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爆發流行的人身侮辱方法及其巫術原理
作者:王毅 中國社科院文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從表面上看,文革是一場以“破舊立新”為旗幟的最大規模的群眾運動,但是,如果我們稍微做些具體的文化學研究,就不難發現:文革中極為流行的許許多多行為方式和語言方式,其實反倒是夏活了最原始古老的文化形態。由於以往人們對於“蠻性遺留”在中國現代社會的演變極少關注,所以上述結論初聽起來似乎不易理解,故本文就從分析一些人們非常熟悉,在文革中爆發流行的大眾行為方式入手,看一看它們是如何向原始的巫術信仰和巫術方法“返祖”的。
一、“剃鬼頭”與通過剃髮而戕害靈魂的巫術方法
文革時,極為流行用強暴的方法剃去被揪斗者的頭髮。這種施暴方式在當時被稱為“剃鬼頭”。從字面上看,“剃鬼頭”三字有兩重意思:一是對於被稱之為“牛鬼蛇神”的敵人要剃去他們的頭髮;二是對於敵對的人們要用剃光頭髮的方式使之成為“鬼”。那麼,頭髮與鬼神的關係是什麼呢?
人類學研究告訴我們,世界各地的原始文化普遍認為人的頭髮、指甲、衣服、名字、影像等物與人的靈魂之間,有着神秘而密切的“互滲”關係,也就是說,人們的靈魂必然通過“互滲”而寄寓在頭髮、姓名、影像等等之中。因此,只要傷害了其中任何一種,就可以相應地殺死該人的靈魂。由於喪失了頭髮就會產生如此致命的危險,所以對於頭髮等物的禁忌是世界許多民族原始宗教中的重要內容。著名英國人類學家弗雷澤在其巨著《金枝——巫術與宗教之研究》中專門寫有《頭髮的禁忌》一節,對於這種原始禁忌及其宗教原理做了極詳細的介紹:
既然頭部被看得如此神聖,碰它一下也是嚴重的觸犯,那麼……理髮時有可能干擾頭部的神靈,損傷了它,受到憤怒懲罰的危險。其次……因為原始人相信自己身體各個部分同自己有着觸染關係……因此,這些部分,如剪下的頭髮和指甲,倘受到損害、也會損害自己……(所以)法蘭克人的國王從來不讓剪短他的頭髮……
如果剪去他們披拂肩頭的長髮,就等於否認他們為國王的權利……西非的一個黑人氏族霍人,他們的祭司一輩子也不讓剃刀上頭。有神祗附身的人也不得剪去頭髮,否則必被處死。……事實上頭髮是被看作個人的神祗居住之處,如果剪去頭髮,則這位祭司身上的神祗便失去了居處。
這種信仰在西方文化中著名的例子,比如《聖經》所述希伯來英雄參孫的無窮神力來源於他的頭髮,所以神早就告誡其母不能為參孫理髮;後來敵人設法剪去其發,參孫遂失去神力而被俘,中國同樣也廣泛存在着類似信仰,例如在雲雨傣族的神話中,無惡不作的魔王法力極大,水火刀劍皆不能損傷他。他說:“世界上只有一個辦法能弄死我。就是拔下我一根頭髮,勒我的脖子。”
因為頭髮是神聖和神秘力量寄寓的地方,所以原始宗教認為“被發”(散披着頭髮)則有神力,例如《錄異傳》記秦文公命騎兵攻擊車水中的神獸,開始時不能取勝,後來因為騎兵偶然之間“髻解被發”,遂使神獸畏懼退避。因為這個原理,所以一般巫師道士請神作法時皆要“被發”;而從反面來說,出於同樣的道理,對於罪犯,敵人和奴隸則要通過剃其發而摧毀和剝奪他可能具有的神性庇護力量,故此中國古代流行“髡刑”,從漢代畫像磚上的圖畫可知,2000多年前就流行的此類刑法竟然與後來紅衛兵施之於“牛鬼蛇神”的凌辱幾乎毫無二致。直至漢代,對奴隸除了要以鐵圈束頸之外,還要剃其發,兩刑合稱“髡鉗”。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以為剃去頭髮即可破壞受害者的神力或剝奪其神性庇護,甚至可以進而祛除、殺死其靈魂這種巫術信仰,不僅在中國古代長期流行,而且直到本世紀仍為民眾所尊奉,例如某些義和團團民“除妖滅鬼”的手法之一,即是將捕獲的“二毛子”、“三毛子”(當時對信奉基督教、使用洋貨、主張學習西法的中國人之詛咒性稱呼),先鑷其須髯且盡,再將其殺戮。所以,在這樣久遠而普遍的原始宗教信仰基礎上,紅衛兵對被害者施以“剃鬼頭”等等刑罰,也就是不用思索而自然合於古法了。
除了“剃鬼頭”之外,紅衛兵還對被害者的頭部施以各種摧殘,例如1966年8 月2 日北京孔廟的批鬥會上,向眾多“黑幫”頭上倒墨汁,又如北京市中學紅衛兵西城區糾察隊在北京第六中學設立的監獄中,就有“油漆塗臉”,“火燒頭髮”等刑罰。而與前述原因相似,這些刑罰也都與原始宗教信仰以及在此信仰基礎上產生的歷代酷刑有着密切的聯繫。
我們已經知道,頭髮殘損者會失去神靈的庇護,其實,這種關係也存在於身體的其他部分,所以巫術文化的原則是:祭司要由身體無傷巴者擔當;而形貌、肢體毀傷者則不為神佑,所以古人反覆強調:“大辱加於身,支體毀傷……祭不得為昭穆之屍,食不得* (原文闕一字一一作者注)昭穆之牲。死不得葬昭穆之域”:“刑殘之人不宜與祭”。在中國廣大民間,也普遍存在以殘疾人為不吉的民俗信仰,由於只要污殘了某人形貌和肢體,也就同時祛除了神靈對其的庇護,所以古代就有對於凶死者和罪犯以墨污面的巫俗和刑法(墨刑,窮黥);對死刑犯也要先黥面、殘肢而後殺戮,直到明代,將罪犯遊街示眾時,還一定要將他們的臉塗黑。這些傳承有序的巫術方法,無疑即是後來文革時以墨或油漆污塗“牛鬼蛇神”面容等暴行的師承之源。
文革時還有用更為殘酷的刑法污辱人的頭部的例子,如山西省某縣“把縣長、縣委書記們弄來批鬥,用鐵絲拴上幾十斤的大糞桶掛在脖子上,一邊斗還一邊往桶里扔石頭,糞汁濺得滿身滿臉”。這樣的折磨與侮辱當然是出於對“牛鬼蛇神”極度的仇恨。而我們知道,古人對於他們極為仇視的異族酋長(巫術時代,酋長往往兼為巫師)和死敵,也常常用糞污其首的辦法施以最嚴厲的厭勝術,這是因為古人認為糞便具有“以污禁鬼”的效力,而“許多民族都把頭部看得特別神聖。其所以這樣是因為認為它有神靈……是人的主宰,監護者和引導者”。因為頭具有特別突出的神性,而敵族酋長又是敵對圖騰的主要體現者,所以往往就要用各種殘酷的方法侮辱損害其頭顱,糞污其首亦是此類酷法之一,因為從宗教學原理來看,“驅除惡魔最好的辦法是折磨它,或者侮辱它的自尊心,(所以)人們使用了臭氣和令人作嘔的東西”,這種驅鬼法的流傳也就使“糞污敵首”的厭勝術進一步擴展為最酷虐的人身侮辱方法。古時的例子,比如北魏崔浩被皇帝惜故誅戮時的情形,“置之檻內,送於城南,使衛士數十人溲其上,呼聲嗷嗷,聞於行路,”這手段就與文革時往“牛鬼蛇神”脖子上掛糞桶、往他們臉上濺龔水幾乎一模一樣了。
二、強迫受害者穿着醜惡服飾的宗教學目的
下面再來看文革時流行的以醜惡的服飾侮辱眾多的“牛鬼蛇神”。
在原始文化來看,人的生命和靈魂與衣服飾物之間同樣存在着密切的“互滲”聯繫。所以,對衣服的處理方式也就直接關繫着衣着靈魂和生命的安危,從正面來說,人們必須千方百計強化和突出服飾的神聖性,並由此而使靈魂得到庇佑,例如在我國雲南納西族的原始宗教中,大巫師戴的帽子是一切法器中最具神性的一種,帽上繪着日月以及各種鎮鬼之物,所以這種帽子可以保佑巫師的靈魂不為魔鬼所侵害;又如在道士打醮的儀式上。眾多的信徒都要花錢請道士在自己的衣物上蓋上“玄天上帝”的印鑑,認為有了這樣的衣服,自己就可以得到神靈的護佑而免於災禍,源於同樣的巫術信仰,民間流行為了保佑兒童的平安而給他戴上繡繪有福,祿,壽三星或八仙賀壽圖文的帽子,身上裹上有八卦圖符和咒語的包被,佩帶寄名鎖、護身符、長命縷、厭勝錢、玉璧玉琮等等,晉人司馬彪曾在《續漢書·輿服志·下》中概括服飾與原始宗教的關係:“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乾坤有文,故上衣玄,下裳黃,日月星辰,上龍華蟲,作繢宗彝”。這話初看起來很玄虛,但實際的意思也仍是說:服飾及其圖飾上凝聚着來自天地神明的神聖性,所以服飾甚至具有與宗廟和祭器等神聖的器物相似的紋飾的作用。
在原始信仰中,服飾既然與神力具有這樣直接的關係,那麼從“黑巫術”(人類學把目的在於加害他人的法術稱為“黑巫術”)的角度來說,為了戰勝敵人的靈魂,也就必須破除其服飾上的上述神性,著名的例子比如羅馬司令官彼拉多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之前,“將耶穌鞭打了,兵丁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他頭上”一一這種“荊冠”除了標誌恥辱罪惡以外,更主要的當然是為了用其毒性戕害受難者的靈魂。
更殘酷、也是與文革更為相似的例子,則是中世紀歐洲宗教裁判法庭對異教徒的迫Hai:
犯人不僅要受到上述各種宗教上的懲罰,而且還必須佩帶“恥辱標”——一種十字架式的粗麻布條帶。……在西班牙,犯人則必須戴尖頂小帽(小丑帽),身穿縫上了繪着魔鬼和紅色火舌圖畫的黃色無袖襯衫。犯人無論在家裡、街上或工作時一律都要佩帶,並終此一生,破舊了就換上新的。
從這類服飾上的魔鬼,火焰等圖案,我們不難知道宗教法庭上對異教徒的人身侮辱,正是建立在相信可以通過醜化服飾而制服魔鬼,戕殺其靈魂之巫術觀念上的。
(世界各地的原始宗教普遍認為人能夠祛除邪祟,所以中世紀宗教法庭要用服飾上的火焰制服魔鬼,後來文革中億萬人也都習慣高呼“火燒牛鬼蛇神”之類口號。)
在中國古代,也同樣流行着這種原始文化觀念和巫術手法,人們認為:同地震,日蝕、山崩等等神秘異常的災害一樣,某些異常的服飾也因為與神秘的降災致喜的魔力相聯繫而預示着巨大的災害,所以它們被稱為“妖服”,歷代正史的《五行志》中都有大量關於“妖服”如何是國家災難之朕兆的記述,可見這種巫術信仰之普遍,鄭重和根深蒂固,如《漢書》言:“君不正,臣欲篡,厥妖狗冠出朝門。”同樣,“妖服”也標示着個人的災禍,例如晉獻公的太子申生出征時穿着不吉的服飾,當時人們就因此認定他不會有好結果,後來他果然被讒自殺。
“妖服”既然因滲透着神秘的致害魔力而可以給人帶來災禍,那麼人們當然也就可以通過主動對敵人施以“妖服”的辦法而故害其靈魂。因此,與歐洲中世紀宗教裁判法庭強迫異教者穿畫有魔鬼和火焰的服飾十分相似,中國在很古老的年代就己強迫罪犯穿赤褐色的“赭衣”,這是因為紅色具有祛除鬼魅的巫力。另外,還流行強迫罪犯頭戴黑巾(古代稱為“墨檬”)以為恥辱的標誌,這種做法當然也是起源於我們曾介紹過的以污物,墨穢而祛除鬼魅的厭勝巫術,並且與後來文革時往“牛鬼蛇神”的頭上倒墨等等方法十分相近。
另外,強迫敵人穿着“妖服”的懲罰還經常與其他厭勝巫術的手段同時使用。
例如漢代初年:季布為了逃避劉邦的搜捕不得不化裝成奴隸。不僅“髡鉗”,而且“衣褐衣”。這種加倍的侮辱當然就更像文革時對受害者“剃鬼頭”之後還要強迫他們多上醜惡的服飾了——例如在1966年揪斗“牛鬼蛇神”的高潮中,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的一位學者在被剃了“鬼頭”之後,還被“扣上字紙簍子,命他戴着回家”。
三、古代的“明刑”與文革中流行的類似刑法以及它們的共同原理
除此之外,文革中還有許多人身侮辱的手段不僅直接襲用了中國古代的刑法,而且從文化根源上說,它們也都與原始文化有着直接的聯繫,例如古代典籍中記述的以“明刑”對罪犯的侮辱和懲罰:
加明刑者,去其冠飾,而書其邪惡之狀。著之背也……以恥辱之。
明刑者,以板牘書真罪狀與姓名,著於背,表示於人。
我們可以把上述古代的“明刑”與文革時的“掛黑牌”,“戴高帽”做一比較,例如楊絳女士記述的她與丈夫錢鍾書先主在1966年的遭遇:
我們草草吃過晚飯,就像小學生做手工那樣。認真製作自己的牌子,……做好了牌子,工揩寫上自己一款款罪名,然後穿上繩子,各自掛在胸前……有一天大雨驟冷,忽有不知何處闖來的紅衛兵。把各所“揪出來”的人都召到大席棚里,押上台去“示眾”,還給我們都帶上報紙做成的尖頂高帽。在群眾憤怒的呵罵聲中,我方知我們這一大群“示眾”的都是“牛鬼蛇神”,我偷眼看見同夥帽子上都標着名目,如“黑幫”,“國民黨特務”。“蘇修特務”。“反動學術權威”、“資產階級學術權威”等等。
一位中年幹部不知從哪裡找來一塊污水浸霉發黑的木板,絡上繩子,叫我掛在頸上,木板是滑膩膩的,掛在脖子上很沉,我戴着高帽,舉着銅鑼,給群眾押着先到稠人廣眾的食堂去繞一周,然後又在院內各條大道上“遊街”,他們命我走幾步就打兩下鑼,叫一聲“我是資產階級知識分子!”背後還跟着七長八短一隊戴高帽子的“牛鬼蛇神”。
這類批鬥方法在文革中被極為廣泛地使用。例如夏衍回憶:“一九六六年夏天被關在文化部附近的大廟。‘革命小將’用鞭子逼着我唱那首‘我有罪、我有罪’的歌,”一望可知,這些完全是古代“明刑”之大普及。
但是,為什麼從古代到文革都必須用這種方法加害於人呢?原來在原始文化看來,人的靈魂往往寄寓在他的姓名、影像等等之中,所以如果傷害了人的姓名和影像,也就可以將人真的殺死——比如《紅摟夢》中的馬道婆用戕害賈寶玉等人姓名和偶像的辦法幾乎置他們於死地;又比如文革中流行在人的姓名上打X 、倒寫姓名等等,姓名以及寄寓其中的靈魂既然最易受到各種有意無意的侵害,所以從白巫術(人類學把目的在於致福避禍的種種法術統稱為“白巫術”)來說,民間即流行用“寄名鎖”一類隨身法器將姓名深藏扃固起來的避難方法;而從反面的“黑巫術”
來說,則要千方百計將敵人的姓名及罪名暴諸天下,使之成為千夫所指、萬口詛咒的對象,由此而殺死寄寓在敵人姓名中的靈魂,於是古時歷代沿用的“明刑”
和後來文革時的“掛黑牌”,“戴高帽”、在大庭廣眾中敲鑼高聲自報姓名和罪名,以及諸如此類的各種降災致害的巫術手段就都被發明和推廣開來了“。
結 語
我們說,文革所以能夠使億萬國民一起狂熱地投身於那無比邪惡的巨濤之中,這當然決不僅僅是少數領導者個人意志和陰謀詭計的結果,相反,這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只能來源於某種早已普遍根植於整個民族信仰心理和行為方式中的深層文化基因。榮格曾指出,很多時候,現代人往往不自覺地受到浸透了原始文化精神的集體無意識的支配:
原型是我們心理結構中的一種元素,它也就成了我們心理機制中重要而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它代表或體現了不明的原始心靈的某些本能資料,而這些本能資料正是意識產生的真正的但看不見的根源,……即使在今天(它)也是全部宗教生活的本質和顯示的基礎。
早在20年代,周作人也針對中國社會中大量積澱的“蠻性遺留”而指出:
海面的波浪是在走動,海底的水卻千年如故。把這底下的情形調查一番,看中國民間信仰思想到底是怎樣,我想這倒不是一件徒然的事。文化的程度以文明社會裡的野蠻人之多少為比例,在中國是怎樣一個比例呢?
而通過對文革文化基因的分析,也使我們意識到:更充分地研究和認識中國文化中的這些古老而又被長期忽視的基因,是保證我們避免重蹈文革之類“蠻性”的災難,保證我們最終能夠進入理性時代所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