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金名將岳飛:武穆蒙冤 天日昭昭 |
| 送交者: 海角天涯 2010年01月27日20:42:1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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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1103年2月15日—1142年1月27日)民族英雄,著名軍事家,武術家,抗金名將。字鵬舉,諡武穆,後改諡忠武。河北(今河南)相州湯陰永和鄉孝悌里人。 岳飛品行高潔,文武雙全,其言行,足以讓古往今來絕大多數官吏羞慚嫉恨—— 一:廉潔奉公。 衣——全家均穿粗布衣衫,妻子李氏有次穿了件綢衣,岳飛便道:“皇后與眾王妃在北方(靖康之難時被金兵俘虜)過着艱苦的生活,你既然與我同甘共苦,就不要穿這麼好的衣服了。”自此李氏終生不着綾羅。 食——與士卒同例,部隊補給艱難時,則“與士卒最下者同食”。有次受地方官招待,吃到“酸餡”(一種類似包子的麵食)這種在官員富商們看來很普通的食物時,驚嘆道:“竟然還有這麼美味的食物。”便帶回去與家人共享。 住——茅屋軍帳,與士卒同甘共苦。高宗曾要在杭州為岳飛建豪宅,岳飛辭謝說:“北虜未滅,臣何以家為?” 財產——南宋諸大將無不豪富,張俊為防盜,鑄一千兩一個的大銀球,稱為“沒奈何”,堆滿大屋,退休後尚有每年六十萬擔租米的收入。而岳飛被害抄家時,總家產只有三千貫(約合二千多兩銀),且其中含有數千匹麻布,顯然也是準備用於軍隊的。 犒賞——戰時,南宋對軍隊犒賞極厚,岳飛從來不取一文,全數分給將士。有次一名部將貪污賞銀,立斬。 二:嚴以律子,厚以待人 除了自己儉樸淡泊,刻苦勵志外,岳飛對子女教育很嚴。要求他們每天做完功課後,必須下地勞作。除非節日,不得飲酒。宋時有“任子恩例”,官員品級越高,子女可享受的官階越高,次數越多。岳飛勉勵兒子們“自立勳勞”,僅用了一次“恩例”,還是為老上級張所之子張宗本而用。而岳雲屢立殊勛(多次戰鬥中“功第一”),岳飛卻多次隱瞞不報。為此張浚說:“岳侯避寵榮一至此,廉則廉也,然未得為公也!”(岳侯躲避榮耀到了這個地步,廉潔固然是廉潔了,卻不見得公正)岳飛答道:“父之教子,怎可責以近功?”(父親教育兒子,怎麼能讓孩子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又說:“正己而後可以正物,自治而後可以治人,若使臣男受無功之賞,則是臣已不能正己而自治,何以率人乎?” 岳飛前妻劉氏,在戰亂中拋棄婆婆和兒子改嫁韓世忠手下小校。岳飛得知後送去500貫資助她,這才另娶李氏。 虔城百姓暴亂時曾驚擾孟太后車駕,被岳飛平定後,高宗密旨屠城,岳飛冒險屢次求情,保全了一城老小。 三:令出如山,賞罰分明 “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打擄”,是岳家軍的口號,也是真實的寫照。損壞莊稼,妨礙農作,買賣不公……斬!在古代,令出不行者斬,很多軍隊做得到,號稱損壞莊稼買賣不公斬的也不少,但真正做得到的,恐怕只有岳家軍一支。所以岳家軍所到之處,民眾無不歡欣圍觀,“舉手加額,感慕至泣” 嚴格的軍紀外,又有濃濃的溫情:士卒傷病,岳飛親自撫問;士卒家庭困難,讓相關機構多贈銀帛;將士犧牲,厚加撫恤外,還“以子妻其女”(部將犧牲後僅餘孤女無人照料,岳飛讓兒子娶她),李氏亦時常慰問將士遺孀。如此賞罰分明官兵同心的軍隊,自然是“撼山易,撼岳家軍難。” 四:不縱女色 南宋諸將中,唯有岳飛堅持一妻,且從不去青樓縱慾。吳階曾花二千貫買了一名士人家(讀書人家)的女兒送給岳飛,岳飛以屏風遮擋問道:“我家的人都穿布衣,吃粗食,娘子若能同甘苦,便請留下,否則,我不敢留你。”女子聽了竊笑不已,顯然不願。岳飛便遣人送回。部將諫阻說不要傷了吳階的情面,岳飛說:“而今國恥未雪,豈是大將安逸取樂之時?”吳階得知後益發敬重岳飛。 五:事母至孝 母病,“嘗藥進餌”,親自侍奉;母亡,赤腳扶棺近千里。岳飛認為:“若內不能克事親之道,外豈復有愛主之忠?”(在家裡尚且不能孝順父母,又豈能忠君報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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