,“戊戌”號觸礁沉沒。我不知譚嗣同是否向嚴復問過海事法,但他的行為倒蠻象一個他那個時代和船一起沉下去的船長。“戊戌”號是他弄沉的,他自己從容赴死以衍其咎,報答他的船主光緒皇帝僱傭他的知遇之恩,也向世間有個交代,博了個死後英名。但從專業角度看,這場“海難”的“技術責任”實應由譚嗣同負。   自從明朝洪熙年間,滿朝文武的“議會”以“全票”通過決議,在海灘一把火燒了那支當時堪稱舉世第一大噸位的中國皇家鄭和遠洋船隊(這事要放在大英帝國,他們準是把皇家船隊拍賣給私人經營),中國人的航海知識就只剩捕魚撈蝦了;直到洋務運動才派員重學航海知識。不料甲午一役北洋水師全軍覆沒,鄧世昌不依艦長可以棄艦的海軍軍規跳海逃生(軍艦沒有保險),而以船長不可以棄船的海運傳統隨艦自沉,致使真懂航海規矩的人才損失殆盡。甲午死了個鄧世昌,戊戌死了個譚嗣同,從此中國人行事不再有尊嚴和敬業精神可言。   中國船行的大破船被一撥兒又一撥兒沒上過一天海運學校,初登甲板的見習水手強搶船長指揮台,一個勁地打左滿舵弄得在原地轉了九十年的圈。直到文革,這左滿舵轉得人暈頭轉向,還自以為是全速前進呢。這些見習水手只知打左滿舵過癮,卻從沒有人知道觸礁以後船長是要隨船沉下去的規矩。沒有哪家保險公司敢給這家船行保險,致使這家船行九十年來損失慘重。戊戌以前中國經濟實力排名大約在世界前十名之內,否則也引不來外國人的侵略。四十年前已落後到前四十名以後了,侵略者看着沒什麼油水可撈也就走了。如今已掉到一百名之外了,大給優惠條件請人家侵略人家都不情願來了。   最近的“八九民運”號也觸礁沉沒了。它的船長,保衛天安門廣場指揮部的總指揮和各部部長們沒有正式宣戰,所以不屬於有權逃生的艦長。   你們明知左前方水域礁石密布──錄像帶表明,總指揮已料定開槍的結局──但你們第一不按規矩通知全體船員放下救生艇準備跳海逃生;第二不改變航向,而是把左滿舵打到頭鎖死不鬆手,終於轟然一聲撞到礁石上。這些除了打左滿舵什麼都不會的兒童海軍,少年水手搶救生圈跳海逃生的動作倒是蠻利索的。你們既然硬充船長不計成敗地打左滿舵,又不通知船員逃生,你們也得有勇氣和責任承擔後果──作為一任船長與船共沉。   中國這個船行不是西方那種有充分證明手段(新聞開放自由)的現代化船行。連你們在層層封鎖線防衛下做的秘密決議至今也沒有“航海日誌”可資查核。你們向公眾和你們指揮下的學生隱瞞絕食時已有兩人餓死的事實以維持士氣,這手段和你們挑戰的對手隱瞞三千萬人在大躍進時餓死的做法雖有數量上的不同,但沒有本質上的差別。這些爭新聞自由的人自己就不給新聞自由。   這一切都表明,中國船行還處在必須以船長遇難為證據才能向海事法庭提供證明的時代。“八九民運”號船長在觸礁後率先跳海逃生的做法無法向外界證明你們不是故意把船弄沉的。這些撩丫子的總指揮們與當年那些沉船後生還的船長一樣,大概你們的航海生涯就此結束,不會有人還敢冒着賠本的風險請你們這樣的人當船長,即使有人願意請,也沒有什麼好水手願意在這樣的船長手下當船員了。   最後解釋一句,船長應和船一起沉下去的航海傳統對於“八九民運”號來說只是一種比喻,筆者無意逼總指揮和各部部長們必須全數死在天安門廣場。但你們向部下號召以犧牲為最高原則,而你們自己卻如此不顧體面地夾着尾巴悉數逃跑,無法讓人相信你們的誠實和敬業精神。誠實和敬業精神是做人做事的根本原則,任何行業都是一樣,包括不厭其詐的兵家。仁、信、義、勇、嚴;這為將的五德就是對兵家誠實和敬業精神的中國式註解。 ~~~~~~~~~~~~~~~~~~~~~~~~~~~~~~~~~~ 【王超華挑戰書】 關於幾篇涉及馬悲鳴論點的舊文的說明 今天上傳的〈我的“學生有錯,政府有罪”的立場〉一文,是2001年應當時的《新聞自由導報》之邀而寫作,目的是釐清當時頗為流行的若乾說法。具體的前因後果,在文章開頭已有交待,這裡不再重複。 這篇文章,和前些時候上傳到這個博客里的〈野營的合法與非法〉、〈抗拒無形的黑名單〉,都包含了反駁馬悲鳴或與之商榷的內容。前後十年時間裡,我對他提出的命題進行了多次公開而嚴肅的分析辯駁,但他從來沒有正面答覆過。 去年在自由中國論壇,他不斷將十幾年前的舊文反覆張貼,對我公開叫陣,卻絕口不提我已經在這幾篇文章中討論過的他的若干關鍵性謬誤。更重要的是,在網絡上到處反覆重貼以往的陳詞濫調時,他也不斷重複宣稱要就王丹柴玲等學生占據天安門廣場進行審判;要丁子霖教授向這些學生討還兒子的血債,卻又同時要追究丁子霖教授的什麼責任;而且到處聲張他的“中共萬惡,六四獨善”的荒謬邏輯。 馬悲鳴那種慣於以偏概全,將八九民運中某些個別現象孤立出來並推向極端,藉以大肆攻擊個別人的論辯方法,絕不是真正尊重史實的進路,完全談不上致力於探討了解歷史,更談不上為社會與人民的長遠利益追求公平和正義。討論八九民運和六四鎮壓這樣紛繁複雜的歷史事件,絕不能使用美國律師法庭辯護的那一套,只在挑對方的毛病(包括語病)上賣弄聰明。即使說要堅持對事不對人,對觀點立場不對人,我們也必須承認,馬悲鳴談論八九民運和六四鎮壓的方式,只會混淆是非,把水攪渾。 這些舊文章收集在這裡,至少有立此存照之用。 2008 --12 --03 發貼者王超華 ~~~~~~~~~~~~~~~~~~~~~~~~~~~~~~~~~~ 【王小波信件】                   還是曹操說得對:“生子當如孫仲謀;若劉景升①兒子,直豚犬不如也!”孫仲謀要是跑了,就比劉景升兒子還不如。犯了事兒,往外國跑,這和貪污後跑出去的沒什麼區別。好漢做事好漢當,大不了坐幾年監。   咱們這個國家,假如能出個把華盛頓、傑弗遜,當然好極了。不出也能湊合過。就怕出王莽、袁世凱一流人物。在這點上,我的意見有所不同。你說不能逃生,我看逃了也不壞。真要能做到在外面沿街討化都不回來,也是一大貢獻。 小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劉景升,《三國演義》裡的荊州牧劉表。劉表死後,其子劉琮隨即降曹。 ~~~~~~~~~~~~~~~~~~~~~~~~~~~~~~~~~~ 【附錄】 他們不該對成敗負責 《中國之春》編輯部:   我叫劉乙,從北京移民加拿大已有多年,我是《中春》的忠實讀者。今看到1991年6月號第97期中《船長不能逃生》一文,心裡有話要說。   作者陶升漢先生看來比一般人熟悉海洋法,尤其是保險業務,也許是個內行。他把八九民運比做一隻觸礁沉沒的船。他認為中國船行還處在必須以船長遇難為證據才能向海事法庭提供證明的時代。全文以此兩點為根基批評一些人和事。但是在我看來此兩點比喻十分牽強和不當。八九民運並非象一條船,它是“國際大氣候和國內小氣候”聯合推動而出現的爭民主,爭自由的潮流。八九民運也不是什麼觸礁沉沒的船,是退下的大潮,而這大潮總有一天會以更大的力量去衝擊中共政權。這一點連中共本身都不否定。他們還以惶恐的心情等待着這一天 。    在八九民運中擔任“指揮”的人們,徒有其名,並無其實。根本指揮不了運動。八九民運並非象舊時遠洋的航船遠離人類社會,它是在全世界的注目之下進行的,幾乎所有注視它的人都對運動的發展表示了意見,每一種意見都對運動的方向產生了影響。那些“指揮”、“部長”們充其量只能算是先鋒而已。讓那些“指揮”、“部長”們對運動的成敗負總責是不公平的,也是不恰當的,這根本是無視和否認了各種渠道對運動的影響。如果在最後不是侯德建等人與軍方談判成功,那些“指揮”、“部長”們就會全數“遇難”,這樣就能證明他們不是“故意”把船弄沉的嗎?   陶先生還批評那些“指揮”、“部長”們“大概你們的航海生涯就此結束了”…“也沒有什麼好水手願意在這樣的船長手下當船員了。”陶先生的這種判決式的批評太過分了,太不合情理了。他們千辛萬苦逃出中共的追捕,不僅是為自己,也是為民主留火種,為把事實帶出來,為了將來總有那麼一天…他們絕沒想是為了結束自己的航海(政治)生涯而逃出來。他們的出逃是無數人冒着極大的危險才成功的,那些幫助出逃的人也絕不會想到“不願意在這樣的船長手下當船員”他們都想着將來總有那麼一天… 劉乙 ~~~~~~~~~~~~~~~~~~~~~~~~~~~~~~~~~~ 【附錄】 船長和水手一起下沉了 •陶生漢•   沈彤先生攜帶國內地下民運組織和人士的名單回國,從桂林到北京走了一趟。在他經過的軌跡上和他聯繫過的地下民運組織全部被破獲。有人被捕,有人失蹤,有人被開除公職,也有人又走上了逃亡的不歸路。我們無法證明沈彤是故意要暴露這些地下民運組織以便安全部門的人員可以立功,因為沈彤自己也被捕了。   筆者去年發表了一篇文章《船長不能逃生》,借航運來喻民運。航運如果沉船的話,共有四種結果: 1•船沉,船長沒有逃生,水手生還。保險公司賠償。 2•船沉,船長和水手一起逃生。雖然得不到賠償,但沒有人命損失。 3•船沉,船長和水手一起遇難。有巨大的人命損失,保險公司賠償。 4•船沉,船長生還,水手喪生。雖然有巨大的人命損失,但保險公司絕不賠償。   八九民運的學生領袖緊急關頭之所為屬最下一流。自己逃跑了,卻把部下扔給對手去殺。他們逃出來後理所當然地受到指責。沈彤這次行為屬倒數第二流,船長和水手一起沉下去了。受他連累的人到了水晶宮裡雖然是滿腹牢騷,但當看到船長也來報到時,只好隱忍不發。海外也是在事發數周后,才見給他提供名單的唐柏橋,還有龔小夏及封從德等幾位知名人士對他行為的評論。   龔小夏以印度“民運領袖”甘地為例,說明應該尊重法律。英國人當年在印度制定的法律多不合理,專門限制印度人。甘地每每帶頭不遵守這些法律進行和平抗爭,然後再自首,要求法庭按違法給自己治罪:“我反對這些不合理的法律條文,但我尊重法律。”這位中國人眼裡的大傻瓜是印度的國父。   楊小凱先生前不久前發表文章說,他看不出三年來民運比共產党進步更大。現在沈彤的行為測量出了民運的進步:用三年的時間從“船長生還,水手喪生”到“船長和水手一起下沉”,進了一步。   記得布哈林被處死前要他妻子背下的遺囑最後一句是:“請後代黨的領導人記着,在你們高舉着奔向未來的旗幟上,也有我布哈林的一滴血!”   如果沈彤因此而喪命的話,他也可以留下遺言:“請海外公費生記着,在你們正在大嚼的饅頭上,也蘸着我沈彤的一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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