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有沒有出賣國家領土(東北和蒙古) |
送交者: 香椿樹 2009年11月13日15:42:2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孫中山與日本秘密交易出賣我滿蒙利益內幕
佚名 孫中山真是完美無缺的嗎?歷史是不容人隨便塗脂抹粉的,專門研究歷史的專家其實都是清楚的,只是為尊者諱不說而已。但有人說了,李敖就有很好的研究著作,可以看到真實的一面。根據公開的、真實的、可信的中國、日本史料所寫的孫中山的不為一般人所知的另一面。 孫中山出賣東三省與蒙古經過。 孫中山的對外政策上留下一長串平常人難於理解的記錄。從民初開始,這些記錄在國內外的出版物中就不斷有所披露。不過,在中國大陸,人們沒有把這些史料系統排列出來,加上標準教科書諱莫如深,一般讀者知道真實情況的似乎也不多。而真實的事實是這樣的: 第一,在華南境內給法國以大面積的租界。大約在1900年6月初,孫博士(按:早已有人指出,孫中山一生從未得過博士或榮譽博士學位,說他是博士純屬以訛傳訛。他只是醫學院畢業生,也行過醫。)會晤了法國公使朱爾斯·哈爾蒙德...希望得到法國軍火裝備和法國軍事參謀的幫助,按照哈爾蒙德先生的報告,作為交換條件,孫中山提出在華南境內給法國人大面積的租J。1902年12月底或者1903年1月,孫中山抵河內,與法國總督的私人秘書會談,孫中山答應,在華南建立起聯邦共H國以後,它將轉向法國要求幫助,為了取得法國的支持,並將給以大面積的Z界。 第二,1910年3月,孫中山與美國人荷默·利和布思會談,建立了一個‘辛迪加’... 孫“博士”任命布思為辛迪加和同M會兩者的‘駐國外的唯一財務代表’,並且授他以處理貸款、收款和購買所有陸海軍裝備的代理人的全權。辛迪加保留其權利,以負責掌握鐵路建設的借款,割讓滿州礦藏租借地給美國支持者,在臨時Z府建立以後,將借款轉用於中國的經濟建設。美國人同意在十七個月之內籌足三百五十萬元,分為四期攤付給孫“博士”。 第三,武C起義後,孫中山到了倫敦,尋求英國政府的幫助。孫“博士”答應在英國政府的建議下活動,他答應給英國和美國享有超過所有其他國家的優惠待遇。他將把中國的海軍置於服從他個人命令的英國軍官指揮之下,對於日本的態度,他將根據英國的建議辦事。由於英國政府寄希望於袁S凱,沒有理睬這些建議。 第四,C賣滿蒙。南京臨時Z府成立後,身為臨時大Z統的孫中山,同秘書長胡H民同三井C團代表森恪及宮崎滔天、山田純三郎會談。會談前,森恪等曾得到先後出任首相的日本政界元老桂太郎、山縣有朋等授意,冀圖與孫中山等人訂立密約,使東3省歸日本所有。會談中,孫中山表示:“當此次舉事之初,余等即擬將滿州委之於日本,以此希求日本援助中國革命。日本政府如能火速提供資金援助,余或黃興中之一人可赴日本會見桂公,就滿洲問題與革命Z府之前途,共商大計。”森恪在會談當天下午6 時還發出一封經過孫中山、胡H民修改的致日本有關人士的特急電報,內稱:“關於租借滿州,孫文已表應允...如能在漢冶萍公司五百萬元借款之外再借與一千萬元,則孫等與袁S凱之和議即可中止,而孫文或黃興即可赴日訂立關於滿州之密約”。此事一波三折,最後因日本陸軍大臣石本新六的反對沒有辦成。原因是:“ 按照日本軍部的擴Z主義分子的觀點,在中日、日俄兩次戰爭中,滿滿州是日本人為之拋灑珍貴的鮮血的地方,理應享有一切權益,而無須以金錢收買。” 據與孫中山有密切交往的內田良平說,從1905甚至更早時開始,孫中山就曾在遊說日本朝野人士時一再聲稱:“滿蒙可任日本取之,中國革命的目的在M滿興漢,日本如能援助中國革命,將以滿蒙讓渡與日本”。從1898年起至1923年止,包括與森恪的談話在內,類似的記錄共10條,交涉對象包括首相、陸軍參M總長、Z壇元老、財閥等等。 第五,把設立國家Z央銀行的權利讓給日本人。1912 年1月10日,南京臨時Z府剛剛成立,孫中山便致信曾任大藏大臣的阪谷芳郎,委託他建立中國的Z央銀行。同日,又電告阪谷:“設立Z央銀行事,應即迅速進行。”十天后,阪谷便復函孫文說“接到貴電及中華民國元年一月初十日貴翰,委託阪谷以貴國Z央銀行設立之事”,因此他草擬了《中華國立Z央銀行設立特許札》,要求孫中山蓋章批准。其中規定“該特許札之有效期限,自交付特許札之日起算,以五十年為限。” 該銀行有發行紙幣之特權。其他職能包括“國庫之歲入及歲出”、“內外國債之整理及新招集國債之時,可使該銀行辦理”、“貨幣之整理及改造”、“管理印花紙出入販賣等事”、“Z府設定監督銀行之業務”等等。重要人事之“任免全權”,也交給阪谷,雖然規定“政府自該銀行開業年滿五年之後,於一年內以付價,得收買外國人所有股份”,但又規定“Z府於本條期限之間不能收買,則本條買收權為消滅。” 把設立經營和管理Z央銀行的特權交給一個曾任外國內閣大臣的外國人,擔負財政收支、發行貨幣和監督全國銀行系統的重任,這是事關國家Z權的大事。孫中山如此輕率地處理,雖然當時沒有辦成,也不能不說是一個重大失誤。此事曾於 1913年5月19日被著名記者黃遠庸公諸報端,這是國內報刊第一次揭露孫中山在對外關係中損害國家利益。就事情本身來說,應該說是大眾傳媒履行監督政Z 家這一類公共人物的職責的大好事。袁S凱政府雖曾利用此事批評孫中山,但這正是現代Z治中不同政治勢力互相批評、監督、爭取公民信任應有的常規。中國人有權知道這一類信息。 第六,與袁S凱競相向日本Z府爭寵。宋案發生以後,孫中山認為“日助我則我勝,日助袁則袁勝。 ”根據這個指導思想,孫中山與袁S凱都不惜代價,爭取日本的支持。早在30年代初,後來任《大G報》總編輯的著名報人王芸生就在其名著《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中,全文公布了孫中山1914年5月11日給日本首相大隈重信的信。這封信有四個要點: 1,中國對日本,可以起到比印度之於英國更大的作用。孫中山說:“英國之區區三島,非甚廣大,然人莫不知其國力膨脹日加者,以其得印度之大陸,為母國之大市場,世界列強始莫能與爭。日本之發展已盡,殆無迴旋之餘地,中國則地大物博,尚未開發。今日本如英國之於印度,無設兵置守之勞費,而得中國之大市場,利且倍之,所謂一躍而為世界之首雄者此也。”也就是說,中國可以提供給日本比印度這塊殖民地之於英國更廉價和利益更大的作用。具體說來是內政、外交、軍事、實業、司法等等均靠日本幫助,且“可開放中國全國之市場,以惠日本之工商,日本不啻獨占貿易上之利益...日本製造品銷入中國者免稅,中國原料輸入日本者亦免稅。” 2,袁S凱Z府實際上是F日的。袁氏及其Z府“佯與日本周旋,而陰事排斥...或Z府依違其間,而嗾使民間反對,或其權利已許日本,而翻授之他國。彼之力未足以自固,又憚民黨與日本親善,故表面猶買日本之歡心...設其地位之鞏固過於今日,其對待日本必更甚於今日。” 3,國M黨掌握Z權之目的未達到之前,中國不可能安定。信中的原話是:“夫惟民黨握中國之政柄,而後中國始有治安可言也。民黨抱有主義,為求其之必達,生死以之...民黨之志一日不伸,即中國一日不能安”。 4,“日本能助G命黨,則有大利”,所以要敢於超越常規,幫助G民黨。孫中山坦言“中國革命D事前無一強國以為助,其希望亦難達到”,但“助一國之民黨,而顛覆其Z府,非國際上之常例。然古今惟非常之人,乃能為非常之事,成非常之功,竊意閣下乃非常之人物,今遇非常之機會,正閣下大煥其經綸之日也。” 如此大利,沒有打動日本首相。在日本政府首腦看來,依靠已經統治着全國的袁S凱,比起指望形單勢孤的孫中山一夥顯然更加實惠。孫中山暗通款曲,唯一的作用是日本在壓袁S凱就範時多了一個籌碼。 此外,孫中山的這封信很快就被泄露出去,中外報刊廣為登載,還說是黃興揭露的。此事不但進一步損害了國M黨人的形象,也加深了國M黨人之間的分裂。從黃興當時的一封信,可見一斑:“近得各處D員通告,並讀中外各報登載弟所宣布中山先生之函,此事從何說起,黨D敗壞,竟至此極,殊可嘆也!此事之有無,弟不必加辯,請足下函詢中山先生,即知其真相。中山先生是否有此函件與日本當道,尚屬疑問,袁賊陰險,派偵離間吾輩,亦時時有之,即令有此函件,中山先生從未與興閱過,興又何從宣泄?此種卑鄙手段,稍有人格者不為。”內外疑謗叢集,真偽莫辨,親痛仇快,而禍根卻在孫中山的作為。 第七、在日本迫使袁S凱接受2十一條之際,竟主動要求與日本Z府結盟,再一次慷慨地C賣國家主權。日本是在1915年1月18日向袁S凱提出2十一條的。幾經討價還價,日方於5月7日發出最後通牒,袁S凱政府則於5月9日接受。 面對涉及國家存亡的重大鬥爭,全國人心激動。原國M黨的一些重要人士紛紛提出“1致禦侮”的主張。“是年二月十一日,林虎、熊克武、程潛...等十一人,聯合發表公電,提出'吾人第一主見,乃先國家而後Z治,先政治而後黨派'之說。在美洲的馮自由、林森、謝英伯、鍾榮光等……亦聯合致電孫中山,請示' 可否暫停國內革命運動,實行一致禦侮,免為國人藉口'等語。” 2月25日,黃興、陳炯明、柏文蔚、鈕永建、李烈鈞等人也聯名發出通電,總結民國建立以來的Z治經驗,鮮明地提出:1,中國的事中國人自己解決,反對“假借外力”。他們說:“至言假借外力,尤為荒誕...一族以內之事,縱為萬惡,亦惟族人自董理之。倚賴他族,國必不保。”這是針對報刊的種種傳聞表明自己絕“不危及邦家”的立場。2,汲取“2次革命”的教訓,表示決不輕言革命。“國人既懲興等癸丑之非,自後非有社會真切之要求,決不輕言國事。今雖不能妄以何種信誓宣言於人,而國政是否必由革命始獲更新,亦願追隨國人瞻其效果。夫兵凶戰危,古有明訓,苟可以免,疇曰不宜...故公等畏避革命之心,乃同人之所共諒。”他們認識到所謂“革命”的失敗決不是偶然的。說到底,這是國人對他們的懲罰,因為他們忽視了國人要求安定的情緒和“畏避革命”的意志。3,仍要堅決反對***統治。他們進一步指出:“惟革命之有無,非可求之革命自身,而當卜之政象良惡。”“至今空屍共和之名,有過***之實”,不但導致內政極端腐B,也是招致W侮的主要原因。“竊論外J受逼,雖有時勢因緣,而Z治組織不良,乃其最易取侮之道。蓋一人Z治,近世已經絕跡,非其不能,實乃未可……今吾國不見國家,不見國民,而惟見一人。”為了抵禦外侮和防止革命,必須改變這個狀況。黃興等人的反思頗為深刻。他們對外侮由來的分析,反對假借外力解決內政問題進而一致禦侮的主張,也是非常適時的。 黃興等人的主張曾廣為散發和分送京、滬各報館刊登,引起海內外廣泛注意。可是孫中山等人對此視而不見,一意孤行另外一種主張。 先是在2月5日孫中山、陳Q美與滿鐵株式會社的兩個重要人物犬冢信太郎、山田純三郎訂立了一份所謂《Z日盟約》。滿鐵株式H社是日本軍G主義者在我國東北實行殖M統治的重要支柱。它不是一般的企業,其首任Z裁後藤新平曾任T灣民政長官,後來又出任郵電D臣、內務大C、東京S長等。犬冢、山田等敢於出面訂立盟約,背後有強有力的Z治人物支持。3月15日,孫中山給日本外W省政務局長小池張造寫信,尋求日本Z府的"提攜",並將四人簽署的《Z日盟約》作為草案送交日本Z府。小池是2十一條的起草者,是深得加藤W相信任的重要人物。這封信和《Z日盟約草案》與黃興、陳J明等人的主張是截然不同的。 “2 十一條”是20世紀中國的重大G恥,是日本迫使中國Z民化的重要步驟。它的最後文本把滿蒙、山東、漢冶萍公司等重要權益奉送給了日本。條款之一是“中國Z 府嗣後如在南滿州聘用政治財政軍事J察外國顧問教官時,可儘先聘用日本人”。實際是把當地各級Z府全都交由日本控制,“可儘先聘用”不過是掩人耳目的外J 詞令。 在接到最後通牒後尚未正式簽字前的5月14日,袁S凱曾向各級官員發出“密諭”,其中有一段耐人尋味的文字:“日本利用歐洲列強之相持,乘中國新邦之初建,不顧公法,破壞我山東之中立...我國受茲痛苦,方以退兵為抗議,彼不之省,又提出酷烈要求之條款。其中最為難堪者,曰切實保全中國之領土,曰各項要政聘用日人為有力顧問,曰必要地方合辦警C,曰軍械定數向日本採買,併合辦械廠,用其工料。此四者,直以亡韓視我。如允其一,國即不國...彼遂以最後通牒迫我承認,然卒將最烈四端,或全行消滅,或脫離此案;其他較重之損失,亦因再三討論得以減免,而統計已經損失權利頗多。” 歷史挺會捉弄人:袁氏慶幸力爭倖免的條款,卻被孫中山主動送給日本人了。他草擬的《Z日盟約》規定:“為便於中日協同作戰,中華所用之海L軍兵器、彈藥、兵具等,宜採用與日本同式。”“與前項同一之目的,若中華海L軍聘用外國軍人時,宜主用日本軍人。”“使中日Z治上提攜之確實,中華Z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國人時,宜主用日本人。”而在經濟領域,從事關經濟命脈的金融到礦山和鐵路、航運亦交由日本控制,“宜設中日銀行及其支部於中日之重要都市。”“中華經營礦山,鐵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國資本,或合辦之必要時,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應辦,可商他國。”再加上“屬於前各項範圍內之約定而未經兩國外J當局者或本盟約記名兩國人者之認諾,不得與他者締結。”也就是說,以上Z治、軍事、經濟上的種種特權是絕對不容其他國家染指的。此外,在外交上中國也不能獨立行事,“中日兩國既相提攜,而他外國之對於東亞重要外交事件,則兩國宜互先通知協定。”考量其實質,這是把中國降為附屬國的盟約。 再看看孫中山給小池的信,其中意蘊就更加清楚了。這封信說了些什麼呢? 1,“不肖等經常確信,東亞之安全與福利全賴於日本之提攜”因此,日中應“有鞏固之同盟”,所以提出這個《Z日盟約》。 2,“昔日,貴國Z府曾向敝國Z府提出日中交涉事宜。對其詳細內容,固然無法窺知,但其主要內容必定以日中Q善及東亞和平為目標。與敝人倡導之主張一致,不勝欣喜。” 3,孫中山等對日本Z府唯一的不滿,是日本不以孫中山一夥為主要合作對象,而“對無誠意之敝國Z府始終一貫持續執行強硬之交涉...曠日持久,時至今日,實在可悲...遠離日中提攜這一最終目的之手段,敝人等遺憾至極。” 孫中山這些主張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兩件事: 1,自一月日本提出“2十一條”後,報刊很快就報導了有關內容,海內外反應非常強烈。“獨先生於此事默不一言”,因此,各界人士函電紛馳,質詢孫中山的態度。有的報紙還傳出孫中山與日本結盟。於是,孫中山在3月10日做了兩件事:一是命黨W部發出《中華革M黨第八號通告》,說“且夫吾黨所處之地位,純系一秘M組織之團體,對於國際交涉,固未可立言者也”。為自己的沉默辯護。二是寫信給美國華僑同志說:“余固深信驅除袁S凱為今時所當行之事,若謂藉助於日本一說,雖至愚之人,亦足以知日本萬不可靠,稍有識者亦當知造謠者立說之謬妄矣。”四天后,孫中山給日本外W省政務局長的上述信件就發出了。孫中山的多副面孔,於此可見一斑。 2,致小池的信和《Z日盟約》披露後,海峽兩岸均有人急欲修補孫中山的形象,硬說這些文件是假的。他們沒有注意到,這是孫中山的一貫思想,並非孤證。這是在日本外W省的檔案中找出來的,並非稗官野史。再加上孫中山在日本的一舉一動均在日本警F的嚴密監視下,警方的檔案中留下了訂立盟約的當天山田純三郎到孫中山住宅;山田掛電話給陳Q美,要他持印鑑立即前來,陳果然奉命來到;中華G命黨D員王統一亦來到孫家等記錄。再加上外W省有關檔案中還留下了送信人王統一的名片,而王是中華G命黨最早宣誓入D的五人之一,是訂約時在場見證者。此信和盟約的真實性,日本學者藤井升三已有詳細論證,頗難推翻。 不應忘記的是,與此同時,孫中山還重申了出讓滿蒙的主張。除了上面已提及的史料外,1949年以後曾任東北人民Z府副Z席和全國政協副主席的老同M會員和Z共D員高崇民寫道:“1915年袁S凱陰謀要作皇D,與日本訂立賣G條約2十一條,孫中山為換取推翻袁S凱,一度主張把東3省讓給日本,我在日本留學東京時,親耳聽到中山這種錯誤主張,表示堅決反對。”這個老同盟會員,1949年以後身居高位,生活在孫中山備受尊崇的國土上,不可能和沒必要作假,其回憶顯然是可靠的。 不過,不管孫中山提供多麼優惠的條件,日本政府對他們一夥的力量還是沒有什麼信心,仍然把袁S凱作為拉攏和威嚇的主要對象。孫中山和革命黨人僅是充當了威脅袁S凱的魔影。孫中山的指望又一次落空。 第八,在袁S凱死後的所謂護法鬥爭期間,孫中山繼續以出讓滿蒙為誘餌,冀圖得到日本的幫助。1917年9月15日,日本社會活動家河上清訪問廣東軍政府。孫中山在會見河上時明確地表示:“一旦他掌握了權力,將愉快地將滿洲交給日本管理。”1918年11月16日,他在上海會見日本實業家松永安左衛門時又說:“日本如果援助南方派的話,可以承認日本對'滿蒙'的領有。” 第九,20年代,與美、日商人簽訂密約,一再出讓大量利權。1921 年1月17日,孫中山與美國芝加哥商人喬治·香克訂立密約,據美國駐華公使報告,內容包括:香克將幫助“中國政府(指南F政府)發行公債一萬萬金元(當時約合中國幣二萬萬元),”作為回報“所有經香克氏組織和開發的工業,其產生純利之三分之一,均歸香克所得;又將購材料之買價,香克氏得百分之二十五。” 1922年2月5日,孫中山又與日華林礦工業公司的代表簽訂密約,規定該公司提供二萬支長槍、72尊野炮、120支機槍及相應的彈藥和5百萬日元為條件,“同意將海南島,及所有沿廣東海岸之島嶼的開發權,及從廈門以南至海南島的漁權,全讓給公司專利包辦。”“同意公司對開發廣西之林礦有優先權。”“政府指派三分之一的委員名額,委員會主席須為日本人”。此事當時就有所透露,引起海南島在各地的人士強烈抗議,一再向孫中山和軍政府質問,《申報》和《華字日報》等報刊曾連續追蹤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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