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無極
萬維讀者網 > 史地人物 > 帖子
史學解讀林彪疑案(之二)
送交者: yanguang 2010年01月27日14:18:1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第三章,來路不明571,“公正”法庭藏玄機

     六、“571工程紀要”,有重大疑點

    當年,特別法庭指控:“571工程紀要”,是林彪反革命政變的綱領性文件。它對整個案件的定性,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歷經30多年的反覆查證,始終沒有關於林彪在何時、何地如何授意和批准這個“紀要”的直接證據。甚至連一個“批件”的“草本”,都沒有找到。
    
    在所謂的“林彪反革命集團”中,至今沒有找到一個“571工程紀要”的“目擊證人”。根據現有的材料,不僅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這些所謂集團“主犯”,沒有一個人看到過那個“政變綱領”,而且,在參加過“南苑機場密謀”的成員和被“571工程紀要”列為“保密範圍”之內的所有活着的“聯合艦隊”成員中,以及所謂“分艦隊”的“上海小組”成員中,竟也沒有一個人看到過這個“571工程紀要”。更不用說在所謂政變“指揮班子”的所有成員中,也找不到一個“目擊證人”。(注1)
    
    為了“自圓其說”,一位原專案組的“權威”人士,在《謀害毛澤東的黑太子》一書中說:據在直升飛機上被俘的李偉信供認:在“571工程紀要”的制定過程中,他曾“斷斷續續”地在場作過一些服務工作,但沒有參加“紀要”的制定,更沒有親眼目睹過這一重要文件。且不論一個求生心切的階下囚的話,是否可以採信,充其量也只能算“半個”孤證!僅憑這樣“半個”孤證,怎能支撐得起“571工程紀要”,如此重大的歷史情節呢?因此,歷經30多年的審查,我們不得不面臨的是這樣一個尷尬的事實:似乎死了的(指飛機上摔死的),都是“571工程紀要”的目擊者;而活着的,卻沒有一人見過這個“綱領”。
    
    關於“571工程紀要”的出處,有着許多版本:72年中央文件中講,“紀要”是在空軍學院的一個“秘密據點”的保險柜內查到的;後來作為“四人幫”時期,林彪專案組負責人之一的紀登奎又說,“紀要”是在被迫降的直升飛機上繳獲的;最新的版本,說是一位空軍學院的普通工作人員,事隔幾天后,在清掃已是一片狼藉的“秘密據點”時,在桌子上的亂紙堆里,無意中發現的。而且是記錄在一個被遺棄的小本子上。換句話說,還不是正式的文本。
    
    正是這些在時間、地點、目擊證人等關鍵情節上,前後難以相互印證的“權威”證據,才使人們不能不疑竇叢生:這麼一個事關重大的機密文件,怎麼會在“無意之中”,被遺落在一個被翻得亂七八糟的紙堆里?讓一位普通的工作人員,將這麼一個至今找不到“目擊證人”的“絕密文件”,豁然“大白於天下”?上述那個專案組的“權威”人士,曾閃爍其詞地說:“571工程紀要”,還有個“正式文本”,被林彪帶上了飛機。對於這樣一個極端重要的情節,為什麼不在正義的法庭上公布於世?紀希晨在《史無前例的年代》一書中指出,“周恩來說:林彪叛逃只帶走了兩件東西,一件是講用報告,一件是空軍大院的第一號出入證。他的文件全部沒有帶走,什麼都可以查清楚”。看來,那個“權威”人士的“說法”,不能在法庭上公開的答案,只有一個:證據不足,難予採信。
    
    在林彪反革命集團內部,至今找不到一個“目擊證人”的“571工程紀要”,卻被法庭作為定案的最重要的證據,這種情況,在國、內外法律史上都是空前絕後的
    
    注1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審判林彪江青訪俄明集團案主犯紀實》第3頁《起訴書》,第40頁《判決書》和第69頁《審判紀實》。見圖們《震驚世界的77天》第52頁。
    
    
    七、記錄着“571工程紀要”的紅色“拉鏈本”,來路不明
    
    
    林案中的重大問題和疑點很多。現在讓我們就把目光,先聚焦在那個神秘的記錄有“571工程紀要”的紅色“筆記本”的蹊蹺來歷上吧。
    
    根據近年來對林案頗有研究的舒雲女士的詳細考證,那個神秘的紅色“拉鏈本”,是由一位普通的服務人員老王和另外兩個人,於1971年9月15日19點30分以後,在林立果的空軍學院“秘密據點”里發現的。當時,還沒有立即取出來。9月16日20點,老王再次進入該“據點” 時,才將“拉鏈本”拿出,交給了負責人張帆。直到10月7日午夜2點,張帆才把“拉鏈本”交給空軍學院政委殷古風,並寫了一個材料。10月9日,也就是九一三事件過去26天,這個本子才連同行政處副處長王蘭義寫的材料,呈報周恩來。
    
    在老王發現那個神秘的紅色“拉鏈本”之前,有什麼人到過現場,都做了些什麼事呢?
    
    舒雲女士在《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謎》中寫道,“林立果臨去北戴河前,讓李偉信和王永奎把東西收拾一下,空軍學院、西郊機場兩個“秘密據點”的各種機器、器材能帶走的帶走,文件、報刊、書信、材料等能帶的也帶,不能帶走的,就燒掉。”
    
    “9月12日傍晚,李偉信和王永奎將器材全部裝箱,然後翻箱倒櫃,一片混亂,大大小小的箱子,東一堆西一堆,到處是散亂的紙片,濃煙滾滾。信和港刊等都統統燒掉了,甚至李偉信還把空白的筆記本和幾包避孕套也扔到火里,燒不着,又趕快丟到下水道里。收拾差不多了,22點多,李偉信開着嘎斯69,到東交民巷空軍招待所,接他弟弟李偉軍和王維國的兒子王大璋。車上李偉信說,要是我被打成反革命,你可要為我聲張正義,王大璋非常驚訝。23點,到空軍學院將軍樓,王大璋站在後門外,往房子裡望,全是紙箱,還有幾個手提箱。後門外還有個卡車,上面裝了大半車的箱子,有好多桔子水。因為見過林立果用桔子水泡飯,王大璋認定是林立果的東西。”
    
    “李偉信打電話讓王琢把大卡車轉移到北郊二高專7號樓的“秘密據點”。過了20分鐘,李偉信叫王大璋上樓幫忙。二樓有個乒乓球房,床上有尼龍蚊帳,王大璋猜是林立果的住處。他們要他把壁櫃撬開,看看裡面有什麼,壁櫃裡只有一個餅乾盒。隔壁有很多錄音帶,李偉信正在退磁,說不知道能不能退得乾淨。他叫王大璋把那邊地毯上的木頭渣弄到樓下。一直到9月13日凌晨零點左右,李偉信和李偉軍才從樓上下來。李偉信對李偉軍說,你和王大璋還是到剛才的地方(東交民巷)去,明天早上接到我的電話,你們就直接去機場,接不到電話,你們自己想辦法回上海。”這就是說,這個林立果的“秘密據點”,從9月12日傍晚到13日凌晨,先後經過李偉信等4人,反覆兩次徹底的清理。
    
    根據筆者對當時在場的“直接當事人”的採訪,9月12日23點,他們在樓內,將樓上樓下的電燈,全部打開。在光明透亮的樓內,又足足整理了一個多小時。為了防止落下重要物品,李偉信還叫王大璋用螺絲刀翹開了屋內的廚櫃,並將其中唯一的物件:“餅乾盒”打開,結果空無一物。為了謹慎起見,還叫王大璋將翹櫃時散落的木屑,收拾起來,弄到樓下。三個人都異口同聲地說,桌子上,絕沒有落下“紅色拉鏈本”。
    
    這樣,問題就出來了:既然李偉信三人,在光明透亮的樓內,格外謹慎小心地足足整理了一個多小時,既然最後離開現場的三個人,都異口同聲地說,桌子上,絕沒有落下“紅色拉鏈本”。那麼,老王怎麼會在桌子上,意外地“發現”那個神秘的記錄有“571工程紀要”的紅色“拉鏈本”呢?據說,不僅如此,老王還在桌子上“繳獲”了一本英語課本,一本《格瓦拉日記》和一個日本進口的空白筆記本。
    
    李偉信等三人和老王等三人,同為直接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卻發生了明顯的衝突,這是為什麼?!
    
    這裡有一個重要的情節,就是李偉信等三人離開現場的時間是“71年9月13日凌晨零點左右”;而老王首次發現那個神秘的紅色“拉鏈本”的時間是“1971年9月15日19點30分以後”。也就是說,兩者之間有67個半小時的時間差!
    
    在這兩天又19個半小時的時間差里,有沒有其它人造訪過林立果的那個“秘密據點”?!其中又發生了什麼“變故”?!
    
    這個問題的極端重要性,是任何一個有起碼辦案常識的人,都可以看出來的!如果不能查清在上述67個半小時中發生的事,就沒有辦法彌合上述當事人所作證詞之間的矛盾。那麼,記錄着“571工程紀要”的紅色“拉鏈本”,就有來路不明之嫌,甚至,“571工程紀要”這一林案的關鍵證據,就有“偽造”之嫌!
    
    必須指出的是,林案的審查工作,是中央“專辦的”“天字第一號”大案。事經文革時期和文革以後兩個階段,十多年的“縝密”審查。
    
    9月13日事發當天,周總理就派李德生進駐空軍司令部,並指示“立即查封林彪集團所有黑據點”。(注1)之後五年中,為了查清林案,“象篳頭髮似”地將空軍查了個底朝天。但是,上述67個半小時的“時間差”里發生的事,有沒有人提出質疑?為什麼沒有查清?!老王在9月15日19點30分以後,(也就是李德生進駐空軍之後)走進“秘密據點”時,屋內滿是灰燼,一片狼藉。誰都知道,這種環境,對於現場刑事偵查,特別是對現場提取指紋和腳印,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直到10月9日,時隔26天,當那個本子連同行政處副處長王蘭義寫的材料,呈報周恩來之後,為什麼專案部門還沒有派出的刑偵人員,到現場作詳細的技術勘察,並寫出客觀的報告?為什麼長達十多年的專案審查,對於這個67個半小時的“時間真空”,沒有提出“質疑”?!
    
    今天,人們重新審視這67個半小時的“時間真空”里,所發生的事,可以客觀地作出以下推斷:
    
    (1)儘管李偉信一口咬定,現場沒有落下紅色“拉鏈本”。但是,由於李偉信是在李偉軍、王大璋之後,最後離開現場的。目前很難排除是他有意將紅色“拉鏈本”,安置在現場的可能性。當然,有一個對他有利的證據,如果是李偉信放置的“筆記本”,那麼,他就是“571工程紀要”唯一的見證人。法庭上,就一定會讓他當庭指認“571工程紀要”影印件。但是,當年法庭卻煞費苦心地“迴避”了讓李偉信當庭指認“571工程紀要”影印件。(2)目前,也沒有證據證明老王等三人,可以脫離干係。但是,只要親眼看到過這位可憐老頭兒的人,都很難相信他們三人,會是秘密放置“筆記本”的人。(3)如果有證據表明不是李偉信和老王有意將紅色“拉鏈本”,安置在現場的話,那麼,絕對不能排除在李德生進駐空軍後的67個半小時的“時間真空”里,有人神秘地造訪過“秘密據點”,並布置了現場,從而造成了老王“意外發現”紅色“拉鏈本”的假象。筆者的傾向性意見是,如確實如此,那麼,就不能排除“571工程紀要”,這一林案的關鍵證據,有“偽造”之嫌!
    
    注1,見王媛媛:九一三事件中的北京衛戍區司令吳忠一文,9.13凌晨2時40分後,周恩來在人大會堂,向吳忠等人宣布6條命令之第三條:“立即查封林彪集團在北京的所有黑據點,並搜集罪證。”
    
    
    
    八、“571工程紀要”原件,是一個沒有經過法庭查證的不合法證據!
    
    1979年《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時,應當依法處理。”
    
    也就是說,對於“571工程紀要”,這樣一件事關“林案”全局的重要證據的出處,產生過程,真偽以及和林彪等“主犯”的關係,都必須當庭進行極其縝密的指認、認證、質證和辯論的過程。但是,當年那個“特別法庭” ,根本沒有對此,進行專門查證屬實的庭審調查過程。
    
    請看下列官方提供的事實: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紀實》第108頁,對這個重要問題,是這樣描述的:1980年11月25日下午,在審問江騰蛟的過程中,“法庭出示、投影《“571工程”紀要》的原件影印件”。“這時,法庭傳李偉信到庭作證”。請注意,關於李偉信如何對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紀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確認的重要情節,“紀實”中沒有寫。
    
    (2)在《超級審判》第454頁,該書作者對這個重要情節,是這樣描述的:法庭“投影了《“571工程”紀要》的原件影印件”。也就是說,該書作者連“法庭傳李偉信到庭作證”的情節,竟然都“遺漏”掉了。在2006年改版的《特別審判》第174~175頁中,該書作者也沒有關於李偉信如何對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紀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認證的重要情節。對這個重要情節,同一個作者,三次出版,不可能都“意外地”遺漏掉了
    
    事實是,李偉信到庭,僅就他了解的關於1971年3月21日,林立果、於新野等人在上海岳陽路商議政變計劃的情況,作了供述。(筆者註:按照江騰蛟的當庭供述,周宇馳是3月底,28號或29號,到上海。因此,周宇馳沒有參加制定《“571工程”紀要》。)但是,李偉信沒有對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紀要》原件影印件的真偽, 予以當庭確認!也就是說,連這個在上海岳陽路曾經聽說過林立果、於新野,要制定政變計劃的李偉信,也沒有看到過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紀要》。
    
    這裡還必須指出的是,由於當年法庭沒有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李偉信的“證人證言”,當庭進行必要的“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經過查實”的工作,因此,造成“採信孤證”的常識性錯誤。
    
    當年的“中央文件”,對這份《“571工程”紀要》,還有過這樣的描述:據空軍黨辦秘書程洪珍、劉世英等人指認,該《“571工程”紀要》的原件,是於新野的筆跡。但是,法庭既沒有傳他們到庭作證,也沒有出示刑偵部門關於“紀要”筆跡的技術鑑定。也就是說,當年劉世英等人的指認,因為沒有得到法庭的確認,而失去了法律效力。請注意,在審判過程中,還出示過劉世英記錄的南逃人員名單影印件等一些書面證據。對這些證據,法庭要麼由本人出庭認可,要麼由總政保衛部出具鑑定書。唯獨對這份《“571工程”紀要》原件,沒有經過法定的“查證屬實”的過程。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眾所周知,當年檢方在開庭之前,對每一個細節,都有過極其周密的思考,甚至進行過“公檢法”聯合“模擬沙盤推演”。因此,上述情況的產生,不能排除是檢方事前精心安排的結果。
    
    檢方為什麼要作這樣的安排呢?
    
    從已披露的事實看:
    (1)雖然李偉信在上海岳陽路,聽說過林立果等人,要搞個政變計劃。但是,李偉信並不是那個當庭出示的《“571工程”紀要》原件的直接目擊證人。如果讓李偉信當庭指認影印件,李偉信不會當庭承認看到過。這就會暴露該“原件”,沒有一個目擊證人的重大缺陷!所以,檢方就巧妙地作出“迴避”“當庭指認”的安排。
    (2)雖然劉世英等人可以當庭指認,該《“571工程”紀要》原件,是於新野的筆跡。但是,卻不能提供該《“571工程”紀要》原件,與林立果有直接關係的證據。如果讓劉世英等人當庭指認是於新野的筆跡,又會暴露“起訴書”中,關於林立果“制定反革命武裝政變計劃《“571工程”紀要》”的重要證據缺損。於是,檢方又作出這種避免弄巧成拙的精心安排。
    
    綜上所述,關於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紀要》原件的真偽問題,可以作出如下客觀結論:
    
    (1)該《“571工程”紀要》原件,至今來歷不明。其中有67個半小時的“刑偵空白”,沒有查清。
    (2)該《“571工程”紀要》原件,至今沒有一個“目擊證人”。不僅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這些集團“主犯”,對那個“政變綱領”毫不知情,而且,參加過“南苑機場密謀”的成員和所有活着的“聯合艦隊”成員,以及所謂“分艦隊”的“上海小組”成員,竟也沒有一個人看到過這個“571工程紀要”。 就更不用說,在所謂政變“指揮班子”的所有成員中,也找不到一個“目擊證人”。
    (3)李偉信是唯一的“571工程”的局部“知情人”,但不是《“571工程”紀要》的“直接目擊者”。在這個問題上,法庭人為混淆了局部“知情人”與“目擊者”的區別。辯護律師也沒有對這個顯而易見的庭審缺陷,提出質疑。
    (4)法庭對於《“571工程”紀要》“原件”,沒有依法,進行必要當庭查證。既沒有讓該“紀要”的“半個人證”李偉信,進行過當庭指認,也沒有調曾對“紀要”筆跡,作出過認證的程洪珍等人,到庭指認。更沒有就它的“出處,產生過程,真偽以及和林彪、林立果等‘主犯’的直接關係”,進行嚴肅慎密的當庭調查。因此,那個林案中最重要的證據,“571工程紀要”原件,就是一個沒有一個當庭證人認證的材料。顯而易見,該原件不是一個合法的證據。當庭出示的那個《“571工程”紀要》“原件”,不能排除有“偽造之嫌”。
    (5)至今沒有任何證據和證人,可以證明,該《“571工程”紀要》的制定,是“主犯”林彪親自“授意”和批準的。因此, “起訴書”第三章,第40條,關於林彪派林立果到上海“制定了反革命政變計劃《“571工程”紀要》”的指控,缺乏必要的證據支持。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當年的所謂“林案”,所謂“571工程紀要”,是何等經不起認真的推敲!那些自詡的“軍隊法學專家”,當年所辦的“專案”質量,是何等的粗糙!
    
    
    第四章,墜機謎團未查清,叛國、流亡難定性
    九、林彪座機神秘的“飛行路線”。
    
    
    1971年9月13日,林彪的座機上,究竟發生了什麼?是林案研究中的重要課題。這個問題中的一個子問題,就是關於林彪座機的“飛行路線”問題。這個問題的焦點,就在於飛機是否從蘇、蒙邊界向南折回?
    
    這條“飛行路線”,應該由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山海關部分。根據張寧的回憶錄,飛機起飛後,曾在山海關上空劃出了一個“大問號”。這一點,可以由孫一先、康庭梓等許多當事人提供的“飛行路線圖”的國內部分,得到印證。(注1)
    
    第二部分,根據舒雲在《林彪座機墜毀前後的空軍指揮所》一文中說,“據時任空軍參謀長的梁璞回憶,出境前,三叉戟飛機在邊境上空,繞了一圈。” 這個情況,當時在空軍指揮所內擔任值班的人很多,都是直接當事人,應該可信。根據該文,吳法憲說,“離中蒙邊境還有100多公里,高度3000米……其他雷達都是短程,只有傅英豪研製的541雷達能跟蹤出去,所以雷達掌握不連續。”這一段飛行路線,其他開機雷達站的當事人,是不可能提供的。
    
    由於我方雷達技術上的限制,我們沒有掌握掌握飛機的全部“飛行路線圖”。
    該文還指出,“吳德說,飛機出境後,我們的雷達很快丟了目標。” 時任空軍司令部副參謀長的白雲說,“過了一個多小時,技偵八團報告,聽到蒙古人通話,溫都爾汗有一架大型飛機失火掉下來了,這是最早得到的飛機爆炸的消息,技偵八團因此被記功。”這一點,還可以由時任空軍指揮所作戰值班參謀的朱秉秀的話,得到印證,“李德生在空軍指揮所來來往往,當時我記了很多。最後,我的記錄本被王洪文調走。調我的記錄本,也應該調標圖,這個本子現在哪裡,我不知道,沒見到公開,應該還在。”
    
    第三部分,具有半官方色彩的香港鳳凰衛視,通過前蘇聯情報九局局長之口,(他當時是直接接收安德羅波夫的指令,全權負責林案現場調查的第一當事人。堪稱世界級權威人士)給出了專機飛出國境後的的飛行路線:飛機飛抵蘇、蒙邊境,距蘇聯赤塔50公里處,幾乎是180度向南折回。它的油料不僅足夠飛到赤塔,而且飛抵伊爾庫斯科和烏蘭巴托都沒有問題。雷達從飛機一起飛,就捕捉到目標,而且全程跟蹤。看來,他說的,飛機從蘇、蒙邊界折回,是可信的!
    
    綜上所述,飛機在空中,進行過三次重大的機動,在空中划過三個圈。這個事實說明,飛機上曾發生過重要的“變故”。但是,由於技術上的限制,我國官方對於飛行路線的第三部分:在蘇、蒙邊界,幾乎是180度地向南折回,向着祖國的方向飛行的重要情節,沒有任何發言權!
    
    這個敏感問題的要害就在於:茲事關繫到林彪是否有“叛國投敵”的主觀動機;事關林彪座機墜毀的真正原因。事關林彪疑案的性質!事關動搖官方關於林案的全盤“結論”!
    
    如果說,1971年,由於中、蘇雙方關繫緊張,一時難於搞明白全部“飛行路線圖”,倒也情有可原。但是,時隔9年,到1980年底審判時,中、俄關係已經正常化。作為“軍事法學專家”的檢方,為什麼對這樣一個事關重大的,十分敏感的證據缺失,不提出“偵察不能終結”的主張,要求公安機關出面去俄國,將這個證據完善呢?
    
    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會知道,一個存在如此重大疑點的案子,負責案件偵察的公安部門,怎麼敢貿然提交檢察院提起公訴?作為公訴人的檢察機關,又怎麼會不把案子退回公安機關,查清疑點?只有一個結論:政治需要,長官意志!這樣搞出來的案子,還能作實成“執法的典範”,歷史的“鐵案”嗎?!
    
    注1見張寧著《自己寫自己》,孫一先《在大漠那邊》
    
    
    
    十、林彪飛機墜落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關於“林彪的座機上,究竟發生了什麼?”的第二個子問題就是,林彪飛機墜落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當年,在沒有掌握林彪專機“飛行路線”的全部真實情況的條件下,以飛行外行李耀文將軍和楊德中為首的調查組,對此作出過,油少迫降,機腹着地,殘油致燃的結論。(注1)
    
    這個著名“李耀文結論”,是經不起推敲的。
    
    眾所周知,分析一個飛行事故的原因,是一個非常專業的技術問題。通常需要專業人員,進行十分細緻的事故現場調查取樣。其中,關鍵的問題是要拿到飛機上的飛行記錄儀:“黑匣子”。然後,再對全部現場資料,進行氣象學、機械學、飛行學等多學科仔細的綜合分析,才有可能得出科學的結論。
    
    那麼,對照一下當時官方對林彪飛機墜落事故原因的分析,整個是一個“外行領導內行”。理由如下:
    
    (1) 調查小組的領導人李耀文,既不懂飛行,又不懂機械,更不懂氣象。長期以來,是個陸軍的高級政工幹部。楊德中則更是一個“宮廷內侍”。委託這樣的人,進行飛行事故的專業調查,實在是周恩來的一大“敗筆”。
    (2) 如前所述,官方完全不掌握林彪專機墜機前後的“飛行路線”。因此,對墜機的原因和過程,根本沒有發言權。
    (3) 完全不掌握飛行事故分析的關鍵證據,“黑匣子”。甚至連現場飛機殘骸的關鍵零部件,都沒有收集到。
    (4) 到現場搜集飛行事故證據的,只是一些事前對事故發生原因一無所知的,缺乏飛行常識的“外交人員”。既沒有必要的技術專家,也沒有一個刑偵學專家。他們完全沒有現場勘測能力。因此,沒有收集到任何對飛行事故有特異性價值的實物證據,而只有一些現場照片。
    (5) 沒有一個出事現場的目擊證人。在現場的“外交人員”,既沒有採訪任何一個現場目擊證人,更沒有作任何筆錄材料。
    
    這樣的一個“飛行外行”調查組,對林彪飛機墜落的事故原因,作出的分析和結論,不要說任何人都可以嗤之以鼻,充其量,也只能是一些“外行”,作出的“猜測”。甚至說是毫無參考價值,也絕不為過!由這樣一些人,對如此重大的飛行事故,作出歷史性的結論,在全世界的空難史上,都是空前絕後的!
    
    如果說,由於當年歷史條件的限制,李耀文搞了那個不倫不類的東西,似還情有可原。那麼,幾十年後的今天,那個“再版”的《特別審判》中,重提上述“李耀文結論”,並以它為依據說事,就是毫無法學素質的表現。
    
    既然,在本文開頭,提出了林彪飛機墜落的真正原因,是什麼的問題,那麼,我們不妨在此也作一點推測:完全有理由相信(有鳳凰衛視里蘇方人員的話為證),林彪座機一飛臨中、蒙邊界,由於大飛機不可能做刻意規避,因此,立刻就進入了蘇、蒙雷達的視野。在蘇、蒙指揮所的標圖板前,指揮員們對該機的飛行意圖,進行着緊張的監視和判斷。由於飛行路線比較規則,指揮員們並不急於立刻下“擊落”的決心。此時,蘇、蒙雙方派戰鬥機起飛,臨空監視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但是,當飛機在飛到蘇、蒙邊境,突然作出了“幾乎是180度向南折回”的重大機動時,指揮員們據此,作出“敵機完成偵察任務,企圖返回”的判斷,是合乎情理的。
    
    據時任駐蒙使館二秘的孫一先說,“從烏蘭巴托乘飛機趕往溫都爾汗時,曾在飛機上看見離現場不遠,有一空軍基地。駐有一個師的航空兵。”航空兵師的周圍,駐有導彈防空部隊,拱衛機場,這也是常識。因此,此時,駐軍或用飛機升空攔截,或採用導彈發射,都是在情理之中的事。結合蘇方有擊落迷航南韓民航客機的案例,這種蘇、蒙方擊落林彪座機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那麼,如何解釋林彪飛機上,只有一個沒有洞穿的40厘米大洞的問題呢?很簡單,事實上,我們僅排除了40厘米洞,不是“彈着點”的可能性,(注2)但是,我們沒有證據排除飛機的其他部位,有彈着點的可能性。導彈或飛機機炮的彈着點,完全可能不在機翼上,而在飛機的其他部位。孫一先到現場時,蘇方已經搶占了先機,派人取走了飛機的一個發動機和“黑匣子”。由於我方人員不夠專業,對於飛機殘骸上,是否還有其他細微的“彈着”痕跡,是不得而知的。結合後來蒙方在飛機的“軍用”、“民用”上的爭執,蘇、蒙方事先湮滅彈着點痕跡的可能,也是無法排除的。至於有人認為導彈命中,必然引起飛機空中爆炸的說法,那是缺乏常識的。這樣大的專機,如果彈着點在比較不重要的部位,飛機續航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何況,如果對方飛機採用機炮警告的方法,飛機帶傷迫降的可能性,更是不可排除。如果我方派人和幾個現場目擊者,進行認真的交談,而不是出於“和中央保持一致”的無奈,“想當然”地說出,這些目擊者,連飛機着火與飛機夜航燈都分不清的“奇談怪論”,(注3)那麼,客觀地作出墜機真正原因的正確判斷,是有可能的。
    
    綜上所述,我們之所以至今拿不出讓世人信服的墜機的有力證據,與其說是我們沒有按照世界飛行事故分析慣例,對現場作專業和科學的調查,還不如說,官方根本不敢,也不願意再到現場去!試問,幾十年來,官方還派過一個人到那個墜機現場去嗎?倒是有一位中國的個體老闆,不僅去過,而且買回了部分飛機殘骸。
    
    既然如此,中方對林彪墜機事件,就沒有多少發言權。
    注1, 見孫一先著《在大漠那邊》
    注2, 見康庭梓: 林彪墜機過程的思考
    注3, 同注2
    
    十一、說不盡的“黑匣子”
    
    
    人們從林彪座機升空後的飛行路線,特別是在北戴河、中蒙邊界、蘇蒙邊界上空,劃出的那三個巨大“問號”中;從鄧小平對該機飛行員潘景寅,出人意外地作出“是好人”的判斷中;從墜機現場罹難人員的分布照片上;從許多相關的絲足馬跡上,都可以作出,在飛行過程中,飛機上發生過某種“變故”的判斷。
    
    眾所周知,飛行記錄儀“黑匣子”,是分析任何空難事故,最可靠的物證。其中的錄音和飛行數據,是了解和解讀飛機上發生某種“變故”的最好證據。於是,近年來,國內外林案研究人員的注意力,都集中在這個神秘的“黑匣子”上。因為它是揭開飛機上發生某種“變故”秘密的鑰匙。
    
    在這裡需要指出的是,在那個2006年2月再版的“特別審判”中,還特別增加了第十三章:“林彪死亡真相”。但是,就在“黑匣子”成為眾目睽睽的焦點的時候,就在這個作為“以正視聽”新增的章節里,該書卻隻字未提這個敏感的“黑匣子”。這又是一個“不尋常的遺漏”。更加強了人們對這個神秘的“黑匣子”的關注。
    
    綜合各方面的情況,有五點,是可以肯定的:
    (1) 該機上,確實安裝了“黑匣子”。據當時中國駐蒙使館二秘孫一先說,機上的話語機,一直開着。這說明“黑匣子”,完全具有證明飛機上發生了“變故”的價值。
    (2) 蘇方專業人員捷足先登,從出事現場,完整地拿走了“黑匣子”。
    (3) 我方唯一的一批到達現場的外交人員,沒有向蘇方提出索還本應屬於中國的“黑匣子”的合理要求。
    (4) 在9.13之後的幾十年裡,無論是在中蘇交惡的時代,還是中俄結為戰略夥伴關係的日子裡,甚至在最需要“黑匣子”,作為指控林彪的“叛國投敵”罪行的重要證據的法庭上,都沒有提出查找“黑匣子”的正當要求。
    (5) 作為參與林案審判全過程的檢方人員,這些年來,一直非常關注國、內外對林案的質疑,特別是人們對官方在幾十年中,為什麼不向俄方提出要回的“黑匣子”問題的嚴重質疑。但是,他們在承認“不僅需要回答,而且應該回答”這些合理質疑的《特別法庭》一書中,也沒有對於這個敏感問題,作出“責無旁貸”的解釋。
    
    據此,人們可以做出幾條客觀的結論:
    (1) 由於官方既不掌握完整的飛行路線圖,也不掌握飛行記錄儀“黑匣子”,因此,官方對於墜機的原因和飛機上發生過“變故”問題,沒有任何發言權。對“墜機原因”的提出假設的“李耀文結論”,不具有科學性和權威性。
    (2) 官方在幾十年中,有條件拿回“黑匣子”,而不去拿回的事實本身,折射出官方已經意識到,“黑匣子”內隱藏着足以顛覆法庭關於林彪“叛國投敵”指控的重大嫌疑。官方出於避免林案被顛覆的考量,寧可將這一敏感問題,束之高閣。
    
    
    
    十二、孫一先代辦沒有說出的秘密
    
    
    在張寧、張聶爾等人相繼指出飛機上的“黑匣子”,在破譯林彪墜機迷案中的極端重要性之後,原中國駐蒙大使館二秘孫一先(當過兩年代辦),以當年現場飛行事故勘查人之一的身份,於2005年著書:《在大漠那邊》,着重介紹了他的這段經歷。書中洋洋幾十萬字,但是,對於“黑匣子”問題,卻只輕描淡寫地提了一句:“關於飛機上的‘黑匣子’,許大使沒有向蒙方提出索要。因為我方人員完全缺乏這方面知識,而國內來電中,也沒有提到此項要求。”
    
    請注意,從孫代辦今天這句顯然經過字斟句酌的話語中,我們似乎又一次感悟到“黑匣子”問題的高度敏感性,以及隱藏在它背後的秘密。
    
    事情真的是這樣麼?我們可以按“最小概率原理”,對此作一考證。
    
    (1) 孫一先並不是一般的使館二秘。從他在該書中,對烏蘭巴托和現場周圍蒙方軍事設施的關注,和在73年,被調任中國常駐聯合國軍事參謀團團長的經歷,就充分說明,他是一位有着明顯軍方背景的外交人員。因此,孫一先說,當時他對“黑匣子”,“完全缺乏這方面知識”,是不可信的。
    (2) 孫一先等四人,從9月15日15點15分到達現場,到17日下午回到使館, 整整兩天時間。由於是專門到現場勘察事故原因,他們對各種可能原因,進行過從充分的討論。期間,沒有提及尋找“黑匣子”,以查明墜機的確切原因的可能性,很小。
    (3) 該書多次提到“有限外交授權”的原則,並說,期間,與國內保持電報聯繫。在和蒙方就“飛機是民用,還是軍用”的激烈爭執問題上,就是由於周恩來的干預,終止了爭論。另外,在遺骨等許多問題的處理上,都受到國內指示。外交部與許大使之間,在“黑匣子”問題上,沒有“互動”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要知道,周恩來在9月13日凌晨,就已經通過技偵八團,得知林彪墜機的消息。此時,周恩來最關心的就是墜機的真實情況和原因。難道素以謹慎細心著稱周總理和老練的外交家們,也都會缺乏“黑匣子”的常識?
    (4) 就算當時沒有提及“黑匣子”問題,那麼,在孫一先9月21日在人大會堂向周總理匯報時,也沒有人提及“黑匣子”嗎?要知道當時在場的,不僅有李耀文、楊德中、李德生,這些軍隊高級幹部;有姬鵬飛、韓念龍、符浩,這些老資格的外交家;還有空軍司令吳法憲和副司令鄺任農。特別是時任空軍副司令兼民航總局局長的鄺任農,對民航空難中最常見的“黑匣子”,也會“完全缺乏這方面知識”嗎?匯報中,周恩來還為他們沒有將林立果的“講用本”拿回來,對孫一先進行了人們熟悉的那種“善意而嚴厲”的批評。周恩來沒有對沈大使和孫代辦的重大失誤,也提出這種“善意而嚴厲”的批評嗎?
    (5) 對林彪墜機原因的查證,並沒有就此結束。後來,還經歷了李耀文調查組,到專機師,向飛行幹部當面查證的過程。當時,就有其他三架三叉戟飛機的飛行員在場。在這個過程中,這些飛行專家們,也會對“黑匣子”問題,“完全缺乏這方面知識”嗎?也會一言不發嗎?這種可能性,實在是非常小的!
    (6) 可以想見,在這些過程中,只要有一個人,提及“黑匣子”問題,“黑匣子”就不可能以“完全缺乏這方面知識”為藉口,加以迴避。那麼,為什麼對於孫一先沒有將“黑匣子”取回來,這種明顯的低級錯誤,周恩來卻始終沒有追究呢?
    
    由此可見,“黑匣子”問題,要通過上述6道關口的過濾,而不被涉及的可能性,是幾乎是不存在的。難道“‘黑匣子’在整個調查過程中,被人們完全遺忘”,這樣的最小概率事件,竟然真的發生了嗎?
    
    今天,孫代辦是否能告訴世人,後來,當他第一次了解到“黑匣子”時,是否與71年的難忘經歷,產生過閃電般的聯想呢?是否在心靈深處激起過一絲的震撼和後怕呢?當孫代辦在“煞有介事”地談論這段傳奇經歷時,難道他腦海里沒有為當年歷史性的“失誤”而感到懺悔?抑或其中還隱藏着不可示人的秘密。
    
    事情還沒有完。據了解,後來我國還有記者、軍事博物館人員,個體老闆和香港商人,造訪過墜機現場。並取走不少飛機殘骸。在以後的幾十年中,難道官方始終沒有考慮過取回“黑匣子”的必要?顯而易見,這已不是孫一先那種一時“疏忽”,可以塘塞過去的了,而是為了保持某種“政策連續性”的政治需要。
    
    顯然,孫先生並沒有象他在書中所承諾的,以對歷史負責的態度,向世人說出他當年在墜機現場所經歷的全部秘密!
    
    
    
    十三、林彪座機上人員的遺骨,機上的文件和遺物,為什麼至今還不要回來?!
    
    
    關於256飛機是不是民航機?關於機上人員的遺骨應不應要回來?由誰負責要回來?現由蘇方扣留的林彪帶走的“中央文件”,應不應要回來,為什麼至今還不要回來?!等一系列問題,很值得大家來探討一下。
    
    關於256飛機的性質,根據我方外交人員跟蒙方人員的外交交涉,認定是“民航機”。孫一先認為,是國家領導人的專機。這已沒有疑義!
    
    關於機上人員的遺骨,應不應要回來?由誰負責要回來?我們可以參考國際慣例。二戰後,日本國對於在二戰期間,遺留在菲律賓、緬甸、中國、朝鮮的侵略士兵的屍骨,都通過外交途徑,向所在國,光明正大地索回,並予以安葬。美國在侵朝戰爭,侵越戰爭,甚至對於侵犯我國領空,被我英勇的人民空軍、海軍擊落的間諜飛機駕駛員的遺骨,都通過外交途徑,向中、朝、越方索回,並安葬。美、日兩國從沒有因為這些屍骨是“侵略者”、“戰敗者”(日本二戰的是非問題,已由東京國際法庭作出歷史性判決),就讓他們拋屍荒野!他們只有一個標準:這些屍骨是日本人,是美國人。他們的任何一屆政府,就有義不容辭的“收屍”義務!俄國內戰時期的“白匪”頭目,鄧尼金將軍的遺骨,近年也移歸故里,並享有俄國軍人的崇高禮遇。這種站在歷史和民族的高度,擯棄狹隘意識形態的做法,受到世界人民的由衷的讚許和欽佩。
    
    不管歷史功過怎麼說,林彪是一位開國元勛、共和國元帥,(至今還沒有剝奪他的軍銜!)當過黨的副主席、國防部長,曾被黨章確認是黨的接班人和毛的親密戰友;葉群好歹也當過黨的政治局委員,軍委委員;其他人等,大小也都算個軍隊幹部,其中還有一位當時國內第一流的專機駕駛員。不管後來怎麼判決,總沒有開除他們的“中國國籍”吧!而且,在我方與蒙方的正式外交文件上,也確認他們是中國人。因此,由我方要回這些已故中國人的骨骸,並予以安葬,是完全合乎國際慣例的!
    
    但是,事實是,30多年後,我方無視國際慣例,任其葬身荒野,聽憑蘇方割其頭顱,並以此為榮。這與日本、美國、俄國的所作所為相比,我們的“無產階級革命家的寬闊胸懷”,“偉大的革命人道主義”,又在何處呢?!難道官方要的只是“政治”上的勝利,連國家尊嚴都不顧了?!
    
    還有一點,就是被蘇方拿走的為數不少的“文件和遺物”的善後處理問題。當年我方繳獲了不少林彪的材料,並稱之為“反革命政變的證據”。那麼,被林彪帶上飛機的文件,一定是比這些已繳獲的文件,更重要的機密文件,一定是林彪反革命政變和“叛國投敵”的重要證據!無論從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來說,還是從向全國人民徹底揭露林彪賣國求榮的政治需要來說,都很有必要將它們取回!
    
    令人百思不得一解的是,30多年來,我們竟心安理得地讓這些重要機密和重要證據,安放在前蘇聯克格勃的檔案室內,不聞不問!這種極不正常的做法,不能不使人們對這些材料的重要性,提出懷疑!進而對其事關林彪賣國求榮的性質,提出質疑!進而又對我們已繳獲的“文件”的真實性,以及它們作為指證林彪罪行的公正性,提出質疑!
    
    30多年後,每一個關注林彪事件的人,都深感:至今官方掌握的“證據”,實在是很少的!那麼,為什麼至今官方對這些該要,能要的材料,不去要回來呢?目前,我方作為一個正在和平崛起的主權國家,向俄方要回上述本該屬於我方的重要材料的外交障礙,是沒有的。因此,人們不能不懷疑:是不是這些材料中,暗含着足以顛覆官方對林案結論的證據呢?!
    
    
    十四、鳳凰衛視所披露的林彪墜機真相
    
    
    眾所周知,鳳凰衛視,作為大陸的一家半官方的香港媒體,一年之內,兩次公開播放有關質疑林彪事件的電視節目。期間,還發生了上海解放日報(原華東局黨報)連續轉載舒雲女士關於林彪疑案的長篇文章和丁凱文等人,在海外出版“重審林彪罪案”一書的重要事件。這些不尋常的事件,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以事實為根據,直接挑戰官方關於林彪事件的結論!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官方對於這些接二連三的“質疑”和“挑戰”,並沒有作出任何“過激”的反應。是容忍?是默許?是還歷史本來面的開明?還是無可奈何?人們正拭目以待!
    
    不管怎麼說,這些接二連三的質疑,充分說明林彪事件,已經成為一個舉世注目的重要歷史課題!不僅國內歷史學界關注,西方歷史界關注,香港新聞界關注,更重要的是,手握着林案第一手證據的前蘇聯的許多研究部門,普遍認為林案疑點很多,有許多“合理想象空間”。因此,都嚴密地“盯”着林彪事件檔案的最後解密!這樣,林彪事件真相,重見天日,指日可待!
    
    鳳凰衛視以其半官方身份,對913墜機事件調查當事人,前蘇聯克格勃人員扎格沃滋丁,進行面對面採訪,使得它提出的下列有價值的證據,更具說服力:
    
    (1)蘇、蒙雙方,“從林彪座機一起飛,就捕捉到雷達信息”。因此,對於林彪座機的飛行路線,蘇、蒙有權威的話語權,而不應該是孫一先的那張業餘水平的路線圖。蘇方人員認定:“飛機飛到蘇、蒙邊界,確實向南180度折回”!因此,機上發生了某種“變故”,是可以肯定的。孫一先對屍體分布情況的分析,是有道理的。飛機墜毀前,葉群和駕駛員同在駕駛艙的描述,是可信的。人們有理由將屍體的現場分布情況,與機上發生的“變故”,聯繫起來考慮!
    (2)蘇方人員確認:“飛機料油是足夠的。既可飛抵赤塔,也可飛抵溫都爾汗。而且,還有良好的自動駕駛系統”。因此,王海等“飛行專家”,在當時政治環境下,作出“飛機是因為油料不足,迫降墜毀”的結論,只是過於輕率的猜測。需提醒大家的是,當時官方僅公開了對“墜機原因”的“分析”,而對機上發生“變故”的的分析,卻從來也沒有向世人公開。因為,官方出於政治考慮,擔心這種分析,會干擾早已成型的“政治結論”!
    (3)蘇方人員以機上人員的“所有槍支,均無擊發”為證據,確認機上沒有發生槍戰和搏鬥。那麼,人們在解讀“飛機180度向南折回”的事實時,是否可以認為,是林彪下令看押了林立果,命令葉群押機返回? 同時,蘇方人員關於“所有槍支,均無擊發”的結論,充分說明李文普身中林立果一槍的說法,是“偽證”,是在說謊!那麼,李文普關於“林彪企圖外逃溫都爾汗”的“孤證”,是否也是“偽證”?!
    (4)蘇方人員第一次到現場,就那走了黑匣子!這個最重要證據之一的黑匣子,在整個飛行過程中都是開着的。一個多小時的飛行,包括一些極有價值的內容,都可能記錄在案,而且,蘇方“保護得很好”!除此以外,蘇方還保有大量其他物件。(整個過程,蘇方極為重視,勃列日涅夫、安德羅波夫親自指揮。)因此,黑匣子解密之時,就是林案重見天日之時!所幸的是,這個舉世矚目的黑匣子,官方已無法“毀滅罪證”了!
    (5)蘇方人員確認,“還有許多事實,沒有對外公布”!這就留下了很多的“想象空間”。俄國現有許多歷史研究所,都對林案有着濃厚的興趣,正密切關注着林案的每一點動向。
    (6)香港衛視有專門記者常駐俄國,採訪俄國的當事人,很方便。
    (7)我國在墜機的現場第一當事人,孫一先先生,對王海等“飛行專家”,提出的“機內爆炸說”,從一開始就不以為然!對“槍戰說”,更是嗤之以鼻:“無稽之談”!當時他人微言輕。現在,他是國內其他人無法取代的墜機現場“目擊證人”。
    (8)當時,中、蒙關於飛機性質的“軍、民之爭”的核心,就是蒙方企圖為擊落飛機,尋找合理藉口,而我方則不願給對方以口實!孫一先當時的傾向性意見,就是蒙方導彈擊落!孫一先通過調查確認,當時蘇、蒙在墜機現場的兵力、火力部署,完全具備擊落飛機的能力!蒙方還向蘇方請示,是否要擊落飛機?後來,是周恩來的直接干預,中方才“自行”放棄了對“飛機被擊落”說法的堅持。(請注意,周恩來是否還作出過不要向蘇、蒙方提出要回“黑匣子”等其他干預?)需要提醒的是,蘇聯擊落過南朝鮮的民航客機,至今不肯向世人承認!利比亞對其擊落民航機一事,開始也是硬着頭皮,能賴則賴。多少年後,才認賬,並作出重金賠賞!
    (9)蘇方認為墜機之前,“機上人員已全部死亡”。蘇方人員沒有必要毫無根據地信口胡說。那麼,蘇方憑何證據,得出這一結論?令人深思!
    (10)現在,前蘇聯已解體。中俄雙方早已走出短暫的交惡狀態,邁入了“戰略夥伴關係”的新時代。這些前蘇聯的被訪人員作假證的可能性不大。至少有不少話,是可信的!
    
    
    
    十五、誰掌握了破解林彪墜機謎團的鑰匙?
    
    
    隨着香港衛視對林案的質疑節目的播出、“重審林彪罪案”和解放日報對舒雲女士質疑林案文章的連載,黨內、軍內、國內、世界史學界、傳媒界對林案的質疑,更是接二連三,言之有物,擲地有聲!
    
    鳳凰衛視揭示了一個謎底:實際上,官方並不掌握破解林彪墜機謎團的鑰匙、第一手材料和“王牌”。
    
    當年,官方為了在全國人民面前擺脫,“林彪,這個毛的接班人,在一夜之間,變成謀害毛的劊子手”的被動局面,把手中所有的牌,都一古腦地打了出去,以正視聽。甚至,不惜掩蓋事實,編造謊言。沒想到紙包不住火。30多年後,官方面對來自全世界“甚囂塵上”的質疑聲,落得個無牌可打的地步。
    
    事實也正是如此:當年,第一個趕到現場的,不是我們的孫一先代辦,而是前蘇聯的刑偵專家。到現場次數最多的,也是蘇聯人。在現場時間最長的,也是蘇聯人。最要命的是,從現場拿走“黑匣子”和大量物證的,還是蘇聯人!
    
    時至今日,這麼多第一手材料,都在俄國人手裡,而且至今沒有向世人公布,其間,暗藏多少玄機?還不得而知。可見破解林彪墜機真相的鑰匙和王牌,都攥在俄國人手裡,而不在我國官方手裡!如果現在官方再不知天高地厚地擺出“教師爺”的架式,貿然出來說三道四,那麼,俄國學者一旦出來說話,摔出幾張小牌,官方就會十分被動!因此,面對甚囂塵上的質疑,官方只能一言不發,也算是“以靜制動”。
    
    按理,林案已時過境遷30多年了,前蘇聯也早已成為過眼煙雲。揭露林案的真相,對俄國人已沒有任何利害關係。為何至今那個黑匣子,俄國還不解密呢?從利害關係犯罪學的角度分析,這些林案第一手證據的解密,對我國官方利害關係最大:林案真相直接關繫到我國官方,是否曾向全世界撒下一個彌天大謊?關繫到官方在世界範圍的“誠信力”!關繫到毛晚年的一項重大政治疑案的真相!因此,黑匣子不解密,對我國官方最有利!那麼,為何俄國會按我方的利益,壓着林案的王牌,不出牌呢?!30多年的時間本身,是不是已經暗含着“中、俄雙方早已達成互不解密”的秘密協議呢?
    
    “四人幫”以後,鄧小平和江澤民都多次去過俄國。就他們兩人的性格而論,不能想象他們二人在談話中,會不涉及林案,這個敏感的話題。其間,我方是否和俄國有什麼政治交易呢?!是否林案又會成為雙方達成“中、俄戰略夥伴關係”的一個籌碼呢?
    
    是交易,就會鬆動。我們總不能老是讓人家楸着小辮子,老是讓頭上懸着一把達摩克利斯劍過日子。俄國也不會讓手裡的王牌,爛在手裡!
    
    
    
    十六、是“仁至義盡”,還是“一網打盡”?
    
    
    “四人幫”時期的“中央文件”,在談到毛澤東對林彪的態度時,都是一個口徑:毛澤東對林彪,是如何“苦口婆心”, 如何“耐心挽救”。儘管對林彪,“丟了石頭,摻了沙子”,南巡時,毛澤東又“有驚無險”地躲過了林立果的“尾隨追殺”,但是,毛澤東“到北京後,還要找林彪繼續談,他不找我,我去找他”。直到林彪的飛機,飛離國境,有人主張“堅決擊落”時,毛澤東仍然說:“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似乎真是放了他一條“生路”。一句話,毛澤東對林彪,真可謂是“以德報怨”,“仁至義盡”了。一切都是林彪自絕於人民,咎由自取!
    
    歷史的真相究竟如何?三十多年過去了,越來越多的“知情人”,將當時的真實情況,披露出來,人們才恍然大悟。事實與“四人幫”的“說教”,完全是南轅北轍!
    
    我們客觀地分析一下,1971年9月12日13點10分,如果毛澤東真是經歷了一場“驚心動魄”的“游擊戰”,從林立果層層設防的“地雷陣”中,神出鬼沒地,“傳奇般”地擺脫了林立果的“亡命追殺”,回到了北京豐臺,那麼,驚魂未定的毛澤東,此時,內心對林彪的仇恨,一定是怒不可遏!兩人的矛盾,已經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那種毛澤東“到北京後,還要找林彪繼續談”的說法,實在是掩人耳目的“天方夜譚”。
    
    事實也正是如此。就在當天午夜10點30分,剛剛“死裡逃生”的毛澤東,從北戴河那邊,得到了林立衡關於葉群、林立果,企圖脅迫林彪,劫機南逃的準確消息。“怒火中燒”的他,會作出了怎樣合乎邏輯的反應呢?
    
    在《林立衡913後寫給中央的材料》中,披露了當時的真情。
    
    9月12日晚9點許,林立衡得知林立果的出逃打算後,做了三件事。(1)她先向林彪貼身侍衛長李文普,作交代:帶上手槍,寸步不離地護衛好首長,“你一定要守在首長身邊,要絕對保證首長不被弄上車。”對此,李文普當面向林立衡作了保證:“沒問題,我能保證。”“我們就是拼了,也不能讓他把首長弄走。”(但是,後來的事實是,李文普臨陣脫逃了。筆者注)(2)9點50分,林立衡又去找8341部隊駐北戴河負責人,中央警衛團副團長,軍職幹部張宏,告知林立果的企圖。
    張說:“現在的問題是要馬上請示中央。”
    林立衡反覆問張宏:“你們能保證首長安全嗎?能保證首長不被弄上汽車嗎?”
    張說,“我們能保證!”並告訴林立衡,他們預防事變的可靠方案:“這一片都是我們的部隊,有二中隊、四中隊、六中隊,還有機動部隊,我還可以迅速從附近調部隊來。”
    “我們這裡有機動小車隊和大車隊,隨時可以出動。”
    “我們不會開槍,也沒有必要開槍,開槍保證不了林副主席的安全,打傷了誰也不是小事。到時候,我們幾個人對付一個 ……” “就這樣,兩個人從後面上去把胳膊一架就行了!”
    “96號樓周圍都由我們的部隊守著,每個路口都是我們的哨位,每個崗哨都有電話,我們還有電台和步談機指揮,有什麼情況我們馬上就能掌握。你不是見到幾步一崗嘛,我再派些部隊去加強哨位,再派些精幹的人先坐車去機場,這樣的話,前面、後面都是我們的部隊,你儘管放心好了!”
    “為了保證林副主席的安全,到時候我們對他就不能那麼客氣了,就是拼了,也要保證林副主席的安全。”
    
    沒有得到中央指示前的警衛人員,對林副主席,情真意切呀!
    之後,張宏等人,把林立衡報告的情況,向北京作了報告。
    
    11點20分,在葉群、林立果、林彪,就要上車的緊急關頭,林立衡又跑去找張宏,要他“搬兵救駕”。但是,情況與一個半小時前,完全不同了。
    “大隊部值班室先是空無一人。過了好一會兒,才把張宏找來。卻又在屋裡走來走去,欲言又止,猶豫不決,然後,忽然離開大隊部值班室,不知去向。等他回來時,”林立衡生氣地說:“你開始不是說得好好的,到時候你就帶人上去嗎?怎麼現在你又不上去了?”
    張宏看着林立衡,“一聲不吭。”
    林立衡說:“你不上去,那就在這裡給李文普打電話聯繫!李文普讓你快同他聯繫。”
    “他還是不吭氣。不論我怎樣急切地懇求他,無論我說什麼,他仍然背著手,在屋裡踱步,低頭思索着什麼,態度完全變了,他始終沒有用身邊的電話和李文普聯繫,始終沒有上去!”
    就在這時,張清林在56號樓,接到林彪的衛生員小張打給林立衡的電話:“他們(指葉群、林立果和劉沛豐)正在床上拽首長,首長馬上就要被拽走了! 你們快,快呀!”
    張清林顧不上聽完電話,便跑到樓前,向道路兩旁的部隊喊:“快堵住,快到公路上來堵住!”然後,直奔大隊部跑來。
    一進值班室,張清林便氣呼呼地對張宏說:“情況萬分火急!最多不超過十分鐘,上面的汽車就要開跑了!部隊為什麼還沒行動?為什麼還不進行阻攔?”
    這時,已是11點30分。林立衡責問張宏:“兩小時以前,我就對你說好了,你為什麼還不調動部隊,你快帶部隊,快上!”“張宏默不作聲,一轉眼又不見了。過了一會兒,他回到值班室,不慌不忙地當着我(林立衡,筆者注)的面,往北京掛電話。在電話里向對方說:‘他們剛才說,再過十分鐘,汽車就要開走了。’接著,只見他頻頻點頭,連聲說:‘是,是,是……’”
    放下電話後,張宏慢條斯理地對林立衡說:“中央指示你們跟着上飛機,跟着走”。
    張宏還衝着心急如焚的林立衡和張清林發火,大聲說:“請你們不要在這裡指揮!我們是聽中央的!”讓你們跟着上飛機,“這是中央指示。”
    “值班室里的人越來越多,蕭奇明中隊長等警衛幹部都卷着袖子,提着槍,急得嗷嗷叫,跳着喊:‘還不下命令衝上去,就來不及了!我們可衝上去了!……下命令吧,副團長!’
    就在這時,蕭中隊長等幹部沖著張宏嘶喊起來:
    ‘副團長!一輛黑車從上面下來了!’
    ‘現在還不叫我們衝上去?!’
    ‘還等什麼呀?!’
    但張宏始終沒有下命令讓他們衝上去。”
    
    接受了中央指令的張宏,與林立衡、張清林,不知情的警衛戰士相比,真是一個在水裡,一個在火里。
    
    好一個“我們是聽中央的!”好一個“中央指示你們跟着上飛機,跟着走”。
    
    這充分說明,張宏得到林立衡報告後,立即向中央作了報告,並且得到了中央明確的“指示”。這個明確“指示”,有兩條:第一,部隊按兵不動。第二,林立衡、張清林等,登機同行。
    
    我們分析一下,這個“中央指示”來自何方?張宏先向中央警衛團副團長張耀祠報告,是合乎組織關係的。但是,林彪全家出逃,這樣要命的緊急情況,張耀祠決不敢壓住。逐級報給汪東興、周總理,也是順理成章的。正因為這樣逐級上報,才有張宏跑進跑出的那一幕。而且,張宏一定是要避開林立衡。因此,才有張宏跑到其他地方去打電話的那一幕。
    
    這裡必須指出的是,汪東興全程隨侍毛澤東“視察大江南北”,非常了解毛澤東一路講話的全部內容和心態,非常了解毛澤東12小時前,剛剛驚心動魄地擺脫林立果“尾隨追殺”的全部過程。因此,他得報後,肯定要立刻向毛澤東報告。周總理沒有參加南巡。對當時黨內職務比他高的林彪,擅自作出放棄保衛的指令,是不可思議的。因此,這個“中央指示”,毫無疑問是出自毛澤東。
    
    毛澤東在當時的心情支配下,拿出了他最慣用的,也是最厲害的“誘敵深入”的殺手鐧。
    
    如果當時毛澤東就對林彪作出“就地擒拿”的決定,如何向全黨、全軍、全國人民交代?!實屬匹夫之勇。如果讓對手做一次最後的“暴露”,來個“欲擒故縱”,才符合毛澤東這樣的“政治大家”的風範。屆時,對周總理這樣的老同志,對全國人民,作出交代,也就順理成章了。自林立衡向張宏報告情況,到張宏接到指示,有一個來小時時間。雖然緊了點,但對於久經沙場的毛澤東來說,時間是足夠的。張宏按兵不動,就是“故縱待變”!要林立衡等一干人,統統上飛機,就是不要驚動林彪,讓他放膽起飛。以收“一網打盡,徹底剿滅”之功效。
    
    毛澤東在南巡時,還告誡別人:我在原則問題上,是從來不讓步!可見他馬上要整人的狠心。所以說,毛對林是“仁致義盡”,那實在是“欺人之談”,而要“一網打盡”,才是歷史的真實!
    
    只是人算不如天算。毛澤東不可能拿捏得那麼好,他沒有想到,林彪的飛機,會向北飛,並折戟沉沙於外蒙。從此,宣告了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徹底破產!震驚世界的林彪事件,也從根本上,動搖了這位“紅朝凱撒”的歷史地位!
        
    
    十八、林彪當年最多只是“政治流亡”!
    
    
    在1980年,對林案的審判中,沒有對林彪“叛國投敵”的重要情節,進行當庭“查證”的工作。既沒有當庭展示林彪座機的全部飛行路線圖,也沒有讓李文普當庭指證林彪的出逃目的地,是伊爾庫斯科,更沒有讓林彪遺屬,對“林彪當年是被綁架”,這一重要異議,進行當庭辯護。事實上,專案組查了十年,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說明,林彪確實有向前蘇聯出賣我軍的重要情報、我國的領土和國家利益的行為!因此,人們現在頭腦中對林彪“叛國投敵”的印象,都是來自當年“中央文件”的描述和政治概念,而沒有從法律上加以認定的根據。
    
    何謂叛國?只要是出國,就是叛國,那是文革中錯誤“政治概念”。在“改革開放”的當今,這種“概念”,顯得何等荒謬。
    
    現在,世界上有公認的“政治流亡”的法學概念!如果認為逃到國外去“政治流亡”,就是“叛國”,那麼,列寧、孫中山、斯大林、葉挺、周恩來、蔡暢,黃文歡等重要歷史人物,都曾是“叛國者”。事實證明,他們都是真正的“愛國者”!
    
    “叛國”與“政治流亡”之間的區別,是一個長期困擾人們思想的敏感問題,也是我國現行法律,至今沒有和世界普適的法學概念接軌,沒有能正確規範的問題。
    
    要搞清這個問題,就必須搞清“國家”和“執政者”之間的區別,搞清“叛國者”與“持不同政見者”的區別。
    
    國家,就是在“國家”這個地理範疇內的,各族人民利益的集合和體現。“執政者”,只是在某個時間階段內,國家的“當權者”。如果這個當權者,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它就代表了國家,反之,它就不能代表國家!“執政者”不代表,甚至出賣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事例,在歷史上,屢見不鮮。
    
    國家也是一個歷史的範疇。從國家最終要消亡的觀點看,階級和政黨在歷史上存在的時間,要遠遠短於國家。而“執政者”的壽命,與“國家”存在的歷史長河相比,更是轉迅即逝!
    
    國家還是一個文化的範疇。目前,大陸和台灣,雖不同屬一個“政體”,但是,它們同屬一個中華文化。從這個意義上說,大陸和台灣,在文化上,同屬一個中國,是不可分割的!這就是“文化一中”的概念。從這個觀點出發,現在國民黨中一些人,雖不願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他們仍堅持“一個中國”。所以,他們也是中國人,也是中華民族的炎黃子孫!在中國這片土地上,在一個時期內,出現多個獨立的“政權”的事例,也是屢見不鮮的。它們共同創造了偉大的華夏文明。
    
    從現今世界主流發展看,執政者、執政黨的輪換,更是日益頻繁,習以為常。國家,就是在這種合乎人民利益的“執政者”的頻繁更替中,向前發展!從這種進步的觀點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只是中國發展歷史中的一個階段。中華民國是國民黨創立的。但是,後來國民黨腐敗了,被人家取代了。國民黨很自然地成了下台的“在野黨”。但是,中華民國還存在着。如果有一天,國民黨“鳳凰涅槃”了,那麼,它重新回到中華民國的執政地位上來,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同樣,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共產黨創立的。但並不等於說,共產黨就是它永遠的執政者。如果有一天,我們腐敗了,那麼,無可避免地要被別的政黨或“執政者”,所取代。但是,中國一定會長期存在下去的!
    
    那種所謂的“亡黨”與“亡國”之間,存在着必然聯繫的觀點,顯然是一種十分幼稚的“政治武斷”!從馬列主義關於國家、階級、政黨的理論出發,有一天,共產黨、國民黨都會先行消亡的。但是,中國還會長期存在下去!這才是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
    
    把“國家”和“執政者”、“執政黨”混為一談,正是那種“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君國論”、“黨國論”的封建殘餘意識,在現今中國社會的體現。
    
    搞清楚“國家”和“執政者”的區別,再回過頭來,看看我們討論的關於“叛國”與“政治流亡”之間區別的問題。就清清楚楚了。
    
    搞政治,就難免有反對者,即,所謂“持不同政見者”。執政者如果處理不好與“持不同政見者”的關係,對其進行殘酷的迫害,那麼,“持不同政見者”不堪執政者的壓迫,出逃國外,是很順理成章的事。這就是所謂的“政治流亡”!中國有一句古話,“主不明,則臣走國外”,說的也就是這個道理。
    
    “叛國者”反對的目標主體,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國家;“政治流亡者”所反對的,是“現行政體”或“執政者”。兩者絕不可同日而語!封建君主把反對他們的叛逃者,一概定為“叛國者”。比如,沙皇和滿清王朝,就把列寧和孫中山定為“叛國者”,正是因為沙皇和滿清認為,“朕即國家”。反對“朕”,即反對國家。如果我們今天還把“政治流亡者”,定義為“叛國者”,那麼,我們與封建君王,何異?!可以這麼說,凡是不能從法律上,正確區分“叛國者”和“政治流亡者”的政權,都還保留着濃厚的封建集權色彩。
    
    我們說,林彪不是“叛國”,而最多只是“政治流亡”,就是基於林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創建者之一,是功勳卓著的“開國元勛”;專案查了幾十年,如果要讓人們相信林彪背叛他親手創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麼,就必須拿出林彪背叛和出賣祖國的直接證據。但是,這正是當年的法庭,極力迴避的。事實上,林彪反對的,僅僅是陷中華民族於“十年浩劫”的毛澤東和“四人幫”,而不是具有五千年輝煌歷史的華夏中國,更不是偉大的中華民族!所以,他不僅沒有叛國的主觀動機,也沒有叛國的實際行動。他的飛機上沒有帶走任何“國家機密”,他有的只是“亡命天涯”的無奈。
    
    與林彪命運相同的老資格的越南共產黨領袖和國家領導人黃文歡,當年也是因為不堪黨內“執政者”的迫害,才不得已流亡中國。我國能夠以“老戰友、老同志”的身份,充分理解他的處境,給以良好的“政治庇護”,就是因為我黨、我國,從不認為黃文歡同志,是一個共產主義的真正叛徒和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國的無恥“賣國賊”。既然如此,我國政府,為什麼不能理解共和國的締造者,林彪元帥的出逃苦衷呢?當年那種採用“雙重標準”得出的“結論”,能夠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嗎?
    
    那麼,誰才是真正的“叛國者”呢?當今極力主張“台獨”的陳水扁、李登輝之流,儘管陳水扁現在還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也沒有“叛逃出國”,但是,他們反對一個中國,企圖將台灣從中國的版圖上,分裂出去,他們才是真正的民族敗類和“叛國者”!在中國歷史上,也不乏這樣一些人,他們利用“執政者”的權力,出賣國家利益和領土,他們雖然沒有流亡國外,但是,他們才是真正祖國的“叛國者”和“賣國者”!
    
    因此,鑑別“叛國者”的標準,絕不是看他是否流亡國外,看他是否跨出國門,而是看他是否真正出賣國家的領土和利益。
    
    綜上所述,林彪當年最多,只是“政治流亡”!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09: 總書記重上井岡山,才能避免工農“重上
2009: 美國人自己說:我們要永遠記住世界偉人-
2007: ZT:中國人、日本人、朝鮮人擁有全世界
2007: ZT:今日蒙古,令人刮目相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